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保全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保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保全若干问题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保全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规范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工作,经研究,就当前证据保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申请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案件当事人;2、申请人的权利合法有效;3、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法律事实存在(如被申请人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4、申请保全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5、申请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关联,且具有证明作用;6、申请人提供确切的被保全证据的线索。
申请人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对申请人能够自行取得或通过公证等方式可以固定的证据,一般不予保全。
二、申请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应裁明: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及证据所在地;3、申请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5、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交纳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的证据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出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证据保全是否涉及财产数额以及涉及财产的具体数额一般主要考虑证据载体的财产价值。
四、申请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担保数额根据保全对象的价值以及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带来的财产损失等因素决定。
五、申请人申请对财务账册进行保全的,法院应告知申请人须在提出保全的同时申请对该财务账册进行审计,并预交审计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4.14•【文号】法[2010]173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法[201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9年,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幅上升。
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增强,涉外案件比重增大。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理和裁决,对新问题和新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给予了及时回应。
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完善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我院决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自身审理的典型案件的集中展示,是创新审判指导方式的探索和尝试,也是推进司法公开、接受各界监督的重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 (2009)》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最终结论性意见的37件典型案例,涉及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
这些个案对相关法律问题的阐释,对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2010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序言2009年,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审结的案件大幅上升,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5.24•【文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2011年5月24日)前言2010年,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法院系统30万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贯彻司法公开原则,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人民群众的积极评价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继续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
审判执行篇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注[1]:审结案件含上年旧存,下同)10626件,同比下降9.56%;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0.04.15•【分类】其他正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目录1.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虞某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3.佳能株式会社诉上海慕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4.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5.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6.宝马股份公司诉周某、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8.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9.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知豆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10.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1.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4.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5.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6.潘某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17.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8.马格内梯克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等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9.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诉张某、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20.上海牟乾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晨光公司是ZL200930231150.3号名称为“笔(AGP67101)”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目录前言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三、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五、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国际一流审判队伍结束语附件:2020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与数量图前言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
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审判基础,强化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大局,注重改革创新,开展国际合作,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与使命。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2020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含旧存,下同),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
(一)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激励创新创造。
坚持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缩短审理周期、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着力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70件,审结3260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38.58%和64.98%。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目录前言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二、加强审判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三、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标准四、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保护公正公信五、强化审判队伍管理,推动司法审判能力建设结束语前言2017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为实现把我国建成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这一宏伟目标,归根到底要依靠创新驱动。
一年来,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
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242件,审结225678件(含旧存,下同),比2016年分别上升33.50%和31.43%(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加大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力度,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进行司法鉴定,由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较为简单,审判实践中,法官对涉及司法鉴定的一些问题还不甚明了。
为统一认识和实务操作,现就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解答如下:1、哪些知识产权案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如果当事人对涉及专业性问题的案件事实存在争议,依照通常的证据调查方法难以查明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查明该事实才能准确适用法律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
2、司法鉴定如何启动,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争议的事实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责证明,对需要司法鉴定查明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司法鉴定。
因此,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实施。
