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房报告制度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责任分工(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危房报告工作。
(2)总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学校危房报告工作。
(3)各班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校舍安全情况的日常巡查。
2. 检查与报告(1)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总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2)日常巡查:各班主任、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危房报告:发现危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填写《学校危房报告表》,并按以下程序上报:①各班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在发现危房或安全隐患后,立即向总务处报告。
②总务处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危房或安全隐患进行鉴定。
③鉴定结果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其决定是否停用该危房或采取其他措施。
3. 维修与整改(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2)总务处负责维修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维修质量。
(3)各班主任、各科室负责人配合维修工作,确保维修期间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4. 档案管理(1)总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学校危房报告相关资料。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危房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三、奖惩措施1. 对在危房报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危房或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为准。
学校危房检查报告制度范文(3篇)
学校危房检查报告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报告旨在评估学校内部建筑物的安全与风险,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该报告收集了对学校进行危房检查的详细结果,并提供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背景为了保证学校的建筑物安全、完好,提高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学校特制定了危房检查报告制度,并对相关检查内容和流程进行了规范。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危房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内部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等建筑物。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 建筑物结构安全检查:检查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基础地基情况、墙体结构是否有裂缝等。
2.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是否放置在明显位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3. 电气线路安全检查:检查电气线路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老化、短路等问题,电线是否有松动、漏电等情况。
4. 水道和供暖设施安全检查:检查学校水道、供暖设施的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泄漏等问题。
5. 特殊设施和设备安全检查:检查学校特殊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如实验室、机房、音乐室等。
四、检查方法危房检查采用实地勘查和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人员全面检查建筑物内外的各项安全细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五、检查结果根据实地检查的结果,发现了以下问题:1. 某栋教学楼的外墙出现明显的裂缝,需要及时修复。
2. 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需要立即清理。
3. 电气线路中存在老化的现象,需要及时更换。
4. 某栋宿舍楼的供暖设施存在泄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
5. 实验室内的紧急停电开关位置不明显,需要标明明确的位置。
六、改进建议根据检查结果,我们对学校的危房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加强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外墙、屋顶等部位,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 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清理,确保通道的畅通,随时应对紧急情况。
3. 加强对电气线路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4. 定期检查供暖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学校危房检查报告制度(7篇)
学校危房检查报告制度为切实做好校舍安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使全体师生生活安定,工作学习安心。
特订危房检查报告制度。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及所属校舍的安全检查及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危房工作情况。
教室、宿舍全校师生的生活用房,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汇报、早维修”。
具体由校长策划,总务处安排维修,人人参与检查。
2、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特别是结构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分析情况作好及时处理。
每位教师要时刻注意安全,留心观察校舍建筑有没有新增安全问题。
如发现及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
3、学校每月组织两次校舍安全检查,并做到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抓紧落实修复巩固,杜绝事故隐患,严防倒屋伤人事故发生。
在大风雨来临之际,应分线组织人员对校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同领导做好解决,及早做好防备措施。
5、学校要定期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校舍安全情况,具体由后勤人员负责,汇总各部位检查情况,报校长核准后上报。
若发现校舍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中心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否则引发的责任事故,由责任人负责。
学校危房检查报告制度(二)根据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每月定期____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3、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____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4篇)
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____号》,落实各级有关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由校长、主任、任职教师专职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定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制。
二、实行校内定期安全检查,每月25—____日定期对校舍、校墙、用电、饮食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三、在整改前应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设立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四、实行月报,将检查情况每月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
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2)是为了保障小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而建立的制度。
首先,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是指学校定期对校舍、设施、教室、操场等地方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无隐患。
定期检查可以包括消防设备、电气线路、防护设施、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保障学生的安全。
其次,危房报告制度是指发现小学校内存在危房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学生远离危险。
危房可以包括老旧、破损、结构不牢固的建筑物或设施。
危房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危险,采取相应的修缮或改建措施,确保学生的校园安全。
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可以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学校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同时,也需要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校内安全规定,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环境。
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3)报告制度1、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
2、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3、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初、末进行两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用电安全、门窗护理、专用室设备等)。
