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畜禽养殖禁养区
松桃山地丘陵地区养殖污染防治对策
松桃山地丘陵地区养殖污染防治对策作者:龙先勇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9年第01期[摘要]2017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发现若干环境污染问题,其中反馈我县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我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实际,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通过调研分析而引发的思考与对策,旨在破解我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为下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一些参考思路和办法。
[关键词]山地丘陵;畜禽养殖污染;松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业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步匹配,农业增长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适度规模经营,农业资源保护水平与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提升,农村环境明显改善1养殖污染现状及对策1.1养殖污染现状我县作为畜牧大县,据2017年、2018年环保督察摸底调查数据全县年存栏牛10748头;猪19.3万头;羊2.2万只;家禽50万羽左右。
折合存栏猪当量25.7万头,年产生粪污量50万吨左右,“十三五”末期全县年出栏猪当量将达100万头,届时产生的粪污量染将达180万吨左右,全县土地承载力逼近底线生态保护压力巨大。
目前,我县主要以规模养殖、养殖大户、代养场及少量的农户散养等发展形式,农户散养还将逐年减少,通过环保问题整改我县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截止2018年末累计禁养区实施关停搬迁34户,完成整改199家,规模以上养殖场均实现标准化,环保设施装备率達100%,新建3万吨级、1万吨级有机肥加工厂各1家,畜禽粪污染综合利用率65%左右,通过近两年来大力整治养殖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养殖户环保意识显著提高。
1.2存在问题1.2.1规模养殖企业存在问题通过环保督察整改规模以上养殖场虽然实现了装备配套,但采用工艺模式单一环保设施运行成本,高占地面积宽达标排放率低,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对水体、土壤环境构成极大威胁。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松府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府发〔202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松桃苗族自治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1月15日松桃苗族自治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不断推进我县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围绕“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实现辖区内“四无四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行为,清船、清网、清江、清湖),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行稳致远。
松桃县养羊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2 . 1 自然 资 源 丰 富 4 对策措施 松桃县地处梵净山东麓 ,牧草资源十分丰富,可利用草山草 4 . 1 转 变 生 产 方 式 ( 1 ) 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坡1 1 A1 Th m ,年产农作物秸秆2 O 万t ,全县人工种草3 o 0 h m ,草 地 改 良7 3 3 . 3 3 h m 2 ,秸 杆处理 8 . 4 万t 。 改善 生态 环境 、提供 优 质安 全动 物 产 品 、增 加农 民收入 为 目标 ,
一
以规模羊场和养殖小区为载体,倡导和推广健康养殖 ,从单纯追 求 数 量 向数 量 与 质 量 、效 益 和 生态 并 重 的方 向转 变 。 ( 2)推广
优 质 肉羊 的 配套 技术 生 产 。推广 适 度规 模养 殖 ;推广 经济 杂 交改 良;推广母 羊 、和肥育 羊 补饲 ;推广 疫病 综合 防治 技术 。
繁殖 母 羊 群 质 量 逐 年 改 善 ,全 县 有 牛 羊改 良点 2 8 个 ,能 繁 母 羊 4 . 2 逐步完善 良种繁殖 体系 加 强 良种 繁育 体 系建 设 ,坚 持 引进 、培 养 、改 良 、推 广 、保 成栏 达 5 0 o o O 只 ,杂 交母 羊群 体约 占6 0 %,其 中 ,波 尔 山羊约 占 1 0 %。建羊舍4 2 6 O O m 2 ,引进 基础 母羊 8 5 0 0 只。 护 的有机 结 合 ,在保 护 好地 方 品种 的基 础 上 ,加 强品 种选 育 的基 础 上 ,加强 品种 选 育和 提纯 复壮 ,逐步 培 育 出适 宜本 地 生态 区域 2 . 3 生 产 组 织 和 服 务 技 术 不 断 强 化 县、乡两级技术人 员在山羊产业 发展 的宣传发动 、任务 与 的 肉羊新 品种 。 规划 制定 、责 任制 建立 、 目标 考核 上 建立 了一 整 套科 学 的发 展体 加强培训宣传工作 。制作一些科学养羊光盘分发 到养羊大 系 ,在 生产 技 术方 面 的羊 栏建 设 、人 工种 草 、选 种选 育 、秸 秆加 村 、大 户 ;利用 农 闲 时期 ,分 乡镇 开 展培 训 ;派 出技 术人 员 进村 工利用 、快速育肥及疫病防治等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上积累了一 入 户 ,巡 回指 导 ,随 时随 地结 合 生产 实 际 ,组织 召开 现 场会 ,指 整套 成熟 的发 展经 验 。 导 养殖户 解决 生产 技术难 题 。 4 . 3 加 大对 养 羊业 的投 入 3 存在 的问题 ( 1 )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养殖业龙头企业,为养殖 3 . 1 生产水平低 业龙头企业的落户创造 良好的环境 。 ( 2 )加大银行信贷资金的投 近 年来 ,松桃 县 大力 扶持 发展 养 殖龙 头 企业 ,畜产 品 生产 经 入 。要 不断 的探索 与大 银行 新 的合 作关 系 。( 3) 加大 项 目建设争 营 组织 不 断发 展 壮大 ,发 展 养殖 小 区 ,推广 综合 配 套养 羊 技术 , 但 大部 分 群众 养羊 还 沿袭 着传 统 的 生产 方 式 ,饲养 管理 粗 放 ,科 取力度。必须加强与省市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了解养殖 技 含量不 高 ,发 展速 度缓慢 。 业 的政 策与信 息 ,加大 争资 跑项 力度 ,增 强产业 发展 后劲 。 ( 4) 加 大 财政 投入 。加大 对 乡镇 动物 防疫 站 的基 础投 入 ,提 高 乡镇 和 3 . 2 饲料转化利用率低 部 分 群众 靠天 养 畜 的思想 根 深 蒂 固 ,对 农作 物 秸秆 、农副 产 村 级 防疫 员 的待 遇 。主 要解 决 乡镇 动物 防疫 站 的工 作经 费 问题 , 落实 免疫 扑 杀补贴 和 免 疫副 反应 补贴 ,县级 财 政应 单列 动 物 防疫 品等饲草料的转化利用观念淡薄,有部分秸秆直接出售或焚烧。 3 . 3 良种繁殖体系建设缓慢 经费 ,配套各类项 目 建设资金 ,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 近几 年来 ,引进 了一些 新 品种 和新 技 术 ,因站 点少 ,而且 缺 4 . 4 逐步建立产业服务保障体 系 围 绕 养 羊 产 业 的 发展 ,全 县 狠抓 动 物 防疫 、 品种 改 良 、科 乏相 应 的配 套设 施 ,基 础 设施 建设 改造 不 够及 时 ,致 使新 品 种新 技推广、饲草种植加工等相关的体系建设 ,为做大做强养羊产业 技术 应用 率不 高 ,改 良站 ( 点) 不 能充分 发 挥功 能。 提供 了基础 保 障 。在 动物 防疫 上 充分 加强 基 层 乡镇 、村 的 防疫 力 3 . 4 发展 资金 不 足 由 于 发 展 规 模 养 羊 所 需 投 资 较 大 ,而 群 众 自筹 能 力 薄 弱 , 量 ,建 立市 、县 、乡 、村 四级 动 物 防疫 网络 ,成 立 了 防治重 大 动 自我 良性循 环 发展 不 足 ,民 间融 资 困难 、银行 信 贷 少 ,而时 间 有 物疫 病指 挥领 导机 构并 建立 了应 急防治 机制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渝环〔2019〕187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渝环〔2019〕187号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农林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以及9月6日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相关工作,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确认禁养区、限养区(一)明确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要求,不得擅自扩大或超范围设定划定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依据。
(二)严格开展自查自纠。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照本地区已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范围自查自纠,逐条对照梳理,严禁擅自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对于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范围划定的情况,应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曲政办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曲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为科学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有效防治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7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16〕9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精神,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积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着力推行生态化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底前组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最新 松桃县现代畜牧业园区的发展对策-精品
松桃县现代畜牧业园区的发展对策近年来,贵州省松桃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依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有效发挥土地、资金、科技、人才、信息等要素的集聚效应,全力推进现代生态畜牧业园区的建设。
笔者对松桃盘石现代生态畜牧业园区进行了实地调研,梳理分析了园区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现就如何稳步发展现代畜牧业园区,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园区发展现状1.地理、经济及社会状况。
松桃盘石现代畜牧业园区位于松桃县盘石镇境内,海拔800~ 1300米,与湖南湘西接壤。
涉及盘石、长坪、世昌3个乡镇,37个村,园区总面积293.3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2822公顷,田1868公顷,土95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8.63%。
园区核心区占地2.3万余亩,已成功注册“黔东草海”地理标志,拓展区1万亩。
园区总人口6.53万,14982户,其中劳动力人口3.78万,占总人口的58%,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科技进步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为28%。
2.牧业生产情况。
2016年,园区出栏生猪8.78万头,出栏肉牛1.24万头,出栏山羊1.85万只,出笼禽12.04万羽,畜牧业产值达3.1亿元,占园区农业总产值的68.1%。
园区农民人均收入6983元,畜牧业在养殖大户家庭收入中占90%以上,在农村散养家庭收入中平均占22%,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3.畜牧产业经营现状。
(1)园区畜牧业产业化格局基本形成。
围绕现代畜牧业发展,通过扶持发展养殖龙头企业和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
