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远程监控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征求意见稿)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其设计和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实现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实时监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其他消防信息化业务系统及智慧城市、公用通信网络等系统建设相适应,并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监控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2.1 术语2.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输、交换、汇聚和处理,为联网单位、维保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设备制造商、保险机构等提供数据服务和应用的信息系统,又称为消防设施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简称远程监控系统。
2.1.2 应用支撑平台application support platform通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实现消防信息集中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管理,并能为远程监控系统各应用平台提供数据服务的信息系统。
2.1.3 应用平台application platform利用应用支撑平台汇聚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远程监控系统不同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联网单位应用平台、维保单位应用平台、综合管理平台、设备制造商应用平台、保险机构应用平台和社会公众应用平台。
2.1.4 综合管理平台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汇聚不同应用支撑平台和其他应用平台提供的辖区内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存储、传输、交换、管理和分析的信息系统。
消防远程监控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消防远程监控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随着科技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的消防安全得到了更多关注。
为了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消防局于2021年发布了一份关于“消防远程监控收费标准”的公告,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消防远程监控是指通过一系列高科技技术实现对建筑物、场所内消防设施的实时监控和远程控制。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火灾发生前就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减少火灾的发生,并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救援。
然而,消防远程监控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设备投入,因此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消防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决定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以便更好地反映社会需求和市场价格。
下面对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背景消防远程监控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背景是什么?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火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自然灾害,往往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
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十分必要。
目前,消防监管部门已经开展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由于城市的建筑密集度不断增加,消防监管的难度也在逐渐加大。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消防局决定引入远程监控技术,提升火灾预防与救援能力。
同时,为了保证远程监控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需要支付一定的相关费用。
因此,消防局决定制定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以便广大市民了解费用的构成,为远程监控服务的推广做出有益贡献。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目的消防远程监控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目的是什么?一方面,公开征求意见有助于消防局了解广大市民对远程监控服务收费的认知和态度,以便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消防服务。
同时,这也有助于消防局了解市场价格变化和服务需求变化,对收费标准进行及时调整,保证服务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另一方面,公开征求意见也是一种社会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体现。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消防监管的重要性和远程监控服务的价值,提升市民对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认识,从而达到预防火灾、保障市民的目的。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作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第12号公告,批准发布GB 2687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为首次发布,包括六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 26875.1-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 26875.2-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GB/T 26875.3-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 26875.4-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GB 26875.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6-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其中,GB/T 26875.3和GB/T 26875.4二项推荐性标准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余四项强制性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技术的应用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技术系统。
该系统依托于公网或专网,实现系统的监控中心与社会单位联网,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在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内各城市相继建立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全国范围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发展还不平衡,存在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善、信息不规范等问题。
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技术要求,但在规范产品质量、性能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还尚需要相关技术标准的支持。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28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武警学院、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利达集团利达安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同方119城市网络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吕欣驰、潘刚、马恒、沈纹、王军、马青波、严志明、贾根莲、沈友弟、陈韵、张春华、丁宏军、黄军团、顾全元、李宏文、吕一鸣、卜素俊、魏玲、王同欣、陈南、高宏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控火灾的作用,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消防远程监控
消防远程监控消防远程监控是一种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对消防设备和火灾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时监测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提高了消防安全的效率和可靠性。
一、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组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份组成:1. 监控中心:作为系统的核心,负责接收和处理来自各个监控点的数据,并进行综合管理和控制。
2. 监控设备:包括摄像机、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等,用于实时监测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火灾情况。
3. 通信设备:用于建立监控中心与各个监控点之间的通信连接,可以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4. 数据存储和处理设备:用于存储和处理监控数据,可以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提供决策支持。
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功能1. 实时监测:通过监控设备对消防设备和火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报警处理:当监测设备发现异常情况时,可以自动触发报警系统,向相关人员发送警报信息,以便及时处理。
