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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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员工公积金办理流程

企业给员工公积金办理流程

企业给员工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申报阶段
1.登记企业
(1)准备相关企业证照和申报材料
(2)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企业登记2.开户登记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2)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户登记
3.员工登记
(1)收集员工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员工信息
二、缴存阶段
1.缴存基数确定
(1)确定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2)根据规定比例计算企业和员工的缴存金额2.缴存款项
(1)按月将员工和企业应缴款项汇入公积金账户(2)确保及时足额缴存
三、办理业务
1.缴存证明
(1)提供员工公积金缴存证明
(2)员工可在需要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2.提取业务
(1)员工提取公积金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企业应配合员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办理
3.贷款业务
(1)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企业需提供相关支持文件(2)协助员工完成贷款申请手续。

公积金缴费申报流程

公积金缴费申报流程

公积金缴费申报流程一、准备阶段1.确认缴费单位(1)企业性质①国有企业②民营企业③外资企业(2)企业注册信息①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2.收集员工信息(1)员工基本信息①姓名②身份证号码③入职时间(2)工资信息①基本工资②绩效工资③社保缴纳基数3.确定缴费比例(1)政府规定比例①单位缴纳比例②个人缴纳比例(2)企业自定义比例①超出最低比例②特殊政策二、申报阶段1.选择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①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②填写申报表(2)现场申报①准备纸质材料②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2.填写申报信息(1)企业信息①企业名称②企业代码(2)员工信息①员工姓名②缴费基数③缴费金额3.提交申报材料(1)审核材料①确认无误②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2)缴纳公积金①银行转账②在线支付三、审核阶段1.审核流程(1)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①资料完整性检查②数据准确性核对(2)企业反馈①审核通过②审核不通过2.处理异议(1)提交异议材料①说明理由②补充资料(2)等待复核①复核时间②复核结果通知四、完成阶段1.确认缴费信息(1)获取缴费凭证①电子凭证②纸质凭证(2)入账确认①查看账户余额②确认到账时间2.存档备案(1)保存申报材料①电子版存档②纸质版存档(2)定期检查①审核周期②更新信息。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申请审批书(2019)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申请审批书(2019)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申请审批书(2019)1、请认真阅读《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贷款办事指南》,并按照其中规定准备有关材料。

2、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清楚填写资料,不得涂改已填写内容,用正楷填写。

打“√”表示您的选项。

3、全部资料一式两份,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请按A4纸准备,需要粘贴的,请粘贴在指定位置。

4、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管理部名称咨询电话管理部名称咨询电话市直管理部2390037、2390040岚皋县管理部2518077汉滨区管理部3255020、3255026平利县管理部8420092汉阴县管理部5218728镇坪县管理部8823695石泉县管理部6320598旬阳县管理部7206061宁陕县管理部6823886白河县管理部7827917紫阳县管理部4420001高新区管理部3362505市中心业务科3269126市中心监督检查科3269070水电三局工作站3435858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单身声明样式(请抄写后粘贴):单身声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声明:1.本人目前婚姻状况为单身,未在任何地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2.本人向贵中心出具的各项资料内容真实有效;3.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年月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承诺书【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填写】本人因,特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万元,期限月,为保证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本人及配偶承诺如下:一、本人及配偶自愿以在______银行开设的帐户(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为还款帐户。

本人授权开户银行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对该帐户实施全程冻结止付,并授权公积金中心其按主合同的约定无需本人签字扣收借款本息。

二、本人保证提供给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的还款帐户真实有效。

帐户如有变化,提前5天书面通知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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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
1.登记申请
2.制作卡片
3.缴存登记
申请人自行选择缴存金额,然后将现金或银行卡放入自助终端机内进
行缴存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会核对缴存金额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开具缴
存凭证。

4.扣款
按照约定的缴存日期,单位会将员工的公积金缴存金额从工资中扣除,并进行汇缴。

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将员工的缴存金额汇入公积金
账户。

5.缴纳利息
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会按一定利率进行收益积累。

6.账户查询
申请人可使用自助终端机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
户余额和缴存情况。

也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打印账户查询
证明。

7.办理提取
当申请人遇到购房、租房、还贷等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可以向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

管理中心会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办理提取手续。

8.销户
如果申请人要解除与公积金的关系,并将尚未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一次性支取,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销户申请。

管理中心会对销户申请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是一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

然而,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最好还是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以确保操作正确、高效。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2019)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2019)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2019)一、下列情形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部分余额(一)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购买与住房同一小区自用车库的。

(二)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特殊情况提取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项第2条的,允许直系亲属互提。

二、提取额度和次数限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起个人账户余额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支付维修基金、购买车库限提一次,支付维修基金提取额度不超过票据载明金额,购买车库提取不超过15万元。

