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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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农委召开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会议

白城市农委召开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会议
动态 版 块 一 三农时政
Do n g t a i b a n k u a i
省 目 光 办 组 织 开 展 全 省 2 O 1 3 年 l j 日 光 工 程 培 训 需 求 申 报 工 作
项 纳入专项技 术培 训层次 ; 第5 项 中合作 社骨干社 员 近 日, 农业部下发 了《 关于 申报 2 0 1 3年农村劳动 力 4 带 头人培训纳入 创业培训 培训 阳光 工程培 训需求的通知》 ( 农办科 ( 2 0 1 3 ] 4 号) , 标 培训纳入职业技 能培 训层次 ,
墓工 作 。 会
议 精神 , 总结 2 0 1 2年 工作 , 安 排部 署 2 0 1 3 年 议
议 在总 结 了 2 0 1 2年 的农 业 工作 取得 广工作
议 和 会 全 议 市 的 农 主 村 要 工 任 作 务 会 是 议 贯 精 彻 神 落 实 全 省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工 作 会 总结和部署全市农业技术推
2 0 。 1 2 年 , 全 市 农 技 推 广 工 作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和 省 、

技培 训 、 病 虫 害 监测 和 防治 , 农 药 和植 物检 疫 执法 ” 等 工 会 议 明确 了 2 0 1 3年 全 市农 业 农村 工作 作 , 努 力提高推广人 员的服 务水平 , 强化 各项措施 的落 实 , 的主 要任 务是 : 大力发 展现代 农业 , 着力发 展 扎实推进各项 工作 的开展 取 得了明显成效 。 2 0 1 3 年 全市农业技术推 广工作 要以中央一号 文件 和
, ,
蠢譬 馨
固树立发展意识和 责任 意识 , 推进今年农 业农 村工作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 = 精细种植业 、 精 品畜牧业 、 精深加 工业 、 园艺特

2014年农业机械制造行业简析

2014年农业机械制造行业简析

2014年农业机械制造行业简析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2)二、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主要法律法规 (3)三、市场规模 (6)1、农业机械保持高速增长 (6)2、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有所提高 (7)四、主要风险 (7)1、市场竞争风险 (7)2、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8)五、行业整体竞争概况 (8)1、智能温湿度控制仪竞争状况 (9)2、农产品智能烘干设备竞争状况 (9)3、智能农机设备行业竞争状况 (10)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农业机械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农业部。

国家发改委负责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包括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农业部负责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等。

对农业机械行业进行实际管理的是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机化司主要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拟订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拟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拟订农业机械化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等。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村级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的地方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审计监督缺失等。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一)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

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

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

要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

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补助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补助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补助作者: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来源:《湖南农业》 2014年第8期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1.补助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6号)。

2.补助范围及对象阳光工程培训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总体目标,着力加强务农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农业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和农民培训需求,按照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3个层次开展培训。

①农业专项技术培训:重点培训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骨干农民,“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骨干农民,肉牛、肉羊、奶牛、生猪、渔业生产大县骨干农民。

②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合作社骨干社员、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并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开展农民培训。

③农业创业培训: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合作社负责人与农村创业青年;落实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提高青年农民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服务等领域的创业就业能力;其余培训任务,综合考虑地方产业特色、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因素合理安排。

3.补助方式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

培训机构根据阳光工程管理细则明确的开支内容和报账程序报账。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不同培训层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按人均150元标准进行测算;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按人均600元标准;农业创业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4天,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渔业)厅(委、局、办):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为贯彻落实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法和路径,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在各地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100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见附件)。

现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科教司教育处邹萍************农业部办公厅2012年8月1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大量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高效率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越来越多地被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农业部出台的阳光工程四个管理办法

农业部出台的阳光工程四个管理办法

农业部出台的阳光工程四个管理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管理,规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

培训单位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

培训要尊重农民意愿.第三条: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当前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下达第六条: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省农村劳动力情况、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情况、已开展的培训工作情况以及地方用于培训的资金情况,确定各省的示范性培训任务,具体的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以地方为主。

第七条:各省根据下达的示范性培训任务,组织本省的申报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县,安排培训任务。