4、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校园安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一、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是指学校在一定时间间隔内定期对校园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检查周期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周期。
一般来说,每学期开学初和期末时都应进行全面的校园安全检查,以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检查内容校园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涵盖校园内部的各个方面,包括校舍、教学设施、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
同时还需要检查校园周围的道路、围墙、排水系统等外部环境。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电器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
3. 检查标准校园安全检查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标准制定检查标准。
检查标准应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
4. 检查人员校园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安全检查员进行。
学校可以从教师和员工中选派一部分人员担任安全检查员,也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的人员进行检查。
5. 检查报告校园安全检查完成后,安全检查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日期、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
检查报告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二、危房报告制度危房报告制度是指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布相关报告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危房检查周期学校应每年对校园内的建筑物进行危房检查。
危房检查周期可以根据建筑物等因素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2. 检查范围危房检查的范围应涵盖所有的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等。
同时还应检查建筑物的外部环境,如围墙、排水系统等。
3. 检查内容危房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电器安全、防火安全等方面。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是指学校建立起来的一个制度,用于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内
存在的危险房屋。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防范和避免发生因房屋质量
问题引发的意外事故。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发现危险房屋的责任:明确学校内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例如教师、后勤人员、保安等,他们需要定期巡查学校内的房屋,发现危险房屋及时上报。
2.报告渠道与流程:明确危险房屋的报告渠道和流程,一般会设立专门的报告电话或
者报告邮箱,以便师生、家长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能够随时将危险房屋的情况上报。
同时,制定相应的报告流程,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
3.评估与处理机制:建立危险房屋的评估与处理机制,一旦收到报告,学校需要迅速
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进行
维修、整改或者拆除等。
4.信息公开与跟踪反馈:学校应当及时公开危险房屋的报告情况、处理进展等信息,
以增强公众监督和参与。
同时,制定跟踪机制,对每一次危险房屋报告及处理情况进
行记录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保障学校内部的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学校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房屋,降低安全风险,提升师生的安全保障意识,
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学校_危房报告_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危房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危房的安全管理,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行政楼等建筑。
三、职责分工1.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危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危房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危房排查、鉴定、整改等工作。
2. 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危房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 学校总务处负责危房维修、改造、拆除等工作。
四、危房管理流程1. 危房排查:学校安全办公室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全校危房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危房进行登记、分类。
2. 危房鉴定:对排查出的危房,学校安全办公室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的,立即进行拆除。
3. 危房整改:对鉴定结果为C级危房的,学校安全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整改。
4. 危房拆除:对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的,学校安全办公室制定拆除方案,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拆除。
5. 危房修复:对鉴定结果为C级危房的,学校总务处负责组织修复工作,确保修复后的危房符合安全标准。
五、信息报送1. 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将危房排查、鉴定、整改、拆除等信息及时报送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2. 各部门、各班级发现危房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学校安全办公室。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安全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危房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各部门、各班级应加强危房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七、奖惩1. 对在危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危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学校内危房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学校危房报告制度,提高师生对危房安全问题的认识,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规范危房报告流程,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危房整治效率。
3. 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三、制度内容1. 定义危房: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师生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2. 责任主体(1)学校校长为学校危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危房安全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危房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各相关部门、班级、宿舍管理员、教师等均为学校危房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3. 报告流程(1)发现危房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危房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危房等级。
(3)根据危房等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报校长审批。
(4)整改方案经校长审批后,相关部门、班级、宿舍管理员、教师等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4. 整改要求(1)对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拆除、重建等措施。
(2)对C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
(3)对B级危房,应定期检查,加强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5. 监督检查(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危房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危房整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范本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房定义本制度所称危房,是指因年代久远、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舍。
第三条危房报告责任1.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报告工作的领导,确保危房报告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危房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和报告。
3. 学校是危房报告的主体,校长是学校危房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危房。
第四条危房报告程序1. 学校应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疑似危房,要及时进行鉴定。
2. 学校在进行校舍安全检查时,要充分考虑校舍的结构、设备、设施、环境等方面,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
