浙江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2号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正文:----------------------------------------------------------------------------------------------------------------------------------------------------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登记证号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参分会3780-6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城市建设投融资研究专业委员会3980-4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4844-3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委员会3483-4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天然气水合物专业委员会3141-154549-6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分会3901-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电子环保分会3519-7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3519-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信用工作委员会3519-9中国未来研究会评估与预测分会4067-10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4495-3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制香分会3161-1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冶金产品质量检验专业委员会3251-6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高速公路服务区专业委员会4219-1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海量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6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移动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7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企业信息化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8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广州办事处3518-9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3266-103266-11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远程与继续教育分会3882-4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计算机网络教育分会3882-5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软件与微电子教育分会3882-6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乡镇卫生院分会4177-3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市场营销分会3347-8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委员会4773-1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3165-5中国力学学会促进工程应用与产业结合工作委员会3333-28中国力学学会力学史与方法论专业委员会3333-29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涂装技术分会4348-31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3538-20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农村电影院线分会3073-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政治研究分会3571-1中国欧洲学会欧洲经济研究分会3571-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一体化史研究分会3571-3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分会3571-4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359-3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4458-14中国水利学会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委员会3387-42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改革研究专业委员会3937-5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208-5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4094-6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技术交流与信息咨询工作委员会4596-1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铁合金分会3392-37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科学发展观研究专业委员会3864-7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家居集成专业委员会3508-10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电施工分会4668-9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保温防腐施工分会4668-10中国海洋学会海域和海岛分会3007-23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委员会4141-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工程热力学分会3754-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热机气动热力学分会3754-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传热传质学分会3754-3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燃烧学分会3754-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能源利用专业委员会3754-5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热物理分会3754-6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流体机械分会3754-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3377-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宠物食品用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6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化学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7中国港口协会港口铁道分会3626-6中国港口协会汽车滚装码头分会3626-7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4416-4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小额信贷发展研究分会3979-5以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
浙江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组织管理工作办事指南浙江省科协学会部制2009年12月前言为加强对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省级学会的组织工作提供服务,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省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
凡由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报备事项目录一、申请成立省级学会…………………………………………………1.申请筹备 (6)2.筹备中的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3.申请登记 (8)4.刻制印章 (9)5.办事机构备案 (10)二、省级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6.变更名称 (12)7.修订章程 (13)8.变更法定代表人 (14)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 (15)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6)11.变更住所 (16)12.变更业务范围 (17)13.办事机构变更挂靠单位 (18)14.注销 (20)三、省级学会理事会换届………………………………………………15.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2)16.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备案 (23)17.提前或延期换届 (24)四、省级学会的加入和退出…………………………………18.申请为团体会员 (25)19.退出 (26)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20.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28)21.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 (29)22.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住所 (30)23.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30)24.注销分支(代表)机构 (31)六、补发证书……………………………………………………………25.省级学会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发登记证书 (32)有关说明 (33)省科协及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所需表格一览表 (34)一、申请成立省级学会申请成立省级学会工作流程1.申请筹备2.筹备中的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参照17条进行备案。
