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一)目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1.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
2.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3.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4.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改装车辆、超载运输、违法破拆地面设施等行为。
5.加强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三、实施举措(一)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检查整改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改装车辆、超载运输、违法破拆地面设施等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四、工作机制(一)组成机构1.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行动的各项工作。
2.检查小组: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3.打击行动组: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4.宣传教育组: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
5.安全工作人员培训维护组:加强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二)协作机制建立起相关机构的联动协作机制,以提高行动工作的协同性和高效性。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交安[2014]1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4.01.07【实施日期】2014.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安〔2014〕1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现将《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1月7日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责任落实,狠抓制度执行,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行为,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事前责任追究,全力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二、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全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争取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不发生较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制定和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层级责任制。
强化对车船、设施设备和一线操作员工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总责的“一岗双责”制度,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解决安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厅安委[2014]5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厅安委〔2014〕5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7月19日凌晨02:40分左右,沪昆高速公路K1309公里处(东往西方向)邵怀段隆回县三阁司镇上石村附近发生三车追尾事故(含一辆非法载运危险液体的小货车(湘A3ZT46)与一辆福建开往四川的大客车(闽BY2508)),致大客车起火燃烧。
目前基本确定38人遇难,6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和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刘小明、省政府杜家毫省长、省委常委、省公安厅XXX厅长、盛茂林副省长、张剑飞副省长、省交通运输厅刘明欣厅长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地邵阳市、隆回县政府负责人先后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省委书记徐守盛、省长杜家毫当即做出指示,要求当地政府全力组织现场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掌握车辆所属地区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请求配合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下午3点,省政府在隆回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杜家毫省长、盛茂林、张剑飞副省长做重要讲话。
这次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给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当前,正值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省厅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将这次事故情况通报给全体干部职工,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举一反三,以这次事故血的教训告诫大家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厅一系列的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安全监管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行严防死守,确保安全责任得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天候的落实。
XX地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
XX地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市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有关精神和省厅、市局工作要求,为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执法监管效能,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省、市打非治违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一)非法营运。
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证件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
(二)客车运输违法营运。
一是网约出租车跨区域异地驻点营运和网约车驾驶员揽客、站点候客,以及巡游出租车使用非法网络平台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班线客车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或日发班次下限行驶,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私设站点和不按核定场站进站经营、变线和串客、甩客、倒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牌。
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行为;四是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恶意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行、不按照规定计程计价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危货运输违法营运。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体运输,以及承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普货运输违法营运。
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治理方式,重点打击重型载货汽车超限超载、“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一)做好五个信息对接。
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协作配合,加快道路运政管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包车客运管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五个信息系统的对接,形成合力,确保于2023年6月底前实现运输车辆营运资质、重点营运车辆行驶轨迹、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通行收费记录等相关数据共享公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交安[2013]17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5.06
【实施日期】2013.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意见
(湘交安〔2013〕17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交安〔2012〕82号)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部分地区和行业还存在“打非治违”工作进展缓慢、力度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如沅陵县“4·16”农用船沉船事故即非法运输行为未遏制、“打非治违”属地责任未落实的典型。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精神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
通知》(湘安明电〔2013〕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深化“打非治违”行动情况的通报》(湘安办函〔2013〕32号)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期是人民群众出游观光踏青的高峰时期,道路、水路运输日益繁忙。
同时,我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进入施工繁忙期,新的项目、作业面、队伍和人员将大量出现,加之我省近段天气多变,强对流、大风、大雾、暴雨天气时有发生,均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近期将是“非。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16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 底调查的通知
17
安监总管一〔2014〕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 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8
安监总管一函〔2014〕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 动的通知
40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4〕9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 大事故及查处结案情况的通报
41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4〕16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1-9月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 大事故及查处结案情况的通报
42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4〕1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 结案情况的通知
10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8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两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处理意见的函
11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0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 法检查的通知
12
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对军工建设项目职业卫 生“三同时”实行行业归口监督管理的通知
13
安监总安健〔2014〕2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 动的通知
14
安监总安健函〔2014〕13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 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打非治违”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以“ 打非治违" 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广 西壮 族 自治 区副主 席 杨 道喜
一
、
今 年 以来 全 区安全 生 产 工作 取得 了积 极 进
一
