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

合集下载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在全球化经济趋势下,企业在海外市场上逐渐扩展业务,但同时也面临着知识产权的侵权威胁。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仅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企业需掌握有效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以保证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

一、理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1.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在海外市场经营之前,企业应了解当地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自身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相关的法规。

2.注册知识产权:及时注册并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注册规定、流程和费用可能有所不同,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进行指导。

二、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维权策略1.监测与防范:及时了解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状况,密切关注相关的市场情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他人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制定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包括风险评估、维权策略、维权预算和团队组建等。

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提前应对潜在的维权问题。

三、寻求专业支持与合作1.法律顾问:建立稳定的法律顾问团队,与专业律师合作,获取法律支持和建议。

律师团队能提供维权策略制定、案件处理和法律援助等支持。

2.合作机构:与知识产权维权相关的国际组织、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取得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这些合作伙伴能提供专业的维权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

四、采取行动进行知识产权维权1.合规运营:严格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确保自身合规运营,增加企业的合法性和维权的有效性。

2.利用当地资源:充分利用当地的法律、行政和司法资源,寻求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合作。

这将有助于提高维权效果和减少成本。

五、加强内部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1.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针对知识产权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认知水平,使其能主动防范侵权行为。

2.内部意识提升:加强知识产权的内部宣传和意识提升,提醒员工保护企业的核心资产,增强企业内部的侵权防范机制。

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渐 认 识 到 , 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作 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途 径 之 知

政治 国家与市 民社会的分野 日益模糊 , 公法与私法的相互渗 透和融合形成 了所谓 “ 第三 法域” 公法 向私法渗 透 的~ 。
个 重 要 特 征 是公 权 的介 入 , 公 权 的 一 个 重 要特 征 则 是 国 家 而 的 介人 , 家 权 力 对 私 权 领域 的直 接 干 预 。在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国

门依法及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 使权利人的权利获得 及时而有效的保护。可见 , 行政保护方式在效率 和公 平价值
的统筹兼顾方面 比司法保 护更有优势 , 在高新技 术企业 知识
产 权 的 保 护 方 面更 能 体 现效 率 与公 平 的 和谐 发 展 。 ( )0世 纪 以 来逐 渐 兴 起 的 “ 法 公 法 化 ” 高新 技 二 2 私 是

它 的正确实施 具有 司法保 护不具有 的独特优 势 , 体表 具
规范中 , 有大量管理方面 的规范 , 中相 当一 部分属 于知识 其 产权行政管理范畴 。具体 而言 , 无论是 知识产权 的确权 、 知
现在 以下方面 : 第一 , 由于行政权具有 主动性 , 对知识产 权实 施行政保护 比单纯依 靠司法保护更充分有效 。目前 , 国高 我
术 企 业 知 识 产权 行 政 保 护 的 重要 依 据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行 政保 护 的理 论 基 础
( 行政保护方式对效率和公 平价 值的统筹 兼顾是 高 一)
新 技 术 企 业知 识 产权 行 政 保 护 的 基 本 依 据
自2 0世 纪 7 O年 代 末 以来 , 判 法 学 ( ri lLgl 批 Cic ea ta Sui , td s 略称 c L s ) 欧美渐成 声势 , 司法审 判之 纠纷 e . .. 在 非

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 ) 护意 识 不 强 一 保 企 业 知识 产 权 保 护 意识 不 强 . 当前 我 国企 业 知识 产权 是
保 护 不 力 的根 本 原 因 。我 国 的知 识 产 权 制 度 是 在 改 革 开 放
以后 才 逐 步建 立 起 来 的 。真 正 快 速 发展 、 为人 知 也是 在我 广
场 分 析 员 等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而 且 国外 企 业 的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机 构 一 般 直 接 隶 属 于公 司 总 部 , 生 产 、 销 、 术 、 务 部 与 营 技 财 门共 同组 成 企 业 高层 管 理 机 构 。I 从 国 内来 看 , l l 少数 著 名 企 业 如 海尔 、 为也 设 立 了专 门 的知 识 产权 部 , 华 在企 业 的 科研 、
起, 没有 形 成 独 立 的 知 识 产 权 管 理体 系 ; 的企 业 建 立 了 有
专 门 的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机 构 , 没 有 明确 其 职 能 和 责 任 , 致 但 导
知识 产权 管理 机 构 与企 业其 他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交 叉重 叠 . 或
出 现 无 机 构 管 理 的现 象 。 降 低 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和 管 理 的效 率 :有 的 企 业 不 重 视 对 知识 产 权 管 理 人 才 的 引 进 和培 养 工 作 。 乏 知 识 产 权 的专 业 管 理 人 员 和 法 律 人 员 。 处 理 具 体 缺 在 问题 时 , 常 因人 员 短 缺 而应 接 不 暇 , 以 有 效 解 决 企 业 的 常 难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 护 自身 的 合 法 利益 。这 严 重 滞 后 了我 国企 保 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作 的开 展 。 ( ) 章 制度 不够 健 全 四 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 涉及 到企 业 工 它 作 的 各 个 环 节 。 因此 , 须建 立 健 全 知 识 产 权 管理 和保 护 的 必 规 章 制 度 ,使 知识 产 权 管 理 保 护 工 作有 章 可 循 。 但 目前 , 多 数 企 业 还 未 形 成 科 学 的 、 专 门 的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和保 护 的 制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日期:2017年04月20日生效日期:2017年04月20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极大地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创业者创新者依法获得的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产权类型,通过转化应用,可以形成先进的生产力,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促进创新性成果的创造和转化应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起步和发展,伴随着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实施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了以司法保护为主导,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

