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0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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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2010-06-3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0年暑假工
作的通知
(京教工[2010]35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2010年暑假将至,为保证广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同时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将做好2010年暑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暑假学校安全工作
各区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2010年暑假期间安全工作,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把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学校工作第一位的任务,各单位、各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
暑假前,各单位、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办公楼、食堂以及其他校内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开场所、道路等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假期各项设施运转正常,避免发生安全问题。
2010年暑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职工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实验室、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做好夏季用电高峰时期用电安全工作,杜绝违章用电。
科学合理安排好暑假期间校内安全生产特别是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的组织工作,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二)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要按照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把原材料采购关,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食堂冷荤间必须取得卫生许可,并严格执行“五专”要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做好防汛安全等工作。
各区县教委要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汛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防汛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汛期安全。
要加强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履行好“提供校舍安置当地避险群众”的职责。
要特别注意预防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各区县、各学校组织暑期活动要尽量避免到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易发区,若必须组织,要密切关注相关预报信息,遇有易引发自然灾害的天气,要立即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及时撤离。
(四)开展安全教育。
放假前,各学校要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将法制、纪律、安全、自护自救技能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中小学校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提示家长负起暑假期间对学生的监护责任,确保学生安全,要教育学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和玩耍,教育学生不要盲目下水救助落水同伴,尽可能向成年人求救,避免发生更大伤亡。
高等学校要对外出探亲特别是准备外出旅游的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
全提示,及时发现和劝阻野外探险等风险性大的旅游方式。
(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暑假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定安全、疫情防控、防暑等工作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批。
学校组织或接待夏令营、社会实践活动要周密准备,严格管理,保证活动安全。
中小学组织上述活动要向区县教委备案。
高等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对假期留校学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学生公寓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新学期开学初期,要有针对性地强化校园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门卫、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校园巡逻,争取公安、综治及属地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支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安全。
(六)中小学在暑假期间不得出租、出借教室用于各类补习班。
确需利用校舍举办夏令营等活动时,学校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规定,
安排专职医务人员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晨、午检。
如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七)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高校抗震加固管理。
督促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案,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消除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督促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开学后教育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
督促施工、监理等承建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对施工操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塔吊驾驶人员、材料运输人员和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科学合理安排好中小学生暑假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一)各区县教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要求,要求所属中小学不准占用学生暑假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不准以学校培训机构及补习机构等社会办学单位的名义变相收费补课,各中学不得面向小学生举办以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培训班或夏令营。
(二)各区县教委应要求所属中小学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暑假生活。
(三)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将学校可以开放的场所尽可能向学生开放。
市、区县少年宫以及青少年科技馆、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要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不得利用现有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补习。
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校外教育协会组织的“阳光少年行动”系列活动,以及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等开展的“快乐暑期-争当社区文明小使者”主题实践活动,使学生通过参与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提供的社会实践资源,享受快乐的暑假生活。
中小学生可登陆北京校外教育网站(http://)、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门户网站(http://)、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http://)获取各类活动信息。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二)各单位、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各单位、各学校要继续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市教委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各区县、各单位也应对所属单位暑假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区县、各高等学校于8月29日12:00前将本区县、本学校暑假期间重要工作、活动情况报市教委办公室(传真:66074167;电子邮箱:bei@)。
市委教育工委值班电话:63088418(日、夜)
传真:65132585
市教委值班电话:66075419(日)、66074354(夜)
传真:66074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