3. 对于确认为危房的校舍,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整改。
4.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危房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学校危房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危房报告内容1. 危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校舍的名称、地址、建筑年代、建筑规模、用途等。
2. 危房的安全状况,包括校舍的结构、设备、设施、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危房的整改措施,包括整改的目标、内容、期限等。
第六条危房整改和拆除1. 对于确认为危房的校舍,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师生安全。
2. 学校应根据危房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学校要妥善安排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3. 对于无法整改的危房,学校应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拆除申请。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拆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内危房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校内危房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二、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该抢修的要立即组织力量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果断地停止使用,并制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时间表,限期完成。
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三、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四、检查范围:对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教室、宿舍、楼梯走道、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报警求助、应急处理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并确保安全有效。
五、检查重点:地基塌沉、滑坡、急剧下沉或基础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陷而且还在发展,墙、柱出现严重倾斜和裂缝而且还在继续发展;内外墙纵横开裂而且还在发展;墙根大量风化、混凝土有裂缝等等。
六、总务处负责校舍的管理和维修。
学校危房检查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舍、附属设施和校园内其他建筑物。
三、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危房检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学校危房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校危房检查工作。
3.各校区、部门设立危房检查小组,负责本校区、部门的危房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1.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检查建筑物是否存在裂缝、倾斜、变形、沉降等现象。
2.建筑物的设施设备:检查建筑物内水电、消防、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建筑物的周边环境:检查建筑物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等。
4.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检查建筑物是否符合使用功能要求,是否存在影响教学、生活的不合理布局。
五、检查程序1.日常巡查:各校区、部门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危房检查领导小组。
2.定期检查:学校危房检查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各校区、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自查。
3.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部位、特殊时期,学校危房检查领导小组可组织专项检查。
4.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各校区、部门应向学校危房检查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六、整改措施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立即采取隔离、加固、维修等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危房检查领导小组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3.对整改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学校可采取停用、拆除等措施。
七、责任追究1.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在危房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危房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三篇)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校园安全一直被视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校园的安全,学校需要建立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以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一、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是指对学校校园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的制度。
具体来说,定期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学校应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检查内容:定期检查的内容应涵盖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问题,包括校园环境、危险品储存、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电器安全、食品安全等。
同时,还应着重检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等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
3.检查频率:定期检查应定期进行,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以全面了解学校的安全状况。
对于安全隐患较多或比较严重的学校,可以适当增加检查频率。
同时,学校在进行特殊活动或举办重大活动之前,应进行临时检查。
4.检查方式:定期检查可以采取委员会成员组成检查组的方式进行。
检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教职员工组成,包括校长、建筑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等。
检查组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方案和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清楚。
5.检查报告和整改措施:定期检查后,应及时编写检查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照整改计划跟进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二、危房报告制度危房报告制度是指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报告和整改的制度。
具体来说,危房报告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危房定义和分类:学校应明确危房的定义和分类标准。
一般来说,危房可以分为临时危房和永久危房。
临时危房是指学校内部有安全隐患但可以通过采取措施暂时解决的房屋,例如房屋结构有缺陷、漏雨、漏电等问题。
永久危房是指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通过简单措施解决的房屋,例如严重老化、严重倾斜、隐患无法消除等。
XX市XX区学校危房管理与上报制度
XX市XX区学校危房管理与上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市XX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XX区范围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危房的识别、评估、上报、管理和维修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危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学校危房得到及时识别、评估和处理。
第四条学校危房管理责任主体为学校,学校应当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危房管理制度,确保危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危房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六条危房识别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房屋安全标准进行,主要包括房屋的结构、建筑年代、使用功能、周边环境等因素。
第七条危房评估应当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设施、环境状况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将危房的识别、评估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三、危房上报与处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将危房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条区教育局应当定期对学校危房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区政府应当对危房整改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对于确认的危房,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改造。
第十二条危房维修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房屋安全。