第八条:项目实施县面向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

第九条: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经发“2008”5 32 号 印发†关于 2007 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 2008 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经发“2009”3 33 号 做好 2009 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经发“2009”12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34 号 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 通知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经发“2010”3 35 号 做好 2010 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办经“2010”8 36 号 典型示范的通知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经发“2011”6 37 号 印发 †2011 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 的通 知 农经发“2011”7 38 号 收费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农经发“2012”4 39 号 农市函“1999”1 40 号 41 号 42 号 43 号 农市发“2006”7 44 号 45 号 46 号 农市发“2009”2 47 号 农市发“2010”8 48 号 49 号
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 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 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问题若干意见的 函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 设工作座谈会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 核资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 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 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 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情 况的通报 农业部关于印发 †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试点单位的通知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借防治非典 型性肺炎名义加重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 通知

农业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5.12•【文号】农科教发[1999]8号•【施行日期】1999.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宣布失效农业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科教发[1999]8号)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等省(自治区)农业、财政厅,团省委: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的发展目标、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同时对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贯彻科教兴农方针,提高青年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一大批适应21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青年农民,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决定在全国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简称“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现将《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附件: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提高青年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一大批适应21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青年农民,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决定从1999年起,启动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简称“青年农民培训工程”)。

这项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1999-2000年为试点阶段,2001-200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2013年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3】17号)、《河南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阳光办【2013】5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3】6号)精神,做好2013年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总体目标,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广大务农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核心,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粮棉油高产创建”、“菜篮子”产品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农业项目实施,大力开展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强化管理,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3年省农业厅确定我院为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基地并下达我院180人培训任务。

结合我院实际和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分高效种植、高效养殖两个专业,着力培养在农业领域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中青年农民,特别是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等。

三、培训内容根据2013年《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培训要求,培训工作分集中培训、创业设计、市场考察、实践学习、创业发展五个环节。

(一) 集中培训。

根据生产周期分阶段进行。

关于修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修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理讼蚵付济增长的贡献有所减弱,这可能与近年来我国提出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关。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所以结构变化的贡献空间有所减小。

四、结论本文通过拓展姚洋的两部门模型,构建了按农业、工业、服务业分类的三部门结构变化贡献分离模型,并通过此模型测算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变化。

研究发现,产业结构变化贡献的主要来源为低生产率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向高生产率部门的转移,尤其是部分农村和工业剩余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

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人口老龄化加重,乡村老年人无法得到很好的关照,加之进城务T.的农民工户口问题难以解决,存在劳动力向农村“回流”的可能性。

因此,短期内产业结构变化因素仍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影响因素,但结构变化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正在显著减弱。

主要参考文献[1]Chames,Cooper.W.W,and Rhodes.E,“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Decision Making Units",European Journalof Operational Research,vol.2,1978, p.429-444.[2] Rolf Fare,Shawna Grosskopf,MaryNorris,Zhongyang Zhang.Productivity Growth,Technical Progress,and Effi­ciency Change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4(84):66-83.[3]邹圆.中国产业结构变迁对经济增长质量影响研究[D].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4]王永明.高增长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变动的关系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51汤贵刚.山东省产业结构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6.[61周业静.我国产业结构变动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18.[7]伍山林.农业劳动力流动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J].经济研究,2016(2).[8]周克.产业结构变化对生产率增长及其波动趋势的影响—基于中国各省1978-2016年发展经验的分析[J].宏观质量研究,2019(3).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责任编辑:高康)引言(一)研究背景现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称现行制度)由财政部于2004年颁布,距现在已有16年多时间,期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和内部运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制度修订必要性不言而喻,否则无法适应现有经济业务核算需要,尤其是伴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实务丁作者热切盼望新的会计制度早日出台。

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

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

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农科教发[2008]1号【失效依据】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08.04.18【实施日期】2008.04.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财政(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厅(局、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尽快启动今年的培训工作,财政部于3月初已将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预拨各地。

你省(兵团、局)上报的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经农业部和财政部审定,原则同意。

请根据实施方案,抓紧启动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培训和转移任务。

现就做好2008年阳光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08年阳光工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通过提高标准、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农民技能层次,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培训任务和资金安排根据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和2007年项目实施情况,2008年阳光工程仍以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实施重点。

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50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

2008年中央资金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东部地区人均170元、中部地区人均310元、西部地区人均37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政[2009]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政[2009]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政[2009]4号2009年2月20日)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农业部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已经农业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席会议2009年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的处室和同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农业部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2009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

随着宏观形势的变化,我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外向型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农民工返乡明显增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加大。

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的新形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