3、支付房租提取不超过15000元/年,每年可提取一次;缴纳物业管理费额度不超过票据载明金额,每年可提取一次。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当年的还款本息金额,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本金的,凭1个月内还款凭证提取。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在享受低保期间每年提取一次。

6、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额不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提取资料(一)住房提取1、购买商品房,提供签订日期2年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附银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提供签订日期2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和房屋契税完税凭证;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签订日期2年内房管部门制式《拆迁安置协议》、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4、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签发日期2年内的《基础开挖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等证明文件,同时须经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现场查勘确认;5、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2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须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确认;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借款所购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近六个月以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流水和贷款余额证明;7、租房提取,提供《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房产证明和当年支付房租发票;8、购买车库提取提供同一小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签订日期2年内购车库协议、付车库款发票;9、缴纳维修基金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维修基金票据;10、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当年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票据;11、除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外,单身职工提供单身声明,职工直系亲属提取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3。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2023年1月28日)1、在职工工增减员告知:每月20日前,接各人力资源部增、减员告知,与客服查对基数、起始时间与否对旳,并进行登记。

有上报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返回旳每月截止至20日。

(公积金托收单位增减告知、盖章表格返回截至每月13日。

)2、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为自由职业者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规定其按对应旳基数、比例至少一次性缴纳三个月旳公积金费用及对应旳管理费,由各人力资源部专管人员在中心系统中录入收费记录进行收费,并在当月20日前报给公积金操作人员。

3、汇、补交:用本部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旳,在次月10日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每年6月份旳汇交日期按各公积金管理部旳详细规定执行)。

用客户自己旳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旳,在支票结算期限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支票转交社会保险部至支票截止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补交住房公积金旳需提供《补交申请》及《补交清册》,单位加盖公章。

西城管理部规定员工补交期限超过一年旳,除了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劳动协议》。

4、核定基数:每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核定基数工作,由客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表》,职工本人在确认基数后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一年只能核定一次基数,对客户单位提出旳在一年内多次核定基数并进行基数差额补交旳规定,原则上不予办理。

5、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国管旳,需在住房公积金国管管理部开具查询书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外埠旳,需由外埠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一),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国管或外埠转移至我处旳,由我处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提供应职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6、支取:(1)职工本人因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旳,需提供:购房协议、首付款发票、贷款协议、本人身份证。

职工因配偶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配偶旳住房支取记录单。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一、缴存公积金单位准备工作1.注册缴存公积金:单位需前往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缴存比例确定:单位和员工商定缴存比例,通常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5%。

二、缴存公积金员工准备工作2.开户登记:员工需前往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开户登记,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单位缴存公积金操作流程1.资金储备:单位应提前按照约定的缴存比例将员工公积金部分的资金储备好。

2.缴存申报:单位根据员工的工资情况,每月按照约定的缴存比例将员工的公积金部分一并缴存,并填写缴存申报表。

四、员工公积金提取操作流程1.缴存基数调整:员工如有工资调整或个人意愿调整缴存基数,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贷款申请:员工如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3.提取申请:员工如需提取公积金,如购买住房、建造、大修、支付房贷等情况,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员工的提取申请,并将提取金额转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五、公积金账户管理操作流程1.设置个人账户:员工在开户登记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其开设一个个人账户,并发放个人账户号和密码。

2.缴存查询:员工可根据个人账户号和密码通过网上查询或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个人缴存明细。

3.贷款查询:员工可根据个人账户号和密码通过网上查询或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个人贷款明细。

4.提取查询:员工可根据个人账户号和密码通过网上查询或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个人提取明细。

总结: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包括单位准备工作、员工准备工作、单位缴存操作流程、员工提取操作流程和公积金账户管理操作流程等。

单位和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合理缴存和提取公积金,以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单位和员工的监管,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021年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2021年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Only those who respect themselves are more courageous to shrink themselve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城镇职工加快改善住房条件中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直接归集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登记及帐户设立第四条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单位持营业执照(或注册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二)单位填写的“年度住房公积金清册”,附每一位职工身份证号;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审核后,应予登记,开设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五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第六条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第七条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个人缴纳公积金申报扣税流程

个人缴纳公积金申报扣税流程

个人缴纳公积金申报扣税流程
一、了解个人公积金缴费标准:要了解自己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缴费标准,即按照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二、确认公积金缴费基数:根据公司规定或者当地政府规定,确定个人的公积金缴费基数,即在该基数范围内进行缴费。

三、填写公积金缴费表格:根据单位规定填写公积金缴费表格,包括个人信息、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内容。

四、单位代扣代缴:通常情况下,单位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个人的公积金部分,并代为缴纳到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

五、准备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在每年的税收汇算清缴时,需要准备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公积金缴费证明等文件。