3. 远程控制:监控中心可以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对消防设备进行操作和控制,如关闭阀门、启动喷淋系统等。
4. 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生成报表和图表,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依据。
5. 远程巡检:监控中心可以通过远程巡检功能对各个监控点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三、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优势1. 实时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消防设备和火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提高了消防安全的效率和可靠性。
2. 自动化:系统可以自动触发报警系统和控制设备,减少了人工干预的需求,提高了工作效率。
3. 远程管理:监控中心可以通过远程控制和巡检功能对各个监控点进行管理,无需人员实地巡视,节省了人力资源。
4. 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依据,匡助管理人员制定合理的消防安全措施。
5. 扩展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展和升级,适应不同规模和复杂度的消防安全需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近年来,城市火灾频繁发生,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城市消防部门需要建立起现代化的远程监控系统,对城市各个区域的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监测,提前预警,快速响应。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涉及到多个技术领域,包括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图像处理技术等。
要想实现火灾隐患的远程监测,需要采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对城市各个区域的环境数据进行采集和传输。
同时,通过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消防监控中心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处理。
在消防监控中心,需要使用图像处理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进行预警和快速响应。
此外,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还需要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保密性。
基于以上技术要求,我们提出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包括传感器技术标准、通信技术标准、网络技术标准、图像处理技术标准等。
这些标准将为城市消防部门提供技术规范和指导,提高城市消防隐患的监测和预防能力,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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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收费标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联
网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7]72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1.31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7]72号)
大连泾炜消防网络监控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童新核定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依据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一年来的试运行情况,参照已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监控系统城市的收费规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我市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自愿申请加入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的用户,可一次性收取安装联网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安装联网费中包括安装联网过程中所发生的辅助材料费用,不包括监控设备费用,监控设备费用按实际购进价格结算。
二、网络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监控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时,只允许收取设备、材料成本费,不得加收维修费及其它费用。
三、安装联网费和网络监测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所确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必须坚持入网自愿的原则,与用户签定服务合同,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强制入网和只收费不服务。
消防远程监控
消防远程监控消防远程监控是一种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对消防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远程管理的系统。
它利用现代化的传感器、摄像头和通信设备,实时采集和传输消防设施的数据和图像,通过远程监控中心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以提高消防安全性和响应效率。
一、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组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组成部分构成:1. 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包括烟雾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火焰传感器等,用于实时监测火灾风险和环境参数。
2. 摄像头和视频监控设备:用于实时监控消防设施的状态和火灾发生情况,提供视频图像和录像功能。
3. 数据传输设备: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将传感器和摄像头采集的数据传输到远程监控中心,确保实时监控和数据传输的稳定性。
4. 远程监控中心:由消防管理部门或专门的监控机构设立,负责接收、处理和管理消防设施的数据和图像,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控制设备和系统:包括远程控制终端、报警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等,用于实现对消防设施的远程控制和应急处理。
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功能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具有以下几个主要功能:1. 实时监测:通过传感器和摄像头实时监测消防设施的状态和环境参数,如烟雾、温度、火焰等,及时发现火灾风险。
2. 报警和预警:一旦监测到火灾风险或火灾发生,系统会立即发出警报,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和消防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 远程控制:通过远程监控中心对消防设施进行远程控制,如关闭阀门、启动喷淋系统等,以减少火灾扩散和损失。
4. 视频监控和录像:通过摄像头实时监控消防设施的状态和火灾发生情况,提供视频图像和录像功能,为事后调查和责任追究提供证据。
5. 数据分析和统计:对消防设施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为消防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改进消防安全措施。
三、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优势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相比传统的消防监控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实时性:通过网络传输数据,实现实时监控和远程控制,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风险和处理火灾事件。
消防系统远程监控服务合同
消防系统远程监控服务合同1. 服务描述2. 服务内容2.1 服务提供商将提供消防系统远程监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消防设备状态、火警报警等。
2.2 服务提供商将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发送相关报警信息给客户,并配合客户处理相关事件。
2.3 服务提供商将定期巡检消防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行。
2.4 服务提供商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解答客户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3. 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3.1 客户需要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客户每月支付一次,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3.3 如果客户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提供商有权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
4.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数据保密。
4.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被未授权的人访问。
4.3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遵守保密条款。
5. 服务期限和终止5.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一年。
5.2 若本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提前终止。
5.3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 服务责任6.1 服务提供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远程监控服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2 服务提供商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故障应负责维修和赔偿责任。
6.3 客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需按照服务提供商的指导合理使用并遵守相关规定。
