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山西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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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山西省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15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1
【实施日期】2009.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关于山西省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制定的《山西省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工程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晋政发〔2007〕32号)精神,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确保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燃煤工业锅炉现状和问题
(一)现状。
燃煤工业锅炉主要用于工厂动力和建筑采暖等领域,以链条层燃锅炉为主。
目前,全省工业锅炉8万台,总容量约15万蒸吨/小时,1~10t/h燃煤工业锅炉占,每年消耗原煤544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耗的40%以上,排放二氧化硫60.1万吨、烟尘19.34万吨。
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均位居全省工业行业第2位,仅次于电站锅炉。
〖HTK〗
(二)主要问题。
全省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普遍存在单台容量小,负荷低,能源浪费和污染排放较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量大面广,平均容量小。
全省在用燃煤工业锅炉中,锅炉容量10t/h以下的约占85%以上,平均容量不足2蒸吨;二是热效率低,能耗大。
全省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60%~65%,而城市分散供热锅炉的平均热效率一般只有35%~60%,能源浪费大;三是环保设施不配套,污染严重。
多数链条层燃锅炉未安装或未运行脱硫除尘环保设施装置;四是自动控制水平低,运行效率差。
普遍存在“大马拉小车”、节能监督和管理缺位等问题,以手动操作为主的运行调节和控制系统,不能有效地发挥锅炉系统的设计参数,实际运行效率差。
(三)推广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的必要性和潜力。
燃煤工业锅炉在全省能源消耗中所占的比重大,新增需求和现有设施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