到党中央 、 国务院和 自治 区党委 、 政府 的决 策部 署上来 , 进 步坚定决心和信心 , 以更加 昂扬 的斗志和务实的作风 , 抓好
一
步提升 。 自治 区人 民政府印发了《 广西壮族 自治 区安全生产
“ 十二五” 规划》 明确提 出要建设八大安全生产“ 二五 ” , 十 重大
工 程 项 目。
一
季度安全 生产 工作虽 然取得 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但与
讲话精神 , 把开展“ 非治违” 打 专项行动作 为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安全 生产工作 的重要任务 , 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 作 安全 生产年” 动的重要抓手和载体 , 实抓 紧抓好 , 活 切 确保取 得实 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 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 的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 , 严格落实地 方政府特别是县 乡政府的责任 。 “ 打非治违” 责任在地方 , 关键在县 乡。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以 煤矿、 非煤矿 山、 道路 和水 上交通 、 建筑施工 、 消防 、 危险化学 品、 烟花爆竹 、 民用爆炸物 品、 金等高危行业( ; 台 领域 ) 为重点 , 采取 更加严厉 、 有效的措施 , 中进行打击 和整治。三是加强 集 联 合执 法。 专项行动期间 ,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几次大的活 动, 既要用铁 的手段“ 非” 又要用铁 的手段 “ 打 , 治违 ” 加大打 , 击 整治 力度 、 着力推进源 头治理 。 对非法违 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企 业 , 电部 门一律停止供 电; 供 统计部 门不予统计 其产值 ; 公 安部 门停止供应火工产品 ;交通运输部 门严禁非法产品上路 运输 ; 工商部 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 发展改革 、 工信等 有关部 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坚决纠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坚决纠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交安[2014]18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4.01.10【实施日期】2014.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坚决纠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交安〔2014〕1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3〕47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领域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摸底排查,扎实推进整治,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项事故指标符合考核要求,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坚决查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1.纠正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依法处理,以罚代管的问题。
责任分工: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各负其责,各局安委办负责统筹,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
2.纠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责任分工: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各负其责,各局安委办负责统筹,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
(二)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1.开展水上客渡船、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落实专项整治。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2.17•【字号】湘交安[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通知(湘交安〔2012〕82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去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7号)部署,省厅决定从2月下旬起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集中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开展“转作风、严监管、保平安”的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加强对“打非治违”活动的组织领导,深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线,严格监督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着力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交通运输系统依法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重点领域: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以及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领域。
重点内容:(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水路交通(1)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2)客渡船超员、货船和内贸集装箱运输船超载的;(3)非客船非法载客的;(4)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5)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6)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行为的;(7)大船小证、违章航行的;(8)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9)港口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混乱的;(10)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的。
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
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
打非治违,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简称。
是以执法部门为主体,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和个人共同协助参与的一种清除社会不安全因素的行为。
具体解释就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违章作业。
一)重点领域。
非煤矿山、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对象。
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存量大,以及历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安监[2019]4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3月8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全省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含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实现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上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四)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湘人社函[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工作职能,制定了《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附件: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3月13日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工作职能,制定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破解“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打非热治违冷”以及“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等问题,构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依法安全生产,减少事故总量,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
重点整治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3.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办理铁路托运、承运业务的;4.非法违法在铁路运营场所销售食品的;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6.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7.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的;8.公寓、招待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防火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技术状态不良,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符合规定的;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1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11.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12.没有合法手续、违法出租铁路用地私搭乱建,非法生产经营的;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4.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铁路交通事故的;15.拒不执行铁路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16.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责任追究不落实的;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根据国家、省、州、县、乡统一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
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私挖乱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以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瞒报事故以及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在其他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承包方再次转包,或在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交安[2014]9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4.03.11【实施日期】2014.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安〔2014〕99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3月11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社会监督,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统一管理工作。
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厅直行业管理局”)分别负责省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做好本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营运性车船及相关驾驶员(含船长,下同)的名单。
第二章名单建立第五条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一)被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二)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含污染事故,下同)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20%以上的车船或者从业人员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四)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事故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五)在安全检查中连续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或整改措施的;(六)列入交通运输安全。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巩固提升和哪3个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别是指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整治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1日就启动了,直到2022年12月份结束。
