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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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形式的基础丁程项口管理

FIDIC合同形式的基础丁程项口管理

浅谈FIDIC合同形式的基础丁程项口管理

摘要:fidc合同管理模式我是第一次参与管理,通过这个项目的管理,使我对fidc合同有了更深的理解,那么什么是fidc合同呢?它有些哪些合同形式呢?嘉信茂广场,成都金牛二期与一期扩建项目土石方及基坑支护承包工程,是fidc合同中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合同,在这个项目的管理过程中,本文就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管理、工期控制三方面介绍我们的项目管理过程。可以把它作为我们项目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模式进行改进和总结运用到以后的项目管理中。

关键词:fidc合同;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管理;施工工期控制成都市嘉信茂广场,成都金牛二期与一期扩建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东临交桂路,南临交大路,西临星辰西二路,四面隔街均为已建住宅区。场地东部为金牛嘉信茂广场一期改建,西部为规划金牛嘉信茂广场二期。是本区域内唯一大型综合商业发展项目。本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134300m2,一期扩建工程为地上四层,包括商业用房等,地下一层(局部两层),包括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等。二期新建工程为地上五层,包括商业用房、电影院及配套设施,地下两层,包括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商业用房、设备用房等。该项目由新加坡凯德商用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整个二期项目投资预计5亿元人民币。这个项目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承包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管理队伍的比选经过招投标进行,我公司(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经过投标中标,该项目中标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项目经理

部,我有幸成为这个项目的一员,担任该项目的技术负责兼该项目的执行经理。以前我没有参加过外资企业的施工管理,通过这个项目的参与,对fidic合同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在这里我浅谈一下我的体会。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概述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

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

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

FIDIC《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之一概述及重要事件的流程图、定义和解释

FIDIC《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之一概述及重要事件的流程图、定义和解释

期概括介绍本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以及第一条的内容。

概述

FIDIC于2011年出版了《施工分包合同条件》(2011年第一版)(简称“分包合同2011版”),这个范本是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简称“新红皮书”),或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年多边银行协调版)配合使用的,是用于由业主方设计的建筑和工程项目,但如多边银行协调版对1999年第一版有重大修改时,分包合同条件也应作出修改。该分包合同条件取代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第一版)(简称“分包合同1994版”)。

重要事件的流程图

“分包合同2011版”由流程图、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附件以及

样本格式构成。流程图是以直观形式表现分包合同特有的关键活动顺序,包括:施工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重要事件的典型顺序、支付事件的典型顺序和分包合同争议事件解决的顺序。这些流程图只作为图解说明,不能用于分包合同条件的解释。

“分包合同2011版”通用条件共包含20条,94款。20条包括:定义和

解释,主合同,承包商,分包商,分包合同的转让和分包,合作、职员和劳工,施工机械、临时工程、其他设施、生产设备和材料,开工和竣工,竣工检验,分包工程的竣工和接收,缺陷责任,计量和估价,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调整,分包合同的价格和支付,主合同的终止和由承包商终止分包合同,分包商提出的暂停和终止,风险和保障,分包合同保险,分包合同的不可抗力,通知、分包商的索赔和争议。

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包括部分范例条款。如果修改了范例措辞,或者加入了额外内容,应注意确保没有对分包合同通用条件或在专用条件的条件之间产生歧义。专用条件与对应条款号的通用条件共同决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概述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概述

(三)合同实施阶段的工作要求和目标是: 1.发包人与施工招标阶段选定的承包人签署合同 ——合同双方按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 按合同约定的目标,如期完成工程 ——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合同价格、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承诺,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程; 3.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理,并验收合格 ——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以及计量和支付规则,进行全过程监理,达到验收要求后,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合格。
3.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的深化改革目标 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的要求,发展大企业集团,逐步推行综合型的合同管理模式,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国外知名的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通过联合、兼并,组成大企业集团有力地竟取国际建筑市场的份额,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难成大气候。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过度分标的招投标状况,不仅增加了社会成本,更不利于建筑企业向大型化、规模化发展。 ——现有的不少大建筑企业在实际上也常是分散经营的联合体,削弱了对国内大建设项目的投标实力,也削弱了他们在国际建设市场的竞争能力。
——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是整个施工合同中最重要的合同文件,它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约定了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的工作规则,其中通用合同条款是要求各建设行业共同遵守的共性规则,专用合同条款则可由各行业根据其行业的特殊情况,自行约定的行业规则。但各行业自行约定的行业规则不能违背本通用合同条款已约定的通用规则;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内容是是施工合同中根据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目标,约定合同双方应遵守的技术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图纸”是施工合同中为实施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图纸和有关文件;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在投标阶段的报价承诺,合同实施阶段用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后用于合同双方结清合同价款的依据。 ——“其他合同文件”是合同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需要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二)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上述各项文件构成施工合同的整体,应按其重要性及双方约定内容的先后顺序列入合同,其排列顺序也应是发生合同争议时的解释顺序。