一、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全年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3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为下一轮经济发展打下基础。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 二) 组 织免 疫技 术培训 。中国动物疫 病 预防 控 制 中 心在 春 季 集 中免 疫 工 作 开展 前 组 织 免 疫
技术 师资 培训 , 各 地 要组 织好 乡 镇及 村级 防疫 员 免疫 技术 培训 。免疫 时要 规 范操 作 。 按要 求 更换
注射 针 头 , 做好各项消毒工作 , 防止 在 免 疫 操作 中人 为传 播 疫病 。同时 , 要加 强 疫苗 的运 输 和 保 存 管理 . 保证 疫苗 质量 ( 三) 建 立免 疫档 案 。对养 殖 户畜 禽 存栏 、 出 栏 及免疫 等情 况要 有详 细记 录 特别 要做 好疫 苗 种类 、 生 产 厂家 、 生 产批号 等记 录 做 到 乡镇畜 牧 兽 医站 、 基 层 防疫 员 、 养殖 场 ( 户) 有 免疫 记 录 , 做 到免疫记 录与 畜禽标 识相 符
政 策 法 规

例科广函— — — — — — — — — — — —
P 。 l i c Y a n d S t a r “ £ e
农业部关于印发( ( 2 0 1 3年 国家动物
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的通知
省 级 兽 医 主 管 部 门要 切 实 加 强 对 各 定 点 疫
次定 期检 查 和随 机抽 检 , 并 通报 抽检 结果 。 ( 三) 动物 卫 生监 督 机构 出具 检疫 证 明 时 . 应
严格 核 查 调运 畜 禽 的免 疫情 况 . 对 调 出县 境 的种
畜 禽或 其 他 非屠 宰 畜 禽 . 要 求 在 调运 前 2周进 行 次加 强 免疫 . 对调 运 的种 蛋 和 未达 首 免 日龄 的
对 因免 疫 不 到位 引 发动 物 疫情 的 . 要 严肃 追
苗 生 产企业 参 与疫 苗招 标采 购 的监督 管理 各 企 业 不 得 恶意 竞 标 . 不 得 以低 于 成本 的价格 参 与 竞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农〔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网站建设的启示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网站建设的启示
计划 , 排培训 课 程 , 织培 训 ; 资金 管 理 。培 训 经 费 实 安 组 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 同分担的机制。政府补助资金通过培 训券方式或培训 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直接让农 民受 益,
管理情 况通 过 网站 反 映。
就业率达到 9 .%。经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收入大幅提高, 76
转移 培训 整体 网络
通 过 网 络 可 以 了解 农 民转 岗培 训 、 项
目 招标 、 政策发布等情况; 开展信息沟通、 经验交流和数据
统计 等 工作 , 询搜 索 培训 机 构情 况 和 在训 、 查 结业 、 业学 就 员 的 相关 资料 。网站 设有 留言板 功 能 和查 询 系 统 , 利 于 有 农村 劳动力 转移 培训 “ 阳光 工 程” 息 查 询 系统 的应 用 , 信 加
摘 要 介绍 了湖北省 农村 劳动 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 ” 成效及其 网站建设 的启示 。 的 关 键词 农村 ; 劳动 力转移 ; 培训 ; 网站 中图分类号 F0 . 346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01 — 612o)5 82 0 57 61(o6 1—35 — 1
农 民人均工资 胜年收入达 9 1 元 , 20 年增 加 164 , 4. 6 比 04 8 .元 增 2 .%, 资性 收 入 对农 民人 均 收入 增 长 的贡 献 率 达 到 47 工 8. 91 %。组 织和实施 阳光工程 培训 , 农 村劳 动力转 移 已 促进 成为农 民脱 贫致富和农 村经济发展 的新增 长点 。 但是 , “ 实施 阳光工 程” 一项 全新 的工 作 , 是 仍然 存 在一 些 问题 。如 阳光 工 程管 理 不规范 、 明度 不 够 、 渠 道 不 透 信息 畅通 、 递速 度慢 、 传 社会 监 督 不 方便 、 各地 工 作 开 展 不 平衡 等 , 一定程度影 响了“ 从 阳光 工程 ” 培训 的质 量和 进度 。为 了 进一步提高 “ 阳光 工程 ” 量 , 工 程 的 良性 发 展 , 0 年 质 促进 2 5 0 省财政拔专 款建设 湖北 省农 村 劳动 力转 移培 训 “ 阳光工 程 ” 网站 , 运行半 年 以来 , 取得较 好 的成 效 , 给 了行 政管理 工作 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农业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农业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农业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农业部决定:一、对2部规章和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二、对12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2)本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农业部2016年5月30日附件1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废止的规章1.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1989年10月27日农业部、国家物价局令第9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5号、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2.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8月18日农经发〔1998〕6号)2.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7号)3.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8号)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4日农经发〔1998〕9号)5.农业部公安部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9日农垦发〔2003〕2号)6.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2004年3月22日农科教发〔2004〕4号)7.农业部公告第1196号(草种检验员考核办法)(2009年4月24日公布)8.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检查工作规定(2008年11月19日农计发〔2008〕26号)9.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外农药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1990年9月19日〔90〕农(计)字第61号)10.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2002年5月10日农办综函〔2002〕2号)1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函(2006年1月26日农办政函〔2006〕8号)12. 关于甜菜品种审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3月9日农办农〔2001〕8号)附件2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提供前款(二)项规定的材料、草原植被恢复方案以及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3•【文号】农办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科[2012]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2]9号)的有关要求,遴选了拟于2013年度立项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项目,形成了《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