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办1、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2、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如果代办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5、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
6、单位公章。
换证1、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2、《代码证》正副本、IC卡和数字证书原件及《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3、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5、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如果代办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6、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
7、单位公章。
变更1、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2、《代码证》正副本、IC卡和数字证书原件及《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3、新的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中文
社团
名称
英文
缩写
住所
邮编
电话
活动地域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业务主管单位
电话
单位会员数
个人会员数
理事数
常务理事数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社团
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
面貌
电话
常设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
场所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活动资金数额
验资单位
经
费
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源
住所情况
产
权
单
位
编号:1203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
社团类别
登记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
用
房
面
积
租
(借)
期
限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
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登记证号
发证
日期
领证人签名:
年月日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请以纸正反两面打印)注:此表内填写几位负责人,《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相应填写几份。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背面)(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此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备注: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管字[]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管函[]号)文件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并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以上表决通过。
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社团盖章:年月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印章)经办人: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审核批准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负责人备案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13 / 2314 / 2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备案流程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备案流程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按某项业务活动划分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如骨科分会、家具专业委员会、技术培训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禁止成立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分支机构,如阳江分会、株洲分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如河源办事处、汕头办事处等。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分支( 办事)机构内部民主推举程序,并经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备案。
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一)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2、有固定的住所;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设立:1、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2、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3、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4、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5、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6、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团名称:登记证号:社团代码:登记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填表须知一、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写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
五、本表中社团负责人是指担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者。
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章程二、申请登记报告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五、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六、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资格审查文件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注:社团负责人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怎样起草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是指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党的工作部门向主管的社团筹备组织发起的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的一种公文,也叫意见书。
对社团出具资格审查意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其目的是:由业务主管理部门对成立某一社团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权威性,以及民立的条件是否具备的一种认定和审查,以便帮助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衡量对其是否予以核准登记。
因此,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是关系到社团组织有无成立必要的关键性法律程序,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1、审查意见的结构和写法审查意见的形式,一般来说,应以部门的正式文件行文。
它的结构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标题。
通常写“关于对成立XXX协会的审查意见”。
(二)接受审查意见的社团名称,也叫主送机关。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无酸纸套或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社团名称 社团机构名称
社团职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专兼职情况 性别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市(省) 区(县)
户口所在地
市(省)
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区(县)
电 话民
族职 邮称 编
照片
号
派出所
其他社会职务
是否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
是否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签字:
年 月日
公务员或比照公务员管理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日
(公章) 年月日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申请材料不 全, 一次告知 申请人补交