《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第六部分FIDIC和世界银行编制的相关合同条件

第一节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一、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于1999年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其中的《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新黄皮书)推荐适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以及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新黄皮书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和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及争议裁决协议书格式三部分组成。

二、有关对合同要求的基本规定

(一)合同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为互作说明,为了解释的目的,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①合同协议书(如果有);

②中标函;

③投标函;

④专用条件;

⑤本通用条件;

⑥雇主要求;

⑦资料表;

⑧承包商建议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发出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其中,关于雇主文件,由于涉及索赔,需要了解一下:

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而言,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和其他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

2.雇主要求中的错误

如果因雇主要求中的错误而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并且该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雇主要求进行认真详查也难以发现的,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要求:

①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要受到延误,根据合同规定给予延长期;

②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三、合同各方

《施工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是指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方(甲方)与施工方(乙方)之间为实现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分配等方面内容所达成的一致协议。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施工合同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同主体

1. 发包方(甲方):指委托他人施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资金、设

计文件等,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负责。

2. 施工方(乙方):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

安全生产等,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二、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明确双方签订合同的宗旨、范围、权利、义务等。

2. 合同附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标准工艺、质量要求等。

3. 合同补充协议:对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未明确的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4. 合同变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的协议。

三、合同价格

1. 合同总价:双方约定的工程总价,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的金额。

2. 合同支付: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一般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

结算等。

3. 合同调整:因工程变更、物价波动等原因,导致合同总价发生调整的条款。

四、合同履行

1. 施工准备: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报甲方批准。

2. 施工进度: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如有延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3. 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4. 安全生产: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

国际工程合同条款

国际工程合同条款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国际工程承包虽然有多种形式,但其合同条款却大同小异,虽然各国都有其特点,所强调的重点也不完全一样但基本都围绕着承包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所有合同都体现了这些原则。

鉴于国际工程承包带有国际特征,因此其合同条款无不具有国际共性。本章介绍了国际工程常用的合同条款种类、编制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和应用、承包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等内容。目前在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当属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编制的FIDIC条款。因此,学习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应着重领会FIDIC条款。

第一节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款

当你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时,在由业主颁发的招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中,合同条件都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以及监理工程师(条款中一般用“工程师”一词)或业主代表在根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执行对工程的监理或管理任务时的职责和权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首先受工程所在国法律和法规的制约,但这些法律和法规不可能反映出双方围绕一个工程项目的某些具体约定。合同条件则试图对合同实施过程中每一个可以设想到的细节、和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以达到在执行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有“法”可依的目的。一份好的合同条件应该是既倡导合同双方合作完成项目,又对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雇主和承包商之间合理分配风险,处理各项问题的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一、合同条款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1.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款种类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事业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常用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许多国家在土木工程的招标承包业务中,参考国际性的合同条件标准格式,并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国的标准合同条件。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1]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1]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

素有工程合同“圣经”之称的菲迪克条款,继2002年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4本最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中英文对照本后,众望已久的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英文对照本也于今年6月正式出版。至此菲迪克整套新版合同范本和应用指南中译本已全部出齐。这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人们关心的一件大事。它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迈向国际标准,走上新的台阶。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继承几十年经验,全面改进。

菲迪克作为国际工程咨询业权威性组织,其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等在国际通行已半个世纪。这次新版认真吸取了过去的经验,加入新的理念,做了彻底改写。更好地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协调保护业主,承包商及社会公众各方利益的需要。菲迪克认为,这次改版,不是原来几本合同条件的修订版,而是全新版本,所以称为1999年第一版。

