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人身保险复习重点

合集下载

《人身保险》复习资料

《人身保险》复习资料

一、客观部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一)、选择部分1、在保险实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无客观依据,通常采用约定的方式来确定。

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是( B )。

A.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B.投保人的缴费能力C.被保险人的价值观 D.代理人的协调能力★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寿险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投保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2、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

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人身保险遵循()。

A.自愿原则B.互助原则C.强制原则D.市场原则★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附1.1.2(考核知识点解释):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立法,是一种推行社会政策的特别立法,具有绝对的强制性。

3、储蓄和保险一样,都具有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问题的特点,但是与保险不同的是储蓄属于()。

A.互助行为 B.他助行为 C.自助行为 D.群体行为★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与储蓄的比较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储蓄是属于自保范围的应付危险的方法之一,自存自用。

人身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

4、以下保险基本原则中,人身保险不适用的是()。

A.可保利益原则B.最大诚信原则C.近因原则D.损失补偿原则★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附1.1.4(考核知识点解释):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属于定额给付性合同,故不适用保险四大基本原则的损失补偿原则。

5、按()分类,可以将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A.风险程度B.投保方式C.实施形式D.保障范围★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的分类附1.1.5(考核知识点解释):人身保险按照保障分为可以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6、人身保险费率是由()和附加费率组成。

A.毛人身保险费率B.纯人身保险费率C.人身保险金额D.人身保险金★考核知识点: 人寿保险费的确定附1.1.6(考核知识点解释):人身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

人身保险复习整理.doc

人身保险复习整理.doc

人身保险复习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①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从投保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和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来考虑的。

财产保险标的是物质财产和有关利益,有客观价值标准,财产保险依据具体可保利益的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②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

财产保险属于补偿性保险。

③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不同年龄的人死亡率不同,且年纪越大死亡率越高,所以人身保险采用“平准保费法”。

财产遭受危险的概率基本上不变化,不会因为危险逐年变化而频繁地调整保费。

④人身保险的主体—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无论保险事故发生与否,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都可以收回保险金额的全部或部分。

财产保险是补偿性的,保险事故未发生,不退还保费。

⑤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

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不超过1年。

⑥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特殊性,事故发生具有必然性、分散性。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⑦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性,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维持合同有效、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保险利益贯穿整个合同始终。

⑧人身保险保险金给付,不存在重复保险,也没有比例分摊原则和代为追偿权。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1)保险的经营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

①从经营目的看,两者都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经济生活的安定,使其遭受不幸事故后,可以获得货币补偿,不因危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社会保险:只对基本生活提供物质保障,政府是实施者,不以营利为目的。

人身保险:一种商业活动,自愿投保,以营利为目的,保障项目广,给付标准高。

②从权利义务来看。

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保险金给付与所缴纳的保费不对等,且以被保险人最低生活需要为标准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关系,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保险金与保费对等。

(2)保险责任与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①保险责任来看。

社会保险:保险人是政府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

人身保险复习资料

人身保险复习资料

人身保险复习资料二、名词解释1.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性。

2.大数定律:是指随机事件在一次独立实验中发生的这种偶然性在大量的重复试验中将呈现为事件发生发展的某种必然的规律性。

它说明了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基础。

(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3.受益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人身保险39、40、41、42、43条)4.受益人在合同中的两种形式:一是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签订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二是可撤销的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变更受益人和撤销受益人的收益权。

5.人身保险公估人:指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且据此向当事人委托方收取合理费用的机构。

6.次标准体保险:又称为弱体保险,是指危险程度较高而不能按正常费率承保,除非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商定以特别条件来承保的情况下的一种特殊人寿保险形式。

7.变额人寿保险:是一种终身寿险,简称变额寿险,其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立账户中投资基金的投资业绩的不同而变化。

8.万能人寿保险:简称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可调整的寿险。

9.观察期条款: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支出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只有观察期满之后,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

10.等待期条款:所谓等待期,也称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

11.既存状况条款:既存状况条款规定,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给付保险金。

12.加保选择权益:加保选择权的全称是未来增加保险金额选择权,也叫保证未来的可保性,即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来某一时期的收入增加的话,则不论其当时的健康状况如何均有增加保险金额的权利。

人身保险学考试复习资料

人身保险学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人身危险:生命危险(早逝危险、老年危险),健康危险(疾病危险、残疾危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为标的、以人的生(生存)、老(衰老)、病、死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可保人身危险:1.人身危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意外的;2.损失必须是明确的;3.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不适商品,其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