四、责任与追究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明确危房管理责任人员,对危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未按照规定进行危房识别、评估和上报的,由区教育局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学校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扩大,校园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必须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
作为一项重要的举措,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的实施,将能够提升校园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1.设立检查机构:学校应设立校园安全检查机构,负责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该机构应由各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
2.制定检查计划:校园安全检查机构应每年制定校园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和范围。
检查的内容应涵盖学校的各个方面,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体育设施、实验室等。
3.开展定期检查:校园安全检查机构按照计划,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校园安全检查。
检查应采取全面、系统的方式,包括现场查看、询问、检测等。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4.建立检查报告:每次校园安全检查后,校园安全检查机构要及时撰写检查报告。
报告应明确列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检查报告应向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师生公示,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
5.监督和评估:学校领导及时对校园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评估检查工作的效果。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危房报告制度1.明确危房范围:学校应明确危房的范围,包括老旧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
根据危房的性质和程度,制定不同的整改要求。
2.危房报告程序:当学校发现危房时,应立即向校园安全检查机构报告,并由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整改方案的制定。
整改方案应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3.整改和追责:学校按照整改方案进行危房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对于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追责,并记录在案。
4.危房监测和追踪:学校应设立危房监测机构,定期对危房进行监测和追踪,及时识别和整改新发现的危房。
危房动态管理制度__学校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危房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包括校舍、附属设施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房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学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危房动态管理。
3. 教师和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发现危房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管理内容1. 危房排查(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全校危房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2)对排查出的危房,要详细记录其位置、类型、程度等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
2. 危房鉴定(1)对排查出的危房,要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危房加固、维修或拆除的建议。
3. 危房治理(1)对鉴定为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2)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危房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危房治理过程中,要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对师生生活、教学活动造成影响。
4. 信息报送(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危房排查、鉴定、治理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对重大危房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师生通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应急处理1. 发现危房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师生安全。
2. 对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排除险情。
3. 应急处理结束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危房动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房报告制度
危房报告制度
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校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对危房检查、管理、修缮和报告等负总责,实行管理岗位制。
二、学校的建筑物,包括所有房屋、围墙、堡坎、道路和与这些建筑物相配套(避雷、消防管道)的设施,都属于学校资源共享的一部分,由后勤(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修和定期安全检查。
三、学校所有建筑物的改造,更改建筑物的结构必需申报,不经审核和论证,随意改变建筑物的结构,造成建筑物损坏,影响使用寿命的,必须恢复原样,并要补偿经济损失;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人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四、每学期必须对所管辖的建筑物进行两次以上大的检查,每年雨季前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且检查结果必须归档待查。
五、建立危房隐患上报登记制。
若出现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第一发现人(使用者)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确认后应在24小时内向区教委报告,并提出处置的建议。
六、对存在隐患的危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维修或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范文(4篇)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范文为了确保学校环境安全,提高学校建筑物安全水平,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本校制定了学校危房报告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学校建筑危险隐患。
该制度范本如下:一、制度目的学校危房报告制度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学校内部危险建筑物的报告和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建筑物的危险隐患报告,包括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图书馆等建筑物。
三、报告程序1. 建筑物使用单位发现危险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告,并写出详细的危险隐患描述,包括建筑物位置、隐患类型、隐患程度等,并尽量提供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据。
2. 所在部门主管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和评估,确认危险隐患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3. 根据评估结果,所在部门主管应编制详细的危险隐患报告,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可能导致的危害、应采取的措施等,并上报给学校领导。
4. 学校领导收到报告后,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指定专责单位负责跟进处理进展。
5. 专责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隐患,并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报告处理进展。
6. 处理完毕后,所在部门主管应进行验收,确认危险隐患已经得到有效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危险隐患报告反馈1. 学校领导应及时向报告单位、报告人反馈处理结果,并感谢其积极参与危房报告工作。
2. 学校领导应定期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危险隐患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鼓励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
3. 学校领导应及时对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危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学校领导应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报告失真、故意隐瞒事实的单位和个人,学校领导应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1. 学校应定期对危险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危险隐患。
学校危房制度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学校危房制度:一、组织领导1. 成立学校危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危房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学校危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危房认定与报告1. 学校应定期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上报学校危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 学校危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上报的危房进行鉴定,确认危房等级。
