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公司法(4-5)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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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公司法

第4章公司法

(四)、按公司之间关系性质不同,分为母 )、按公司之间关系性质不同, 按公司之间关系性质不同 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 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 (五)、按公司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 )、按公司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 按公司国籍不同 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六)、国有公司和私营公司 )、国有公司和私营公司
案例二:博士伦诉长沙佳健案
2006年2月,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 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长沙市佳健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诉至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5月,北京公司向法院申请将长沙公司的“大股 东、法定代表人”朱某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公司在向 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长沙公司股东朱 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控着长 沙公司,并将从北京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转交给了上海佳健眼镜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进行销售。长沙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 上是货物中转的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 正是朱某及其丈夫两人各持股50%。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概念
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第4章 公司法

第4章 公司法

七 公司债的转让

1.转让的价格由转让双方约定,但在交易所交易的 应遵守交易所的规定 2.不记名债卷的转让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3.记名债券的转让以登记生效


第六节 公司资本制度
一 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 (一) 资本确定原则 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 公示的效力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 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 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有担保的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 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 有选择权的公司债与不附选择权的公司债 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累进利率公司债 公募公司债与私募公司债
六 公司债的发行
(一)普通公司债的发行条件


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股份)、6000万(有限) 前发行累计不超过净资产的40%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 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以 上)注意:一人公司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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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利润分配规定的责任
03
未依法进行利润分配或者违反利润分配程序,相关责
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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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将承担民事责任,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相关责 任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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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CATALOGUE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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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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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真实性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完整性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含所有重 要的财务信息,不得遗漏。
司法解释和案例
对公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 行解释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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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历史与发展
公司法的起源
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随 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 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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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 发展,公司法不断完善, 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 律体系。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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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运作与财务规范
探讨公司融资、投资、股权转让等资 本运作方式,以及财务报告编制与审 计等财务规范。
公司法实务案例解析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公司法在实际操 作中的应用及争议解决。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加深了对公司法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培训,学员们对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公司运作过程中的法律 规范和风险防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
公司章程内容
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 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设 置及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章程制定程序
由发起人制定,经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
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财产即转 为公司财产,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划分
股东会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公司法作用
确立公司法律地位,保护 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运 作,促进经济发展。
调整对象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各类公 司制企业。

《公司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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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与经理层
01
监事会的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经理层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02
经理层的职权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内部管理
机构设置方案等。
03
监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
监事会对经理层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经理
层则需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 等。
债券的发行与认购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 筹集资金,投资者可以认 购公司发行的债券。
股份与债券的转让
转让的定义
股份与债券的转让是指股东或债权人将其持有的股份或债券转让给 他人的行为。
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转让等。
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对股份与债券的转让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禁止内部人交易、 限制转让时间等。
会计核算
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包括确认、 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确保 各方利益平衡。
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应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包括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支付股息等。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方式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确定。

国际商法 第4章 公司法

国际商法 第4章 公司法

上述行为人,有可能以法人的外壳来从事其违反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原则,乃至违法的行为为
其私利服务。正如美国法官Sanborn在United States v. Milwankee Refrigrator Transit Co. 一案的判决中概括而形象地指出的那样:“作为一般规则,除非有足够的相反理由出现,公司 应当被看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法人;当公司法人特性被用于损害公共利益,使违法行为正
实体。
当出现了上述五种情形时,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人既可以依据合同法的原则,如错误陈 述、显失公平等原则,也可以依据侵权法的相关原则,要求法院撕破公司面纱,绕开公司独立 法人资格的保护,追究母公司的责任。
但要说明的是,法律创设“公司”组织形式的目的就在于要保护股东、赋予公司独立法人 地位,因而法庭并不轻易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其在实践中通过判例确定了严格的标准。 在具体案件中,法庭通常要求第三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不清晰的关系、 公司投资不实等能证明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事实。 在英美法系国家,当法院适用该原则时,采取特别慎重原则。因此,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 的法律原则,应予特别注意:(1)该原则是判例中形成的法律原则,它属于判例法范畴,法官具 有较大的裁量权;(2)该原则只能由法院行使,管辖权来自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无权行使;
果第三人提起诉讼,法庭就要考虑揭开公司外壳,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

