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为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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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为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为进一步优化提高为民服务中心效能和服务质量,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办件的并联审批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并联审批环节,提高并联审批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并联审批事项的范围

我镇范围内的重大审批项目或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需要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即为并联审批件。主要包括内外资重大项目、基建项目、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对我镇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拉动作用的外来投资项目、其他须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并联审批件的申报和核准

审批服务对象持相关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中心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件给予审核,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入并联审批办证程序。

三、并联审批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牵头责任部门职责:牵头责任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审批事项制作并联审批流程时限表,负责并联审批件的受理、咨询、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和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负责并联审批件的最终审批和综合验收。

(二)相关部门职责: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件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议等工作,按联审会议议定的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三)镇为民服务中心职责: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对全镇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难以单独协调的,与中心联合协调;中心难以协调的,提请镇政府协调、决定。

(四)镇监察部门职责:镇监察部门负责并联审批过程和审批效率等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事项牵头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

(一)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事项:

牵头责任部门:镇工商局

参加联审部门:镇环保所、镇卫生院、镇消防大队、镇安监所和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牵头责任部门:镇经贸办

参加联审部门:镇经贸办、镇国土所、镇环保所、镇规划办和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三)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选址立项许可阶段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房办

参加联审部门:镇经贸办、镇国土所、镇环保所、消防大队和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2、建设用地许可阶段

牵头责任部门:镇国土所

参加联审部门:镇经贸办、县建房办、镇环保所、镇消防大队和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房办

参加联审部门:镇经贸办、镇环保所、镇消防大队和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4、建设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房办

参加联审部门:镇建房办以及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5、竣工验收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房办

参加联审部门:镇国土所、镇经贸办、镇环保所、县消防大队、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其它重大审批事项的联审,视具体情况以审批程序的首问窗口部门或由中心指定为牵头责任部门,相关联审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审批件确

定。

五、并联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开展。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审批工作,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和反馈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一门受理。由镇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咨询、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单,同时负责提供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图,由申请人持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图向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报送相关材料。

(二)抄告相关。中心窗口审查申请内容,并根据审批件实际确定相关审批部门,向相关审批部门开具并联审批抄告单(含回执单)。

(三)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并联审批抄告单后,应对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如审批件需上报省市或以上部门审批的,则由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如审批件属下属职能部门审批的,则应内部移交按时办结。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告知申请人补齐或调整,并将情况当即告知并联审批窗口。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的重大审批事项,由政务中心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参加。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收到并联审批抄告和申报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并联审批抄告回执单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并联审批窗口。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提出详细的整改要求,申请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并联审批窗口有催办的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视作同意。并联审批窗口在综合相关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件符合镇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中心应立即将审批件列入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程序,指定牵头部门按“绿色通道”审批要求确立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有关职能部门须特事特办,积极配合,确保审批件“无障碍进入,无障碍实施”。

六、并联审批操作办法

按照以上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并联审批操作具体办法如下:(一)内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

1、镇工商局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表格,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告知申请人到相关并联审批中心窗口咨询相关事宜;当天向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开具并联审批抄告单。

2、相关审批中心窗口,接到抄告单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签署抄告单,回复申请人及工商窗口。

3、工商窗口收到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回执单后,对表示“同意”的,在申请人报件齐全、有效的前提下颁发营业执照。对表示“原则同意,但要求申报企业在开业前达到相关法定条件、标准,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的或“同意上报待批”的,以及“超时默认”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在申请人书面承诺限期(半年)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发放半年期筹建营业执照。相关审批部门须在6个月内对筹建企业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窗口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复审不符合条件、标准和未获得上级批准的,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部门收回筹建营业执照。对表示“不同意”的,相关审批中心窗口书面告知申报企业、工商窗口,并列明理由。如企业按相关审批中心窗口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工商窗口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4、属于市或市以上审批的并联审批项目,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抄告工商部门。同意上报的项目,应积极争取上级审批机关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抄告工商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后,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6、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镇经贸投资窗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报件后,当天向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开具并联审批抄告单和报送申报材料。镇经贸办收到县发改局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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