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指数法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指数法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指数法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指数法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性质、位置和生产类型,评估和计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指数,并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

(一)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情形的,应当选用危险指数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未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2.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但不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

3.涉及毒性气体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二)计算步骤。

危险指数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流程图如图1 所示:

图1 危险指数法流程图

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是按物理危险性(火灾/ 爆炸)或健康危害性(人员健康)进行的危险性分级。根据收集的危险化学品资料,通过查表1,可得到其危险等级。

表1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标准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表.

目录 1、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 2、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6) 3、附录3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 14 4、附录4 危险化学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19) 5、附录5 氯气操作现场常备抢修器材与防护用品表 (21) 6、附录6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节选) (22) 7、附录7 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6) 8、附录8 特种设备目录 (32) 9、附录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41) 10、附录10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45) 11、附件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53) 12、附录1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56) 13、附录13 高毒物品目录 (62) 14、附录14 特种作人业人员目录 (67) 15、附录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70) 16、附录16 安全法规、标准 (83)

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1 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 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通用版)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通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 边安全距离表(通用版)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 建筑物、构筑物 氢氧站或供氢站 氢气罐总容积(m3 )

≤1000 1001-10000 10001-50000 >5000 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民用建筑 25 25 30 35 40 重要公共建筑50 50

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 25 25 30 35 40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30 25 30 35 40 架空电力线 ≥1.5倍电杆高度 ≥1.5倍电杆高度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 1.1动土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5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 2.1许可证由动土作业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2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经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与动土区域所属基层单位等部门会签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2.3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

方案,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2.4施工方案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工程总图管理等有关部门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作业危害识别(JSA) 3.1.1作业前,项目负责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安全措施要填入动土许可证,并附动土作业点示意图。 3.2作业安全措施 3.2.1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2.2.1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3.2.2.2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3.2.2.3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3.2.2.4拆除固壁支撑应从下而上,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再拆旧的。 3.2.2.5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2.3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作业;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一、动土作业 1 总则 化工生产是连续化过程,地下隐蔽工程密集,对动土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动土作业安全规程,保证动土作业安全。 本规范依据HG 23017 –1999标准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企业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 2 目的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地下隐蔽工程设施越来越密集,企业由于各种现场作业的需要,要进行动土作业,因此动土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动土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安全。 3 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

危化品仓库的安全距离问题

危化品仓库的安全距离问题 安全距离,也称为防火间距或安全间距,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多个国家标准中,对安全距离均有明确规定,但不同标准对安全距离的规定相差太大。本文仅以贮存危险化学品设施与铁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为例,查阅结果参见下表: 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最小安全距离举例米(m)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第6.1.1条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与交通干线(铁路)1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4.8.3条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45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35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92第3.1.7条液化烃罐组与国家铁路中心线55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国家铁路中心线45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4.0.7条石油库(一级)与国家铁路60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WJ2470-97第5.2.3.2条AX级建筑与国家铁路线当计算药量30<Q≤50时95 注:1.一级石油库总容量≥100000m3。 2.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的安全距离为60m,铁路指铁路中心线。 从表可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1000m的安全距离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3个专业标准中最高规定的60m,高出16.7倍。即

使比非常严格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专业标准规定的95m,也高出10.5倍。上述4个专业标准中所列物质,均属危险化学品。 据《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仓库是“用以贮藏和放置物资的场所或建筑物。”《石油库设计规范》第2.0.1条:石油库为“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由此可见,表中所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罐组;甲、乙类工艺设施;石油库等,均应该属于贮存危险化学品仓库。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是GB18265的撰写单位,我们向该协会如实反映了上述情况,并咨询石油库等外部距离应以哪个标准为据。该协会负责人解释说:“如果有专业标准,则以专业标准为准。” GB18265是高标准,但很少有符合这一安全距离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由此可见,要求安全距离为1000m的规定,实在是过于苛刻。另外,也与其他专业标准相差太大。建议有关部门立题研究,尽快提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外部安全距离,尽快修改GB18265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1 基本要求 1.1动土作业是指工程工程的各种动土作业活动,包括人工与机械形式的土石方开挖、钻孔、打桩以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动土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的范围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涉及用火、用电、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的还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3 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 1.4 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经过培训,持有相应资质证件。审批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和审批。 1.5地下或周围施工情况复杂的动土作业期间应视频监控。 2 引用文件 GB 50201-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GB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1号) 3 管控方式与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管理与实施。工程部各业务管理部门是动土作业的管理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责任主体,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是动土作业的实施责任主体。 3.1.1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管理。组织作业前的JSA及其交底,组织确认外部施工作业环境(如地质条件、地下设施、交叉作业等),检查确认内部施工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作业监护,检查日常施工作业情况。 3.1.2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施工方案、方法或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JSA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程序及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质量情况。 3.1.3 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所涉及的施工设备、器材的采购管理。组织制定或提供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参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JSA,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管理情况。 3.1.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作业许可批准人和监护人实施业务培训与资格认定,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检查作业过程的安全状况。 3.1.5施工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动土作业。作业前组织JSA及其交底,组织协调、确认外部作业环境(空间隔离、交叉作业等),组织落实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措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表《(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项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整改建议备注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1、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3、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范围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并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4、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对照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是否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准文书,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了批准文书 3、是否未取得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准文书擅自开始项目建设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是否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审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标准)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例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2、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是否履行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职责 3、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掌握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和岗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风险评价指数法RAC