《经济法概论》第4章 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第4章 公司法

• 《证券法》规定具备以下情况,不得再次发行 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 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 状态; (3)违法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 用途的。
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 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 经营活动和偿还前次发行的债券应该偿还而尚未偿还的 本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公司的净资产金 额已达到4000万元,在此条件下,此次发行债券金额计 划为18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债券有何不合法之处? 本案中,发行债券是用于“偿还前次发行债券应偿 还而未偿还的本息”,说明该公司“对已公开发行的公 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因此不符合债券的发行条件。同时, 由于公司净资产只有4000万元,因此发行的债券总额最 多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即1600万元。
第四章 公司法
[学习要点]:
掌握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全面了解我国公 司设立,公司章程,公司资本、股份与债务, 公司的股东与组织机构,公司的变更、破产、 解散和清算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 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企业法人。 • 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讲义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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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

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P111)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分类(P112)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1】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2】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公司的内部机构(如采购部、财务部)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P116)

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

《经济法概论》第4章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第4章公司法

• 《证券法》规定具备以下情况,不得再次发行 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 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 状态;
(3)违法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 用途的。
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 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 经营活动和偿还前次发行的债券应该偿还而尚未偿还的 本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公司的净资产金 额已达到4000万元,在此条件下,此次发行债券金额计 划为18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债券有何不合法之处?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设立 2、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 3、公司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 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的公司。
(2)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持有人拥有 一定财产的证明。
(3)公司债券注有还本付息日期。
(4)公司债券必须依法定程序发行。
(5)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 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 产性支出。
3、债券与股票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

第三部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根据《公司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 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以 下几点:
3、货币出资额的法定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五、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 登记时已经收到的注册资本额。新修改的《公司 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按照规定分期缴纳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实际上是对照此规定所产生的一个 相应的概念。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 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 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 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 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 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 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 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 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 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转让。

第4章 公司法

第4章 公司法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
3
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
(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 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 权(to sue or to be sued) 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
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上限:30-50人);
4.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5.具有明显的人合性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贸易 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hao@outlook.com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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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主要分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贸易 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hao@outlook.com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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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

英美法系:
1.该原则是判例中形成的原则,法官具有较大的 自由裁量权;
2.该原则只能有法院行使,仲裁机构无权行使;
3.该原则属于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不 会轻易适用。(在美国,只有不足10%的请求适用了 该原则); 4.法院在适用该原则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方 能作为判决依据。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

案例
赵某是A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 司有100万元的出资额。A贸易公司以经营塑 料制品为主营业务,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错。 2006月2月,赵某因准备出国定居而欲转让其 在该公司的出资。在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形 成决议后,赵某与杨某协商后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协议约定由杨某受让赵某的出资。 杨某在付清款项后,即以公司股东身份参加 了公司的经营活动。但A公司并没有去工商登 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2007年后,公司出现亏损。为了扭转不利 局面,公司董事长金某在董事会上提议,拓 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实行多元化经营,以改 变因经营范围过窄造成的危机。随后,董事 会作出决议,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000 万元的
练习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 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 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 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 司法》规定的有( )(多项
选择题)
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 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 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 资转让给丁
3、制订公司章程
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 面文件。
*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事项 。

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培训课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 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 策权.其成员为3-13人,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连 任. •监事会——是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对 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 立
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 业执照.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须经审批程序.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 对公司的债务不负其他责任.也即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

经济法学习方法

经济法学习方法

一、学习计划

(一)第一阶段:建议学员“三遍学习”。``

1.第一遍:预习阶段,听懂预习班课件或去年基础班课件,了解教材

(1)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重点预习第二、三、四节。

(2)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第三、四章结合预习,听预习班企业组织法方面的基础知识,做好铺垫。注意边听边总结知识点。

(3)第3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理解上有一定难度,建议先听预习班,再结合2012课件进行消化。后面三节注意对比。

(4)第4章《公司法》:难度并不大,记忆压力比较大,建议多做归纳总结,这部分力求预习阶段就拿下。

(5)第5章《证券法》:理解上比较抽象,最好先听课件再看教材。适当做一些历年真题感受一下这章出题的思路。

(6)第6章《企业破产法》:思路很重要,所以预习班第二篇中关于破产方面的资料重点阅读,然后主要是理解一些概念。

(7)第7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预习阶段可以简单浏览,等新课件出来之后学习。

(8)第8章《物权法律制度》:貌似比较抽象,所以一定要结合案例理解,需要在预习阶段就结合一定的习题。

(9)第9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预习阶段要能熟读,同时边学边设想情景。

(10)第10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要求学员一定要在案例的背景中进行考虑,建议

练习一些真题。

(11)第11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难度大,变动多,但分值低,预习阶段可以略过。

(12)第12章《票据法律制度》:难度大,建议本章先听预习班的内容,把握票据法的常识,然后自己看书,之后立即听一遍2012年课件进行消化吸收,注意多画图。

商法(二)第四章公司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参考答案

商法(二)第四章公司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参考答案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11/12学年第一学期

