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纳税检查
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首要步骤。
1、新办企业税务登记如果您新成立了一家企业,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公司章程、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会为您核定税种、税率,并发放税务登记证。
2、变更税务登记当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对您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相应的变更。
3、注销税务登记如果企业决定终止经营活动,需要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您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结清税款和滞纳金的证明等资料。
税务机关经过审核,确认您无未结清的税款和欠费后,会为您办理注销手续。
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息的行为。
1、申报期限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申报期限,一般来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通常是按月或按季申报。
具体的申报期限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热线查询。
2、申报方式目前,纳税申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网上申报: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站,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
(2)上门申报:携带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3)邮寄申报:将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给税务机关。
3、申报内容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应纳税种、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等。
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务必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完成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1、缴款方式(1)银行转账:通过与税务机关签订的三方协议,将税款从企业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国库。
(2)现金缴纳:可以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以现金的方式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05.22•【文号】国税发[1998]78号•【施行日期】1998.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1998年5月22日国税发[1998]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以及行业规范化服务活动加以贯彻实施。
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
它对于增强法制意识、改善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以及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对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明确如下:一、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征收(一)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应当本着相对集中、方便纳税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
(二)办税服务场所的名称统一为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纳税服务。
在偏远地区和山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征收点或代征点。
(三)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场所,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
二、方便纳税人办税,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厅内要按服务功能设置窗口,使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方便地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统一办理。
一般设置以下窗口:(一)税务登记: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和复业登记,办理验证、换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
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一、事项名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二、申请条件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三、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税务机关应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纳税信用为基础,结合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执业质量检查、业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或信用记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下列信息:(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二)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四、注意事项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仅能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征科便函…2009‟16号关于下发《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国税局:为了更好地推行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工作,提高办税服务厅操作人员操作水平,省局根据全省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推行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按照操作流程分为“三方协议签署与验证、大厅实时扣款、网上扣款失败后大厅后续处理、日常监控和维护”等四部分,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附件:《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只发电子文件)二○○九年九月一日附件: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第一节三方协议签署与验证已经签订纸质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需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利用【银税协议维护】模块进行相应信息维护。
一、纸质三方协议书签订流程1.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委托扣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2.税务人员发放《委托扣款协议书》前,应根据纳税人营业执照核对税务综合征管系统内纳税人信息,如不一致应先行按照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办理纳税人名称变更,待基础信息准确后再签订协议。
3.税务人员发放《委托扣款协议书》前,核对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中银行基础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核对纳税人名称、账号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中账户名称、账号是否相符。
账户名称不一致需修改一致才能签订协议,账号不一致的,在综合征管系统内变更银行基础信息中的账号。
4.税务人员辅导纳税人填写三方协议号、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代码等协议内容,确保三份内容一致,仅在银行留存的协议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纳税人在三份协议上加盖公章。
5.纳税人持《委托扣款协议书》到开户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辅导下,将开户银行名称及行号,付款账号、付款账号名称、清算行行号等填写清楚,并确保三份协议内容一致,确保汉字无误(采用半角方式,中国银行为全角)。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指南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指南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增值税时使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纳税人原使用客户端软件申报的,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增值税申报功能。
一、申报方式由于增值税报表较多,为方便填写,采用离线申报方式。
相关准备工作如下:1、申报前请确认已安装离线申报工具(点击下载)。
安装使用请参见文档“操作手册-网上办税服务厅-离线申报工具使用指南”(点击下载)。
2、对于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请先抄报税。
3、需先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报送财务报表,报送说明请参见文档“操作手册-网上办税服务厅-财务报表报送”(点击下载)。
二、离线申报2.1 报表下载点击左边导航树上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如图2-1),进入申报方式选择页面(如图2-2)。
图2-1图2-2点击“下载离线表单”下载报表文件(后缀名为idf),如图2-3,点击“保存”,保存至本地计算机,如图2-4。
注意:宁波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了申报表电子邮件订阅功能。
只要完成相关设置,就能将当期相关申报表发送到您设置的电子邮箱中,您直接打开申报表就可以进行填写申报。
具体设置申报表电子邮件订阅功能参见本操作手册第四部分。
图2-3图2-42.2 报表填写双击报表文件即可打开,如图2-5。
报表自动获取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税款所属期间、填表日期以及本年累计、税额计算等。
“纳税人识别号”:自动显示税务登记证号码,一般为15位、18位或20位。
“纳税人名称”:自动显示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全称。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确定信息无误后可以填写当期的报表。
填写必要的选项后,报表会自动计算相关数据项,并根据相关业务规则校验当前填写的数据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系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
纳税服务制度
3.多元办税体系 4.优化办税流程——新增流程会签制、推行集中审批 5.简并涉税资料——“防止重复、化繁为简〞
延长纸质资料报送期限
维权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14项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保密权、 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 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 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以 及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应切实履行以下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 、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 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 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 提供信息的义务和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 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
时间办理完成。
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办税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
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 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 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 收政策