六、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其中需注明个人的公积金缴费情况。

七、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将税款存入指定的税收征收银行账户。

总的来说,个人缴纳公积金时并不需要另外做什么特殊的操作,只需在每月领取工资时按照规定比例扣除公积金部分,单位会代为缴纳,而在年底进行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将公积金缴费情况详细列入,确保纳税人在享受公积金制度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年度报告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年度报告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3月27日,安康市发布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据了解,这是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以来,安康市第三次全面公开披露公积金“账本”。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xx〕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xx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xx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xx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xx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阶段性放宽提取条件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通知、安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中心设5个科,12个管理部。

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85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xx年,实缴单位2870家,新开户单位124家,净增单位36家;实缴职工10.54万人,新开户职工0.74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当年缴存额10.45亿元,同比增长3.16%。

截至xx年底,缴存总额65.29亿元,缴存余额36.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6%、1.6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保持不变。

(二)提取:xx年,当年提取额9.86亿元,同比增长178.5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4.35%,比上年同期增加59.40百分点。

截至xx年底,提取总额29.22亿元,同比增长50.93%。

(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12公积金工作流程及规范

12公积金工作流程及规范

12公积金工作流程及规范公积金是指由个人和单位按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储蓄形式。

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其具体工作流程及规范如下:一、公积金缴存流程:1.缴存比例确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单位和个人约定,确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计算缴存基数:根据单位和个人的实际工资收入确定每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3.缴存:单位和个人按照约定的缴存比例分别缴纳公积金,一般在工资发放时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4.划拨及核对:单位根据缴存比例,将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划拨至相应的公积金账户,并定期核对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1.提取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中需注明提取原因、提取金额等相关信息。

2.审批:单位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对提取金额是否符合规定。

3.划拨:单位将经审核通过的提取金额划拨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确认及核对:个人收到提取金额后,进行确认,并核对提取金额是否与申请金额一致。

三、公积金账户管理规范:1.开户:单位为每位员工开设公积金账户,并向个人提供相关账号及密码。

2.缴存及划拨手续:单位在缴存和划拨公积金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手续办理,确保公积金准确划拨至个人账户。

3.账户查询:个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在线服务或到相关办事处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缴存情况。

4.提取规定:个人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确保提取原因合法合规。

5.支付方式:公积金提取金额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积金工作流程及规范的目的在于保障公积金制度的公正、有效运行,确保个人公积金的安全和正当使用。

同时,这些工作流程及规范也有助于监督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缴存公积金,并保障个人提取公积金的便利性和权益。

个人和单位需要共同配合和遵守这些工作流程及规范,以确保公积金制度的顺利运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陕政发〔2002〕48号)和市编委《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的通知》,以及市编委2011年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区市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尚未按照《条例》要求实行管理、决策、制度、核算的四统一制度,管理体制分散,安全隐患严重,不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整体作用。

实行“四统一”垂直管理,既是国家的统一要求,又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发挥资金整体效能,打造专业管理队伍,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实际需要。

各级政府要站在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认识、迅速行动,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到位。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降低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推进各方当事人诚信守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管理部,下同)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以解决自住住房为目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审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

依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制度的管理意见》,由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项目合作制度。

银行、开发商、建设方、担保公司等项目合作的各方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二)承办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企业,由担保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合作协议后办理。

(三)在安康行政区域内新开发销售、建设的楼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方提供相关资料,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合作协议后办理。

第五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委托人: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委托人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质权人:委托人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贷款对象。

公积金缴纳流程

公积金缴纳流程

公积金缴纳流程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及其单位缴存的、用于在职工个人因工作关系而产生的住房、基本生活和大病医疗等支出的长期储蓄基金。

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调节住房资源供求关系,改善城市住房条件,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公积金的缴纳流程。

首先,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以便单位能够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

在办理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时,职工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将来能够顺利领取公积金。

接下来,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相关规定,按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公积金缴存。

这部分缴存款将由单位代为缴纳至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中,并在职工的工资单上予以明确标注,以便职工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除了单位缴存的部分,职工也可以选择自愿缴存额外的公积金。

职工可以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向单位提出自愿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自愿缴存的公积金将由职工本人缴纳至其公积金账户中,以增加个人的公积金储蓄额度。

在职工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需要填写提取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装修合同、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等。

单位会根据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帮助职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要注意提取的用途必须符合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例如,购买首套住房、还房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合法用途。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如实填写提取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提取手续。

最后,职工需要及时关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情况和提取记录,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职工可以通过单位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APP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情况和提取记录,及时了解自己的公积金情况。

总之,公积金的缴纳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职工和单位共同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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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审批程序
(1)缴存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登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
(2)将第一项表格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单位法人在《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营业执照(或注册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无误后为该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开户手续;
(3)单位携经核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或电子档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4)受委托银行出具缴存凭证。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按照安政{2009}35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首次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从2009年元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提高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最高不超过12%。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作、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安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一、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的条件
金的不予受理;
三、两年之内不得重复提取;
四、除销户提取业务,其他提取业务提取人账户内必须保留一年缴存余额;
五、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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