专接本商法(二)章节试题

第四章公司法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出资的是(A)

A.机器设备

B.著作权

C.劳务

D.债权

2.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根本目的是(A)

A.实现营利最大化

B.保持公司持续发展

C.扩大企业发展规模

D.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3.公司的成立行为不同于公司的设立行为,以下属于公司成立行为的是(D)

A.草拟公司章程

B.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C.出资人订立出资协议

D.登记管理部门登记

4.破产财产是用于破产清算时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财产,以下属于破产财产的是(C)

A.债务人享有使用权的财产

B.设定了担保物权的财产

C.设定了担保物权,但担保物权价款超过了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财产

D.破产企业的债权,但破产财产分配时未收回的财产

5.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以转让,以下关于股票转让表述正确的是(C)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转让

B.任何持有人都可以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由转让

C.公司负债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公司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D.公司职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发行股票上市时可以同时上市转让

6. 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分立时,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决议必须由(D)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B.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被分成等额股份

5.第四章 公司法 《商法学》 马工程

5.第四章 公司法 《商法学》 马工程
不能成立或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和撤销。 (四)发起人的责任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须承担资本充实责任。 公司不成立:发起人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五)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的,调整公司内 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 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10)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 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 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参照无权处分处理。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 力。 (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确认
股权确认
股权确认
1.虚假出资的股权确认:既要充分把握股权构成的实质要件,也要充分 考虑对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虚拟股 东
虚构股 份
虚资实 债
其他的 虚假出 资行为
2.瑕疵出资的股权确认:应承认瑕疵出资者的股东资格,享有股权,承 担义务,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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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 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是指大股东利用多数决原则 故意损害小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股东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1%股份持续180天 涉及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可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
其它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求 董事会、监事会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
2.股东直接诉讼: 上述人员行为损害股东个人的利益时 不需要由董事会或监事会等代表公司 而以股东个人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公司董事等高管的资格和义务 (一)资格 1.积极资格:资历、经历 公司法没有规定 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有规定
2.消极资格: 行为能力:无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特定犯罪:经济犯罪,期满未5年 特定责任:其它公司破产有责任
1-3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三、股东及股东权利 (一)股东:投资者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的人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应当具备 完全行为能力
(二)股东权利 1.股东权利的概念 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 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 也称之为股东权或股权
该一人公司也可以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三)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不设股东会 但股东会的权利由股东行使 仍然要有董事和监事
(四)审计的特别规定:类似上市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 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有限责任的特别规定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注册资本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 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二)股东的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但一个法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公司
1.设立方式:投资设立 2.设立目的:以营利为目的 3.股东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公司责任: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提示:有限责任(3和4)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债务大于财产的不足部分不再承担责任
合营各方都必须有现金出资 合作的中方可以非现金出资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三、股东及股东权利 四、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 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无限连带责任 (1)无限合伙人对外都承担无限责任 (2)其中一人无法承担时其它合伙人要
无条件代替其承担
(3)此时该合伙人对外的债务即转化为 对其它合伙人的债务
3.有限责任 (1)只以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2)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时 由其它无限责任合伙人承担 好处:不因一次投资失败而倾家荡产 缺陷:部分风险由其它人承担
或特定违法 特定负债:个人负债数额较大未清偿
(二)公司董事等高管人员的义务 忠诚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具体指教材所列但不限于这8种行为 违反者涉及赔偿或刑事责任
四、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 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 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组织行为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特征 1.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2.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
(三)公司法的性质 私法属性 商事主体法 但并不排斥其中具有一些公法的内容 如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公司登记管辖 所有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都要登记 登记由工商管理机关进行 实行国家、省(市、区)和市县三级管 辖制度
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这也是企业的概念 但企业有法人和非法人之分 公司是企业法人 提示:营利不是唯一目的
要营利就必须持续经营
3.公司是社团法人 社团法人:由人组成,有持续性
具有盈利性 财团法人:依钱财而设立,花完终止
具有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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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公司有独立的财产 股东出资以后只享有股权或股份 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分红 但不能直接支配公司的财产