园区现入驻大型龙头企业3家:一是引进华西希望集团松桃德康农牧有限公司实施“30万头生猪全产业链建设项目”,总投资11亿元,建成了5000头二元母猪扩繁场1个、10万头的选育场1个,公司推行“公司+集体经济+农户”模式,在全县发展生猪家庭牧场245个,2016年全县实现新增出栏生猪15.8万头以上,农民增收0.35亿元以上;二是引进贵州梵净山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松桃万头肉牛基地及黔东草海生态观光园建设项目”,总投资3亿元,建成了年出栏肉牛5000头的养殖场1个,创建了销售品牌“跑山牛肉”系列产品,建成了“黔东草海”观光园;三是引进贵州省努比亚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两扶一带产业链建设项目”,总投资4.2亿元,建成了2000只努比亚山羊种羊场1个、年出栏5000只养殖基地1个,公司推行“10 +1”模式,在全县发展示范户367户。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黔东南府办函〔2017〕189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优化我州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保护生态环境,现就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任务及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编制畜禽规模养殖发展规划,同时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避免畜禽规模养殖产业无序发展,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下降甚至恶化的情况发生。
二、开展畜禽养殖业的清理和整顿(一)畜禽规模养殖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已开工建设的,须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相关环境行政处罚。
(二)畜禽规模养殖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已建成投入运行的,须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环境行政处罚,并责令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项目不再增加存栏量。
(三)畜禽养殖散户建设的项目位于禁养区的,依法取缔;不在禁养区,但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依法责令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和措施,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取缔。
三、组织编制畜禽规模养殖发展等相关规划(四)对拟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产业的县(市),县(市)人民政府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编制畜禽规模养殖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在畜禽规模养殖发展规划尚未批准实施前,相关部门暂停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有关手续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检查的通知-黔农发〔2017〕83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检查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检查的通知黔农发〔2017〕83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环境保护局,贵安新区农水局、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切实做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落实,经研究,决定对各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各督导小组每月督查1次,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小组与督查地区联系。
二、督查范围(一)对248个未达环保要求养殖场、36件(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和省内自查问题、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示范场实行全覆盖现场督查。
(二)督导小组每月现场督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特区)和6个养殖场(户)。
三、督查内容(一)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组织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服务、舆论宣传等情况;2、248个未达环保要求养殖场整改推进情况;3、36件(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和省内自查问题整改推进情况;4、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5、《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整改“两增三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畜禽养殖粪污整治和资源化利用巡查制度》和《贵州省畜禽养殖粪污整治和资源化利用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19年度全域绿化“六绿”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19年度全域绿化“六绿”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松府办发〔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19年度全域绿化“六绿”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府办发〔2019〕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松桃苗族自治县2019年度全域绿化“六绿”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9日松桃苗族自治县2019年度全域绿化“六绿”攻坚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和《贵州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森林扩面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省委关于“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奋力创造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绿化工作,厚植绿色屏障,确保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5%以上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松桃绿色发展,实现后发赶超,建设“桃源铜仁·大美松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理念。
