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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17版.doc

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17版.doc

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11版(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计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十二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 x)的排放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核算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核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

要使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且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

2、坚持与环境统计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统计报表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核算新增排放量,以资料审核为重点,结合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对各地上报的减排工程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并保持年度之间工程项目和核算数据的连续性。

三、核算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社会经济基础资料、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2011年以后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算,将核算结果及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农业源产排污系数体系构建与减排核算方法

农业源产排污系数体系构建与减排核算方法
2、结合现有统计资料,形成以出栏量和存栏量为主要 统计基量的核算体系。
为了与国家统计资料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以便及 时、准确核算产污量,经对现有农业统计资料研究发现,畜禽 养殖业统计基本统计量主要有出栏量(猪、肉牛、肉鸡) 、存 栏量(奶牛、蛋鸡)和产品产量(肉、蛋、奶)等3个统计基量, 为利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研究成果,并简化核算体系,更 新调查核算体系以出栏量、存栏量为统计基量进行核算。
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无处理;
❖6种畜禽养殖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
厌氧处理、厌氧处理+农业利用、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 度处理、无处理。
3.3 畜禽养殖业排污系数体系
各种清粪方式解释:
❖干清粪:指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 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3.3 影响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去除效果的因素
从对实测结果统计分析发现各种畜禽废物处理设施对污 染物去除率随气候条件差异、各种设施设计差异、运行管理 水平等诸多方面变化。 影响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效率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畜禽养殖排污系数与地区污染处理水平相关,而污染处 理水平在一定地区内有相似性; ➢②畜禽粪便利用效果受降雨量影响较大,降雨量大的地区 畜禽粪便利用流失率较高; ➢③尿液/污水处理效果则受温度影响较大,温度高的地区污 水处理效果较好。 ➢④畜禽废弃物农业利用受种植特点、降雨量、土壤类型、 地下水位等影响较大。
四、水冲粪方式养殖
7
水冲粪方式占总养殖比例


水冲粪粪便利用方式比例
8
(1)直接农业利用

(2)生产有机肥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一、适用范围 ........................................................................................................... 1 二、核算原则 ........................................................................................................... 2 三、核算方法 ........................................................................................................... 3 四、核算方式 ........................................................................................................... 4 第二章 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核算 ......................................................................................... 5 第一节 COD 核算总体要求 .............................................................................................. 5 第二节 工业污染源 COD 总量减排核算 ......................................................................... 7 一、造纸及纸制品业 COD 总量减排核算 ............................................................... 8 二、纺织业 COD 总量减排核算 ............................................................................. 26 三、其他工业行业 COD 总量减排核算 ................................................................. 30 第三节 城镇生活污染源 COD 总量减排核算 ............................................................... 37 一、城镇生活污染源 COD 新增量核算 ................................................................. 37 二、城镇生活污染源 COD 新增削减量核算 ......................................................... 38 第四节 农业污染源 COD 总量减排核算 ....................................................................... 50 一、农业污染源 COD 总量减排核算原则 ............................................................. 50 二、农业污染源 COD 总量减排核算方法 ............................................................. 52 第五节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COD 总量减排核算 ....................................................... 62 第三章 氨氮总量减排核算 ................................................................................................... 65 第一节 工业污染源氨氮总量减排核算 ....................................................................... 65 一、造纸及纸制品业氨氮总量减排核算 ............................................................. 65 二、纺织业氨氮总量减排核算 ............................................................................. 69 I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种植业氮磷排放(流失)系数:指土壤和肥料中的氮磷在降雨或灌溉水作用 下溶解或悬浮于径流水中,随径流迁移出田块而导致的农田氮磷流失的发生量 (单位:千克/公顷),分为主要作物播种的排放(流失)系数和园地排放(流失) 系数两部分。
3
三、系数表单
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 内,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流失)量。 二、农业源污染物核算方法 农业源核算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一)种植业 1.核算单元 种植业污染物排放(流失)量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核 算。 2.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核算 种植业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流失)量 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等于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园地面积 与相应污染物排放系数以及当年度种植业含氮化肥或含磷 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与 2017 年度种植业含氮化肥或含磷化 肥单位面积使用量的比值(计算总氮和氨氮时用含氮化肥用 量、计算总磷时用含磷化肥用量)相乘,某项污染物排放(流 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2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2.1 产污系数
畜禽粪污产污系数:是指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单 个畜禽所排泄的粪便和尿液中所含的各种污染物量。
由于不同动物在不同饲养阶段的粪尿产生量与污染物特性存在较大差异,为 便于各地直接应用,本手册按照生长期给出其污染物产生量,其中生猪和肉鸡饲 养小于 1 年,按照不同饲养期特性乘以饲养天数进行累积求和获得;对于奶牛、 肉牛和蛋鸡的饲养期超过 365 天的畜种,以年为单位给出单个动物的污染物产生 系数。