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联系人:郑戈张振华联系电话:************59193081附件:《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件: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农业部二〇一二年四月)第一部分申报须知一、组织部门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定位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等科研工作,强调形成主导产品、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等实用技术成果。

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瓶颈制约技术的研发,农业行业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发,区域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三、申报领域及项目共计10个领域、123个项目。

(一)种业(8个)1、玉米种质改良与创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2、主要农作物高活力种子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3、玉米、水稻品种SNP芯片鉴定技术的研究与应用4、种子快速安全脱水及增值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5、亲本种子制备及遗传纯度保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6、主要瓜菜良种生产质量全程控制与采后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7、本地与引进种质资源高效结合与利用研究8、利用农作物自身遗传多样性的抗逆稳产种群技术研究与示范(二)农业机械化(6个)9、北方地区秸秆覆盖地小麦机械化耕种技术优化研究与示范10、长江中下游稻(麦)油复种农机农艺融合研究与示范11、大豆高产高效机械化生产技术及配套机具研究与示范12、茶园综合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究13、主要粮食作物高效节能干燥技术研究与示范14、设施农业高效育苗标准化生产工艺与配套设备研究与示范(三)植物保护(18个)15、作物细菌性病害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16、禾谷类白粉病和赤霉病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17、南方多食性蛀秆螟虫区域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18、作物疫病监测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19、园艺作物重要粉虱类害虫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0、蔬菜暴食性害虫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1、粮食作物重要病毒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2、农田杂草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3、农作物重要病原菌抗药性监测及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24、优势天敌资源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5、保护地果蔬灰霉病绿色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6、二点委夜蛾、玉米螟等玉米重大害虫监测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7、作物根蛆类害虫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28、蔬菜主要病毒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9、微生物农药高效生产工艺优化与新产品研发30、种衣剂副作用安全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1、杂草抗药性监测及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32、基于生态功能分子的稻田等主要害虫和杂草的调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四)动物疫病(14个)33、鸡新城疫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4、副猪嗜血杆菌病和猪传染性胸膜肺炎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35、重要牛羊虫媒病毒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36、猪大肠杆菌病及沙门氏菌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7、放牧动物蠕虫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8、新型动物专用药物的研制与应用39、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及质量溯源物联网平台构建与示范40、中兽药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41、猪链球菌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42、宠物疫病快速诊断与疫苗研究与示范43、中兽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44、家禽主要细菌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45、基于微流控PCR芯片技术的农业疫病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与示范46、动物疫苗制剂及下游工艺技术研究与示范(五)渔业(10个)47、东海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48、珠江及其河口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49、南海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50、黄河及其河口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51、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指示生物监测技术研究与示范52、深远海大型养殖平台构建及配套技术研究与示范53、替代鱼用饲料中鱼粉的新蛋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54、水产疫苗开发及实用化免疫技术研究与示范55、盐碱水域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56、湖泊水库养殖容量及生态增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六)畜牧业(12个)57、草地病害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58、牧区家畜异地育肥及高效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59、西北地区荒漠草原绒山羊高效生态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60、半干旱牧区天然打草场培育及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61、饲草青贮工艺技术及配套设施装备的研究与示范62、放牧牛羊营养均衡需要研究与示范63、饲料添加剂安全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64、饲料中抗生素替代品研究与示范65、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草原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66、东北湿润半湿润草原保护建设技术研究与示范67、新疆荒漠、山地退化草原与绿洲耦合治理技术研究示范68、西南石漠化草地植被恢复及重建技术研究与示范(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20个)69、杂粮初加工技术装备及综合利用研究与示范70、传统粮食加工制品产业化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71、大宗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72、油料产地加工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73、浆果贮藏与产地加工技术集成与示范74、仁果保鲜、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75、西北特色水果贮运保鲜技术集成与示范76、大宗水果加工副产物与残次果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77、特色热带亚热带果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78、蔬菜商品化处理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79、蔬菜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80、食用菌保鲜加工与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81、蚕桑资源多用途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82、传统腌腊肉制品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83、畜禽宰后减损、分级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84、禽蛋高效清洁、分级及加工贮运技术研究与示范85、传统乳制品现代化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86、低值水产品及副产物蛋白的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87、水产加工过程中危害因素分析及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88、农产品产供安全过程管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八)农业资源环境与能源生态(13个)89、典型流域主要农业源污染物入湖负荷及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90、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安全评估技术与设备开发研究91、主要畜禽低碳养殖及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92、保护蔬菜地土壤退化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93、我国重要野生果树资源的收集、评价与优异种质创新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94、功能性微生物制剂在农业副产物资源化利用中的研究与示范95、秸秆移动床热解炭化多联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96、中温发酵秸秆联户沼气工艺技术研究与示范97、沼渣沼液对主要农作物增产提质机理及肥效研究与示范98、大中型沼气工程增温保温关键技术与设备研究99、沼气全面替代农户家庭商品用能的组合设备及技术研究100、沿海滩涂能源植物开发及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101、生活污泥沼气化处理利用技术及设备研究与示范(九)土壤栽培(8个)102、粮食作物精确定量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103、主要粮食作物一次性施肥技术研究与示范104、黄土高原雨养农田水分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105、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106、优质高效富硒农产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07、基于信息技术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技术集成与示范108、园艺作物设施栽培光环境精准调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09、稻麦生长指标光谱监测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应用(十)小产业(14个)110、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1、人参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2、南瓜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3、魔芋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4、南方芥菜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5、加工用番茄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6、油棕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7、热带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118、水牛资源开发及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9、羊驼繁育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20、骆驼资源开发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21、刺参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22、龟鳖类良种选育及高效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123、河豚健康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四、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选择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申报、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9.03•【文号】财农改[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财农改[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农业厅(局、办、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009]21号)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决定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深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进展情况,分析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出现的新情况及存在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二、督查主要内容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进展情况;各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现状、经费来源、支出标准和范围等;各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账户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情况未定期公示等问题;各地保障村级组织运转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政策建议。