二、几种合同范本体现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

改变过去以工程类型冠名,按适用的工程类型划分合同条件的旧模式。采用按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划分合同条件。如: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业主提供设计;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按图纸估价,按实结算,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允许调价。是一种业主参与和控制较多,承担风险也较多的合同格式。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运用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运用
3、EPCT:合同由业主或者指派一个业主代表管理 和解决争议和索赔,如果发生争端,交由争端裁决委 员会决定。
《FIDIC》三个合同条件的承包商的责任
1、CONS: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包括规范要求和图 纸)和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只按规定的范围)和实 施工程。
2、P&DB: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包括其建议书和业 主与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所有生产设备、设计(另有 规定的除外)和实施工程。
3、EPCT:除不可抗力的社会和自然力因素造成的 业主风险外,全部由承包商承担,包括对工程具体类 型有关的现场水文、地下及其他条件数据的审查和评 价的此类风险。
《FIDIC》三个合同条件的合同变更的原则
1、CONS:变更内容和范围是合同工作内容数量、质量、特 性、删减(不能交他人实施)、附加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 标高、位置、尺寸、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等。变更由工程 师发布指示,要求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书,批准后承包人应遵守 并执行。除非承包人难于取得所需货物,工程师才可以取消、确 认或改变原指示。
工程管理各方关系图
主管部门
贷款单位
隶属关系
评审
争端裁决委员会
业主
贷款协议
评审
承包商
工程承包合同 咨询合同



工程师 理
设计咨询合同
设计单位
工程分包合同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篇一: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第六部分 FIDIC和世界银行编制的相关合同条件第一节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一、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于1999年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其中的《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新黄皮书)推荐适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以及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新黄皮书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和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及争议裁决协议书格式三部分组成。

二、有关对合同要求的基本规定

(一)合同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为互作说明,为了解释的目的,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①合同协议书(如果有);

②中标函;

③投标函;

④专用条件;

⑤本通用条件;

⑥雇主要求;

⑦资料表;

⑧承包商建议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发出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其中,关于雇主文件,由于涉及索赔,需要了解一下: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而言,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和其他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

2.雇主要求中的错误

如果因雇主要求中的错误而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并且该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雇主要求进行认真详查也难以发现的,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要求:

①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要受到延误,根据合同规定给予延长期;②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监理工程师课程讲义-合同管理-第九章第一节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课程讲义-合同管理-第九章第一节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第九章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FIDIC 系列合同条件简介Array中各方责任和义务

典型条款分析

简介

各方责任和义务

典型条款分析

NEC 系列合同条件

ECC 合同的内容组成

ECC 合同中的合作伙伴管理理念

系列合同条件

合同模式

合同模式

第一节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一、FIDIC 系列合同条件简介

1、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标准合同条件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各类大型或较复杂的工程或房建项目,尤其适用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模式,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合同,由工程师监管施工并签证支付。

(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适合于承包商按发包人设计进行施工的房屋

建筑和土木工程的施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可调整,由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

(3)《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适用于投资金额相对较小、工期短或技术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项目施工,既适于业主设计也适于承包商设计。

(4)《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以交钥匙方式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完成一个配备完善的业主只需“转动钥匙”即可运行的工程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5)《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根据业主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房建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6)《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设计-建造”模式,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并施工安装的机械、电气、房建等工程的合同,采用总价合同,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合同,由工程师监管承包商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

EC工程总承包模式

EC工程总承包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车、技术培训等。[1]

一、模式

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一) 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二) 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三)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二、特征

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

(一)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生产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黄皮书)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生产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黄皮书)
核电项目 管理指南
学习范玉恕
建筑学会 CPM成立 工程建造师
《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规范》颁布 李世蓉担任
CIOB主席
ISO 9000:2008 质量系统
ISO 10006 项目管理质量指南
1965 1969
1834
1987 1988
1997
2008 200911
第四节
FIDIC《生产设备与设 计——建造合同条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红、黄、银——DAAB
◆ (三)DAAB争端解决程序 ●合同双方因各种原因产生争端时,除非该争端正在按合同 规定交由工程师解决,否则只要DAAB已就绪,各方可书面 联合请求DAAB就此争端提供协助,启动非正式讨论。当然, 若DAAB意识到争端可能产生,也可主动邀请合同双方做出 此请求。DAAB的非正式协助可在双方同时在场的任何适宜 时机开展,且DAAB在争端避免过程中给出的建议、观点都 不要求强制执行,也不对未来的争端解决过程形成约束。若 争端发生时,由于任命期满或其他原因,没有DAAB可有效 工作,则任一方可直接提起仲裁。
商的索赔 21 争端和仲裁
两版黄皮书结构对比
◆黄皮书的通用条件由 63 页增加到了109 页,字数由 31 ,263 个单词, 增加到 49,441 个单词。
◆ 17 版对 99 版争端解决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99 版的“争 端裁决委员会”(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 DAB) 改为“争端避 免/裁决委员会”( Dispute Avoidance/ Adjudication Board, DAAB), 并强调 DAAB 预警机制的作用。 DAAB协议书模版和程序规则也由 99 版的 6 页增加至 17 页。 ◆ 17 版要求在项目开工之后尽快成立 DAAB, 且强调 DAAB 是一个 常设机构( 99 版仅红皮书要求 DAB 是常设机构, 黄皮书与银皮书 都可以不是) , 还对当事人未能任命DAAB 成员的情况做了详细规 定。 DAAB 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 1 7 版提出并强调 DAAB 非正式的避免纠纷的作用, DAAB 可应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 非正式地参与或尝试进行合同双方潜在问题或分歧的处理。 FIDIC 希 望各方用这种积极主动的态度, 尽量避免和减少重大争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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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第六部分FIDIC和世界银行编制的相关合同条件

