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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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注册第五条志愿者招募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近期免冠照片;(三)志愿服务承诺书;(四)志愿者基本信息登记表。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第三章志愿服务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原则;(二)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三)志愿服务安全知识;(四)志愿服务纪律和规范。

第十条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态度;(二)志愿服务技能;(三)志愿服务效果;(四)志愿服务纪律。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活动形式多样化,具有创新性和吸引力;(三)活动组织有序,确保志愿者和受助者的安全;(四)活动宣传及时,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制定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包括活动照片、视频、文字材料等。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社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以志愿者服务为宗旨,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社的宗旨是:倡导志愿者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参预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社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预、无偿服务、平等互助、共同进步。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社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老年关爱、儿童保护、残障支援、文化传承等。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志愿者服务社并参预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

理事会员是指被选举或者推荐为志愿者服务社理事的个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服务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志愿者服务社的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决定志愿者服务社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工作计划、财务审批等。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第十一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工作人员由秘书长礼聘。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社可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开展特定领域的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应遵守志愿者服务社的章程,遵守志愿者服务社的规定,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享有参预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有权参预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大会,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理事会员有权参预志愿者服务社的决策,监督志愿者服务社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利辞去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身份,应书面通知志愿者服务社,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应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社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的志愿服务能力和水平。

志愿者服务条例

志愿者服务条例

志愿者服务条例第一条为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公民的志愿服务意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社区行政区域内以组织形式实施的志愿服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志愿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本条例所称志愿者组织是指社区志愿者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志愿者组织依据章程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五条个人可以在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社会组织符合志愿者组织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成为志愿者组织的团体会员;第六条本社区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第七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的劳动;志愿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本社区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提倡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和大型社会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第十条志愿者组织可以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在本社区行政区域内向社会招募志愿者的,应当委托志愿者组织进行;招募境外志愿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第十一条提倡对志愿服务有需求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志愿者组织获得志愿服务;第十二条志愿者组织应当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发布有关志愿服务的信息,组织开展培训、咨询、宣传、交流等活动;第十三条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三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四组织志愿者在本社区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五组织境外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第十四条志愿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二参加志愿服务的条件;三志愿者的培训;四志愿服务成本的分担;五风险保障措施;六志愿者责任的免除;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八争议解决方式;九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等条件相适应,与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活动;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并征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第十六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二)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三)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四)志愿者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第十七条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就志愿服务项目对健康及安全构成的风险以及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有条件和能力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必要的物质保障及安全、卫生条件;第十八条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志愿服务行为规范

志愿服务行为规范

志愿服务行为规范一、基本准则1、尊重与关爱尊重每一个服务对象,不论其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

以关爱和友善的态度对待他们,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尊重。

2、保密原则对于在服务过程中获取到的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隐私等,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3、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服务对象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袒、不歧视,提供平等的服务机会。

二、服务态度1、热情积极始终保持热情积极的服务态度,主动关心服务对象的需求,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志愿服务工作中。

2、耐心细致在与服务对象交流和提供服务时,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入微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不急躁、不厌烦。

3、礼貌谦逊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冲突,保持谦逊的态度。

三、专业素养1、具备知识技能根据服务项目的要求,提前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

2、不断学习提升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以适应不同的服务需求。

3、团队协作与其他志愿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服务任务,发挥团队的最大效能。

四、形象仪表1、着装整洁根据志愿服务的场合和要求,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不得穿着奇装异服或过于随意。

2、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仪表形象,做到面容整洁、头发整齐、举止得体。

3、佩戴标识按照规定佩戴志愿者标识,以便服务对象识别和监督。

五、工作纪律1、按时到岗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坚守岗位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听从指挥服从组织的安排和指挥,积极配合团队的工作,不得擅自行动。

六、沟通交流1、语言表达清晰使用清晰、准确、易懂的语言与服务对象交流,避免使用模糊、含混或专业术语过多的表述。

2、倾听与回应认真倾听服务对象的话语,给予及时、恰当的回应,让服务对象感受到被关注和理解。

3、非语言沟通注意自己的肢体语言、面部表情等非语言沟通方式,传递积极、友好的信息。

《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功能要求

《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功能要求

《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功能要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指用于管理、统计和展示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者信息的一种信息化平台。