三、督查工作实施步骤此次专项督查工作采取县乡全面自查、省级抽查与中央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9月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县乡全面自查阶段(9月15日-30日)。

各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组织、民政、农业部门要按照专项督查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县乡政府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全面自查工作。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04]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04]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04]1号)现将我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请于4月底前报送我部职成教司。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我部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有序、稳定地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规划》已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

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阳光工程简介

阳光工程简介

阳光工程 宣传标语
尊重农民意愿 由公共财政扶持 以转移就业为目标 以短期技能培训为手段 按照订单培训方式 实现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 流动。
政府宣传发动 农民自愿报名
学校自主招生 农民自由择校
享受政府补贴 掌握职业技能ຫໍສະໝຸດ 学校帮助就业 合理有序流动完
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 成立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制定政 策、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各地在党委 和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阳光工程办公 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阳光工程各 项工作。
(二)培训管理。各地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以订单培训的形式,面向社会招 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单位根据用工需 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组织开 展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资金管理。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 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机制。政府补助资 金由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扶持 资金组成。政府补助资金通过培训券方 式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直接让 农民受益,不用于培训单位基本建设、 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
(四)监督检查。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 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向社 会公布培训单位、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 标准及资金补助等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 社会监督。建立培训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 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 负责。开展培训项目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农民 培训台账、农民转移就业台账和补助资金使用 情况。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 理。
阳光工程简介
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
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 和革命老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 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按照 “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 益”的原则组织实施。旨在提高农村劳动力 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 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 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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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农办财[2013]36号【发布部门】农业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3.04.23【实施日期】2013.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了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劳动者队伍,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要求,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现将《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3年阳光工程各省任务分配表2.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参考目录3.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4.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5.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6.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7.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4月23日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2012、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潜能,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称“阳光工程”)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总体目标,着力加强务农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菜篮子”产品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农业项目资源,通过规范实施、有效管理和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培训任务、对象及内容2013年阳光工程全国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316万人,继续按照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层次组织实施,各层次分别培训203.54万人、107.97 万人和4.49万人(各省分配任务见附件1)。