3. 危房等级分为以下四类:(1)A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立即停用,进行紧急加固或拆除。
(2)B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固或拆除。
(3)C级:存在一般安全隐患,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固或维修。
(4)D级:存在轻微安全隐患,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 危房鉴定结果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危房整改与拆除1. 学校应制定危房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 学校应加强危房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 危房整改完成后,学校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
4. 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除。
四、宣传教育与培训1.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危房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危房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应对危房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危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校危房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应建立健全危房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危房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危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学校危房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校舍危房相关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舍,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办公楼等。
第三条校舍危房是指校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建筑物倒塌或部分结构破坏,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
第四条校舍危房相关制度旨在加强对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确保学校校舍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校舍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舍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舍安全办公室职责:1. 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 对校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 对校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5. 及时向师生通报校舍安全情况。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报告第八条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九条日常检查由校舍安全办公室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校舍外观、楼体结构、门窗、墙体、地面、屋顶、电线、消防设施等。
第十条定期检查由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校舍结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遇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情况,应立即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发现校舍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校舍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包括:1. 危险部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响;2. 发现安全隐患的时间、地点;3. 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四章整改与修复第十四条对校舍安全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第十五条整改措施包括:1. 立即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2. 对安全隐患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3. 重新设计、建设或改造;4. 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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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危房报告制度
篇一:
1、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对管好、用好校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分工负责。
学校各班组、处、室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工作,要保证屋面无杂物、地面平整,门窗、墙面无破损,无乱画乱抹的痕迹。
3、有计划地搞好校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
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
4、有计划地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要栽好树木种好花草,修好操场和甬道,要责任到人,搞好管理。
5、加强领导,凡是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学校领导都要亲自检查危房、残墙等每一处不安全的地方,各班、组、处、室的负责人要随时注意本办公室的情况,发现险情,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或教职工及时撤离险区,将物资立即搬出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修理改造。
对发现险情不能及时报告者或因失职引起后果者都要追究其责任。
6、要认真组织好检查评比工作,各班每学期要组织检查,并把检查评比的成绩列入教职工考核之中,并作为教师
评模、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7、要实行奖惩制度,无论是教职工或学生对在维护校舍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大力表扬或以资鼓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
根据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每月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3、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学校总务处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教导处每学期要检查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确保消防器材完备,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
7、学校总务处每月要对供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
护,严控超负荷运转,严控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8、学校办公要随时检查校园治安秩序,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政教处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9、学校总务处、教导处、体育组要每周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如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10、学校教导处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实验安全与校园环境卫生整洁。
11、对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篇三:学校危房检查报告制度
学校危房检查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校舍安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使全体师生生活安定,工作学习安心。
特订危房检查报告制度。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及所属校舍的安全检查及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危房工作情况。
教室、宿舍全校师生的生活用房,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汇报、早维修”。
具体由校长策划,总务处安排维修,人人参与检查。
2、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特别是结构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分析情况作好及时处理。
每位教师要时刻注意安全,留心观察校舍建筑有没有新增安全问题。
如发现及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
3、学校每月组织两次校舍安全检查,并做到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抓紧落实修复巩固,杜绝事故隐患,严防倒屋伤人事故发生。
在大风雨来临之际,应分线组织人员对校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同领导做好解决,及早做好防备措施。
5、学校要定期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校舍安全情况,具体由后勤人员负责,汇总各部位检查情况,报校长核准后上报。
若发现校舍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中心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否则引发的责任事故,由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