这一模式,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反映了知识产权司法规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通行规则和惯例。

一、发展状况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用了30余年的时间,不断追赶西方发达国家近300年走过的路,走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中国道路”。

历经30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显著增长。

1985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宗专利权纠纷案件。

1985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92851件,审结766101件。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从2002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4401件,审结39113件。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1998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77116件,审结76174件。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涵盖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各类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建议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建议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author’S work experience to the court where the author’S point of view,through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se to the basic condi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nalysis,empirical case study method to analyze the case to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The first trial of the ca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stitutions,the number of cases and case acceptance range are described,and thus presents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s.Second,by selecting the work of the four typical cases,some of the common IP cases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judicial decisions,legal protection center referee reflect cognitive processes,and thus arrive at one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mount of statutory damages,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security provisions;at the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合规操作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合规操作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合规操作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是指创造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如发明、商标、版权、专利等。

知识产权被广泛认为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涉及到创新和发明的激励机制,也关乎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然而,随着互联网和全球化的发展,今天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和商业模式,企业和个体创作者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一、合法获取知识产权在保护知识产权之前,企业和创作者需要确保自己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合法获取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购买、合作、转让和自主创造四种方式。

1. 购买: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知识产权的方式来确保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购买过程中,应当仔细审查购买的知识产权是否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作:通过与拥有相关技术或专利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可以获得对方的技术或专利使用权。

在与他人合作时,应明确合作的范围、期限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关键内容。

3. 转让:企业或个体创作者可以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转让或许可,以获取经济利益或扩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力。

在进行转让时,应明确转让的方式、条件和权益保护等。

4. 自主创造:自主创造是最常见的获取知识产权的方式。

企业和个人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出新的产品、技术或作品来获得知识产权。

在自主创造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创造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保护知识产权需要依托于国家法律框架。

在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由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障。

1. 专利法:专利法主要保护发明创造和技术发明的专利权。

企业和个人应该关注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程序、审查流程和维权途径等方面的相关法规。

2. 商标法:商标法主要保护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权。

企业在选择和使用商标时,应遵循商标法的法律规定,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侵权和抄袭。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工作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参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制定目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对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公司管理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推动企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合规风险】本指引所指的知识产权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知识产权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刑事追责、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

涉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法律风险:1 .专利许可权滥用风险、专利申请权争议风险、被侵犯专利的风险、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专利转让纠纷风险等;2,未能有效开发和实施专利的风险、管理不善导致专利失效的风险等。

(二)商标权法律风险:1.商标申请风险,商标未注册或被他人抢先注册、申请类别不全、重点类别保护力度不够、申请的标识不全面2商标使用风险,申请地域不全、未对目标市场全面布局、对商品或服务类别越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商标使用不规范使用等。

(三)著作权法律风险:1 .职务作品、委外创作、版权商的权属确定风险2作品素材侵权风险;3.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4许可使用和转让中的法律风险等。

(四)商业秘密风险:1 .被他人盗窃、以间谍或黑客手段窃取2内部员工被收买;3. 对外宣传、合作过程中泄露;4,员工离职泄密等。

第四条【合规原则】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应当坚持独立性、有效性、全面性、动态性和可查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合规职能部门的运行不受任何不当的干扰和压力;合规职能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等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人员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保护好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为企业提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实用建议。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这些知识产权可以帮助企业保护其独特的技术、品牌、作品和商业信息。