为了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便捷使用,下面是《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中的功能要求。

1.志愿者注册与管理功能:-审核功能:系统管理员能够审核志愿者注册信息,并做出通过或拒绝的决定。

-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志愿者能够随时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

-志愿者分类管理功能:系统管理员能够根据不同的分类管理和归档志愿者信息,便于后续志愿服务活动的筛选和匹配。

2.志愿服务活动发布与管理功能:-活动发布功能:组织或个人能够通过系统发布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限制等信息。

-活动审核功能:系统管理员能够审核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并做出通过或拒绝的决定。

-活动报名功能:志愿者能够通过系统报名参加感兴趣的志愿服务活动,并选择合适的时间段和参与人数。

-活动管理功能:组织或个人能够查看已发布活动的报名情况和参与志愿者的信息,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筛选。

3.志愿服务记录与统计功能:-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功能:系统能够记录志愿者参与每个活动的时长,并在一定周期内自动累计总时长。

-志愿服务证书功能:系统能够自动生成志愿者的服务证书,包括个人信息、活动时长、服务内容等。

-统计报表功能:系统能够根据不同的维度生成志愿服务的统计报表,包括志愿者数量、活动数量、服务时长等。

4.志愿服务信息展示功能:-活动展示功能:系统能够根据区域、时间、活动类型等条件展示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成果展示功能:系统能够展示志愿服务的成果和影响,用于宣传和推广志愿服务的价值和意义。

以上是《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中的功能要求。

系统通过灵活的志愿者注册与管理、志愿服务活动发布与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统计以及志愿服务信息展示功能,能够有效管理和展示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者信息,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系统能够为志愿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并为组织和个人提供更全面的志愿服务信息。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志愿服务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确保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志愿服务的良好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志愿服务规章制度的内容:一、组织机构1.志愿服务组织由组织部门或社区等相关机构建立。

2.志愿服务组织具备组织、引导和支持志愿者的职责。

二、志愿服务范围1.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保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

2.志愿者应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合适的服务项目。

三、报名及培训1.有意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员需向志愿服务组织报名。

2.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志愿服务基本技能及相关项目的知识等。

四、服务时间1.志愿者需按照组织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需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五、服从指挥1.志愿者需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和指挥。

2.如有不满意或建议,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反映并交流。

六、保密工作1.志愿者需保守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相关信息,并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2.志愿者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七、互相尊重1.志愿者需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

2.志愿者之间不得进行侮辱、诽谤等不文明行为。

八、安全防护1.志愿者需关注自身安全,在服务活动中要注意安全事项,并积极配合安全防护工作。

2.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需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志愿服务奖励制度1.志愿者按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可获得志愿服务的证书和志愿服务时间的记录。

2.优秀志愿者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励。

十、违纪处理1.志愿者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严重违纪行为将被取消志愿者资格。

以上就是志愿服务规章制度的内容,通过规范志愿者的行为和服务活动,能够确保志愿者的工作发挥正常,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安全,同时也能够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发展。

志愿服务办公室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办公室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志愿服务办公室的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服务办公室是校园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校内外的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办公室的宗旨是团结、奉献、友爱、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志愿服务办公室的工作任务是:组织、管理、宣传和评估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保障志愿者的权益。

第五条志愿服务办公室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厚爱、信任,依法管理,加强团队合作,持之以恒、务实进取。

第六条志愿服务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包括主任、副主任、部门主管、项目负责人和志愿者。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部门主管负责指导部门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运作,志愿者是志愿服务办公室的基本工作人员。

第七条志愿服务办公室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接受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签订志愿者协议,遵守相关规定,服从领导的安排,认真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志愿服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包括行政部、人力资源部、项目部、宣传部等。

第九条志愿服务办公室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高效运作。

第十条志愿服务办公室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办公室需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办公室应当加强与校内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三条志愿服务办公室需招募志愿者,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需通过培训才能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的岗前培训要充分考虑不同志愿者的需求和特点。