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怠于申请鉴定,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向其释明举证责任与法律后果。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因此,在当事人不申请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又认为必须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3、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哪些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一般应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中所列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
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2•【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White Pap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by Shanghai Courts in 2020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坚持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 司法政策,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上海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知识产权审判总体情况(一)案件总量显著攀升2020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0,136件,审结37,435件,同比分别增长70.21%和59.23%,收、结案数大幅增长(图一)。
图一:2017-2020年上海法院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情况对比图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9,360件,审结36,690件,同比分别增长71.16%和60%。
其中,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778件,审结36,204件,同比分别大幅增长72.45%和60.94%(图二);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79件,审结480件,同比分别增长14.20%和10.85%;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件,审结6件,同比分别增加1件和4件。
一审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垄断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专利权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增速趋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量有所回升(图三)。
大标的额案件亦有较大幅度增长(图四)。
图二:2017-2020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结趋势图图三:2020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类型图图四:2019年与2020年上海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情况对比图(二)审判质效稳步向好面对收案量大幅增长的态势以及疫情防控形势下庭审方式变化、部分办案人员被抽调参与防疫工作等新问题、新情况,上海法院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审判质效保持良好:各类案件结案数保持上升;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7.08%,同比上升0.83% ;审限内结案率99.63%,同比上升0.44%。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建议
amount of statutory damages,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security provisions;at the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常见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常见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为统一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标准,规范量刑尺度,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质量,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兼顾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应当遵循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关于总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刑事司法政策和知识产权犯罪本身的特点,确定量刑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法。
(一)量刑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原则,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适应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实际需求。
2.量刑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惩罚与预防并重,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量刑应当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时期内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相当。
(二)量刑适用方法1.缓刑的适用(1)对拟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且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符合前述情形且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对于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的,可以适用缓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①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②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③不具有悔罪表现的;④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⑤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的;⑥犯罪对象系食品、药品、母婴幼儿专用品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产品的(但经鉴定假冒产品与正品质量相当的除外);⑦被数罪并罚的;⑧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金长荣在200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金长荣在200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02.24•【分类】讲话论述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金长荣在200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2月24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200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部署今年的工作。
2004年工作回顾2004年,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高院党组的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及时公正地审判案件,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上海的改革开放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公正司法,全面完成审判任务(一)案件数量与特点2004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全体人员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在收案数进一步增长,而人数与往年相比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难案多等困难,进一步保持了收、结、存案的良性循环,审判质量、效率有了新的进步,主要标志是:第一,收、结案数继续上升,存案数明显下降。
2004年,全市法院受理与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创新的历史纪录,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51件,审结870件,存案273件,同比收、结案分别上升6.2%、13.4%,存案下降6.5%。
第二,上诉改判发回率低。
2004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上诉改判率为4.7%,无发回重审的案件,比同期全市法院民事案件的上诉改判发回率低2.4个百分点。
到目前为止,最高法院还没有改判过上海法院审判的知识产权案件。
今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五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例,上海法院审判的(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诉上海梅蒸服饰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其中之一。
2004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收、结案数继续上升。
2004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76件,审结698件,存案248件,同比收、结案分别上升6.1%、14.4%,存案下降8.1%;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9件,占受理一审案件总数的13.2%;受理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5件,审结172件,存案25件,同比分别上升8.0%、11.7%、13.6%。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办〔201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增多,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关注度提高。
在此情况下,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积极开展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力度,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2、“鳄鱼”商标案(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LACOSTE)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 TIONAL PTE