农业源核算步骤J

农业源核算步骤J

为便于大家对农业源(畜禽养殖)减排核查核算的理解,我们准备了一个材料供大家参考,大家可以仿照对本市的情况进行分析。

并请您收到后立即打印送分管领导和局长,以便领导分析决策和向政府汇报时参考,并建议发给本市农业畜牧部门。

农业源核查核算一、农业源结构:1.E农=E畜禽+E水产+E种植,E为排放量,下同。

E水产基本保持不变,如有实际取消(重点流域,我省是淮河和巢湖流域)养殖面积,可计算削减量,还需在2007年污普库中有基数的;E种植保持不变,年度平移;E畜禽=E规模化+E专业户,采用全口径核算排放量,但不包括散养户;E规模化=E规模化养殖场+E养殖小区。

2.核查核算:计算采用分四块(四个方面)分别计算五类畜禽养殖排放量加成的方法:E畜禽=E规模化+E专业户= E规模化现场检查+ E规模化资料核查+ E规模化非现场检查及资料核查+ E专业户。

第一块规模化和小区现场检查核算E规模化现场检查=养殖量*排放系数*(1-现场检查确定的去除效率),现场检查包括计划项目和非计划项目,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核实养殖量和去除效率。

第二块规模化和小区资料核算E规模化资料核查=养殖量*排放系数*(1-资料核查确定的去除效率),资料核查只对计划项目,通过资料审核确定养殖量和去除效率。

第三块除去第一块和第二块的全省其它所有规模化和小区的核算E规模化非现场检查及资料核查=养殖量*排放系数*(1-2010年污普中的去除效率)。

养殖量:全省2011年所有规模化和小区养殖量减去第一块和第二块的养殖数量;2010年污普中的去除效率去除效率:直接从2010年污普数据库中提取。

第四块养殖专业户的核算E专业户=养殖量*2010年污普排放强度。

养殖量是:全省2011年专业户的养殖数量,如果数量较上年增加,增加的部分全部变为新增量。

二、2010年全省农业源排放情况(根据全省农业源情况进行的静态分析,供各市对本地区进行分析时参考)1.COD40.8万吨:E农COD2010=40.8=39.4(畜禽)+1.4(水产)+0(种植)其中:E畜禽2010= 39.4= 19.3(场、小区)+ 20.1(专业户)2.氨氮4.03万吨:E农氨氮2010=4.03=3.08(畜禽)+0.0472(水产)+0.9107(种植)其中:E畜禽2010= 3.075= 2.0705(场、小区)+ 1.004(专业户)三、2011年全省农业源控制排放量(根据全省农业源情况进行的静态分析,供各市对本地区进行分析时参考)以下所有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各类畜禽养殖数量都与2010年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的静态分析。

2024年村委农业源减排指导方案

2024年村委农业源减排指导方案

2024年村委农业源减排指导方案一、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趋势日益明显,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农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部门,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农业源的排放。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村委决定制定一份农业源减排指导方案,以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业源排放,降低碳排放量,提高农业生产的环境可持续性。

2. 原则:- 科学合理:根据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措施。

- 循环利用:鼓励农民进行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 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综合施策,确保减排效果最大化。

- 动态调整:随着科技进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适时修订和调整减排指导方案。

三、措施和步骤1. 优化农业生产结构- 推广耕地多元化种植:鼓励农民种植不同品种的作物,减少单一作物种植导致的土地退化和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

- 发展高效、低碳农业生产模式:推广有机农业、水稻秸秆还田、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生产模式,减少化肥的使用。

- 推广低碳畜牧业:鼓励农民发展生态饲养、草饲畜牧业,减少饲养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的灌溉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2. 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 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将农业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料、生物燃料等资源,减少废物的排放。

- 完善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农业废弃物的有效利用和处理。

3. 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推广节能农业设施:鼓励农民使用高效节能的农业设施,减少能源的消耗。

-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农村地区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 强化农业机械管理:加强农业机械的维护和管理,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4.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理农药的使用,并加强对农药残留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源产排污系数体系构建与减排核算方法PPT26页