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现状
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要求
原则:
简洁实用
功能完善 布局合理 标准统一
综合服务 综合/发票/申报纳
整合功能,共享资源,建设成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纳税服务的考核监督
原则:内外结合、客观公正
1.制订考核评价标准 2.建立外部评价机制 3.建立绩效评比通报制 4.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2017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收管理第三章税收协助第四章税收服务第五章税收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税收保障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税收保障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司法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完善税收保障考核制度,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保障税收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第二章税收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培植税源,保障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税收收入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当与本行政区域的税源相适应。
新办纳税人办税服务指南(国税篇)
二、发票类
• 防伪税控发票申请与领用 • 防伪税控发票增额、增量
• 普通发票申请与领用
• 普通发票增额、增量
• 发票代开
防伪税控资格申请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如需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并进行票种核定。
最高开票限额初始核定十万元版(含)以下: (一)对工业企业取消实地核查。 (二)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实地核查 工作由事前转为事后,实地核查部门应在审 批后的30日内实地核查。 (三)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由办税 服务厅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期限为受 理当日。
基本流程:
• 正式注销前,应结清税款、罚款和滞 纳金,缴销所有发票,取消进出口退 税资格和防伪税控资格。
• 注销过程中,还应提交相关财务资料, 配合做好税务检查工作。
跨区市迁移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的,已先向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 办理变更后,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 请办理跨区迁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额
最高开票限额增额在十万元版以下(含十万元版)的: 1. 对工业企业取消实地核查。 2. 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由事前转为事后, 实地核查部门应在审批后的30日内实地核查。 3.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由办税服务厅部门负责人进行 审批,审批期限为受理当日。
• 工业企业纳税人申请增额时,需提供: 1.近期签订的相关供货合同、供货协议; 2.近三个月内已认证的大额进项发票; 3.购进货物的付款证明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批,当 日办结。
税务注销办税指南
税务注销办税指南【业务概述】(一)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
具体包括:.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未办理过涉税事项的;.办理过涉税事项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的。
【注销前办结未结事项】【报送资料】纳税人办结以上未结事项后,凭以下资料办理税务注销流程。
.主管税务机关实体办税服务厅(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清税申报或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办结;——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办结。
其中,涉及税务检查的,检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
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优化服务:即时办结。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纳税信用级别为级和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级的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5.31•【文号】税总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及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税总发〔2017〕44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创新拓展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从源头上防范税收舆情、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政策解读的及时性、网站信息检索的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友好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行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旳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旳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履行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行税收法律救济等法定职责旳过程中,以协助纳税人对旳行使权利、履行纳税义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增进税法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旳,依法向纳税人提供旳各项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旳构成部分,是增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旳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遵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旳原则。
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纳税服务,依法应收取费用旳项目除外。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科学规划纳税服务体系,完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健全纳税服务制度,规范纳税服务内容和服务原则;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旳业务技能;强化对纳税服务工作旳监督和管理,不停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第五条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采用合适旳方式及时理解纳税人旳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和改善纳税服务工作,建立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目旳旳纳税服务格局。
第六条加强与国税部门旳协作配合,提高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等工作旳联办水平,积极推进涉税数据互换,不停开拓国地税联合办税旳新内容。
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旳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七条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旳沟通,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充足发挥税务代理旳服务功能和作用,提高纳税服务整体水平。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不得指定税务代理。
第八条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对纳税服务实行集中统筹管理,分层级、分区域运作旳方式。
纳税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旳办税服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纳税服务工作,有关处室、稽查局负责依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与纳税服务有关旳工作。
办税指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事项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条件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县区级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全文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全文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全文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全文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全文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9.《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全文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全文1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全文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全文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全文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全文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全文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全文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全文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全文(豫2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领用管理的通知》税函〔2019〕212号)全文21.《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1】1号)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个体工商户办税指南
个体工商户办税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
1.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个体工商户办税流程
1.登记注册
2.税种选择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和经营规模选择适合的税种,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等。
3.完成纳税申报
4.缴纳税款
根据纳税申报的结果,个体工商户需要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缴税机或直接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缴税手续。
5.税务检查与复核
税务机关会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补缴税款或进行罚款等处罚。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三、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和免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一定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并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
并缴纳税款。
同时,个人所得税也有免税额度等优惠政策。
2.税费减免和优惠
3.免征增值税的行业
一些行业或特定的个体工商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以鼓励发展相关产业或支持特殊群体。
四、常见问题解答
1.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纳税人变更?