所以保险金额确定需考虑:一是投保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具有客观依据。

人身保险不关注经济上的损失以及损失程度,只关注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

2.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

财产保险遵循补偿原则,属于补偿性保险,其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人身保险中除了医疗保险个别险种外,不适用于补偿性原则,以及由它派生的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

原因是支付一定的货币资金没有办法使被保险人起死回生,或者使被保险人遭受的肢体伤残得到“补偿”。

3.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

财产保险中财产危险率基本不变。

而人身保险的危险率是随着人的生命周期不断变动,尤其是人寿保险。

4.人身保险的主题——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人寿保险除了提供保障之外,还有储蓄功能。

其纯保费构成:危险保险费、储蓄保险费。

5.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

人身保险合同期限长,但不需要像财产保险那样每年更新保单。

6.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

首先,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其次,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7.保险利益特殊性。

财产保险中不仅要考虑投保人对标的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明确保险利益金额。

人身保险则不考虑金额。

人身保险与储蓄的比较:1.危险处理技术不同;2.所得性质不同;3.保障性不同;4.经营技术不同。

人身保险的原理:损失分担、危险同质、大数定律、人身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

《人身保险》知识点复习考试必备

《人身保险》知识点复习考试必备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导致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特点: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的给付性;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产品。

特点:风险的特殊性;风险的长期性;具有储蓄性;寿险保费计算技术的复杂性【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保险金给付的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单依然有效特点:期限一定;不具有现金价值(保费低,纯保障性) ;存在逆选择【终身寿险】以被保险人终身为保险期间,死亡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特点:给付的确定性;在某种程度上,同时含有两全保险和定期寿险的性质;储蓄性【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特点: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险费;类似于一种储蓄。

【两全保险】即生死合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都能获得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的保险。

它是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的结合。

特点:储蓄性强;保险费率高;特殊用途【特种人寿保险】在投保方式,或是承保条件、保险费率、金额等方面有些特别规定【简易人寿保险】又称小额保险,是指以低收入者为承保对象,按月或按周收取保险费,免体检、低保额的人寿保险。

【团体保险】是指以雇主或团体负责人为投保人,与寿险公司订立一张总的保险契约,为该团体内符合投保资格的所有员工提供有关意外伤亡、疾病、医疗、养老的保险保障。

特点:对投保团体的审核;对投保人数的要求;风险选择特殊;免体检和其他可保证明;以对团体的风险选择代替对个人的选择;手续简便;低成本高保障;保费以“经验费率为基础”;合同设计灵活【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个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殖红利的形式分配给投保人的一种寿险产品特点: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保证利益与非保证利益相结合【投资连结型寿险】投连险是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帐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复习整理

人身保险复习整理

人身保险复习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①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从投保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和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来考虑的。

财产保险标的是物质财产和有关利益,有客观价值标准,财产保险依据具体可保利益的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②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

财产保险属于补偿性保险。

③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不同年龄的人死亡率不同,且年纪越大死亡率越高,所以人身保险采用“平准保费法”。

财产遭受危险的概率基本上不变化,不会因为危险逐年变化而频繁地调整保费。

④人身保险的主体—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无论保险事故发生与否,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都可以收回保险金额的全部或部分。

财产保险是补偿性的,保险事故未发生,不退还保费。

⑤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

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不超过1年。

⑥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特殊性,事故发生具有必然性、分散性。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⑦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性,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维持合同有效、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保险利益贯穿整个合同始终。

⑧人身保险保险金给付,不存在重复保险,也没有比例分摊原则和代为追偿权。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1)保险的经营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

①从经营目的看,两者都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经济生活的安定,使其遭受不幸事故后,可以获得货币补偿,不因危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社会保险:只对基本生活提供物质保障,政府是实施者,不以营利为目的。

人身保险:一种商业活动,自愿投保,以营利为目的,保障项目广,给付标准高。

②从权利义务来看。

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保险金给付与所缴纳的保费不对等,且以被保险人最低生活需要为标准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关系,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保险金与保费对等。

