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地图市场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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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管理的意见(试行)【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成办函[2014]191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19【实施日期】2014.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函〔2014〕191号)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维护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8号)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商业特色街区和场内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场外用地红线范围内可作展示促销活动有效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场外广场。

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天府大道、蜀都大道(二环路双桥子立交桥至二环路西二段)等主要干道两侧及天府广场周边区域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名录由市商务局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定、公布。

二、展销时段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在开业、年庆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经备案审核可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

开展庆典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天,如遇双休日可连续但最多不超过4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限以法定假期期限为准,其他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双休日不得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

工作日场外展示促销时间为10:00-17:00,其他场外展示促销时间为10:00-21:00。

特殊情况暂停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

因。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10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的要求,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市场监管缺位、失位、不到位和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6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完善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录入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成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5〕2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进一步清理并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成编制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015年10月底全面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12月底前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清理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

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二)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工作。

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科学、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市和区(市)县行政权力清单,推进乡镇(街道)编制公布权力清单。

探索建立市和区(市)县政府责任清单。

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三)严格执行十项制度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7•【字号】成办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7〕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7日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按照市委“157”总体思路,坚持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行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着力为市场主体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凭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提供更大便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成都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现工商登记“无纸化”,降低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能。

通过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

三、基本原则(一)便捷高效。

利用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化、网络化的优势和特点,构建“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的网上登记运行模式,实现工商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全程电子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8〕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9〕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将继续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为专项目标。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加快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快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体系建设(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7]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7]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7]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五年规划》安排,2007年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第一个五年规划“全面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

为此,市政府继续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为专项目标。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并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三新”突破年等中心工作,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为各项工作提供制度支持为目标,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重点,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依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构建和谐成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4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4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46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0日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97号),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度,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依法治旅规范市场长效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协作配合、各尽其责、履职到位“全市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切实促进我市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规范,实现旅游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一)推进旅游综合监管改革创新。

1.加快旅游业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改革创新,鼓励温江区、都江堰市、简阳市等有条件的区(市)县推广设立综合性旅游管理机构。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2.持续推进导游自由执业改革,创新星级导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实施星级导游管理,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导游队伍结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机制。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机制。

对涉及重要政府规章草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事项,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听证,公示、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对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要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作为政府决策参考。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予进入决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测办 [200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商务部)、外事办公室,广东海关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2001年10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

通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全国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基本杜绝,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有了明显的增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由于我国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基础薄弱,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或部门对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够有力,书刊、广告、电视和互联网等登载的中国地图图形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以及错绘国界线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还没有根本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依然存在;地图市场状况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在集中整治这一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要实现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必须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为此,现就今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地图上出现错误,尤其出现政治性问题,不仅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将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的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因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讲话要求,本着对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常抓不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成府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到位问题,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完善市场准入(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1.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结合国务院、省政府的负面清单和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进度安排:国务院、省政府负面清单发布后实施2.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实施好《成都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精简工商登记前置条件,推动“先照后证”全面铺开。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进度安排:持续推进(以下无明确进度安排的,均为“持续推进”)3.继续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14•【字号】成府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成府发[2003]1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川府发[200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3月至7月,在全市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实现成都发展新跨越作出的重大决策。

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以来,我市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是个别地方仍存在土地市场秩序混乱,违法违规供地、用地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多头分散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配置比例不高,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随意减免地价和规费,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涉及土地的腐败案件较多等突出问题。

各区(市)县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创新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整顿、规范土地市场和经营土地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土地管理,着力解决土地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土地资产经营,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应遵循的原则(一)上下联动,自查为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成办发[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2]3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20号)精神,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彻底整治集贸市场,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我市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现就我市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将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周密安排部署,集中精力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市集贸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此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文化局等部门参与,共同完成此项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主要是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进行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中西药品、中药材、电子音像和书刊出版物等商品交易市场。

(二)整治重点1、重点地区:集贸市场较为集中,交易规模较大,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点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8.15•【文号】国办发[2001]59号•【施行日期】2001.08.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2001年8月15日)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始终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文化市场秩序的混乱状况依然存在,突出反映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印刷业及文物市场的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出现不少低级庸俗、愚昧迷信、暴力、淫秽、赌博甚至反动等内容,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尤其是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进行大力整顿和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市场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对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都具有重大影响。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成果、进一步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

为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要求,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作为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成办函[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0〕1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确保全市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规范有序运行,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便捷服务为主线,通过统一服务事项、管理制度、硬件设施、人员配置等标准,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置和运行标准化,切实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设置范围市、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均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三、标准化建设内容(一)服务事项标准化。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咨询、查询以及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3项服务。

1.咨询服务。

通过人工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查询服务。

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

其中,设在市、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同时提供2种方式的查询服务;设在市、区(市)县政务服务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种方式的查询服务。

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公布日期】2002.03.29•【字号】川建建[2002]20号•【施行日期】200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川建建[2002]20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四川省二00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四川省二00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2002年3月29日附:四川省二00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整顿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成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2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合不够等问题,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在前期已经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成都公积金中心7个部门(以下统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资格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洗染业经营者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16项涉企证照事项统一整合到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实现21证整合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被整合部门不再发放涉企证照,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相关资料。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0]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0]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0〕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成都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深化我市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0〕4号)和《成都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现就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一)扎实推进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青羊区、成华区、郫县、新津县4个示范区县,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和促进全市创建活动的整体推进。

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实际,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

(二)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依法行政。

梳理乡镇(街道)职能,厘清职责权限,细化、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乡镇(街道)依法行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地图市场秩序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地图市场秩序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地图市场秩序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发[2004]138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8.02【实施日期】2004.08.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地图市场秩序的通知(成办发[2004]1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由于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产品的形式由纸制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多种形式转变,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越来越高。

但是,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不断产生,主要表现在:目前一些电视、报刊、网站和企业宣传品所登载、使用的地图上,存在漏绘甚至错绘情况;一些单位、个体经营者不具备编制、出版和数字化处理地图的资格,非法出版、编制、数字化处理地图。

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为维护我国的尊严和版图完整,严厉打击地图市场的非法行为,保障地图宣传品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图秩序领导小组市场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整图办的通知》(川整图办[200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测绘、工商、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外事、外经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工作。

组织协调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09]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09]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09〕57号2009年11月3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改善供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抓好存量土地清理和促建工作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清理存量土地和促进动工建设专项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对2005年以来供应的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逐宗进行清理。

对非企业原因影响动工建设的,各区(市)县要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并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保证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对经促建仍未动工建设的企业,实行土地市场禁入,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土地,将违约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并对外公布;对形成闲置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94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大力推进土地出让价款催缴工作针对目前土地出让价款欠缴额度仍然较大的情况,各区(市)县要加大催收力度,按以下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理:(一)对2008年5月12日前,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受让人,由国土部门送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催缴通知》(以下简称《催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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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地图市场秩序的
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4]13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02
【实施日期】2004.08.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地图市场秩序的通知
(成办发[2004]1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由于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产品的形式由纸制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多种形式转变,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越来越高。

但是,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不断产生,主要表现在:目前一些电视、报刊、网站和企业宣传品所登载、使用的地图
上,存在漏绘甚至错绘情况;一些单位、个体经营者不具备编制、出版和数字化处理地图的资格,非法出版、编制、数字化处理地图。

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为维护我国的尊严和版图完整,严厉打击地图市场的非法行为,保障地图宣传品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图秩序领导小组市场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整图办的通知》(川整图办[200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测绘、工商、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外事、外经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工作。

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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