紧紧围绕“大生态、大健康、大文化、大旅游”四大跨越工程,以“增绿量、增覆盖、增景观、增蓄积、增效益”为目标,以城镇优美化、园区产业化、景区提质化、村寨美观化为抓手,将通道绿化、河岸治理整体推进,全面实施宜林地造林绿化、耕地产业化、提升“生态颜值”,大幅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城镇绿化率,实现环境美、百姓富的综合林业效能体系。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禁渔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禁渔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3•【字号】松府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禁渔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府办发〔2020〕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禁渔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3日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禁渔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国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20〕12号)规定,为有效管护好我县境内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0年我县禁渔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水生生物保护为重点,深入开展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实现禁渔期、禁渔区“河中无人捕、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河鱼”的目的;对辖区內水域水生生物实施全面禁渔,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内容1.禁渔区水域范围为:松桃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核心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位于松桃河冷水溪镇母猪洞至九江街道平举水电站大坝河段水域。
实验区分为三处:第一处位于松桃河干流上游大鱼泉水电站坝下至冷水溪镇母猪洞河段水域;第二处位于松桃河干流水域冷水溪镇木江河村至发源于冷水溪镇千工坪的谢沟河支流;第三处位于松桃河干流大路镇高车村至孟溪镇道塘水库大坝下(龙头山)平南河支流河段水域,实行全年全面禁捕。
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指南(试行)
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贵州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畜禽养殖选址环境管理要求1.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简称“禁养区”)内新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禁养区原有的规模化养殖场,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
2.对主要利用还田措施来消纳畜禽粪污的畜禽养殖场,选址上必须考虑还田利用土地面积与其存栏畜禽粪污产生量相匹配。
要在区域综合评估测算消纳土地的承载能力,不得将土地重复纳入消纳范围。
3.对岩溶发育的地区,选址应充分考虑地下水与周边相邻饮用水源的关联性,避免造成地下水与地表水交叉污染,影响饮用水安全。
三、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要求1.养殖场必须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粪污实现全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发酵场所、堆肥场须满足防渗漏、防冲涮、防扬散、防溢流等控制无组织排放的要求。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实施粪污源头控制,从工艺选择上实现减量化生产。
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圈舍清粪工艺优先选用干清粪工艺等用水量少的工艺,逐步减少水冲粪、水泡粪工艺,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严格执行(以生猪养殖为例,其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冬季为2.5m³/(百头.d),夏季为3.5m³/(百头.d)),要通过切实强化环保监管倒逼养殖场严格控制用水量,从源头上减少粪污产生总量。
3.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我省畜禽粪污处理主要方式有:(1)异位发酵床,主要适用于生猪和肉牛(奶牛)养殖场。
(2)整体式发酵罐,主要适用于养鸡场和肉羊养殖场。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黔农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下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前端”预防(一)科学合理选址。
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养殖场所位置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交通干线等的距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准,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强化环境准入。
新建、改建或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管理。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它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执行环评报告书审批管理。
松桃县规模化养猪的问题和建议
钱 、 费 力 、 费 时 间 。一 个 10头 母 猪 0 规 模 的 猪 场 月 用 消 毒 、 保 健 、治 疗 费
用几 千 上万 。这样 的猪 场 几经 周 折 . 有 的搞 得 半 死 ,有 的搞 到 崩 溃 。
人 才 、 技 术 、 资 金 的 缺 乏 , 以 及 规 模
猪 场 系 谱 档 案 、 配 种 记 录 档 案 、 母 猪 产 仔 分 娩 档 案 、 转 群 记 录 档 案 、 饲 料 生 产 计 划 与 使 用 、销 售 计 划 与 记 录 等 记 录 不 全 ,或 有 记 录 也 只 是 应 付 检 查 ,
走不远 。有的只是饲料公 司的业务员 ,
病 、生 殖 系 统 疾 病 严 重 ,病 毒 、细 菌 、 寄 生 虫 、 支 原 体 等 致 病 因 子 在 猪 场 横 行 霸 道 。 一 旦 疾 病 发 生 , 业 主 和 技 术 员 往 往 手 足 无 措 .病 急 乱 投 医 .没 有
2 存 在 问 题
格 按 照 制 定 的 免 疫 方 案 做 防 疫 .猪 群
24 猪 场 档 案 管理 流 于形 式 .