第十五条志愿者需签订志愿者协议,明确志愿服务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责任,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养老机构志愿服务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志愿服务基本规范

DB12/T XXXX—XXXX养老机构志愿服务基本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与人员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要求、评价与督导。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志愿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MZ/T 169—2021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148-2020 志愿服务基本术语志愿服务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上述文件均放入参考文献中)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志愿者 volunteer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3.2志愿服务 voluntary servise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4 组织管理与人员要求4.1组织管理4.1.1 志愿服务管理宜由养老机构中的专、兼职社工负责。

4.1.2 应做好志愿者的招募、筛选、培训、配置、督导和评价工作。

4.1.3 应制定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需求整合志愿者资源,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1.4 各养老护理区应有专人负责接待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协助其完成服务计划内容。

4.2人员要求4.2.1 志愿者应具备一定与老年人服务有关的能力和特长,能够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未满18周岁的志愿者,应在监护人或学校教师的陪同下,前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2.2 应做到尊重老年人、接纳老年人,服务老年人能够做到有耐心、有爱心、有包容心、多鼓励。

4.2.3 应有时间观念和纪律观念,能够遵守志愿服务协议书内容,能够接受社工的指导和建议。

4.2.4 应有安全服务意识,对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基本常识有所了解,服务时能够时刻注意保护老年人人身安全。

5 服务流程与要求5.1志愿者招募5.1.1 应在养老机构网站等途径公示志愿服务接待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志愿服务规章制度1志愿服务是一种崇高的行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公民高尚情操的表现。

因此作为一名志愿者是高尚的`、光荣的、快乐的,每位社区志愿者都应遵循以下规章制度:一、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以“服务居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遵从志愿者行为操守。

三、传承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志愿精神。

四、尊重他人尊严,尊重他人选择。

以己之长,助人之困,尽力而为,不计报酬,言行自检,思想自律,积极针对社区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合法,不侵害他人利益。

主动提升知识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技能。

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尽职尽责。

六、依托社区活动载体,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贴近社区居民所需,开发志愿服务新领域。

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加强沟通,增进交往。

七、志愿者之间积极协作配合,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成效。

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农高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社区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社区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农高区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志愿服务条例》解读

《志愿服务条例》解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 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 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志愿服务条例》赋予民政部门哪些职责
(一)《条例》明确由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责 (二)《条例》赋予民政部门进行规范指导的工作 (三)民政部门配合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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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亍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信息保护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 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 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 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 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同时满足三 方面要求:
1.应当具备法人身份; 2.组织章程中宗旨条款必须 体现志愿服务的内容; 3.属于非营利性组织。
2、谁来提供志愿服务?
《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 条、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志愿服务的提供主体。
(1)志愿者 (2)志愿服务组织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 (4)其他组织 (5)单位、社区内部成立的服务团体
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引
《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 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二条分别对志愿者招募、 志愿服务申请、签订协议、合理安排岗位、组织培训、 提供工作条件与保险保障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志愿服 务各方主体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在 国家法律的层面对志愿服务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 了确认和保护。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标准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标准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申请立项名称为《志愿服务组织评价规范》,项目编号为。

年月,经与民政部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标准名称变更为《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标准归口调整为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由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负责组织起草。

(二)本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主要的提供主体,是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资源汇集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汇聚志愿资源,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服务会更有序、更长效,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将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持续深入开展,制定本标准意义深远。

一是制定本标准有利于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

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主要的提供主体,是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汇聚志愿资源,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服务会更有序、更长效。

建立统一的标准,可以解决目前志愿服务机构存在的机构规模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标准不统一等乱象和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硬件设施、环境、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进行规定,有利于引导志愿服务机构明确方向、找准定位,汇聚规范发展的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有利于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资源汇集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的组织化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持续深入开展。

二是制定本标准打造志愿服务精品化。

志愿服务事业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和理念,社会建设中具有独特扶助功能、疏导功能、教化功能和凝聚功能。

个人也好,组织也罢,都要围绕这一宗旨和理念开展工作。

实践证明,开展一项工作相对容易,但要做成精品就很困难。

尤其像这样牵涉全国各级组织和千万人行动的工作,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参照标准,就容易形成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甚至造成形式主义,失去了志愿服务的本身意义。

《志愿服务条例》全文,赶紧学起来!

