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板隔声技术细则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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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隔声技术细则与措施

6.2.1 空气声隔声标准见表6.2.1。

表6.2.1 围护结构(隔墙和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dB)

注:(1)特级——特殊标准、一级——较高标准、二级——一般标准、三级——最低限。(2)具体设计时应按建筑类型执行相应的规范要求。

6.2.2 撞击声隔声标准见表6.2.2。

表6.2.2 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隔声标准(dB〕

注:具体设计时应按建筑类型执行相应的规范要求。

6.2.3 各种楼板撞击声压级举例见表6.2.3,隔声浮筑楼板构造见图6.2.3。

表6.2.3 各种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表

6.2.4 楼板隔声的其他构造要求:

1.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2.电梯井道和电梯机房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及办公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高速直流乘客电梯的井道与机房之间应做隔声层,隔声层做800mm×800mm的进出口。

3.管道井、消耗房、空调机房、风机房、制冷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降噪措施,水泵、风机、制冷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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