健 康 状 况 不 良 ,生 产 水 平 上 不 去 : ( )一 些 散 养 户 听 天 由命 的 思 想 严 重 。 3 养 猪 靠 运 气 ,乞 神 拜 福 ,靠 神 婆 保 佑 猪 群 健 康 。 而 不 是 用 科 学 的 观 念 , 通
明辨 是 非 的 能 力 ,今 天 被 张 三 糊 弄 一
或 只 在 规 模 猪 场 干 过 几 个 月 , 没 有 系
通 , 买 一 堆 药 ; 明 天 被 李 四 指 手 划 脚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1•【字号】松府办发〔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府办发〔2020〕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松桃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1日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加强士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土壤〔2017〕165号)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年度实施方案》(黔环通〔2020〕25号)《铜仁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法》为主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管控指标。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推进实施《土壤法》1.全面实施《土壤法》。
2020年是国家对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实施《土壤法》专项执法检查之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推进实施《土壤法》,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到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2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0]4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莆田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公布如下:一、禁养区因与敏感目标距离不同,同一村庄可能同时划分为禁养区与禁建区,具体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仙游县1.鲤城街道:木兰、十字、洪桥、城内、南桥、仙糖、坝垄、龙泉、东门、北宝峰、玉井、蜚山、万福、金井等14个村(居)。
2.鲤南镇:柳坑、仙泉、仙安、霞苑、下楼、大坂、平原、西埔、温泉、玉田、玉塔、圣泉、国营综合农场等13个村(居、场)。
3.榜头镇:上墘、东桥、赤荷、下明、莲墘、泉山、灵山、龙腾、南溪、坝下、紫泽、溪东、下昆、上昆、紫洋、溪尾、昆仑、云庄、象塘、仙水、象洋、象山、梧店、后南溪、芹山、后坑、洋山等27个村(居)。
4.枫亭镇:兰友、学士、霞街、铺头、下桥、九社、东宅、下社、溪南、溪北、辉煌、锦湖、秀峰、耕丰等14个村(居)。
5.郊尾镇:郊尾、伍狮等2个村(居)。
6.度尾镇:度峰、潭边、下洲、中峰、后埔、湘溪、洋坂、中岳、帽山等9个村(居)。
7.大济镇:大济、山岑、垄溪、坑北、汾阳、尾坂、钟峰、龙坂、文殊、溪口、溪车、洋坑、三会、西南、虎垅、古濑、蒲山等17个村(居)。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6•【字号】松府办发〔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府办发〔2020〕6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松桃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6日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持续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水十条”要求,切实解决我县突出水污染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我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年度目标按照《铜仁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目标为89.1%,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目标低于3.6%。
巩固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为零的成果。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松府办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2日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关键一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奋力建设“四区一高地”,统筹抓好“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通关键堵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推动松桃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深化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度(一)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及时按照国家、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调整并公布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二)深入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松府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松府发〔2024〕8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3月31日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应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安排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精准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贵州松桃县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现状与建议
贵州松桃县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现状与建议杨涛;杨正文;张芸【期刊名称】《贵州畜牧兽医》【年(卷),期】2016(040)003【总页数】2页(P39-40)【作者】杨涛;杨正文;张芸【作者单位】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牧局,贵州松桃 554199;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牧局,贵州松桃 554199;贵州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贵州贵阳5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1近年来,为加快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贵州省松桃县创新改革思路,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26号文件)要求,坚持“稳定发展生猪,突出发展牛羊,积极发展家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的工作思路,全县畜牧业发展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
现将贵州省松桃县山地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情况报道如下,并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供参考。
1.1 发展现状近年来,贵州省松桃县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保护生态为前提,以建设生态畜牧业产业化大县为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积极引导农民走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之路,全县畜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015年出栏生猪53.2万头、肉牛3.5万头、肉羊19.7万只,完成肉类产量54 560 t,畜牧业规模养殖占养殖总数的28.5%,有生态畜牧业示范园区2个,引进贵州梵净牧业、贵州努比亚牧业、松桃德康牧业、松桃康正牧业、贵州绿丰牧业、铁骑力士牧业、松桃寨英万发牧业、松桃长坪祥瑞牧业、松桃太平桃源牧业等20余家省内外龙头养殖企业,实现畜牧产值达15.8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6.2%。
1.2 主要措施1.2.1 党政重视,部门协作,强力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建设:为加快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人大、政协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扶贫、畜牧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畜牧业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生态畜牧业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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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修订版)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月一、引言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的空间布局和结构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令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并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所辖行政区划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二、指导思想2.1指导思想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村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科学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更快更好的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全面开展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2.2任务禁养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厂,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逐步实行关、停、转、迁,于2017年底前完成;适养区内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尽快完善环保审批手续,限养区应实施减量化达到要求后才能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划分原则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的基本原则,依据指导思想,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6)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四、划分依据4.