(2)保险责任与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①保险责任来看。

社会保险:保险人是政府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第1章:1、人身保险规划2、生命价值理论3、确定保额的方法第2章:1、自然保费、均衡保费、逆选择的概念2、人身保险的分类3、人身保险的作用第3章:1、纯保费、现金价值的概念2、计算题:(根据查生命表)P49第4章:1、如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2、如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3、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特别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相关内容)4、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终止等相关内容5、案例分析题:P67第5章:1、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四个原则都要细看)2、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的基本内容、应注意哪些问题?不可争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中止、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保单质押转让条款;保费豁免条款;3、案例分析题:P83第6章:1、定期寿险有哪些特点?2、简易人寿保险、儿童保险有哪些特征?3、什么叫分红保险?有哪些功能?第7章:1、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对“意外伤害”是如何界定的?2、构成伤害的三个要素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项目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构成条件5、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三种情况:直接原因;近因;诱因;6、案例分析题:P130第8章:1、按照保障内容划分,健康保险可分为哪几种保险?2、健康保险的特点P134-135第9章:1、什么是团体人身保险?2、团体人身保险对风险的控制与选择主要采取哪些手段?3、什么叫企业年金?第10章:1、什么是寿险营销体制?国外寿险营销体制主要有哪几类?2、请简要描述个人寿险营销的流程第11章:1、什么是核保?核保的要素2、理赔的流程、理赔的原则3、什么是保全?保全服务的内容第12章:1、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2、寿险资金运用与非寿险资金运用的区别。

09保险学第9章 人身保险

09保险学第9章 人身保险
不可抗辩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受益人条款 自杀条款
(四)典型产品介绍 1、分红保险: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万能保险:
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3、投资连接保险:
平安保险世纪理财投资连接保险
(二)健康保险的主要特征
1、健康保险保障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 2、健康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是疾病风险 3、健康保险属于补偿性质的保险 4、健康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通常需要与投保人共同分 摊成本 规定绝对免赔额、规定相对免赔比例、规定给付限额 5、健康保险的一些特殊条款 既存状况条款、体检条款、
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职业变更条款
• 对意外伤害引起的伤残,意外伤害 保险负责,定期死亡保险不负责。
•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
保险
险金额确定与人寿
金额
保险相同
• 保障的需要和经济 上的支付能力
费率 计算
• 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依 据损失率而非死亡率、 利率来计算
• 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 越高,应交的保险费 越多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ຫໍສະໝຸດ 类• 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生命健宁天使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
3、护理保险
百万安行个人护理保险条款——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LOGO
第四节 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二)健康保险 的主要特征
(四)典型产品示例
(三)健康保险的分类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是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 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 保险等。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 美国将健康保险定义为对疾病和意外的经济补偿;国 将健康保险定义为补偿因疾病和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 失的险种;日本将健康保险包含在第三领域概念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

09级人身保险复习重点考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2分*15=30分)二、简答题(7分*4=28分)三、案例分析(10分*2 +11分*2=42分)简答题1、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类财产本身或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人的生命或身体。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财产保险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不能用货币加以确定,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除了医疗费用损失保险外,基本都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4)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有关。

(6)业务经营方面不同:财产保险出险偶然性大,加上存在出现巨灾和巨额风险的可能性,为了分散风险,保证保险财务的稳定性,必须有分保业务;人身保险保险事故小额分散,大部分保单的给付又具有必然性,而且给付率的计算也比较精确,因此财政稳定性较强,一般不需要分保。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保险人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个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它以盈利为目的,遵循自愿原则。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非盈利性,由政府强制执行。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人身保险是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人身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就能获得相应的人身保险金给付的权利。

人身保险考试复习重点! 内部资料 背会等于最低80分到手

人身保险考试复习重点! 内部资料  背会等于最低80分到手

一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特征1人身保险特殊性: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比较稳定风险事故是渔人的生命和身体有关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的“生老病死残”很难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公司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维持合同有效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4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投保人的收入水平5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医保除外)6保险合同的储蓄型:寿险具有储蓄性特点(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则没有)7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极易受外界因素影响)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以人的生老病残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的分类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会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国际上寿险非寿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分类方式按经营方式分(人身保险机构经营的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人经营的。