7. 知识产权7.2 客户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8. 不可抗力8.1 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迟、中断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尽力减少损失,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的法律。
9.2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一切争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提交至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10. 其他10.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不可撤销。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银政办发[2008]234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从而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8月30日,公安部消防局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推进现场会,对各地全力推进此项工作提出目标要求。
全国现有21个省会城市启动了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我市开展此项工作起步较晚,联网单位数量较少,工作相对滞后。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我市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既是解决发现迟、报警晚,防止小火酿成大灾的有效措施,也是减少火灾危害的有效途径。
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管理,有利于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也是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科技手段。
对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有充分认识,要从提高本地区防控火灾的水平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动社会各单位落实成为联网入户。
二、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建设、规范管理,深化应用、注重长效”的要求,力争在2009年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2010年前完成规定联网范围的其它单位和场所的联网工作。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汕价函[2010]251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8.17
【实施日期】2010.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0〕251号)
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收费的函》(汕消监〔2010〕11号)悉。
鉴于你中心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服务收费试行一年期满,经审核,现就我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以独立消防系统设计安装用户为计算单位,不得分解计算单位并收费。
二、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用户终端传输装置配售,按用户的实际火灾探
测点,配置相应功能型号的传输装置设备。
用户终端传输装置设备配售价格按实际进货价格顺加12%综合费率作价,收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服务收费
试行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宁价费发[2010]43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收费和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10]43号)
银川市威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全区建设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有偿服务项目和标准的申请》(银威发[2010]01号)收悉。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城市火灾的早期预警,进一步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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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远程监测服务合同范本
消防远程监测服务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消防设施的远程监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作为消防远程监测服务提供商,负责甲方消防设施的远程监测和管理。
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灭火器材等。
1.2 乙方通过物联网技术、远程监控技术等手段,实时采集甲方消防设施的状态数据,包括开关状态、压力、流量、温度等关键参数,并通过数据传输设备将数据传输至乙方监测平台。
1.3 乙方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确保甲方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当监测到消防设施状态异常或超过预设的安全阈值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报警通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1.4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等服务,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提供消防远程监测服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约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
三、服务费用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消防远程监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用于支付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提供的消防远程监测服务。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逾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4.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4.2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违约责任5.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消防远程监控
消防远程监控标题:消防远程监控引言概述:消防远程监控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连接,实时监测消防设备和火灾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消防远程监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消防远程监控的优势1.1 提高监控效率:消防远程监控可以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1.2 实时预警: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火灾报警器的信号,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1.3 远程操作: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现远程操作,及时控制火灾设备的开关,提高灭火效率。
二、消防远程监控的应用范围2.1 商业场所: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商业场所都需要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2.2 工业企业:工厂、仓库等工业企业也需要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防范火灾风险,保护生产设备和物资。
2.3 居民社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民社区也需要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消防远程监控的技术支持3.1 传感器技术: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传感器技术实时监测温度、烟雾等火灾指标,及时发出警报。
3.2 网络通信技术: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网络通信技术实现远程监控和操作,保障监控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数据存储技术: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数据存储技术记录监控数据和报警信息,方便后期分析和处理。
四、消防远程监控的发展趋势4.1 智能化:未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更加智能化,能够自动识别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4.2 多元化: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满足不同场所的监控需求。
4.3 云端化: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越来越多地采用云端技术,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备份。
五、消防远程监控的重要性5.1 保障人员安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5.2 保护财产安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减少火灾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应用的问题及对策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应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由于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化、信息话已经渐渐的步入了人们的生活,从而很多行业为了更好的发展适应社会都研制了新的技术。