社会组织管理股审查(2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查( 2 个工作 日)
领导审批(1 个工作日)
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并发放(2 个工作日)
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流程图
社会福利股审查 (2 个工作日)
不符合法定收
申请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但符
1-1、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法定办 结时限 6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 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 式, 社会组织管理股提出审 查意见(2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的全部内容
变更活动资 金 : 申请 书;会议纪 要;验资报 告; 社团变 更登记表; 《 登 记 证 书》正、副 本。
变更住所: 申请书;会 议纪要;住 所 使 用 证 明; 社团变 更登记表; 《 登 记 证 书》正、副 本。
变更宗旨、 业务范围和 活动地域: 申请书;会 议纪要;章 程草案 ;社 团变更登记 表 ; 社团章 程核准表; 《 登 记 证 书》正、副 本。
5、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审批流程图
户 申
主 请
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五保 待遇申请;因年幼或智残无法表 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 民带未提出申请。
村 初
委 审
会
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对符合 《五 保》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 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 (街道)人民审核。
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 (2 个工作日)
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范本)
_______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____分支(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__________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_______的分支机构是在_______会员中依据子行业、产品和业务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专项业务或研究的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分支机构可以称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研究会。
分支机构在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全称。
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 _______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
分支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章程以及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组织行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与注销第五条 _______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具备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有一定数量的骨干会员单位,对行业的发展能起促进作用。
第六条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1.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内容包括设立的理由、业务范围、工作任务、经费来源、会员的组成、负责人和设立的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2.理事会通过后,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需要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和有关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秘书处将审批手续报请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注销,经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改组、变更、撤销或注销:1.由于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2.未经_______批准,擅自以分支机构名义进行全国性活动、经济活动、外事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3.从事违法活动,性质发生变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长期不能开展活动,未能完成_______委托任务的。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年月日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1.单位名称与住所(地址),需与共商登记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与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共商登记、领取共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共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共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额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四大类:企业、机构、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企业要填写全面的企业类型,并与共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根据其经费来源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三大类,其中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注明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5.隶属关是指单位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者总机构”栏。
7.登记证编码由发放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登记证编码。
8.本表一式四份,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劳动监察机构一份。
9.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5)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参保单位指标人:社保机构审核人: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保机构(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说明:1、本表为首次参保是填表,参保后如有关内容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填表。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社保中心,一份企业留存填表单位(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单位:元单位编号:2、首次缴费时间:指参保职工第一次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即固定工为1994年4月,合同工为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第一次调入企业时间。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表格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②“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经授权的机构或部门;E.自然人;F.其它。
③出资方式填写:货币、非货币。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负责人登记表资金数额证明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⑵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2010修正)
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2010修正)【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1【实施日期】2010.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2000年9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团体进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给予扶持。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关社会团体从事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事务。
第五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应当具有本省户籍,或者领有《浙江省居住证》,或者领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单位会员的住所地应当在本省。
第七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3个;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得少于5个。