)按保险事故分类(生存。

死亡。

生死合险)按投保方式分类(个人。

联合。

团体。

)按保险事故发生可能性分类(健体。

弱体。

)按投保动因分类(自愿。

强制。

)二观察期条款仅仅依据病例等有限资料很难判断被保险人在投保是是否已患有某种疾病为了防止已有疾病的人带病投保保证保险人的利益保单中要规定一个观察期(大多半年)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支出或收入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只有在观察期满后保单才正事生效等待期条款也成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时间长短不一断的3-5日长的90日既存状况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时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给付保险金既往病症是指在保单签发之前被保险人就已患有但却未在保单中如实告知的疾病或伤残团体健康保险既存状况条款与个人保险有所不同:被保险人如果对某人既存状况已连续3个月未因此而接受治疗或者参加团体保险的时间已达12个月则该病症特殊条款一般特殊条款(体检条款观察期条款等待期条款犹豫期条款免赔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给付限额条款)个人健康保险特殊条款团体健康保险特殊条款(可持续条款职业变更条款理赔条款超额保险条款防卫原因时间限制条款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影响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1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这些因素加剧了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从而加重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给付负担2医疗技术的进步:健康保险与医疗技术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技术的提高促进了健康保险的要求而健康保险需求又带动医疗技术发展3收入水平:人均国民收入与健康保险需求成正比4人口结构:包括人口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一般来说年龄越大患病危险就越高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也越大另外差别差异会导致对健康保险险种需求的差异5社会保障机制情况:健康保险业务发展潜力与一国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程度高低覆盖范围大小密切相关医疗保险的特征1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2赔付不稳定且不易预测3保险费率厘定困难误差大4具有补偿性疾病保险不保危险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欺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先天性疾病及其手术5意外伤害引起的疾病或手术6在观察期内发生的疾病或手术7第5章人身保险营销人身保险售后服务:1 续期保险费的收取2保险合同变更的服务3保险合约的复效4保单的迁移5保单遗失,污损补发6保费自动垫交7保单贷款8减额缴清保险9利差返还和红利领取10退保11保单附加值服务投资连结保险:给付额随其保险分离账户的投资收益变化而变化的寿险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效力起始终止的日期)内早收了意外伤害事故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意外险和健康险特有的概念:指被保险人从可保意外伤害发生之日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发生了死亡,残疾等保险事故的,意外险保险人仍然承担保险责任)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健康保险健康保险的特征:1健康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⑴健康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⑵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效和死亡损失及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保险事故2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⑴承保标准的要素复杂,如观察期,次健康体⑵确定保费的要素复杂⑶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复杂,最重要的是未满期保费储金⑷保险金给付基础多样性3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⑴健康保险具有补偿的特殊性⑵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⑶健康保险一般不指定受益人分类1按保险保障的内容分类:医疗保险疾病。

人身保险学复习资料

人身保险学复习资料

人身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2、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3、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寿险保单特有的条款。

容是: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保险人不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即不能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主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法定时限一般为合同订立后的两年。

4、宽限期条款:条款规定,投保人如果未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通常是30天或60天)。

宽限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按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从中扣除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非故意失效。

5、自杀条款: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段自杀身亡,则保险公司将不支付死亡保险金,只返还已付保费与任一笔负债(如保单贷款)的差额,并一次性支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时段后自杀,则视为自然死亡,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6、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作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按人寿保险的发展阶段,可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特种人寿保险、投资型人寿保险四类。

7、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8、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9、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限死亡还是期满生存,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10、年金:年金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额,因为一般多以一年为支付单位,故称为年金。

11、年金保险: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隔一定的周期支付一定的保险金额的一种生存保险。

人身保险,复习大纲

人身保险,复习大纲

题型及比例
复习要点(答题时建议以PPT上内容为准):
1、自杀、中止、复效、保费自动垫交、保单贷款、不丧失现金价值等条款的内容。

2、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定额给付性
3、人身保险适用哪些原则
4、保险利益的时效问题
5、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年龄的误告
6、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7、合同解除相关内容
8、意外伤害中“意外”的内涵
9、团体健康保险中协调给付条款的理解
10、团体人身保险费率厘定的主要依据及其特点
11、万能、分红、投连险的区别
12、人身保险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13、“三差益”的理解
14、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程序
15、一些概念的理解
保险利益、两全保险、责状况任期限、观察期、次健体、
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平滑准备金、既存状况、展期保险与交清保险
16、受益人
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权的转让;共同灾难情形下保险金给付的对象;与继承人的区别(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等);团险受益人的指定
17、关于个人代理人
18、作业
19、保险规划的一些观点。