农业源产排污系数体系构建与减排核算方法PPT26页

4.2 各规模养殖场削减率获取方法
➢ 减排核查认定的项目削减率按减排核查认定的削减率 计算; ➢ 非减排核查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根据发放调查 表计算; ➢ 非减排核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发放调查表对 其养殖量、污染治理方式进行调查,调查了解各养殖场污 染治理设施及去除率情况。
4.2 畜禽养殖业排污量核算方法
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无处理;
❖6种畜禽养殖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
厌氧处理、厌氧处理+农业利用、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 度处理、无处理。
3.3 畜禽养殖业排污系数体系
各种清粪方式解释:
❖干清粪:指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 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6.畜禽种类 指标名称 甲
一、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 养殖场/小区栏舍总面积 治污设施累计总投资 配套农业利用土地面积 配套农业土地利用方式 配套水产养殖水面面积 年存栏/出栏量 饲养周期 二、垫草垫料养殖 垫草垫料养殖方式占总养殖比
例 垫料利用方式比例 (1)垫料农业利用 (2)垫料生产有机肥 (3)无处理 三、干清粪养殖 干清粪养殖方式占总养殖比例 干清粪粪便利用方式比例 (1)直接农业利用 (2)生产有机肥 (3)生产沼气 (4)无处理 干清粪尿液/污水处理方式比例
4.2 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量计算方法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量计算 ➢(1)排放量,产生量减去削减量的基本思路进行计 算。
排放量=产生量-削减量 ➢(2)削减量核算,采用 “组合累积扣减比例”法计 算。根据发表调查表或减排核查确定的各种养殖清粪 方式、粪便利用方式、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的比例及去 除率,计算出削减率。

农业污染源减排档案要求

农业污染源减排档案要求

安徽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为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作,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质量,确保完成我省农业源污染减排任务,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关于安徽省“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2〕1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中所称减排档案是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台账资料。

二、减排档案管理应遵循“一场一档、真实全面、充分可证”的原则。

台账应充分体现减排资料的规范性、准确性,能充分反映项目治污的客观情况,做到目录清晰,材料完整,科学合理,真实可信,便于审阅,为减排核查核算提供完整、翔实、有效的证明。

三、减排档案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减排项目基本情况;2.养殖量说明;3.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4.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及综合利用情况。

减排档案具体要求见附表1。

四、减排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后,要装订成册、归档管理等。

原则上按下述顺序进行装订:1.目录;2.减排项目基本情况;3.养殖量有关资料;4.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清洁养殖有关资料;5.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及综合利用有关资料;6.对于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设计资料及照片等内容较多证明材料,可单独成册,附在同一项目档案盒中。

五、县(区)环保主管部门及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指导和帮助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完成减排项目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附表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台账管理规范序号类别内容说明备注1 减排项目简介减排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主要包括:①项目地点、养殖种类、养殖量、栏舍面积等情况;②养殖模式③减排项目资金投入来源;是否竣工验收,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如何;④最终废弃物去向及土地消纳情况;⑤达到的减排成效。

1、养殖模式指对应核算细则①中10类模式中哪一类。

一个企业中有两类养殖方式的,说明分别占比;2、治污设施应与养殖模式相匹配,且表述准确。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细则汇总稿2011年12月13日2范文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细则汇总稿2011年12月13日2范文

第四节农业污染源COD总量减排核算一、农业污染源COD总量减排核算原则(一)农业污染主要来源于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植业。

“十二五”期间将农业污染物减排纳入约束性指标进行控制,重点推进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

(二)农业污染源排放量核算范围与污染源普查口径相衔接。

畜禽养殖业排放量核算采用项目累加和抽样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原则上,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需逐一核算减排项目;养殖专业户排放量采用排污强度法核算;水产养殖业排放量按排污强度法核算;种植业COD总量减排基于排放基数进行核算。

(三)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

鼓励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具有连续长期稳定的运行效果,对已有的运行设施要通过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五)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应采用干清粪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贮存或处理。

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方式的现有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清粪方式。

(六)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比例较大的省份,应采取措施引导专业户向规模化转移,鼓励对养殖专业户进行污染综合治理,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

对治理效果显著的省份,在资金、政策、措施、监管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经现场核查、环境保护部认可后,可酌情调整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

(七)畜禽养殖业排放量核算所需的养殖量、变化率等数据,原则上采用省级农业畜牧部门快报数据。

如无快报数据,按照《中国畜牧业年鉴》公布的各地近十年各类畜禽养殖数量的年际变化率均值核算。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doc72页).doc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doc72页).doc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计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环发[2007]1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年、半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十一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COD和SO2排放量的核算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核算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核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

要使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且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

2、坚持与环境统计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一五”统计报表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核算新增排放量,以资料审核为重点,结合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对各地上报的减排工程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并保持半年、年度之间工程项目和核算数据的连续性。

三、核算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基础资料、2005年以来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一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农业源1128发送 74页PPT文档