2.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3.个体工商户如何处理纳税申报不准确或欠缴税款等问题?。
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能
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能税务部门是国家财政管理部门的一部分,负责税收管理和征收工作。
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能涉及很多方面,包括税收政策制定、税收征管、税务咨询和税务稽查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能。
一、税收政策制定税务部门负责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国家财政收入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等多方面因素。
税务部门会根据国家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导向,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包括税率的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等。
二、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负责税收的征管工作。
这包括税收的征收、申报、缴纳等环节。
税务部门通过建立税务登记档案,对纳税人进行登记管理,核定纳税义务,监督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还会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三、税务咨询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处理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
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办税指南等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遵守税法,规避风险,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
四、税务稽查税务部门负责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是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稽查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内部的稽查机构进行,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稽查机构进行。
税务稽查人员会对纳税人的账务进行核实和比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税收执法税务部门负责税收执法工作。
税收执法是指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维护税收秩序和税法权威。
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依法进行处罚。
税务部门还可以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六、税收信息管理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税务部门会建立税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税收政策制定和税收征管提供依据。
税务部门还可以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效率,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新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办税指南
新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办税指南一、政策规定新开业的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三个月内申请办理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方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三、需提供资料填报《增值税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3、会计上岗证复印件;4、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粮食免税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企业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大厅全职能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增值税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连同所需提供资料一并提交。
经受理人员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国税机关将在规定的承诺办理期限内通知纳税人,如符合条件并审批通过的,纳税人须随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到国税机关办税大厅全职能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盖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在办理期间国税机关将安排有关人员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五、税务机关承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税指南-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一、事项名称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否三、办理条件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业务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处理。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实施听证时,当事人认为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如果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复核一次,税务机关应当准许。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二条、八十五条“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十五条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税指南税务违法违章的处罚
税务违法违章的处罚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违法违章的处罚》文章,由网络搜索整理编辑,仅供参考,仅供参考。
税务违法违章的处罚(一)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处罚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电企业办税的指南
风电企业税收指南目录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程序二、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所需文件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及上门纳税申报四、网上复印报税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五、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和注意事项六、相关表格证明(附件)一、一般纳税人识别流程①提交申请报告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当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有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合同、章程和协议;证书;银行账户证明;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新开企业验资证明;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②填写并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税务机关的申请报告及企业有关文件资料经初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由企业填写并报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如下:企业基本情况。
需填写申请时间、营业地址、邮政编码、营业区域、经济性质、开户银行账号、员工人数等。
纳税人的年度纳税信息。
要求填写制成品销售额、加工修配销售额、应税销售额、固定资产规模等,以便税务机关判断企业是否超标。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状况。
要求填写专业财务人员人数,设置账簿种类,进项和销项税款是否能准确核算,以便税务机关判断企业核算是否健全。
批准意见由有关税务部门填写。
③税务机关认可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进行审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即在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一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所需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申请购买专用发票,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防伪税控IC卡;3、负责人(居民、护照)。
再次申请专用发票时,只需携带税控IC卡即可。
材料齐全、手续齐全、具备条件,不存在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服务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电企业办税指南
风电企业办税指南名目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流程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置和所需资料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上门纳税申报四、网络抄报税申报流程及相关注重事项五、享受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和注重事项六、相关表证单书〔附件〕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①提出申请报告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办税人员名单及其证书;银行账号证实;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开业企业的验资证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②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由企业填写并上报待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内容与填制要求如下:企业全然情况。
要求填写申请时刻、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经济性质、开户银行账号、职工人数等。
纳税人年度纳税资料。
要求填写生产物资的销售额,加工、修理、修配的销售额,应税销售额合计,固定资产规模等,以便税务机关据以判定企业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会计核算状况。
要求填写专业财务人员人数,设置账簿种类,能否正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等情况,以便税务机关据以判定企业会计核确实是基本否健全。
审批意见,由有关税务部门填写。
③税务机关认定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即在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增值税税定计算应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置和所需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防伪税控IC卡;3、经办人身份证实〔居民身份证、护照〕。
再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只需携带税控IC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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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
【一、组织纳税自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建立自查制度,结合财务
核算过程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检查
有无漏报应税收入、多列支出、虚增抵扣税额、漏报或错报代扣(收)税项目、错用税率或计算错误等情况。
(二)对于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各类纳税检查,应当按照国家
税务机关通知的内容、要求、时间等,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自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日常自查中,发现纳税错误,应当自行纠正;对于在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自查中发现的纳税错误,除主动改正
存在的问题,自觉补缴税款和调整有关帐务外,还要如实填报自
查情况报告表。
如自查无问题,亦应按规定填表上报。
【二、配合税收检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国家税务机关布置的各类税
务检查活动,应当积极配合。
对主管部门或按行业组织的联查、
互查,要有专人参加,协助开展工作,主动提供帐证资料和情况。
检查结束要协助检查人员核实问题。
对国家税务机关检查后作出
的处理决定,应当立即执行,按规定限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进行帐务调整,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以免今后发生类似问题。
(二)国家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或其他单位、个人的纳
税情况采用录音、录像、照像、复印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时,有
关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出具证据,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对于不按规定履行
纳税义务和违反税法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税务机关检举揭发,为
税务检查提供线索,由国家税务机关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四)纳税人外出经营应当自觉服从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
的管理,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申报纳税。
(五)纳税人在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
构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应当配合国家税
务机关检查,如实提供其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