《志愿服务条例》全文,赶紧学起来!

引言概述:《志愿服务条例》是国家对志愿服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条例的颁布旨在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提倡公民自愿参与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志愿服务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分为五个大点进行阐述。

第一大点:条例的基本原则1. 明确的法律地位:《志愿服务条例》将志愿服务确定为一项公民自愿参与的社会活动,并给予法律地位的保障。

2. 自愿参与:志愿服务的参与者应出于自愿,不受强制约束,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3. 个人尊严和利益:志愿服务活动应尊重参与者的个人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4. 组织自律: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自律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5. 社会关爱和支持:社会各界应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第二大点:志愿服务的范围和对象1. 范围广泛:《志愿服务条例》将志愿服务的范围扩大到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福利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等多个领域。

2. 服务对象:志愿服务的对象包括弱势群体、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需要特殊关怀和帮助的群体。

第三大点: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责任和管理1. 法人资格:志愿服务组织应取得法人资格,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 诚信经营:志愿服务组织应诚信经营,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公正、透明、规范进行。

3. 保障参与者权益:志愿服务组织应保障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歧视或虐待。

4. 安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应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第四大点:志愿服务的奖励和保障1. 奖励机制:鼓励和表彰在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并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2. 经济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可得到政府和社会的经济支持和资助。

第五大点:志愿服务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设立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管机构,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其合法运作。

志愿服务项目基本规范

志愿服务项目基本规范

志愿服务项目基本规范1. 背景介绍志愿服务是一种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旨在以实际行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为了保证志愿者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的效果和质量,制定志愿服务项目基本规范是必要的。

2. 目的和意义志愿服务项目基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它的意义在于确保志愿服务项目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保护志愿者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3. 项目策划3.1 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目标是志愿服务项目策划的第一步。

目标应该具体、可衡量并与实际需求相符合。

同时,项目目标应该与组织的使命和愿景相一致。

3.2 项目范围确定项目的范围非常重要。

在确定范围时,需要考虑项目的资源、时间和人力等因素,并确保项目的范围可以达到项目目标。

3.3 项目时间表制定项目时间表是项目策划的重要环节。

时间表应该具体明确地列出项目的开始时间、各阶段的时间要求以及项目的结束时间。

3.4 项目资源明确项目需要的资源是项目策划的基础。

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资金等。

在策划阶段,应该充分考虑资源的可行性和可获得性。

4. 志愿者招募和选拔4.1 招募渠道和方式确定志愿者招募渠道和方式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一步。

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公告栏、志愿者组织等途径进行志愿者的招募。

4.2 志愿者选拔进行志愿者选拔是为了选择适合项目的志愿者,并确保项目的质量。

在选拔过程中,可以通过面试、问卷调查、技能测试等方式来评估志愿者的能力和意愿。

4.3 志愿者培训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是提高志愿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项目背景介绍、志愿服务的基本知识、沟通技巧等内容。

培训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

5. 项目实施5.1 项目活动安排在项目实施阶段,需要具体安排项目的活动。

活动安排应该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同时要注意将活动安排向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进行传达。

5.2 项目监督和管理项目监督和管理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志愿者服务活动守则

志愿者服务活动守则

志愿者服务活动守则
目的
本守则旨在确保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时的规范行为,以促进合作、安全和积极的志愿服务体验。

责任
1. 志愿者有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组织的规定以及本守则的要求。

2. 志愿者应尽力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进行服务活动时要
注意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 志愿者应尊重被服务对象的权益和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利益。

4. 志愿者应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尽职尽责地完成所分配
的任务。

5. 志愿者应与其他志愿者和组织成员团结合作,形成良好的团
队合作精神。

行为准则
1. 语言文明:志愿者在与他人交流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使用
粗俗、侮辱性或歧视性言论。