LTD)、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3、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4、“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5、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鹏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6、“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案林金山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陆修闽、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民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7、LED照明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9、“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111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制售假冒洋酒案刘兆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0)大刑初字第320号刑事判决书)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3、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4、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诉广州中威日用品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上威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978号民事裁定书)5、浙江黄岩塑料机械厂、俞晟诉深圳市恒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672号民事裁定书)6、蔡少兴诉刘建金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84号民事裁定书)7、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8、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9、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诉黄冈艾格尔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鄂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10、程润昌诉龚举东、桂林合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再审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11、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2、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13、李长福诉中国文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14、株式会社万代诉汕头市澄海区泓利电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黄士成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书)15、李强诉于芬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2197号民事判决书)16、白广成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2764号民事判决书)17、何瑞东诉李向华、天津理想慧天科技发展有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津高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18、保定双狐软件有限公司、保定恒泰艾普双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三河环波软件有限公司、赵殿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冀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19、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上海掌上灵通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蔚蓝计算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并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20、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于莹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哈知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21、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22、叶兆言诉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彤、南京先锋图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民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23、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舟山市定海博缘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知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24、株式会社京滨诉福建省友力化油器有限公司、重庆凯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李艳超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25、丁运长诉常照荣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26、广州市喀什图制衣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杰晖服装有限公司、朱固民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27、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海口正合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28、陈建诉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川民终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29、张恒诉陕西攀峰实业有限公司、王建军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30、李惠廷诉王将饺子(大连)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31、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梅朝辉、上海皓柏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柏尔豪工贸有限公司、安吉县白天鹅制衣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32、雅培制药有限公司诉汕头市雅培食品有限公司、朱春兰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33、莱雅公司诉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34、镇江市醋业协会诉安徽腾飞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阜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35、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36、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绵窖酒厂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37、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诉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38、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京固国际通商有限公司、东莞金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东中法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39、株式会社尼康诉西安太华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朱国平、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四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40、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41、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马达庆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5号民事裁定书)42、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诉宁波微亚达制笔有限公司宁波微亚达文具有限公司、上海成硕工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43、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诉天津捷安达车业有限公司、高启萍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4、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5、劲牌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46、(香港)德士活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提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二)商标行政处罚案件47、常熟市聚满仓食品有限公司诉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塘分局、第三人无锡市洁雷副食品商行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682号刑事裁定书)49、仇海营、崔留芷等六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呼刑知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50、李兵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
2023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23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6•【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案例1 / “天线宝宝”过程性模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上海布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鲸某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沪73民初466号民事判决,合议庭:陆凤玉、徐玉兰、顾月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终551号民事判决,合议庭:徐俊、张莹、马剑峰】案情摘要原告上海布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某公司)系名称为“机器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被告上海鲸某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鲸某公司)生产、销售了“Make-U”系列组装机器人产品,其中附带有“项目实践手册”,手册中展示了11种模型搭建步骤,其中“天线宝宝”模型搭建图纸中标明有控制器、两个白色车轮、两个万向轮的搭建步骤以及组合后造型,该组合后造型系“项目实践手册”中展示的“天线宝宝”最终造型的底座。
布某公司认为,“天线宝宝”底座造型的外观设计与其专利构成近似,鲸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布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请求法院判令鲸某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63999元。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鲸某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本身是一堆积木零件,可以组装成多种整体设计不同的积木造型,且被诉侵权组件模型仅是过程性模型并非最终造型,最终造型不确定也不唯一,故被诉侵权组件模型不是被诉侵权产品,不能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
即使可以比对,二者亦具有实质性差异,不构成近似。
一审判决:驳回布某公司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布某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涉案专利不属于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而是一般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不涉及组件的保护,故侵权比对内容为被诉侵权组件模型有无实施涉案专利保护的整体外观设计。
客观上,根据鲸某公司项目实践手册指引,可以通过拼装各组件实现被诉侵权组件模型的机器人设计,且组件本身已具备作为产品的实用功能,消费者并不必然需要利用所有组件拼装完成“最终造型”才能投入使用;主观上,该过程性模型并非是依靠消费者自行创造独立拼装产生,而是来源于鲸某公司在项目实践手册的指引,鲸某公司在主观上已预见到其销售的产品可以拼装出被诉侵权组件模型且予以引导。