7-人身保险(2009.09)-45页PPT资料

7-人身保险(2009.09)-45页PPT资料
16
(三)宽限期条款
1、基本内容 -1个月或2个月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 但要扣除所欠的保费
2、《保险法》有关规定 -催告之日起超过30天 -60天 -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额
17
(四)中止、复效条款
1、基本内容: 定义:宽限期结束后未交纳应付保险费即中止
中止期间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即为复效 时间:中止期限2年,保单中止后2年内可申请复效 条件:A、复效申请和可保性证明
5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P216
(一)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通意外伤害、特种意外伤害 (三)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补偿保险
6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种类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三、人寿保险的定价
7
一、人寿保险的种类P217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1、死亡 2、生存 3、两全 (二)年金保险
规定了最低保证利率
费用 收取
-------------
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风险 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
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 保单管理费、手续费、
费、手续费、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
14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P233
(一)不可争条款
又叫“不可抗辩条款” 1、定义 2、理解:A、谁不可争? B、时间限制?
方法A: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两 者较大者;
方法B: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 值之和(净风险保额不变)
方式A :给付额固定
方式B :随现金价值而 变化
与独立账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 随保费交纳、费用估计、
一般没有最低保证
死亡率及利率变化而变

人身保险学复习重点

人身保险学复习重点

1、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2、(简答)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

(三)近因原则所谓近因,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它与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直接联系。

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是导致该结果的起决定作用或强有力的原因。

3、(简)人身保险的特点一)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二)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四)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五)保险费率确定方式的特殊性(六)保险的储蓄性4、(论述)人身保险的作用(一)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1、经济上的保障2、投资手段3、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二)人身保险对企业的作用1、分担企业对员工的人身风险责任2、增加员工福利与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3、补偿企业重要员工死亡或伤残所遭受的损失(三)人身保险对社会的作用1、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2、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3、资本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4、统筹发展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论5、人身保险的种类一、按照保险范围划分(一)人寿保险1、生存保险2、死亡保险3、两全保险(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健康保险二、按照保险期限划分1、长期保险业务2、一年期保险业务3、短期保险业务三、按照人身保险实施的形式划分(一)强制保险(二)自愿保险四、按照人身保险的投保方式划分1、个人人身保险2、团体人身保险五、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划分(一)分红保险(二)不分红保险六、其他人身保险按被保险人具有的风险程度可划分为标准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和优良体保险。

按被保险人的年龄进行分类可分为成年人保险和未成年人保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9级人身保险复习重点考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2分*15=30分)二、简答题(7分*4=28分)三、案例分析(10分*2 +11分*2=42分)简答题1、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类财产本身或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人的生命或身体。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财产保险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不能用货币加以确定,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除了医疗费用损失保险外,基本都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4)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有关。

(6)业务经营方面不同:财产保险出险偶然性大,加上存在出现巨灾和巨额风险的可能性,为了分散风险,保证保险财务的稳定性,必须有分保业务;人身保险保险事故小额分散,大部分保单的给付又具有必然性,而且给付率的计算也比较精确,因此财政稳定性较强,一般不需要分保。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保险人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个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它以盈利为目的,遵循自愿原则。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非盈利性,由政府强制执行。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人身保险是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人身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就能获得相应的人身保险金给付的权利。

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4)待遇水平不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金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其缴纳保费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原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以及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物价的上升进行调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

(5)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由取得了法人资格的专门保险机构经营管理。

社会保险的经营者目前在世界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由国家统一立法进行管理;另一种是由国家和社会各部门或者社会团体进行多头分散管理。

(6)法律关系不同:人身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关系,以自愿、平等、有偿为基础,它是通过民法和经济合同法来加以调整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即劳动关系,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及待遇,是以国家宪法和劳动法为依据的。

•3、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1)其作用主要是提供经济保障;(2)人身保险还是一种个人投资手段;(3)人身保险还可作为贷款的担保手段;(4)使得储蓄成为可能、鼓励节俭;(5)减少忧虑、提高主动性;(6)以年金的形式提供一个有保障的收入;(7)有助于保全遗产。