2. 服从指导:志愿者应服从组织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命令,按时
到达工作地点,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保密原则:志愿者应对获得的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和事件保密,不得擅自透露或利用。

4. 正当行为:志愿者应遵守组织的行为准则,不从事任何非法、不道德或有损声誉的活动。

5. 平等待人:志愿者应平等对待所有受助对象,不因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进行歧视。

违规处理
1. 组织有权对违反本守则的志愿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
口头警告、取消活动资格等。

2. 严重违规的志愿者可能会被取消未来参与组织活动的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守则是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的基本准则,请所有志愿者遵守并进行相应的约束和监督。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将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志愿服务环境,为社会做出更多积极贡献。

志愿服务的要求与规范

志愿服务的要求与规范

志愿服务的要求与规范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自愿的行为,旨在为社会公众和个体提供帮助和服务。

为了确保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建立相应的要求与规范是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志愿服务的一些基本要求与规范。

首先,志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志愿服务是一种对社会、对他人付出的行为,志愿者应当具备诚信、责任、敬业等基本职业道德,以及沟通、协作、团队合作等技能。

此外,志愿者还应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他人。

其次,志愿服务应当注重服务对象的需求。

志愿者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和个体,应当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愿,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和行动方案。

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权益,不得侵犯其利益和隐私。

再次,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活动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不得从事非法、违法的活动。

同时,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管理和安排。

此外,志愿者应当注重团队合作。

志愿服务活动通常是集体的,需要志愿者之间相互配合和协作。

志愿者应当积极参与团队活动,遵守团队的规定和决策,共同完成志愿服务的目标。

志愿服务还应当注重自我评估和提升。

志愿者应当对自己的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反思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志愿者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最后,志愿者应当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可能接触到他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妥善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进行不当使用。

总之,志愿服务是一种光荣的行为,为了确保志愿者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他人,建立相应的要求与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注重服务对象的需求,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注重团队合作,注重自我评估和提升,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等方面。

只有这样,志愿服务才能更加有效、有序地进行,为社会和个体带来更多的福祉。

学校开展志愿服务规范

学校开展志愿服务规范

学校开展志愿服务规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志愿服务逐渐成为一种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的社会行为。

为了积极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学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为了确保志愿服务的有效开展,学校需要制定一套规范,以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分析学校开展志愿服务规范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并将其纳入学校的正式规章制度中。

制度中应包括志愿服务的目标和任务、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制度,能够规范志愿服务的开展,提高志愿者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二、制定志愿服务指导方针学校应明确志愿服务的宗旨和指导方针,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指导方针应包括志愿服务的目标、原则和规范,并要求志愿者遵循志愿服务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能,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招募和培训志愿者学校应通过宣传、招募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招募志愿者时,需要明确招募的对象、条件和要求。

同时,学校还要为志愿者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志愿者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明确志愿服务的领域与范围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社会需求,明确志愿服务的领域与范围。

可以根据教育、环保、扶贫、医疗等领域来划分志愿服务的范畴,以满足不同方面的社会需求。

五、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学校可以建立专门的志愿服务组织,如志愿服务社团或志愿者队伍。

这些组织可以担任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也可以为志愿者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促进志愿者之间的互动和共同成长。

六、建立志愿服务奖励机制学校应该制定志愿服务奖励机制,通过奖励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奖励机制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证书等形式,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

七、加强志愿服务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根源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提出,经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正式列入2016 年国家标准制订正项目计划,申请立项名称为《志愿服务组织评论规范》,项目编号为20160635-T-469 。

2018 年 10 月,经与民政部有关部门交流协调,标准名称改正加《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标准归口调整为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4)。

本标准由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负责组织草拟。

(二)本标准拟订目的和意义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记。

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主要的供给主体,是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充足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资源聚集作用,经过志愿服务组织汇聚志愿资源,为别人和社会供给服务,服务会更有序、更长效,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将推动志愿服务健康连续深入开展,拟订本标准意义深远。