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目录1、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12、上海玄霆公司委托创作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23、侵害英特尔公司商标权纠纷案 44、侵害立邦漆商标权纠纷案 65、侵害美国3M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案86、抢注“周立波姓名拼音”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97、侵害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商业秘密纠纷案118、电视剧《夏家三千金》植入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9、“龙之谷”网络游戏外挂侵犯著作权犯罪案1410、非法制造“茅台”、“芙蓉王”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16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件)1、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胡进庆、吴云初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民三(知)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原告胡进庆、吴云初是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职工,上世纪80年代,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指派两原告担任系列动画片《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两原告共同创作了“葫芦娃”角色造型形象。
两原告认为,“葫芦娃”动画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葫芦兄弟电影的分镜头台本,因此该美术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在双方未就著作权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葫芦娃”动画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归两原告所有。
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葫芦娃)动画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两原告所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动画形象“葫芦娃”创作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和法律规定,可以认定“葫芦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两原告仅享有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遂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印发实施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继续深入开展2010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以下简称2010年《行动计划》)。
日前,该计划正式印发实施。
2010年《行动计划》提出“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二十四字方针,结合实际和各相关部门职能,从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审批登记、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权利人提供服务等10个方面提出164项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牵头和参与部门。
整个计划针对性强,对我国2010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全文)一、工作方针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
完善制度。
根据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司法保护体系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
突出专项。
紧系部门职能,创新方式方法,有重点地针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和行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推进协调。
进一步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合力。
强化宣传。
注重宣传实效,拓宽宣传渠道,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国内外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真实状况,同时继续强化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规范管理。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实证研究——基于上海法院司法判决书2002~2010的观察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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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码信度为 0 这说明两名编码 者的一致 性较 . 8 8� 高� 编码结果是可信的 � 二� 判决书的数据分析 1.时间分布 如图 1所示 � 大规模 � 系统的网络知识产权 侵权案件从 2 而后呈逐年增长 0 0 2 年开始出现 � 的 趋 势� 在 2 0 0 7�2 0 0 8 年 陡 然 增 长 了 3 倍� 2 0 0 8 年首次越过了 一百件 � 在 2 0 0 9 年以 后以 也 就是说上 海网络知 识产 5 0 % 的 速度在递 增 � 权侵权案呈快速增 长的趋 势 � 这也与 网络 经济 的迅速发展实际相一致 �
一� 研究背景� 目的和方法 在质优价 廉 的 " 中 国 制造 " 轻 工 产品 冲 击 下, 为平衡国 际 贸易 逆 差 , 实 现自 己 在知 识 社 会的垄断利益 , 以美国 为代表 的西方 发达国 家 经常以中 国知 识 产权 保 护不 力 为由 对中 国 进 行指责 � 如 2 � 纽约时报 � 发 0 1 0年1 2月2 3日, , 表社论 � 中国与 知识产 权 � 认 为中国 知识 产权 侵权现 象 严 重 是 由 于 中 国 政 府 的 恶 意 纵 容 � 该文章认为 , 虽 然中国 与外国 签订了 一系列 有 关知识保 护 协议 , 但 是 政府 认 为 , 严 格保 护 外 国知识产权 并不符 合中国 的发展 战略 � 因此 , 在具体政策实施上 , 中 国政府 对盗用 外国创 新 发明技术置之不理 , 并 把这种 侵权行 为视为 旨 � � 1 在发展国内技 术的一 项综合 政策措 施 � 这种 精英层面意识形态 色彩浓 厚的 指责 , 直接 导致 西方发达 国家 将 知识 产 权问 题 视为 经济 领 域 中对华 实 行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的 一 个 重 要 借 口 � 美国贸易 代 表署 历年 公 布的 特 别 3 0 1调 查 报 � 告, 都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的 " 黑名单"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10、制售假冒洋酒案
刘兆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0)大刑初字第320号刑事判决书)
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1、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2、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
3、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
25、丁运长诉常照荣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26、广州市喀什图制衣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杰晖服装有限公司、朱固民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
27、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海口正合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
35、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
36、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绵窖酒厂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法〔2011〕154号)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前言2010年,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有新进展2010年,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重视研究知识产权案件呈现的新特点,突出审判重心,创新审判方式,加强监督指导,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水平,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覆盖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及刑事审判的职能得到全面发挥。
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涉外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等。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发挥。
2010年,人民法院以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新修订的专利法及其司法解释、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为契机,围绕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加强专利保护;围绕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加强商标权益保护;围绕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加强著作权的保护;围绕完善市场结构和维护公平竞争,加强竞争案件的审判;围绕营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加强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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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度)2010年,上海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公正廉洁司法,努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上海成功举办世博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
本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201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分别通报著作权民事案件、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专利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
知识产权审判总体情况一、知识产权案件概况(一)案件数量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131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8件,总计2579件,比2009年分别上升24.9%、39.6%、27.2%;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135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1件,总计2576件,比2009年分别上升43.9%、41.3%、43.5%。
中级法院受理的专利案件占其收案总数的比例均超过60%,基层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占其收案总数的比例均超过50%。
2009、2010年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量对比图2010年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类型分布图2010年一审审结涉外(不含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类型分布图2010年一审审结涉港民事案件类型分布图2010年一审审结涉台民事案件类型分布图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7项罪名提起公诉或自诉的案件)136件,比2009年上升44.7%,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件,总计141件;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6件,比2009年上升31.8%,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件,总计122件。
