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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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为职工提供购房、修缮、租房等住房方面的资金支

持的制度,方便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随着信息化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地方

提供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的服务,使得职工能够更加便捷地管理自

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下面将结合地区的具体情况,给出住房公积金网上

业务操作流程。

一、网上登录及注册

1.打开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在首页上点击“网上

住房公积金”或类似的入口。

2.在登录页面选择“注册”选项,并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

3.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定”进行注册。

5.根据邮件或短信提示,点击相关链接完成注册验证,然后即可登录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

二、绑定个人账号

1.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绑定个人账号”。

3.完成信息填写后,系统会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成功绑定

个人账号。

三、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

1.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

3.系统会自动查询您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并显示在页面上,包括

个人账户余额、缴存明细等。

四、办理贷款业务

1.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贷款办理”。

2.根据页面提示填写贷款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贷

款用途等。

3.提交贷款申请后,需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通过站内信、短信等方式通知您。

4.若贷款审核通过,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关贷款合同,并将合同发送到

您的个人账号中。

6.签署完成后,将合同寄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后续手续办理。

五、缴存及提取公积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领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领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和市政府

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1]9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9

【实施日期】2011.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政府秘书长李英龄同志: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专题调研工作;协调应急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肖平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卫东同志: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

划、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烟草(含金叶)、旅游、法制、人防、档案工作。分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信访局局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一、业务范围

1.业务政策查询

2.业务表单下载

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

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

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

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

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

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

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

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

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

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

二、业务说明

(一)业务政策查询

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

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

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

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和作用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职工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用以积累个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改建、修缮住房、还款、租赁住房等相关费用。

二、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流程

1.缴纳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并缴纳给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用人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到中心后,中心将为职工开立住房

公积金账户,并颁发公积金卡。

3.提交申请材料

b)职工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处或财务处。

4.审核材料

单位根据职工提交的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材料转交给

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发放贷款

经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将贷款金额划拨给职工所在单

位的财务处,再由财务处发放给职工。

三、住房公积金的常见问题

1.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手机APP、柜台等途径查

询其住房公积金余额。

2.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购买住房、还贷款、建造住房、大病医疗、退休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多少?

四、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及时缴存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根据规定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保正常积累住房

资金。

2.存款查询和提取

职工应定期查询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情况,并在需要时及时办理住房公

积金的提取手续。

3.完善申请材料

网上公积金操作流程

网上公积金操作流程

网上公积金操作流程

1. 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

- 访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 找到"网上服务"或"个人业务"入口

- 使用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2. 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

- 进入"个人账户查询"功能

- 查看最新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情况

3. 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

- 点击"提取业务"或"贷款业务"菜单

-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如提取或贷款金额、用途等 - 上传所需的电子附件材料

4. 办理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

- 选择"转移接续业务"功能

- 填写新的工作单位和地区信息

- 完成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5. 查询公积金业务办理进度

- 进入"业务查询"菜单

- 输入相关业务编号

- 查看业务的最新办理状态

6. 修改个人信息

- 点击"个人信息维护"功能

- 修改联系方式、密码等个人信息

7. 打印公积金相关证明材料

- 选择"打印业务"菜单

- 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还款计划表等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致电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网上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地区有所差异,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广东省各地公积金账号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

广东省各地公积金账号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

广东省各地公积金账号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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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2篇)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2篇)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行,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梅州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中的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 住房公积金:指职工依法缴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金,用于购买、自建和维修住房等与住房有关的支出。

2.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由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3. 缴存单位: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

4. 缴存职工:指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在册劳动者。

5. 异地缴存职工:指缴存单位与缴存职工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下,缴存职工在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6.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职工按规定条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申请贷款购买、自建或维修住房的行为。

第二章缴存与提取

第四条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将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缴存时间和方式

缴存单位应当在每月工资支付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时上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缴存。

第六条缴存比例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由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并及时通知缴存单位和职工。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指南

第一步:

请确定要办理业务的种类(属于哪类提取)。见附件一。

第二步:

根据办理的业务种类,核对您所准备的资料是否齐全,并按各提取业务准备的资料顺序排序,要求提供的资料缺一不可。具体资料见附件一。

第三步:

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含“X”的以“0”代“X”,发卡时发的密码纸上的密码是关联的银行账号的密码)预约,目前只能预约发卡银行的任一网点。一定要预约,否则可能会白跑一趟。具体预约方法见附件二。

第四步: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预约时间到相应的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需修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密码后方可使用,如未修改请首先向经办人员声明。

第五步:

上述资料齐备后方可到公积金柜台经办员处取号等候,并按叫号顺序办理。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9]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9]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