一是拟订本标准有利于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

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主要的供给主体,是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经过志愿服务组织汇聚志愿资源,为别人和社会供给服务,服务会更有序、更长效。

成立一致的标准,能够解决目前志愿服务机构存在的机构规模小、人员素质错落不齐、服务标准不一致等乱象和问题,规范市场次序,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硬件设备、环境、人员装备、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论与改良等进行规定,有利于指引志愿服务机构明确方向、找准定位,汇聚规范发展的动力,创造优秀的发展环境。

有利于充足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资源聚集作用,经过志愿服务的组织化推动志愿服务健康连续深入展开。

二是拟订本标准打造志愿服务精选化。

志愿服务事业秉着奉献、友善、互帮、进步的主旨和理念,社会建设中拥有独到帮助功能、劝导功能、教化功能和凝集功能。

个人也好,组织也罢,都要环绕这一主旨和理念展开工作。

实践证明,展开一项工作相对简单,但要做成精选就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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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提出,经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2016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申请立项名称为《志愿服务组织评价规范》,项目编号为20160635-T-469。

2018年10月,经与民政部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标准名称变更为《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标准归口调整为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4)。

本标准由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负责组织起草。

(二)本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主要的提供主体,是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资源汇集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汇聚志愿资源,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服务会更有序、更长效,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将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持续深入开展,制定本标准意义深远。

一是制定本标准有利于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

建立统一的标准,可以解决目前志愿服务机构存在的机构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硬件设施、环境、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进行规定,有利于引导志愿服务机构明确方向、找准定位,汇聚规范发展的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有利于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资源汇集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的组织化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持续深入开展。

二是制定本标准打造志愿服务精品化。

志愿服务事业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和理念,社会建设中具有独特扶助功能、疏导功能、教化功能和凝聚功能。

个人也好,组织也罢,都要围绕这一宗旨和理念开展工作。

实践证明,开展一项工作相对容易,但要做成精品就很困难。

尤其像这样牵涉全国各级组织和千万人行动的工作,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参照标准,就容易形成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甚至造成形式主义,失去了志愿服务的意义。

形成统一标准,各地就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扬长避短,凸显优势,打造志愿服务精品工程,推动活动再上新台阶,再谱新辉煌。

三是制定本标准可促进志愿服务细致化。

志愿服务是个大范畴,项目繁多,内涵丰富,需要靠一个个志愿者和一件件实事积累而成。

因此说,每名志愿者和每项服务都与志愿服务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没有总纲统领,志愿服务就会像一盘散沙,而没有广大志愿者的真诚服务那么志愿服务就会是花架子,空洞无物。

而《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明确了组织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突出了相关业务的广泛代表性、业务指导性、良好实用性。

可以说是提纲契领,简繁得当,通俗易懂,便于操作。

有利于志愿服务细致化。

通过制定《志愿服务组织评价规范》国家标准,一方面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机构自身的服务水平,在实践中不断发挥其自身功能,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促进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也为国内的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发展做出有益的指导和建议,弥补我国当前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缺乏有效指导的局面,进而弥补市场和政府功能的不足,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一)编制原则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

本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

评价过程评审方应秉持独立、公正、平等的原则,不受来自第三方意见,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志愿服务组织的运营情况和需求,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二)标准确定论据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充分以现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为依据,主要包括:●志愿服务条例(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201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民函[2012]340号)●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2016,共青团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2006,中发[2006]19号)●《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07,红总字[2007]65号)●《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 ,民政部令第58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 ,民政部令第59号)●《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民政部令第19号)同时,还参考了我国已有志愿服务相关标准、发展报告及文献综述,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管理、评估与改进等加以规范。

(三)标准主要内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服务管理、组织管理、及评估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开展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均为现行且有效的,条文中给出编号,以便于使用时查找。

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 32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为3.1志愿者、3.2志愿服务、3.3志愿服务组织、3.4志愿服务项目赋予其含义。

在我国香港地区和部分南方省市,“志愿者”通常又称为“义工”,在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为“志工”;其中志愿服务组织明确为依法登记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