风险评价指数(RAC)法 一、概述 众所周知,对风险量值的最基本表示方法就是意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概率)和后果的严重性的乘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无法得到某一意外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精确数值,因此也就不能直接用二者的乘积来定量计算该事件的风险值。为了避免这种完全定量化带来的实际应用的困难,在风险评价方法中,产生了一种广为应用的方法——风险评价指数(RAC)法,即用危险的可能性和严 重性来表征风险的特性,进而建立起相应的二维评价矩阵。 RAC是一种定性或半定量的风险评价方法,可用来根据评价后的风险等级对危险、风险来源或风险应对措施进行排序。它通常作为一种简便的筛查工具,以确定哪些风险需要更细致的分析,或是应首先处理哪些风险。当然也可以用来筛选出哪些风险此时无需进一步考虑。换句话说,根据评价结果所处的RAC法矩阵的位置或分值大小,可确定给定的风险是否被接受或不接受。 二、定性评价RAC法 由RAC法构成的矩阵有两个因素维,一个因素维是危险的可能性,即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另一个是危险的严重性,即某种危险可能引起事故的损失程度。 危险可能性可用单位时间的事件数、人数或项目数来表示,也可以用单位时间的活动中可能产生危险的次数来表示。危险严重性考虑的是由人失误、设计缺陷、规程缺陷、环境条件、或系统(子系统或部件)故障(失效)引起的最严重事故的定性度量。在确定定性评价矩阵时,必须将危险可能性与危险严重性分别划分出若干等级。

常用的RAC法将危险严重性划分为四级(见表1),危险可能性划分成五级(见表2)。 表1 危险严重性等级表 说明等级定义 灾害性Ⅰ死亡、系统报废、严重环境破坏 严重性Ⅱ 严重伤害、严重职业病、系统或环境的较严重破坏 轻度性Ⅲ 轻度伤害、轻度职业病、系统或环境的轻度破坏 可忽略性Ⅳ 轻于轻度伤害及轻度职业病、轻于系统或环境的轻度破坏 表2 危险可能性等级表 说明* 等 级 单个项目总体** 频繁(X>10-1) A 可能经常发生连续发生 很可能(10-1>X >10-2)B 在寿命期内出现若 干次 频繁发生 偶然(10-2>X>10-3)C 在寿命期内可能有 时发生 发生若干次 很少(10-3>X>10-6)D 在寿命期内不易发 生,但可能发生 不易发生,但有理由 可能预期发生 几无可能(10-6>X)E 不易发生,可认为不 会发生 极难发生,但还有可 能发生 * 说明词的定义可根据有关数值进行修改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编号:SY-AQ-0446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T able of safety distance between hazardous chemicals production and storage facilities and surrounding areas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 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 建筑物、构筑物 氢氧站或供氢站 氢气罐总容积(m3 ) ≤1000 1001-10000 10001-50000

>5000 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民用建筑 25 25 30 35 40 重要公共建筑 50 50 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 25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实用版

YF-ED-J473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动土作业 1 总则 化工生产是连续化过程,地下隐蔽工程密 集,对动土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动土 作业安全规程,保证动土作业安全。 本规范依据HG 23017 - 1999标准规定了 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 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企业生产区 域的动土作业。 2 目的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地下隐蔽工程设施越来越密集,企业由于各种现场作业的需要,要进行动土作业,因此动土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动土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安全。 3 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法律制定的局限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很大程度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近期参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原则性的问题,结合部分专家对“安全距离”情节和政府部门“规划”缺陷甚是不解。特在能力范围内对相关安全距离的法规、规章、行业准入条件、标准规范等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和网友参考。 一、国务院法规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

动土作业安全培训标准化资料

动土作业安全培训标准化资料 一、动土作业范围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m3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等。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动土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1、现场负责人 (1)确保所负责区域内所有相关人员都参加了对本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 (2)严格按照本安全管理规定管理所负责区域内的动土作业活动; (3)确认动土作业的施工方案已得到批准。 (4)组织作业安全分析。 (5)在确认符合本安全管理规定所列的安全作业条件、且各项措施都已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指定现场监护人,并与作业人员充分沟通风险及控制措施。 2、现场监护人 (1)在动土作业前,检查并确认相应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及培训落实; (2)在动土作业前,检查并确认作业安全分析及措施的落实;

