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方案.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0

顺德区开展“南粤春雨”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实施方案》(佛办〔2014〕10号)、《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佛发[2014]1号)以及《关于佛山市开展“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的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简称“南粤春雨”志愿者活动,下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网络。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以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力争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体系。二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阵地。依托区、镇(街)、村(居)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重点面向农村、社区和困难群体开展志愿者活动,实现志愿服务与群众需求的无缝对接。三是建立志愿者队伍。深入发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力量加入志愿者组织、参与志愿者活动。力争到2015年底前组建全区以司法行政系统从业人员为主体,社会各界有公共法律服务专长的社会爱心人士参加的“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四是建立健全“南粤春雨”志愿者

活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服务多元、体系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志愿服务工作新格局。推动志愿者活动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公信力不断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原则,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二是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购买服务相衔接的原则,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三是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使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促进自身成长进步。四是坚持自愿参与和组织倡导相结合的原则,既尊重个人意愿,鼓励自主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增强志愿者活动的影响力。五是坚持社会化运行的原则,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构成严密工作网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服务项目及方式

开展“南粤春雨”志愿者活动,按照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集中服务与及时就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进行以下三项内容的志愿服务。

(一)围绕“五大主题”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1.围绕法制宣传育民开展志愿服务。参与大型公益性普法、法律咨询、普法讲座、论坛等活动。参与制作、发放普法宣传材料、课件。志愿者组织利用国家法律颁布日和3٠8、3٠15、6٠26、12٠4

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的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根据群众需求适时组织开展的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

2.围绕法律服务便民开展志愿服务。通过网络、电话、现场等方式参与法律咨询解答,代书简单民事法律文书,收集群众办理公证需求、指引群众申办公证。

3.围绕人民调解开展志愿服务。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民间纠纷。

4.围绕法律援助惠民开展志愿服务。在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或参与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务。

5.围绕帮教“两类人群”安民开展志愿服务。

(1)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参与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并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记录。二是参与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并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记录。三是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为有需要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四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各种技能培训。五是加入矫正小组,参与制订、实施矫正方案,向社区矫正机构和矫正小组反映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情况。六是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参与安置帮教项目。一是参加安置帮教小组,做好刑释人员的调查摸底、走访工作。二是关注并协助解决刑释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其顺利融入家庭和社会。三是协助完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为推荐、解决就业、自主创业提供服务与帮助。四是开展和参加交流讨论会、撰写帮教个案。五是参与开展心理咨询、文化教育、法律教育、道德教育等活动。

(二)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可根据志愿者组织的安排,参加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一是参加区、镇(街)、村(居)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工作,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二是参加“三官一师”直联村(居)活动,为村(居)干部群众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培训,为村(居)组织和群众法律服务。三是担任法制校长,义务为中小学师生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四是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值班活动。五是参加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活动,义务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帮矫。

(三)及时就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志愿者组织的指派或群众偶发性需求,尽力而为,及时就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南粤春雨”志愿者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我区开展“南粤春雨”志愿者活动,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底组队阶段。(2015年4月底基本结束)

1.设立顺德区“南粤春雨”志愿者活动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和部署志愿活动开展,研究解决活动中的问题和困难。

组长: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共青团顺德区委员会书记

成员: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

共青团顺德区委员会分管领导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处,具体负责全区“南粤春雨”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主任:区法律援助处主任兼任

成员:团区委负责志愿者工作的科长、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区公证处主任。

2.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

(1)组队方式及职责分工。按照《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采用总队—支队—分队—小队的组织形式。

区、镇(街)成立服务分队、小队。区一级的名称为: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总队顺德区分队。镇(街)一级的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总队某某(镇街名称)小队。分队、小队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招募工作,负责申请人的条件审核、注册登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