4、人身保险对国家的作用a.对经济发展的作用(1)人身保险特别是长期人寿保险,聚集了大量长期的资金,可促进融资,促进更有效的资本分配;(2)人身保险的经济保障减轻了政府对社会福利体制的负担;(3)降低了违约风险。

b.对政治稳定的作用(1)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促进国家政治安定;(2)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3)可通过降低个人财务困境和担忧来促进社会稳定;(4)提供员工福利,改善员工和雇主的关系。

c.保险公司能提高金融体制的效率(1)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减少了将储蓄者和资金的借入者撮合到一起的交易成本;(2)保险公司通过借“短”贷长创造了流动性;(3)保险公司促进了投资中的规模经济。

d.人身保险对社会的负面作用(1)保险公司的销售、服务、管理和投资管理的花费增加了保险业的成本。

(2)保险的存在增加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5、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情况(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2)受益人被撤销或变更的;(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4)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如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以上情况如果被保险人生前又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6、哪些人适合买定期寿险(1)收入低,家庭责任大;(2)事业刚起步的人;(3)事业刚起步的公司给重要员工提供的福利计划;(4)有较多负债的人;(5)想用余钱进行投资的人。

7、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1)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2)不存在超额投保或重复保险损失分摊问题;(3)保险期限较短,一般为1年;(4)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动,而与其年龄、性别无直接关系;(5)承保条件较宽,高龄者可投保,不需体检;(6)只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承担赔付责任,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7)有责任期限的规定。

责任期限是指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常规定为90天或180天;(8)给付方式:死亡-按保险金额全数给付残疾-按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给付。

8、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比较(P15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即意外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疏忽、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而引起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1)合同主体不同:意外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主体,需要指定受益人。

人身伤害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是同一主体,无需指定受益人。

(2)保障对象不同: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意外伤害中的受害人,与施害人无关。

而人身伤害责任险的保障对象既包括作为施害人的被保险人,也包括受害人(第三方)。

(3)保险标的不同: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人身伤害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4)保险责任不同:意外险只要被保险人在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疾等,就构成保险责任,保险人要依约给付保险金。

人身伤害责任险中,只有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才构成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支付责任保险赔款。

(5)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意外险要事先规定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能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人身伤害责任险合同既可以规定保额,也可以不做规定,即保额无限。

(6)赔偿方式不同:意外险一般是定额给付方式。

人身伤害责任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人只在保额限度以内补偿被保险人(施害人)的实际付出(损失)。

9、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1)年龄条款(对承保年龄做出限制)(2)体检条款(对索赔的体检)(3)观察期条款(4)等待期条款(5)免赔额条款:相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6)比例给付条款(共保比例条款)(7)给付限额条款10、医疗保险的特征(1)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2)赔付不稳定且不易预测;(3)保险费率厘定困难,误差大;(4)医疗费用保险具有补偿性;11、疾病保险不保的危险(1)被保险人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欺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先天性疾病及其手术;(5)在观察期内发生的疾病或手术;(6)意外伤害引起的疾病或手术;(7)保险责任内未列明的疾病;(8)订约时已有的疾病;(9)自杀所致疾病。

12.人身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利弊分析(1)优点:a).有利于人身保险企业降低人身保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b).有利于提高人身保险企业的供给能力,促进人身保险商品销售;c).有利于提高人身保险企业的服务能力,增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d).有利于人身保险企业迅速建立和健全更为有效的人身保险信息网络,提高人身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

(2)缺点:a).人身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始终存在着核保与推销之间的冲突难以解决;b).代理人单纯代理手续费而开展业务的做法,导致承保质量下降;c).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从而有损于人身保险公司的利益;d).人身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化管理,从而造成人身保险代理市场的混乱13.寿险核保因素(1)年龄(2)性别:a、女性比男性死亡率低;b、女性比男性寿命更长(3)健康状况:a、身体状况(身高、体重、体重分布)b、个人病史(调查的背景资料:健康记录、习惯嗜好、驾车违规记录、投保历史、已拥有的保险数额)c、家族病史(4)吸食烟草(5)酒精和药物(6)职业:对新近从危险职业转向安全职业的人进行核保要小心,他们可能带有原有职业的不良影响,或者可能是因为健康原因才转换工作的。

(7)危险运动及业余活动(8)航空(9)军事服务(10)居住地:a、气候、整体生活条件及政治动乱;b、承保国外居民的问题:调查难度增加了道德风险的发生,缴费时的外汇限制。

(11)财务状况及投机:a、个人财务净值、收入规模及来源、收入的持久性;b、确定投保动机;c、如何应对大额保险金额?14.人身保险核保的信息来源(1)投保单(基本信息和家庭信息、医疗病史)(2)体检(3)常规化验(4)代理人报告(5)主治医生病历报告(需征得病人同意)(6)调查公司(消费者报告机构)(7)行业支持数据库(美国的医疗信息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