农业源1128发送 74页PPT文档
监管水平低:不像工业源有比较全面成熟的监控 体系。不宜安装监控设备等。监管能力有限,难 以监控污染物进一步的去向。
农业源的减排思路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 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养殖、种植、水产等)
减排比例(10%左右)、统计口径(规模化、小区、专 业户,散户不考虑)、类型(猪、奶牛、肉牛、蛋鸡、 肉鸡)。
肉鸡 (万头)
247045.9 726437.6
2019 85738.34 1531.831
5535.37
246713 788022.6
2009 88091.98 1580.709 5770.18 259246.5 876214.8
根据2019年统计,2009年,全国肉类总产量7649.7万吨,奶类总产量 为3732.6万吨,蛋类为2742.5万吨,人均消费量持续增长。
1149.1627 --- 54.4373 65.4372 15.2089 2.2939
1203.7
83
1108 (下降8 %)
74.6 (下降10%)

“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基数与减排目标
12.7%
8.4%
2019年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基数(万吨) 2019年畜禽养殖污染物目标排放量(万吨)
COD排放量
养殖专业户排放量采用排污强度法核算; 水产养殖业排放量按排污强度法核算; “十二五”期间,暂不考虑种植业排放量变化。
核算原则
(三)畜禽养殖方式鼓励方向
清洁养殖技术(含生态养殖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综合处理污染物
核算原则
指立体养殖 等方式
推行清洁养殖技术(生态养殖方式),根据种养面积合理 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

农业源减排核算细则-PPT精选

农业源减排核算细则-PPT精选
应采用干清粪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 ,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贮存或 处理。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方式的现有养殖场,要逐步改 为干清粪方式。
核算原则
(六)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比例较大的省份,应采取措施引导专业户向规模化转移, 鼓励对养殖专业户进行污染综合治理,统一收集、统一处 理畜禽养殖污染物。 对治理效果显著的省份,在资金、政策、措施、监管落实 到位的情况下,经现场核查、环境保护部认可后,可酌情 调整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
(三)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化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 ,控制农药等无机或有机污染物质的投入量,减 少源头污染。
五、农业源的核算方法
农业源核算原则
农业源核算方法
不存在关停畜禽养 殖场计算问题
E总= E畜禽+E水产+E种植
畜禽养殖业核算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 畜禽养殖专业户
要求“十二五”期间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 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四、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清洁畜禽养殖工程: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 存处理设施。推广干清粪、生产有机肥以及尿液 生产沼气、沼渣还田利用。促进养殖企业由传统 养殖方式向清洁养殖方式转变。
四、主要任务
农业源减排分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减 排。
畜禽养殖减排种类: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
三、农业源减排总体思路(国家)
养殖规模转变:推进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转变,实现“规模化”效应。
养殖方式转变:促进养殖企业由传统养殖方式向 清洁养殖方式转变。
治理方式转变:鼓励养殖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强化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农业源(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治理明白纸》和《5种鼓励减排模式》

农业源(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治理明白纸》和《5种鼓励减排模式》

农业源(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治理明白纸》和《5种鼓励减排模式》“十二五”期间,国家首次把农业源污染纳入污染减排控制范围。

就我县来说,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污染物排放量98%以上是来农业源(即自畜禽养殖)。

因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为我县2012年乃至“十二五”期间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的成败。

为做好农业污染源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减排治理任务,现将《畜禽养殖企业减排治理明白纸》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污染物的5种鼓励减排模式》予以刊发,以供参考。

蛋鸡(肉鸡)养殖场(小区)减排明白纸养殖模式一:必须采取干清粪(日产日清)、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自己生产或委托其他单位生产)、且无废水排放。

养殖场自己生产有机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含养殖场位置图及建设布局平面图);2、畜牧办出具的年度畜禽存(出)栏量证明;3、养殖场销售记录登记表(记录清楚销售的日期、销售的数量及销售去向);4、配套建设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容积要求是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场所需有效容积约2m3,要求有顶棚、池底及四周池体必须做防渗处理。

提供粪便堆放场设计资料、施工合同,原材料购买票据,财政补贴文件,工程验收资料,同时,出具该粪便堆放场的照片以及体积说明表;5、有机肥生产工艺说明,设计资料、施工合同,原材料购买票据,财政补贴文件,工程验收资料,主要设备照片。

粪便入库单、出库单、主要耗材购买发票、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台账等;6、养殖栏舍与养殖量的关系须符合以下要求:小于等于15只蛋鸡/m2、10只肉鸡/m2;7、雨水、污水分离管网布置图;8、粪污处理区要干净卫生,与养殖区要隔离,不能有粪污随意堆放的情况。

养殖模式二:必须采取干清粪(日产日清)、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自己生产或委托其他单位生产)、且无废水排放。

养殖场粪便外卖制作有机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含养殖场位置图及建设布局平面图);2、畜牧办出具的年度畜禽存(出)栏量证明;3、养殖场销售记录登记表(记录清楚销售的日期、销售的数量及销售去向);4、配套建设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容积要求是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场所需有效容积约2m3,要求有顶棚、池底及四周池体必须做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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