(3)组织召开作业前的安全会议,沟通本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以及作业培训中的内容; (4)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发现的不符合本安全管理规定的状况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求终止作业; (5)做好本管理规定中所要求的记录的存档。 3、动土作业人员 (1)确保已参加过本安全管理规定并了解本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 (2)确保在动土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及措施内容得到充分理解和落实的情况下开始动土作业; (3)在整个动土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作业;如不能满足要求或者发现存在隐患则立即终止作业。 四、术语和定义 1、动土作业 是指在输油气管道生产作业场所,任何穿透或移动地表土体深度超过0.5米以上的人工和/或机械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挖沟、挖坑、打桩、以及使用推土机进行场地平整等作业。 2、加固支撑 是指用金属、液压、机械或木料对坑壁进行支撑以防塌陷。 3、边坡 是指挖掘过程中使坑壁形成的斜面。坡度将随土质、暴露的环境条件、表面载荷等因素的不同而变化。 五、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原则 (1)所有动土作业都应当进行作业安全分析。 (2)所有动土作业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管理方都必须通过可靠的途径,对施工区域的地下及周边情况进行调查。 (3)动土作业前,必须确认地下是否有电缆、管网或公用设施等,如果确认存在,则必须对这些设施的准确位置、走向和深度进行

危化品仓库的安全距离问题

危化品仓库的安全距离问题 作者:佚名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7 更新时间: 2008-7-14 安全距离,也称为防火间距或安全间距,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多个国家标准中,对安全距离均有明确规定,但不同标准对安全距离的规定相差太大。本文仅以贮存危险化学品设施与铁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为例,查阅结果参见下表: 注:1.一级石油库总容量≥100000m3。 2.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的安全距离为60m,铁路指铁路中心线。 从表可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1000m的安全距离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3个专业标准中最高规定的60m,高出16.7倍。即使比非常严格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专业标准规定的95m,也高出10.5倍。上述4个专业标准中所列物质,

均属危险化学品。 据《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仓库是“用以贮藏和放置物资的场所或建筑物。”《石油库设计规范》第2.0.1条:石油库为“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由此可见,表中所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罐组;甲、乙类工艺设施;石油库等,均应该属于贮存危险化学品仓库。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是GB18265的撰写单位,我们向该协会如实反映了上述情况,并咨询石油库等外部距离应以哪个标准为据。该协会负责人解释说:“如果有专业标准,则以专业标准为准。” GB18265是高标准,但很少有符合这一安全距离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由此可见,要求安全距离为1000m的规定,实在是过于苛刻。另外,也与其他专业标准相差太大。建议有关部门立题研究,尽快提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外部安全距离,尽快修改GB18265 这个要看你放的是什么危险品,而且还要看你的高压线是多少伏的。 在GB50233中,附录A03中讲到:架空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身高度的1.5倍。 (参考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 2005))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 (一)概述 美国道(DOW化学公司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 版)是对工艺装置及所含物料的潜在火灾、爆炸和反应性危险利用逐步推算的方法进行客观的评价。评价过程中定量的依据是以往事故的统计资料、物质的潜在能量和现行安全防灾措施的状况。该法通过计算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提出操作过程的危险度,考虑应采取的措施;然后通过补偿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计算,从而达到预防控制的目的。 该法的评价目的是:客观地量化潜在火灾、爆炸和反应性事故的预期损失;确定可能引起事故发生或使事故扩大的设备;向管理部门通报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使工程师了解工艺部分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帮助其确定减少潜在事故的严重性和总损失的有效而又经济的途径。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评价单元; 2.求取单元内的物质系数; 3.按照单元的工艺条件,选用适当的危险系数,分别记入火 灾、爆炸危险指数表的“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 i”和“特殊工艺危 险系数F2”栏目内; 4.用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1 和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 相乘,求取工艺单元危 险系数F3; 5.将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3 与物质系数相乘,求出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指数及危险等级表确定 单元的危险程度,完成单元危险度的初期评价;

6.根据单元内配备的安全设施,选取各项系数,求出安全补偿系数; 7.利用安全补偿系数,求取补偿火灾、爆炸危险指数 (F&E I ) 8.按照补偿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 I )',确定补偿后的单元危险程度,计算单元的暴露区域半径和暴露面积。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分析计算程序如图4-3-2 。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9.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9.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 第 2 页共 4 页

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9.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9.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9.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9.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0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2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和JCJ46的有关要求。 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 3 页共 4 页

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物质系数表).