4 基本要求本章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设立条件、人员配备以及人员行为给出基本要求。

本标准突出以全面性、整合性、适应性、社会化的原则,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规定。

从法律法规以及硬件设施层面对组织成立条件给出了规定,从管理人员以及志愿者角度分别提出了要求。

同时,在行为要求层面,分别从隐私与保护、法律责任角度给出基本要求。

5 服务管理本章规定的志愿服务内容主要以《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为依据,以北京、湖北、四川、浙江、江苏等地的志愿服务实践为基础。

总结下来,包含大型赛会服务、应急救援服务、社会机构服务、爱心帮扶服务、支教助学服务、卫生保健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环境保护服务等。

并介绍了开展服务的流程,包括了解需要、明确项目、制定计划、招募志愿者、提供服务、总结服务等环节。

6 组织管理本章主要对志愿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志愿者管理、项目管理、文件、记录、档案管理以及安全与应急等进行了规范。

6.1内部管理本节对组织内部运行的基本架构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6.2志愿者管理本节明确了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等内容,明确了志愿者接受培训内容,志愿组织持有的证件、手册、标识等。

6.3项目管理本节对志愿活动的风险评估、重大活动备案、项目组织、资源筹集、成果确认、分享体验等内容作出了说明。

6.4文件、记录、档案管理围绕服务过程信息保密、文件档案管理、记录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

强调了文件、记录的保存最短周期,建议增加信息化保存手段。

倡导保留服务痕迹,以便质量追溯和考评。

6.5安全与应急安全与应急是服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点内容。

加强应急预案及演练是必要的管理要求,对保障服务正常开展意义重大。

7评估与改进本章一方面针对组织运行给予不同的考核评价要求,做好日常监管、部门、行业监管及社会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一方面也对服务提供方提出了加强服务改进的要求,对不合格服务进行纠正和补救,并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

畅通投诉渠道,对并通过加强投诉处理和回访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并进行满意度调查的基本要求和服务评价的基本内容,通过规范服务监督和考评行为,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附录A(规范性附录)志愿服务组织评价方法本章从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方式、扩展原则与方法五个方面给出了志愿服务组织的评价方法。

志愿服务组织评价由基础条件、服务资源、服务能力、服务机制、服务效果、信用与荣誉6个评价模块,19个评价子模块及评价要素构成。

实际评价时不限于上述评价模块、评价子模块和评价要素。

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评价时,根据志愿服务组织所从事活动的不同进行评价模块、子模块的组合,设置不同的权重,并计算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采用加权平均计算法。

同时,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可根据不同志愿服务活动特点和不同的评价需要进行扩展。

附录B(资料性附录)志愿服务组织评价示例以示例的形式,从评价要素和评价模块权重的确定、评价要素打分、计算总得分等步骤,给出志愿服务组织评价的过程演示。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因素,志愿服务在国外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其组织也早已逐步迈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

如被称为“志愿者的国度”的美国,其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活动十分普遍,体系完善,呈现日常化、普及化、全民化等特点,且范围涵盖救济、慈善、倡导文明、环保、社区建设、科研等各个领域。

又如加拿大,政府于2001年颁布了《志愿工作法》,以支持和推动志愿服务的知识发展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能力建设。

我国志愿服务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较少,且多是原则性文件,涉及范围窄,可操作性不强。

如《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中国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办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2011年,针对敬老志愿者的联盟服务标准《寸草心志愿者敬老服务标准》在京发布。

该标准包括了志愿者的权利义务、招募管理、培训奖励、行为规范等内容,并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及心理需求,设立了为老服务应遵循的五项原则。

有关志愿服务组织的国家标准目前尚属空白。

通过制定《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一方面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了明确的管理和运行依据,有利于推动我国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另一方面,鼓励引导志愿服务团队向规范化、正规化道路发展,激发志愿服务团队依法登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

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六、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七、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为首次针对志愿服务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建议率先在已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中应用实施,并逐步推广。

同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好的改进建议反馈起草组以便进一步对本标准的修订完善。

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不涉及对现行标准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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