今年阳光工程突出为产业发展服务,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加强与农业项目对接,按照有关农业项目实施方向、重点区域和产业布局规划确定培训对象和分解培训任务。

(一)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培训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骨干农民。

根据2012年国家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域分布,每个示范片培训骨干农民100人。

2.培训“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骨干农民。

根据《全国蔬菜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580个蔬菜生产重点县,每县培训骨干农民500人。

3.培训肉牛、肉羊、奶牛、生猪生产大县骨干农牧民。

根据《全国肉牛、肉羊、奶牛、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从列入规划的重点县中选择50%的县,每县培训骨干农牧民200人。

4.培训渔业生产大县骨干渔民。

根据2010年主要渔业统计指标,从本省年产1万吨以上水产品的渔业大县中选择50%的县,每县培训骨干渔民200人。

(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1.培训专业合作社骨干社员。

各省从2012年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机除外)中选择50%的合作社,为每社培训骨干社员50名;按照国家级示范社数量,选择等量的省重点专业合作社(农机除外),为每社培训骨干社员30名。

2.培训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

根据2011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各省从本省农机专业合作社中选择10%重点社,为每社培训农机手20人;按照当地公布的购机补贴目录,以当地重点农机具为主,培训2011-2012年新购机农民,数量不低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训人员;按照农业部2011年公布的全国第一批5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组织名单,为每个合作组织培训植保员30人。

3.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开展农民培训。

农业部2013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选择1000个“美丽乡村”进行创建试点工作。

各省要结合“美丽乡村”试点要求开展农民培训,每村不少于50人。

江苏、浙江、内蒙古可根据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数量适当调减上述第1、2项的培训任务数量。

(三)农业创业培训1.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开展培训。

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参照创业培训模式,对遴选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每个试点县培训200人,要避免与其他培训层次重复。

2.培训合作社负责人。

对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中第1项选择确定的国家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省级专业合作重点社,每社培训经纪人等负责人1人。

3.培训农村创业青年。

落实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提高青年农民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服务等领域的创业就业能力,全国培训2万人。

其余培训任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各省)综合考虑地方产业特色、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因素合理安排,适当考虑沿海转产渔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员等群体培训需求。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2。

(四)培训内容农业部从今年开始,结合培训对象和从业岗位分批发布和修订农民培训规范,明确适用对象和培训目标,对培训内容、技能要求、学时分配、培训实施与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

各省应根据培训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尚未发布培训规范的从业岗位,先由各省制定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不同培训层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一般累计不少于2次,按人均150元标准进行测算;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一般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按人均600元标准进行测算;农业创业培训一般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4天,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测算。

各地应根据区域差异或培训的实际成本,对参训农民实行差别补助。

四、组织实施(一)培训任务下达农业部、财政部综合全国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相关农业项目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及各地申报任务需求等情况下达培训任务。

各省要根据前期需求调研、各层次任务规模、各县申报需求、去年实施情况和今年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尽快将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再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及时下达培训机构。

农业创业培训任务可由各省直接下达培训机构。

各省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产业部门沟通协调,会同有关农业项目、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源环境、生态能源及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用高质量培训服务产业发展。

各省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连同《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于5月31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培训机构确定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省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3.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每个项目实施县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培训任务要向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倾斜。

在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承担其他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其余培训机构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各省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所有的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机校的作用,加强培训资源整合,按产业需求科学编制培训规范,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系统培训,择优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作为实训基地。

(三)培训工作开展1.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对象和数量,科学论证、精心制定培训计划,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2.师资队伍建设。

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阳光工程培训师资库,遴选熟悉“三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特别要吸收经过知识更新培训的农技人员进入培训师资库。

根据各培训班的对象和内容,从师资库中挑选适合的专家授课。

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各省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各地培训师资库进行年审,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补充优秀师资,确保教师水平。

3.编发培训教材。

加强培训教材规划、建设和管理。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培训规范,采取全国、省、县统分结合方式组织编写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

各地要免费将培训教材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

4.实施班级管理。

对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引导学员加强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各培训班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4)。

5.组织培训考核。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要组织参训农民考试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现场技能操作测试,对通过考试考核的农民出具培训证明。

各地要加强与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调,鼓励受训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增强执业就业能力。

6.项目管理和验收。

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专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请学员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抽查学员培训情况等方式逐班次开展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见附件5)。

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7.建立培训档案。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培训机构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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