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2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5.8.2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8.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12;(1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11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1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001年第9号)4.2地方法规、规章(1)《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6.1;(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01.1.1;(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9.1;(4)《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3.1;(5)《贵州省水功能区划》(黔府函[2015]30号),2015.2.10;(6)《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2014.5.6;(7)《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2015.12.30;(8)《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5.27;;(9)《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黔府发[2013]17号),2013.9.1;(10)《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2017.10.1。
4.3技术标准与规范(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2)《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4)《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5)《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483-1996)(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14)《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4.4地方规划及相关资料(1)《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2)《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1-2020)》(3)《松桃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业“十三五”规划》(4)《松桃苗族自治县孟溪镇总体规划(2009-2025)》(5)《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坪乡总体规划(2011-2030)》(6)《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兴堡镇总体规划(2008-2025)》(7)《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坪场镇总体规划(2011-2030)》(8)《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兴镇总体规划(2009-2025)》(9)《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总体规划(2011-2030)》(10)《松桃苗族自治县黄板乡总体规划(2011-2030)》(11)《松桃苗族自治县九江乡总体规划(2011-2030)》(12)《松桃苗族自治县冷水溪乡总体规划(2011-2030)》(13)《松桃苗族自治县妙隘乡总体规划(2010-2030)》(14)《松桃苗族自治县木树乡总体规划(2010-2025)》(15)《松桃苗族自治县牛郎镇总体规划(2011-2030)》(16)《松桃苗族自治县盘石镇总体规划(2009-2025)》(17)《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总体规划(2009-2025)》(18)《松桃苗族自治县平头乡总体规划(2011-2030)》(19)《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总体规划(2011-2030)》(20)《松桃苗族自治县沙坝河乡总体规划(2010-2030)》(21)《松桃苗族自治县石梁乡总体规划(2011-2030)》(22)《松桃苗族自治县世昌乡总体规划(2011-2030)》(23)《松桃苗族自治县太平营乡总体规划(2011-2030)》(24)《松桃苗族自治县大路乡总体规划(2011-2030)》(25)《松桃苗族自治县迓架镇总体规划(2011-2030)》(26)《松桃苗族自治县瓦溪乡总体规划(2011-2030)》(27)《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总体规划(2009-2025)》(28)《松桃苗族自治县永安乡总体规划(2011-2030)》(29)《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镇总体规划(2012-2030)》(30)《松桃苗族自治县正大乡总体规划(2011-2030)》(31)《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06年)(32)《贵州省生态战略格局》(2016年版)(33)《松桃苗族自治县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报告》(34)《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苗王城苗族民族旅游区总体规划》(35)《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豹子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36)《松桃苗族自治县盐井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37)《松桃至丛江高速公路松桃至铜仁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8)《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39)《铜仁市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16年版)五、划分区域5.1县及乡镇规划区禁养区范围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街道)城镇规划区及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科研、教学、文体、卫生区等功能区1周边200m以内区域。
含县城规划区在内,表1中松桃苗族自治县各乡镇(街道)城镇规划区(包括行政机关办公区、居民居住区、学校、医疗机构、养老院及商业区等)周边200m以内区域禁止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
1依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5.2 敏感点禁养区范围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街道)城镇不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环境敏感点周边200m以内区域,见表2。
5.3工业园区禁养区范围松桃产业园规划区(一区四园,包括迓驾园区、松江园区、大兴园区、孟溪园区)划定为禁养区。
工业园规划区的禁养区范围见表3。
5.4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2;湖库山塘型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湖库山塘周边500m以内陆域范围;山泉深井型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山泉深井周边500m以内的陆域范围;河流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上游500m,河岸两侧400m以内的陆域范围。
2依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5.5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域及其400m内的陆域3。
根据《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松桃苗族自治县境内太平河自松桃县杨家坪梁子至松桃苗族自治县苦竹坝村长约14.64km河段划定为太平河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Ⅰ类水质标准;太平河自苦竹坝村至江口县太平镇长3依据《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规定: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
约29.91km河段划定为太平河江口缓冲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小江起始于源头至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长约14.9km河段划定为小江河,松桃苗族自治县源头水保护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小江口至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至两河口长约71.1km河段划定为松桃铜仁保留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大梁河起始于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上麻洲终止于铜仁市德胜镇两河口长约53km河段划定为大梁河松桃~铜仁保留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花垣河(松桃河)自源头至冷水长约13.1km河段划定为花垣河(松桃河)源头保护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花垣河自冷水至寨石长约25.2km河段划定为花垣河(松桃河)保留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花垣河自松桃苗族自治县寨石至长兴划定为花垣河(松桃河)松桃开发利用区,主要为农业、生活饮用水,执行Ⅱ类水质标准;花垣河自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兴堡真镇至湖南省花垣县茶洞镇长约28.5km河段划定为花垣河黔湘缓冲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