第八条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逾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的,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重新签署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二)与已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称有明显区别;(三)不得使用被撤销的社会团体或者被取缔组织的名称;(四)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要求。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通报批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通报批评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5.03•【文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通报批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规范、加强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精神,2014年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明确民政部不再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经民主决策程序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通知印发以来,大部分社会团体能够按照分支机构管理的法规政策要求,稳妥有序设立分支机构。
但也有一些社会团体不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有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有的不顾自身规模和实际管理能力大量设立分支机构,有的对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失范、失控等等,这些问题都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严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规定,加强警示教育,现将2017年以来我部处理的部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违规案例通报如下:一、中国萧军研究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违反“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规定,违规设立“中国国家工美协会”、“中国好京剧企业家联合会”、“北京灯谜协会”、“中华彭祖文化研究促进会”、“中华道医委员会”等多个分支机构。
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违反“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规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民社管函〔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自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以来,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发展迅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但有些全国性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自律管理,导致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不按规定程序乱设分支(代表)机构;有的超出业务范围和自身管理服务能力滥设分支(代表)机构;有的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有的分支(代表)机构异化为社会团体非法敛财的“聚宝盆”和挂靠单位牟取私利的“摇钱树”;有的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有的分支(代表)机构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侵蚀了“放管服”改革效果,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带来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把好成立关口,严防违反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行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代表)机构,但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为分支(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
民政部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核准登记公告(第37号)-
民政部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核准登记公告(第37号)正文:---------------------------------------------------------------------------------------------------------------------------------------------------- 民政部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核准登记公告(第37号)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经审核,下列社团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准予登记,现予以公告。
中国商业联合会对外联络委员会3353-1中国烹饪协会快餐专业委员会3193-1清真烹饪专业委员会3193-2名厨专业委员会3193-3西餐专业委员会3193-4美食营养委员会3193-5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劳保专业委员会3729-1丝绸专业委员会3729-2中国蔬菜流通协会零售企业委员会3356-1学术研究委员会3356-2批发市场委员会3356-3中国友谊外供商业协会外轮供应专业委员会3172-1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3444-1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3444-2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五金专业委员会3208-1交电专业工作委员会3208-2化工专业委员会3208-3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电子电器专业工作委员会3207-1现代办公设备流通分会3207-2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营销文化分会4361-1中外商业文化比较专业委员会4361-2 商品文化专业委员会4361-3新型商业企业专业委员会4361-4商业道德专业委员会4361-5商业企业文化分会4361-6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日用百货专业委员会3095-1文化用品专业委员会3095-2钟表眼镜珠宝首饰专业委员会3095-3 鞋帽专业委员会3095-4零售企业委员会3095-5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商业计算机应用分会3442-1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亨得利亨达利(钟表)商业分会3347-1 铁路商业分会3347-2农垦商业分会3347-3中国旧货行业协会典当专业委员会3443-1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3205-1生物反应因子专业委员会3205-2中国肉类协会肉类批发市场专业委员会3175-1肉类冷藏加工专业委员会3175-2肉类食品兽医卫生专业委员会3175-3 肉类市场信息专业委员会3175-4速冻食品专业委员会3175-5天然肠衣分会3175-6沈阳办事处3175-7天津办事处3175-8上海办事处3175-9武汉办事处3175-10成都办事处3175-11西安办事处3175-12中国仓储协会中转运输分会3446-1中国商业统计学会烟草分会3099-1中药分会3099-2大商场监评分会3099-3教学研究分会3099-4中国商业史学会商帮史专业委员会3441-1商业志专业委员会3441-2 商品史专业委员会3441-3 企业史专业委员会3441-4 对外贸易史分会3441-5管理思想与文化分会3441-6 浙江办事处3441-7中国钨业协会地质矿山分会3349-1冶炼分会3349-2硬质合金分会3349-3钨钼钢铁分会3349-4钨材分会3349-5北京办事处3349-6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勘察分会3735-1设计分会3735-2施工分会3735-3厂矿建设分会3735-4缆索运输工程委员会3735-5 标准化委员会3735-6工程造价委员会3735-7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3735-8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轻金属分会3734-1重有色分会3734-2半导体材料分会3734-3工艺装备分会3734-4锌分会3734-5粉末冶金分会3734-6中国太平洋学会港口与航运专业委员会3411-1海洋发展战略分会3411-2太平洋进化发展专业委员会3411-3黄河文化专业委员会3411-4海洋经济研究分会3411-5海洋文化专业委员会3411-6太平洋区域安全专业委员会3411-7中国民用航空协会航空运输工作委员会3092-1通用航空委员会3092-2机场委员会3092-3航空运输客货销售代理人委员会3092-4 航空安全委员会3092-5适航维修委员会3092-6用户工作委员会3092-7计算机应用委员会3092-8收入会计工作委员会3092-9会计审计工作委员会3092-10中国物资流通学会人才培训专业委员会3440-1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3440-2物资流通经济委员会3440-3物流技术经济委员会3440-4编辑出版专业委员会3440-5中国菱镁行业协会深圳办事处4055-1大石桥办事处4055-2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技术委员会3730-1企业管理委员会3730-2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经济联合协调委员会3348-1 公共关系工作委员会3348-2 