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和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专利:用于保护新发明的技术和发明者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商标:用于标识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识,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和声音等。

3. 著作权: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立性,包括书籍、音乐、软件和艺术品等。

4. 商业秘密:指企业内部信息和技术,对企业的商业利益具有重要价值,如客户列表、制造方法和市场计划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知识产权对企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企业竞争优势: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可以确保自己的技术、品牌和创新成果不被他人侵权或抄袭,保持竞争优势。

2. 创造经济价值:知识产权可以转化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和品牌推广等商业合作。

3. 鼓励创新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4. 提升企业信誉度:合法合规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增强企业的商业信誉度,为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提供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企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及时申请保护:在技术研发、商标设计和作品创作完成后,尽快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确保享有合法保护权利。

2. 注意保密措施:对于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企业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签署保密协议、限制内部人员的访问和加强网络安全等。

3. 严禁侵权行为:企业应严守法律规定,不得进行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避免引发法律纠纷和商业争议。

4. 维护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他人侵权行为,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投诉、诉讼和采取技术措施等。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有哪些-法律常识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有哪些-法律常识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有哪些-法律常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有哪些-法律常识1. 引言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护知识产权,司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并对每个措施进行细化说明。

2. 商标保护措施商标是企业的标识,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功能。

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商标注册:企业可以通过商标注册获得专属权利。

b.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3. 专利保护措施专利是对发明技术的一种保护措施,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后获得专利权。

b.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4. 著作权保护措施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措施,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作品登记在著作权登记机构。

b. 著作权侵权纠纷解决: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5.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企业可以与员工、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

b.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解决: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6. 不正当竞争保护措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损害,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不正当竞争纠纷解决: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7.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互联网版权保护:对于网络作品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b. 网络商标、域名保护:对于网络商标、域名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8.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 专利申请表格- 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9.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商标:指商号、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以区别它们与他人厂商生产的商号、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2•【文号】法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法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4月22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正确认识和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与人民生活幸福的关系,与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关系,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加强技术支持与协助
司法机关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如遇到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可以请求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助,提供专业的技 术支持。
强化监督与考核机制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应建立针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对该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 评估。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进行监督,促进该机制不断完善。
02
在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问题备受 关注,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
03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还存在一些问 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研究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效率。
司法保护宣传加强
政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提高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 护的认识。
衔接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衔接机制初步建立
政府建立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 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使得两者 之间的联系得到了加强。
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衔接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 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信息共享不畅、协作配合不 够紧密等。
接提供政策支持。
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经济、文化 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推动知
识产权事业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 护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的专
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建立健全人才培训、选拔、使用 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才参与国际 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知 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形象和地位。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 04 衔接机制的实践与效果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一号)《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8日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2021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商务、文化和旅游、网信、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1•【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前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建成,专业化审判能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审判的满意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日益强化,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审判质效不断提升2021年,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2968件,审结601544件(含旧存,下同),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

(一)各类案件数量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243件,审结3557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2.28%和9.11%。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50263件,审结515861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4.12%和16.52%。

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1618件,同比上升10.98%;商标案件124716件,同比上升59.62%;著作权案件360489件,同比上升14.99%;技术合同案件4015件,同比上升22.52%;竞争类案件8419件,同比上升78.26%;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1006件,同比上升38.01%。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1. 前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拓展海外市场。

海外市场的竞争激烈,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

企业需要制定合适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以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

2. 了解当地法律和政策在进行海外维权之前,企业需要了解目标市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维权机制,企业需要熟悉这些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战略。

3.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包括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版权保护等。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标品牌,为日后的维权工作提供了基础。

4.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在海外维权过程中,企业很可能需要与当地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

他们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并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维权计划。

5. 收集证据并保留相关文件如果发生侵权事故,企业需要及时收集证据,并保留相关文件。

这些证据可以是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

企业应该妥善保存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备日后使用。

6. 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如果尝试友好解决侵权问题失败,企业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司法程序和维权机制,企业需要依法选择适当的维权途径。

7. 防范未雨绸缪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如定期监测市场,加强品牌宣传力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减少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并降低维权的复杂性和成本。

8.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企业充分重视并制定相应的指引。

通过了解法律和政策、建立保护策略、寻求专业支持、收集证据并保留文件,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