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 序号化学物名称 物质系 数 MF 燃烧热Hc (BUT/1b×103) 毒性系 数 N h 燃烧系 数 N f 化学不 稳定性 N r 闪点 ℉ 沸点 ℉ 1醋酸14 5.632l103244 2酸酐147.1321126282 3丙酮1612.3l30-4133 4丙酮合氰化氢2411.2422165203 5乙腈1612.633O42179 6乙酰氯24 2.533240124 7乙炔2920.7O43气-118 8乙酰基乙醇氨149.4l l1355304-308 9过氧化乙酰40 6.4124-[4] 10乙酰水杨酸[8]168.9l1O-- 11乙酰基柠檬酸三丁脂410.9O10400343[1] 12丙烯醛1911.8433-15127 13丙烯酰胺249.5322-257[1] 14丙烯酸247.6322124286 15丙烯腈2413.743232171 16烯丙醇1613.743172207 17烯丙胺1615.4431-4128 18烯丙基溴16 5.933128160 19烯丙基氯169.733l-20113 20烯丙醚241633220203 21氯化铝24[2]3O2-[3] 22氨48310气-28 23硝酸胺2912.4[7]003-410 24醋酸戊酯1614.613060300 25硝酸戊酯1011.5220118306~315 26苯胺1015.O320158364

27氯酸钡14[2]201--28硬脂酸钡48.90l0--29苯甲醛lO13.7220148354 30苯1617.323O12176 31苯甲酸1411231250482 32醋酸苄酯412.3110195417 33苄醇413.82l0200403 34苄基氯1412.6221162387 35过氧化苯甲酰4012134--36双酚A1414.1211175428 37溴l03O0-138 38溴苯108.122O124313 39邻-溴甲苯108.522O174359 401,3-丁二烯2419.2242-10524 41丁烷2119.714O-7631 421-丁醇1614.3l3084243 431-丁烯2119.514O气21 44醋酸丁酯1612.213072260 45丙烯酸丁酯2414.2222103300 46(正)丁胺1616.333010171 47溴代丁烷167.623O65215 48氯丁烷1611.423015170 492,3-环氧丁烷2414.32325149 50丁基醚1616.323192288 51特丁基过氧化氢4011.9144<80或更 高 [9] 52硝酸丁酯2911.113397277 53过氧化乙酸特丁酯4010.6234<80[4] 54过氧化苯甲酸特丁酯4012.2134>190[4] 55过氧化特丁酯2914.513364176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六要点”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722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六要 点”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六要点”详细 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基础建设、维修服务等活动中,经常需要动土作业。一般来说,地面动土深度超过0.5m的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筑物拆除等各项动土作业,都应该严格管理,实施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人员安全,防止地下隐蔽设施受到破坏。笔者就如何做好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做如下探讨,以供参考。 要点一:要明确组织及责任。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单位,做事必须有章程,动土作业管理也不例外。一是

要明确归口管理组织、部门及责任。管理部门要未雨绸缪,做好动土作业许可制度的制定、管理、维护和督导实施工作;监督部门要做好动土作业过程的管理、运行督导、咨询支持和审核工作;实施单位要做好动土作业管理制度的组织推行、实施,并提供相关资源保障;作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制度,规范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二是要明确动作业主要人员的安全职责。动土作业技术负责人要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规范制定施工方案,选择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动土作业申请人要提出动土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对作业人员要进行相关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动土作业,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动土作业批准人要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核实安全措施,提供动土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负责动土作业现场安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存在问题处理意见 一、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1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抽查作业人员上岗证 2 作业人员是否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检查相关培训证书及培训记 录,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3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事故的应急措施。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抽查作业场所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情况 5 重大危险源(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 查备案、查检修、保养记 录 6 重大危险源(点)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情况。 查档案,查记录 7 重大危险源(点)监控情况。包括液位计、温 度计、压力表、安全阀、呼吸阀、湿度计、有 毒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现场检查 8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是否清晰、醒目, 是否有告知牌、特殊标识等。 现场检查 9 液体储存区是否有围堰,围堰是否有漏洞、破 损、防腐等情况,排水井是否有液封,围堰高 度是否符合标准。 现场检查 10 现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检查生产场所整改档案、记录 11 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否 全部落实。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抽查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 安全评价报告中描述的企业主要装置、设备、 设施、总平面布置是否改变并重新进行申请审 查。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检查 企业总平面布置 13 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 变用途。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抽查 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的用 途 14 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抽查生产、储存环节 15 疏散用门是否按设计规范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 的平开门。 现场检查 16 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 施是否完好。 现场检查 17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仪表是否安装防爆设施。现场检查 18 设备、管道压力、液位、温度、流量组分等检 测报警设施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 现场检查 19 可燃、有毒气体厂房是否有检测仪器,是否定 期进行检测。 现场检查

危化品与周边安全距离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 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 力9.8×104Pa)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 2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表3

物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 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的乘积, 按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 防火间距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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