通知

正文:

----------------------------------------------------------------------------------------------------------------------------------------------------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九日

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梅州实际情况,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基准价格标准,进一步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主要责任部门: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二、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职工单方最高贷款金额由现行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由30万元调至40万元。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门槛,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允许梅州城区和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主要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设局)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1.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2.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福利待遇)的5%。

3.在个人购房、建房、翻建或大修房屋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5.单位和个人应当每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如职工名单、工资收入等。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7.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8.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补缴等。

以上是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可以参照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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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2023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2023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促进人民群众的住房福利和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梅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指依法组建的、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府机构。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月缴存的、用于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职工生活品质的一种福利金。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梅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

第二章缴存与提取

第六条具有用人单位性质的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应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个人在就业后,应按规定将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

第八条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并根据职工每年调整一次。

第九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条职工因离职或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有限制,具体提取条件由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贷款与还款

第十二条职工在缴存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第十三条贷款金额根据职工缴存年限和缴存额度确定。

第十四条职工贷款购房,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

第十五条职工还款期限根据贷款金额和职工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职工贷款还款期限内不得拖欠还款,如有拖欠将会影响信用。

公积金手机办理流程

公积金手机办理流程

公积金手机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及以上。

2、在全国范围内未有正常缴存账户。

3、职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账户封存原因为“离职封存”。

二、提取额度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三、申请材料

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1、下载并登入手机公积金APP后,点击下方的【业务办理】。

2、在【业务办理】页面中点击【公积金提取】,进入界面后点击【封存满半年提取】。

3、查看【授权申请】和【业务提醒】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

4、进入业务界面后核实提取信息,输入收款银行账号,选择收款银行,获取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申请】完成业务办理。审批通过的资金将自动打至收款银行账户中;审批不通过的需根据情形在【我的待办】中删除业务或重新提交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当职工点击“提交申请”系统提示“非离职封存不允许支取”时,如申请职工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的政策,但封存原因是“离职封存”之外的其他封存原因,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线下公积金窗口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

(1)身份证;

(2)银行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账户封存满两年及以上

的免提供)。

2.此业务为销户提取业务,提取后将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一、登录网址:/

二、网上办事大厅:首先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图标,出现下图:

三、单位登录(考虑到单位缴存登记跟公司数字证书无关系,暂不介绍,

以下介绍均为证书操作),点击左上角“单位登录”图标,出现下图:

1、选择“数字证书登录”点击“登录”,出现下图:

2、选择私钥证书“专办员”(具体以实际安装使用的用户名为准),点击“确定”,出现下图:

3、输入用户PIN码,点击登录,出现下图:

4、具体公积金业务各模块操作情况:

1)个人帐户设立:是指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个人帐户设完成后,系统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申请。

①点击“个人帐户设立”,出现下图:

②在上图中点击“数据编辑”,根据实际情况将职工相关数据填入表中,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然后在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提交完后系统会有相应反馈。

2)单位汇缴、补缴登记: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其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职工补缴往月的住房公积金。

①汇缴登记:点击“汇缴登记”,出现下图:

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②补缴往月登记:点击“补缴往月登记”,出现下图:

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3)信息变更: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及专办员信息变更

▲单位信息变更:分单位备案类信息和核准类信息变更

①备案类信息变更:点击“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出现下图:

数字证书用户此类信息变更可直接在网上操作即可。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1.入职办理公积金登记

2.缴存公积金

一旦住房公积金登记成功,雇主就需要每个月按一定比例(通常为工

资的一定比例)向职工缴存公积金。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在每个月的工资

发放后的一定时间内,将公积金存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公司也

需要按时向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司部分的公积金。

3.查询公积金账户情况

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可以随时查询公积金账户的情况。通常来说,职工可以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使用手机APP,输入

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将显示公积金账户总额、缴存明细、利息收

入等。

4.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提取

除了贷款外,职工还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常见

的提取情况包括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大病医疗提取、退休提取等。不同

的提取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租房提

取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等。职工需要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

取申请,并等待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6.注销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职或者退休时,需要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

积金账户注销。职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离职证明、退休证明等,申请

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后,公积金将根据规定转入个人账户。

总结起来,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流程包括入职办理公积金登记、缴存公

积金、查询公积金账户情况、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注销公积金账户等。职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便获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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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为推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公积金缴存

(一)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可到中心拷电子表格)。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资料到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报告;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4、开户银行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4、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5、填妥的《梅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封存、启封原因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和填妥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汇缴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1、2项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补缴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每年调整时间为每年6月份。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

3、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办事程序: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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