经济工作委员会3348-3节能技术委员会3348-4贵州办事处3348-5安徽办事处3348-6山东办事处3348-7辽宁办事处3348-8山西办事处3348-9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营销改革专业委员会3101-1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润滑油委员会3098-1中国化工轻工物资流通协会塑料经销企业分会3093-1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边销茶专业委员会3319-1 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绒毛专业委员会3298-1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蜜专业委员会3439-1蜂王浆专业委员会3439-2 蜂花粉专业委员会3439-3 蜂胶专业委员会3439-4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深圳代表处3432-1烟台代表处3432-2中国食用菌协会药用真菌委员会3427-1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鞭炮烟花专业委员会3431-1 炊事机械专业委员会3431-2 东北信息协会黑龙江办事处4491-1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外经贸商标分会4450-1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勘察委员会3042-1设计委员会3042-2施工委员会3042-3工厂建设委员会3042-4技术改造委员会3042-5工程经济专业委员会3042-6 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3042-7 劳动工资专业委员会3042-8 职工教育专业委员会3042-9 抗震防灾专业委员会3042-10 混凝土专业委员会3042-11 武汉办事处3042-12上海办事处3042-13中国模板协会租赁委员会3046-1中国钢结构协会桥梁钢结构分会3047-1冷弯型钢分会3047-2钢结构焊接分会3047-3结构稳定与疲劳分会3047-4 海洋钢结构分会3047-5塔桅钢结构分会3047-6房屋建筑钢结构分会3047-7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分会3047-8钎钢钎具分会3047-9粉末冶金分会3047-10线材制品分会3047-11容器管道分会3047-12钢管分会3047-13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地方铁矿委员会3192-1矿山技术委员会3192-2文化教育专业委员会3192-3中国水浒学会金圣叹分会3872-1中国辞书学会学术委员会3879-1编辑出版专业委员会3879-2语文词典专业委员会3879-3专科词典专业委员会3879-4百科全书专业委员会3879-5双语词典专业委员会3879-6辞书编纂现代化技术专业委员会3879-7 辞书理论和辞书史专业委员会3879-8 全国纺织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分会3922-1中等教育分会3922-2职工教育分会3922-3中国老教授协会土木建筑专业委员会4302-1农业专业委员会4302-2理工专业委员会4302-3医药专业委员会4302-4航天技术专业委员会4302-5教育专业委员会4302-6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4302-7边缘科学委员会4302-8政法专业委员会4302-9文化艺术专业委员会4302-10社会科学专业委员会4302-11测试专业委员会4302-12通信与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4302-13 外语专业委员会4302-14体育科学专业委员会4302-15旅游专业委员会4302-16中国学委员会4302-17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委员会4302-18 编审委员会4302-19海洋经济技术分会4302-20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ASME规范产品专业委员会3315-1膨胀节分会3315-2石油化工设备专业委员会3315-3钻采机械专业委员会3315-4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照相机械分会3344-1复印设备与器材分会3344-2电影电教设备分会3344-3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矿山机械分会3372-1破碎粉磨设备专业委员会3372-2洗选设备专业委员会3372-3起重运输机械分会3372-4桥式起重机专业委员会3372-5葫芦单双梁起重机专业委员会3372-6 传动部件专业委员会3372-7千斤顶分会3372-8输送机分会3372-9带式输送机分会3372-10水利机械分会3372-11冶金压延机械分会3372-12金属制品设备分会3372-13润滑液压设备分会3372-14重型基础件分会3372-15涂装防锈分会3372-16油膜轴承分会3372-17重型锻压机械分会3372-18大型铸锻件分会3372-19手动葫芦与滑车分会3372-20物流与仓储机械分会3372-21散料装卸机械与搬运车辆分会3372-22 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3372-23中国轴承工业协会规划设计委员会3374-1技术委员会3374-2企业管理委员会3374-3职工教育委员会3374-4价格委员会3374-5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车床分会3492-1铣床分会3492-2钻镗床分会3492-3磨床分会3492-4齿轮机床分会3492-5插拉刨床分会3492-6锯床分会3492-7重型机床分会3492-8小型机床分会3492-9特种加工机床分会3492-10组合机床分会3492-11工具分会3492-12磨料磨具分会3492-13锻压机械分会3492-14铸造机械分会3492-15机床电器分会3492-16机床附件分会3492-17木工机床分会3492-18组合夹具分会3492-19数控系统分会3492-20机床配件维修改装分会3492-21滚动功能部件分会3492-22数显装置分会3492-23涂附磨具分会3492-24超硬材料分会3492-25市场工作委员会3492-26价格工作委员会3492-27职工教育工作委员会3492-28财会金融工作委员会3492-29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3492-30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结束——。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授权范围
1、为加强和完善对本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的管理,更好地扶持和促进分支机构的发展,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本社会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2、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需求和本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体现行业代表性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者在某一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3、分支机构隶属于本社会组织,是本社会组织的组成部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本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4、分支机构的工作是本社会组织整体工作的一部份,是本社会组织工作的补充和专业领域服务的延伸。
在本社会组织章程规定和民政部门核准的本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内, 自主开展工作。
所开展的工作须体现分支机构的特定属性,符合专业特点。
5、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1)尚未建立的行业,市场发育比较成或者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业态、业种。
2)体现服务功能和专业特点,符合本社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3)与本社会组织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主要业务不冲突。
4)有一定数量的发起单位。
5)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住所.1)申报.发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2)初审。
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办公会初审。
3)考核。
对提名登记负责人进行考核。
4)审核。
负责人办公会审核.5)通过。
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6)登记.办理登机手续.1) 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和经费来源;2)拟提名登记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及对提名登记负责人的考核意见;3)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4)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注销该分支机构:1)没有发展前景的;2)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没有继续存在必要的;3)有严重违规和违法现象的。
分支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视同本社会组织职能部门管理;接受统一领导,有本社会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由本社会组织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者业界内符合条件的人士担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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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简
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任何职务
担任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职务
任期
本人签名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备注
(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2、所用照片为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
3、本表一律用蓝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端正。
4、本表填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