积极预防和防范,能够减少维权风险,提升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发展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 权司法保护制度也不断完善,保 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力度也不 断加强。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01
02
现状:目前,全球各国 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 保护制度,并不断完善 。在实践中,司法保护 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 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
03
04
05
诉讼程序复杂:知识产 权诉讼程序较为复杂, 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较 多,导致诉讼成本较高 ,时间较长。
06
总结与展望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成果显著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方面取得 了显著实践成果,包括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推进执法信 息公开、完善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等。
问题
尽管如此,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执法 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侵权 行为也日益增多,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02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知识产权司法 保护是指通过司法程 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 护,包括对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的认定、侵 权责任的追究和赔偿 的裁决等。
赔偿金额不高:在很多 国家,知识产权侵权案 件的赔偿金额往往较低 ,无法充分补偿权利人 的损失。
侵权行为难以认定:在 一些技术领来自,侵权行 为的认定较为困难,需 要专业的技术和法律知 识。
03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 衔接机制的必要性
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
01
知识产权是创新和创造的重要保 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发 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 繁荣。

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0年度)

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0年度)

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0年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2•【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0年度)2020年,山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聚焦创新型省份建设,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审判承担着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造、保护公平竞争等重要职责,山东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创新性裁判,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20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9715件,同比增长34%。

其中,商标权案件6312件,同比增长8%;专利权案件1546件,同比增长29%;著作权案件10064件,同比增长66%;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793件,同比增长9%。

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9617件,同比增长29%。

共调解撤诉结案13818件,同比增长37%,调撤率达70%。

2020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6件,审结20件。

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252件,审结271件,同比增长11%。

2020年,山东高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二审案件1030件,审结1014件。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17件,审结2300件;其中,新收跨区域管辖涉技术类案件1169件,审结1097件。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96件,审结1535件;其中,新收跨区域管辖涉技术类案件318件,审结389件。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解读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解读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解读随着科技和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定。

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详细解释和解读,使法律条文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司法解释可以弥补法律中的模糊地带,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指导,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由于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仅仅凭借法律文本无法完全涵盖所有情况。

因此,司法解释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它具有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和处理,为司法实践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引,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的指导原则1. 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原则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应该围绕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核心原则展开。

司法解释应明确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界定和范围,坚决维护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

2. 公正和公平原则司法解释应始终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是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司法解释要确保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不存在滥用权力和垄断行为。

3. 综合考虑当事人利益原则当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公平和合理的方式解决争端。

司法解释应确保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平衡各方的利益,最大程度地实现各方的正当权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内容广泛,包括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的解释和规定。

以下是对其中几个重点领域的解读:1. 专利的司法解释专利是保护创新的一种方式。

司法解释对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获得和维持、专利侵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司法解释还对专利权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判定标准和赔偿等进行了具体解释和规定。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
在XXX,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享受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xxxx年x月,XXX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强调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得以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健全审判机构。

近年来,在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大中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具备条件的纷纷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从而有效地保障了知识产权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
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按照XXX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X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处理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审判监督等制度,这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XXX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前言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护身符和核动力,是企业创造利润的发动机和加速器。

知识产权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法律权利,更是一种可以广泛运用的竞争工具和商业策略,甚至可以作为增强企业技术能力、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的法律筹码。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我市的一些企业,比如华为、比亚迪、朗科等等,都实施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凭借知识产权实现了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成为自主创新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

但是,我区大多数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还处于萌芽状态,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既要善于技术创新,也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和科技成果,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本手册结合司法审判实际,对企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准备知识产权诉讼提出一些指引意见,供企业参考。

第一章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应对知识产权诉讼一、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首先,企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岗位,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第一步。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才,如熟悉本企业情况的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人才和专利、商标代理人等。

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不仅仅只是简单地维权打假,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企业计划设计生产销售的全过程。

其次,对企业知识产权实施有效管理。

第一,注重涉及知识产权的合资、合作、转让等重大合同的起草、审查,加强对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

企业要上新项目,从事某种新产品的生产,或新技术研发,必须吸纳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要通过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外包装装潢的搜寻、检索,掌握相关信息。

对于自由公知技术,可以直接拿来为我所用,对于已被他人申请专利的技术,或者绕开该专利技术,自主研发,或者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取得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确保企业技术研发可以合法和正确的进行。

既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节省开发费用和研究开发时间,同时避免侵权,并为之后采取技术保护策略,确定专利请求保护的范围、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要注重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和持续有效。

对于企业品牌、创新技术等各类知识产权成果,要进行梳理分类,并根据其特点,分门别类进行保护,要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续展,避免因人为疏忽导致权利丧失。

第三,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档案制度、技术秘密、经营信息保密制度、离职人员的保密及补偿制度以及开发项目立项前的查新制度等等。