第一节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一、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于1999年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其中的《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新黄皮书)推荐适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以及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新黄皮书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和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及争议裁决协议书格式三部分组成。

二、有关对合同要求的基本规定

(一)合同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为互作说明,为了解释的目的,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①合同协议书(如果有);

②中标函;

③投标函;

④专用条件;

⑤本通用条件;

⑥雇主要求;

⑦资料表;

⑧承包商建议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发出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其中,关于雇主文件,由于涉及索赔,需要了解一下:

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而言,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和其他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

2.雇主要求中的错误

如果因雇主要求中的错误而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并且该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雇主要求进行认真详查也难以发现的,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要求:

①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要受到延误,根据合同规定给予延长期;

②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三、合同各方

(一)雇主及其权利义务

雇主具有如下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给承包商现场进入权

2.按照约定提供协助

3.提供资金安排证明

雇主应当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其已经作出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

4.雇主的保证责任

5.雇主的索赔

(二)工程师及其职权

一般情况下,工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

*①在工程进行中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示;

*②对承包商按照合同所提供的设计和生产设备、实施和完成的工程以及其他工作进行评价;

*③调整合同价格;

*④处理承包商的支付或延期的任何要求;

*⑤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新黄皮书专款对工程师的职权及其行使作出了如下规定:

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雇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指派其的职责。

对于工程师行使权力,新黄皮书除规定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外,还规定:

①每当工程师履行或者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或者隐含的职责或者权力时,应认为代表雇主执行;

②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所规定的任何工作、义务或者职责;

③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书、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者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守合同的责任。

2.工程师助手的委派和授权

工程师随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其助手委派任务和授权,也可以撤销此类委派和授权。但是,如果工程师的助手没有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的否定意见。如果承包商对工程师助手的任何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可以将此事项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尽快对该确定或指示加以确认、否定或更改。

3.工程师的指示

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发出为实施工程和修

补缺陷可能需要的指示。

承包商仅有接受工程师及其授权助手的书面指示的义务,并应遵守工程师及其助手对合同有关事项发出的指示。

4.工程师的替换

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则应当在预计替换的日期之前的42天,将打算任用的工程师的名称、地址和相关经验告知承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某人提出合理的、并附有详细依据的反对意见通知给雇主,则雇主就不应任用该人替换现有的工程师人员。

5.工程师的确定

每当工程师按照本款规定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工程师应当与每一方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工程师应当对所有相关情况给予应有的考虑后,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三)承包商

根据新黄皮书的规定,承包商基本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

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使工程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该工程应当包括为满足雇主要求、承包商建议书和资料表的规定所需的、或合同中隐含的任何工作,以及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全部工作。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2.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

3.任命承包商的代表

4.分包

按照新黄皮书的规定,禁止承包商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签订合同后,即使承包商感到他承担了过多的工作,也无权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关于部分分包,新黄皮书的规定是:

5.现场资料的解释和合同价格的充分性

(1)现场资料

雇主应将其掌握的现场地表以下和水文条件包括环境方面所有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应为自己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负责。

应当被认为:承包商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已经取得可能对投标书或者工程产生影响或者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以及其他情况的全部资料;在提交投标书前,承包商已经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资料

(2)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标合同金额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地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完成的全部必要事项所需的费用。

6.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此处所谓的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和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包商提出,工程师确认。

7.承包商设备

承包商应当负责所有的承包商设备。当承包商设备运抵现场后,应被视为专为实施工程使用,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任何主要承包商设备移出现场。但运送货物或者承包商人员的车辆,离开现场时,无须经过同意。

8.防止损坏进场通道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进场通道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

9.安全程序及现场保安。

安全施工,保证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按合同约定提供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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