对于消防事业也逐渐的走向了高科技的领域之中,慢慢的出现了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由于这种新技术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法杖,所以它变成为了城市消防安全控制的主要方式。
本文就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叙述。
关键词: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是通过互联网来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处理,他还时刻的提供了消防设施的的状态信息并且还进行接受消防安全的信息,同时进行合理的信息处理和管理。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还有这确认城市卓在报警信息的能力,为消防部门提供火灾发生的原因,全面的增加了城市预防火灾发生的能力。
1、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作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它可以长时间、永久的对整个城市进行全面的火灾安全自动的报警功能的设备进行监督控制,以及对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控制。
对于远程监控系统的用户可以通过具体的设备、网络功能,高效、完整的将火警以及运行状态的信息传递给消防监控管理中心,消防中心在通过对火警的详细信息与发生位置的信息依据传过来的图像进行快速的决策,从而保证火灾能够的到及时的控制。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还可以增强重点消防管理单位的系统监控管理,时时的了解其单位的消防系统的运行状况,保证能够及时的发现系统的故障。
1.1 加强快速的救援能力和效率由于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着多种多样的通讯方式可以全天候的进行火灾时时自动报警的状态。
并且消防安全管理的中心可以通过网络得到实效、准确的火警信心以及火势出现的具体位置,从而使得消防部门可以以最快的速度了解火势的状况、最快速的研究针对方案以便达到最有效、最快速的对火势进行控制,减少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企事业单位的自我消防能力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要保证自身的消防安全能力,就也要进入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中。
《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我办组织起草了《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13年7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 ),进入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3.传真:*************4.通信地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7月14日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消防技术服务,包括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咨询、消防产品检验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等消防技术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消防机构负责消防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消防技术服务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为确保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种消防设施和系统得到了普及和落实,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也应运而生,并为各个领域提供了保障。
近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使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确保其有效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二、规定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必须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预先防范安全风险。
3.科学合理: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范和标准,科学合理,操作简便。
4.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与其他消防安全设施相互配合,形成协作救援体系。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1.设备选型与安装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范和标准。
在采购和安装设备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排除不安全因素,保障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系统管理和维护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3.应急联动机制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应与其他消防安全设施相互协作,形成完整的救援机制。
同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隐私保护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应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禁止滥用系统获取用户的隐私信息,严禁私自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规定的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中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环境。
五、规定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有关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强化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确保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9.22•【文号】公消[2008]466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08]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为大力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部消防局制定了《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对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一些城市相继建立了远程监控系统,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全国范围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发展还不平衡,存在进展缓慢、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切实推进和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科技强警”战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设功能完善的远程监控系统,形成科学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提高,促进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促进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坚持统一标准,因地制宜,确保远程监控系统功能完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种模式发展,明晰权责,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营;坚持深化应用,注重实效,促进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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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安装和监控维护
收费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9〕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87号)的有关规定,近日,市物价局受理了宿迁市安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宿迁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安装和监控维护收费标准的申请,对该公司所提供的成本测算资料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再测算,并广泛收集山东、福建以及本省周边地区相关收费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鉴于该公司经市消防主管部门选定和委托,负责宿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承建和运营。
为合理补偿网络建设和运营成本,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监控质量,遵循“就低收费标准,兼顾成本补偿,分步实施到位”的原则,拟订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安装和监控维护收费标准(试行)见附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您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信箱或电话反馈。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20日。
邮箱地址:sqwjjsfc@,联系人:刘小卫,电话:84357209。
附件: 1.宿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安装和监控维护收费标准(试行)
2.宿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安装和监控维护收
费标准(试行)与邻市对比表
宿迁市物价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宿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联网安装和监控维护收费标准(试行)
宿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安装
和监控维护收费标准(试行)与邻市对比表
3000-16000元,终端设备附材3件1400元和配图费400-600元。
扬州联网安装费中不含每户联网必配的终端设备费用,由用户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