在审判实践中,不少企业就是因为没有保存好原始资料,在诉讼中无法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而导致败诉,教训深刻。

因此,要注意搜集保存有关知识产权研发过程、投入、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和基础数据,加强知识产权资料档案管理。

第四,要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根据情况采取警告(在诸如部分网络侵权案件中,接到警告是相关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协商,申请工商、海关、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措施,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手段及时有效地打击侵权活动。

二、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知识产权纠纷对于企业来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是十分正常的,对待知识产权纠纷应有积极的态度。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既包括诉讼,也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

这几种方式各有利弊,协商往往具有灵活简便、费用不高、便于执行等优点,仲裁则具有协议管辖、一次裁决生效等特点,诉讼程序严格,但往往周期较长,而调解既包括民间调解,也包括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诉讼调解。

(一)作为原告起诉应注意的问题。

权利人一旦选择诉讼,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要注意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而言,知识产权案件是由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基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侵权主体以及侵权行为地往往有多个,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地域,可以选择管辖地域的连结点很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其认为适当的地点提起诉讼。

深圳企业在进行维权诉讼时,可以依法选择在深圳本地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最有利于维权的需要,选择在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起诉。

二要积极收集、提供证据。

整个诉讼都是围绕证据展开的,缺乏证据的诉讼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知识产权诉讼对于原告来说主要包括权利证据、侵权证据以及赔偿证据。

对于权利证据,原告要充分提交。

对于侵权证据,企业要自行尽力收集,也可以通过调查公司以及公证机构及时有效取得、固定证据。

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比如侵权产品全部用于出口,侵权产品为特殊专用产品,客户固定,无法直接购买,侵权产品价格高昂,无法自行购买,以及证据可能立即消逝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调取证据,以及调查取证。

相关企业要通过技术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积极协助法院,保证证据保全取得好的效果。

(二)作为被告应诉应注意的问题而当企业被诉侵权的时候,也应积极应诉,做好证据收集以及抗辩工作,特别要注意:一是要审查原告请求保护的权利是否为有效的知识产权。

许多知识产权都是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其中既包括著作权,也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即便是经过实质审查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以及注册商标,根据《专利法》第45条以及《商标法》第41条也可能被宣告无效或撤销。

有的知识产权会因相关权利人没有及时缴纳年费或申请续展而丧失。

同时,要注意审查原告所取得知识产权的权利的性质,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二是要充分利用不侵权以及合法来源的法律规定抗辩。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用权,但它受到诸多的限制,法律为了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规定了不视为侵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行为,还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了商标的合理使用;《专利法》第63条第一款直接将四种情况规定为不属于侵权。

同时,《商标法》第56条第3款、《专利法》第63条第2款以及《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均规定了相应的合法来源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

被告行为如属于上述情形,应进行充分抗辩,以达到减免赔偿,缩小己方损失的目的。

(三)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的重要性对于知识产权诉讼,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我们都主张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尽量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一般来说,法官根据已经掌握的案件情况以及对侵权与否的判断居中提出的调解方案,往往比较公平合理,当事人接受调解,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有很多业内著名的案例表明,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往往能够达成双赢互利的局面,甚至能使诉辩双方携手合作共同发展。

判决是结案的一种方式,调解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强调和谐发展的时代,双方当事人都应该高度重视调解解决纠纷的作用。

第二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第一节关于专利管理对于专利,企业应当注意加强、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技术开发规程,明确职责、权利归属,建立专利发展战略,对需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分类管理,由专人负责,及时将研发成果申请为专利。

同时,健全制度,防止企业知识产权以非职务发明的方式流失。

在专利的管理中还需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一、专利侵权行为及冒充专利行为的表现形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客观表现为假冒他人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的具体表现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此外,《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冒充专利行为,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专利权是有限制的企业在专利的管理中需注意,专利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对专利权人权利的限制,主要包括两类: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是指,对专利技术的使用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也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的行为,主要包括: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这时,专利权的权利“一次用尽”,专利权人已经“一次性”地使用了权利,自行制造或者许可制造了产品,权利已经用尽,他人再使用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自然不视为侵权。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这种行为人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被称为“先用权”。

但需要强调的是,先用权只允许在原有的范围内,超出原范围即构成侵犯专利权。

3、临时通过我国领土、领空、领水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所属国同中国的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这是一种国际惯例。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能免除该行为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其他侵权法律责任。

(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根据规定,包括下列三类:1、依申请给予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