国有公司由国资委制定

或董事会制定报国资委批准
• 修改:2/3表决权通过
2.设立程序 设立申请 设立审批:实施审批制的公司 设立登记 设立公告 开业前完成 注意登记内容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权力机构(立法) 1.股东会的职权:公司重大事项 2.股东会会议:定期和临时,1/10,1/3 3.股东会的召集:正、副董,推选 4.股东会决议:特别2/3,普通1/2 5.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
部交易损害利害相关人利益
(四)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或法人 3.国有独资公司 4.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5.外商投资公司(同1和4)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2.股东人数不同 3.股东出资方式不同 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6.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度不同 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二、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期限
三、登记分类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这部分内容不重要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完全责任
• 2.两者的比较 • A有限责任的实质 • 是自己承担一部分风险 • 另一部分风险由社会或交易者承担 • 虽有不公平之嫌但却鼓励创造财富
• B无限责任的实质 • 是尽自己的所能承担全部风险 • 不将风险转移给别人似乎很公平 • 却不能为鼓励创造财富而奋斗
• C在资本主义以前均为无限责任 • 生产力发展缓慢 • 有限责任为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提
• 3.组织条件 • 公司名称、依据、章程和组织机构 • 一般这些内容都体现在章程中 • 见教材121页章程的内容
• A公司章程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 •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具
有约束力的 • 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公司
规范性文件
• B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制定:股东共同制定
更何况财富创造有很大风险 投资者所创造的财富并非其独享 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都分享好处 投资与经营风险由投资者
自独承担是不公平的 有限责任是两者兼顾的制度创新
(二)公司的特征
1.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 法人的条件: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鼓励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灵活 外资企业:技术水平较高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更高
5.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 合营方式不同:股权式与契约式 组织形式不同:合作可非公司 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营不得先回收 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作灵活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作可不按比例 出资方式不同:补充
(三)监事会: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 监事会是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 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 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 不少于3人 职工代表的监事不少于1/3
2.监事的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3.监事会的职权(略) 4.监事会的召集和决议(略) 董事、高管人员不得兼任
(四)经营管理机关 经营管理机关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 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 这是指公司的经理或正副总经理 其职权见教材
经济法
法律系李炼 2012-09-01
本章课主要内容
第二章公司法
(分两次课进行,如有必要可为 三次课,即增加案例分析课)
上次课内容回顾
公司法基本理论 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无限责任 对外承担责任不以企业现有资产为限 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不以出资为限 企业财产与投资者财产不分 好处:对债权人公平 不足:投资者风险过大
(二)董事会:决策机关 1.董事会的概念和组成 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 事组成,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 的常设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2个以上国有股东时设职工董事
2.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3.董事会职权 4.董事会的召集 5.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由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互独立 公司责任与员工个人责任相互独立 公司责任与其母子公司相互独立 提示:后者有例外即人格否认制度
(3)公司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公司必须设有股东(大)会
执行董事或董事会 执行监事或监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三)公司的分类(理论上) 1.母公司与子公司:相互独立 2.本公司与分公司:不独立 3.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须防止内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 任公司
2.股东权利的分类 ⑴自益权和共益权 ⑵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⑶固有权和非固有权:是否可被剥夺 又称为法定股东权和非法定股东权
⑷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3.股东权利的内容 ⑴表决权
⑵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⑶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 ⑷知情权 ⑸建议和质询权 ⑹新股优先认购权
⑺股利分配请求权 ⑻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⑼临时提案权 ⑽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⑾申请法院解算公司的权利 ⑿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供了组织创新的公司模式
• 3.结论 • 如何平衡人们对其转移风险的担忧 • 就需要通过法律作出强制性的规范 • 但其基本途径就是透明化 • 人人都应为自己的利益而承担风险
• (二)设立条件 • 1.股东条件 • 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 2.财产条件: •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人民币3万元 • 首次出资额和期限:20%,2年或5年内 • 注册资本的出资形式:现金不少于30% • 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转账与转移(6月) • 不按规定出资的责任:补足与违约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 1.概念: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投资设立 •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的公司 • 50人以下
• (1)有限责任是指股东 •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 (2)与之对应的是无限责任概念 • 指投资人不以出资额或企业财产为限 • 而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A 有资产10万元,B有资产3万元 AB各出资2万元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现该公司对C的欠债为10万元 但该公司只能以其资产4万元为限
承担有限责任后破产 该公司将不再承担余下的6万元债务
余下的这6万元债务不能找AB清偿 有人觉得这可能对C不公平 但如果让创造财富的人承担全部风险 这对社会和投资者是否真正有利 是为了公平而扼杀财富创造的积极性 还是在鼓励财富创造基础上追求公平
外商投资公司与公司法上的公司区别 1.设立条件和程序不同 2.资本制度不同 3.组织机构设置不同(不是组织形式) 4.经营期限不同 A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还是无限责任 B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
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 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强调其不再是股东的财产
以防止政府干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它所强调的是公司对其财产的所有权 即公司依法对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全部权利 例外:对国有财产处分权的限制 物权法再讨论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1.对外投资的限制:连带责任 2.担保的限制:额度与关联者 3.借款的限制:经同意可借 4.国有财产处分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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