2、安全生产月的内容?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消防设施常做检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按章操作机械设备,时刻注意效益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安全生产莫侥幸,违章操作要人命企业效益最重要,安全防火第一条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求快不求好,事故常来找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安全警句千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
绳索常在细处断,事故多自粗心来。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见了违章严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建大桥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
与其处理事故忙,不如平日早点防。
一心一意保安全,同心同德谋发展。
安全与效益同行,事故与亏损共生。
劳动保护是把伞,职业危害靠它管。
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瞬间有余。
安全系着你我他,幸福连结千万家。
3、今年是第几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什么?今年6月是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安全生产,重在落实”。
4、word里有很多个这样的题目,只想把√前面的正确答案提取出来,怎么操作啊?谢谢大家。
查找:([A-D][!^13^11]@√5、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表格怎么填按照上面的填啊,他要求什么就填什么呗****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公司安全生百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从即日起在公司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部第一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暨国庆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后的讲话梁雄耀(2014年9月26日)同志们:刚才,交通运输部召开视频会议,通报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湖南省、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分别就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发言,传堂部长就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推进集中整治、做好国庆节期间服务保障和安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此次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全市“平安交通”建设集中专项整治、国庆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工作,讲四点贯彻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将迎来新一轮的出行高峰,事故多发易发,保障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任务十分艰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和国庆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行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的节日,保持全市交通行业平稳向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节日安全。
一是强化一线监管,依法严格执法。
对客运量大、人员密集场所,运管、港航和交通执法等部门要派专人盯防,强化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船、客运站场(港)和渡口码头、节间仍在施工作业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危险品运输场站(港区)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不留死角,没有漏洞。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非法营运车辆、船舶非法载客搭人,非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以及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等行为。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狠抓隐患治理。
道路运输要重点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客运站场等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GPS动态监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告知、长途客车凌晨2-5点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旅客行包安检等规定,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交安[2014]9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03.12
【实施日期】2014.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
(湘交安〔2014〕9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现将《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12日
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以及厅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但“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打非热治违冷”以及“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依然突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厅决定继续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对“打非治违”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交通运输系统依法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非治违”行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重点领域: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以及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领域。
(一)打击重点
1.水上交通
(1)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
(2)客渡船超员、货船和内贸集装箱运输船超载的;
(3)大船小证、违章航行的;
(4)非客船非法载客的,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
(5)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
(6)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行为的;
(7)其他非法违法从事水上交通运输经营行为的。
2.道路运输
(1)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无相关营运或从业资格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2)营运车辆超载出站的;
(3)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3.城市客运
(1)城市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相关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2)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车辆;
(3)未经批准经营城市公共汽车的;
(4)其他非法违法从事城市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
4.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一线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
(二)治理重点
1.共性隐患和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4)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的。
2.水上交通
(1)不落实客渡船“六不发航”的;
(2)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3)港口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混乱的;
(4)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的。
3.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
(1)不落实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2)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行驶、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
(4)出租汽车跨区域驻点运营的。
4. 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指定分包工程的;
(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
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
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行业管理局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领域,按照分片包干制度,责任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
厅组织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驻点督导单
位开展督查督导。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单位各部门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行业管理局对“打非治违”工作再次开展全面检查督导。
厅组织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驻点督导单位再次开展督查督导。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行业管理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省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欣为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平、胡建新和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为副组长的厅“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安委办。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和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人
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城市客运的“打非治违”行动。
省厅委托省水运管理局派出工作组,重点就湘阴县、安化县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驻点督导。
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在3月15日之前驻点到位。
(二)严格落实县乡人民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的主体责任
“打非治违”行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非”的主体责任和企业“治违”的主体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依法进行核查,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落实。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严格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及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