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件、审结4件,受理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
(二)案件特点1.以侵权纠纷为主。
2010年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侵权类纠纷占70%,权属类纠纷占15.9%,合同类纠纷仅占5.4%。
2009、2010年一审侵权类案件收案数量对比图2.新类型案件多。
全市法院受理了网络游戏使用热门歌曲作背景音乐、网站上传电视剧“片花”、电子硬件设备内臵“在线影视剧功能模块”被控侵权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主张文学作品名称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金融数据产品使用他人作品被控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结了确认域名不侵权纠纷、游戏名称使用游戏服务商标侵犯商标权纠纷等案件。
上述案件是随着新技术的运用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而出现的新类型案件。
3.疑难案件多。
全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到诸多疑难问题,如:体育赛事、访谈节目、选美比赛、服装样板法律性质的界定;作品的权利主体、作品主编的法律地位的确定;侵犯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网络的公证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商业秘密具体内容和载体的准确界定;商标类案件中对类似商品的认定难度增加。
4.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2009年全市法院仅受理和准许1件诉前证据保全申请。
2010年当事人向本市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案件达26件,其中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为21件,裁定支持的14件(其中11件为专利纠纷中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5件,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未获支持。
诉前证据保全申请集中于机械设备和计算机软件领域,反映出权利人对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等证据的收集尚有一定难度,希望借助法院完成举证。
5.刑事案件增幅较大。
2009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为91件,2010年收案达到136件,增幅近45%,特别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增幅近100%。
2009、2010年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收案数量对比图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服务保障大局,精心审理涉世博知识产权案件市高院制定《关于审理涉世博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涉世博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各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设立审理涉世博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项合议庭,确保了涉世博知识产权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
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世博知识产权案件24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民事案件8件;审结一、二审涉世博知识产权案件16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民事案件7件。
王群诉世博会法国馆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法院为了查明法国馆建筑物的技术特征,专门到建筑物内对建筑结构特征进行勘验,并及时做出一审判决。
应某、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借世博会之机销售假冒世博会特许商品,案值达138万余元,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上海法院对涉世博案件的精心审理,及时妥善地解决了世博会举办中发生的各种知识产权争议,有效地打击了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平安世博提供了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二)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1.精心审理,审结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了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王群诉世博会法国馆、中建八局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五合国际建筑设计集团诉上海五合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雅培制药有限公司诉汕头市雅培食品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创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上海芯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钊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张剑伟、游皇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等一大批涉及跨国企业、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作品的案件以及在行业、社会广受关注的案件。
2.发挥专家作用,完善查明技术事实措施。
继2009年市高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后,2010年上海法院充分发挥技术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在案件审判中采用向技术咨询专家进行咨询、任命技术咨询专家为人民陪审员、请技术咨询专家参与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使用专家库,有力推动了涉技术难题案件的审判。
上海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双方互派人员开展工作交流,通过双向交流,拓宽了法官的审理思路,增强了法官的审判能力,对提高上海法院专利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著作权侵权、专利侵权、商标侵权三类案件合计1469件,占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68.9%。
市高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统一执法、依法确定赔偿额提供了参照标准。
上海法院坚持全面赔偿原则,提高侵权人的侵权代价,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为权利人提供了有力保护。
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被告为国有金融企业,在其使用的服务器中安装盗版计算机软件,原告经济损失数额难以确定,但被告使用涉案软件的价值已远远超过50万元的法定赔偿最高限额,因此,法院考虑到正版软件的许可使用费、被告使用盗版软件的数量与时间等因素,最终确定赔偿额为114万余元。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4.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
2010年共受理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件,涉港案件11件,涉台案件13件,总计123件,占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5.8%,比2009年下降0.2个百分点。
2010年共审结涉外案件158件,涉港35件,涉台22件,总计215件。
上海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一批涉及知名境外企业(如英国BP化学有限公司、德国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资品牌(如施华洛世奇、卡地亚)的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平等有效地维护了境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美国微软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专程来市高院致谢,美国明导国际有限公司等跨国企业也专门致信感谢本市法院的公正司法。
5.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行为规则,引导市场主体行为。
上海法院坚持发挥司法裁判规范与引导社会行为的功能,审结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如: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纠纷案,该案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如何适用,以及“知名商品”认定标准两大难题,引起社会较多关注,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了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对引导行业规范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法院综合考量“大富翁”文字的含义、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方式、目的及效果等因素,确认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大富翁”文字用以概括或说明游戏的目的、规则、特点和内容,不够成侵权。
上海法院审理了一大批视频网站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以及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网上店铺售假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对于被告行为构成侵权的,法院均依法支持原告诉请、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龙华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成为审理同类案件的指导性案例。
上海法院还注重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出版案例选、发表专业论文等形式推动社会管理完善、明确法律适用,以此促进全社会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水平的提高。
2010年共发送司法建议书24份,内容涉及视频网站加强影视作品审查监管、鉴定机构加强鉴定专家和鉴定程序管理、市场经营管理者加强对商户销售行为的监管等问题,受文单位对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反馈整改措施,反馈率达到100%,接受司法建议的企业提高了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了防范和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有效促进了社会管理。
出版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1994-2008》(中英文对照)、《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07-2008)》、《知识产权审判精要》等专业书籍,发表论文180余篇。
(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运用刑罚手段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审判机制的作用,加大刑事司法惩处力度,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切实发挥惩罚与预防犯罪的功能,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如被告人张某曾于2008年6月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于缓刑考验期内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被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