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客户信息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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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职业催收员:每天打近百个电话要钱,10人里9个都生意失败

我,职业催收员:每天打近百个电话要钱,10人里9个都生意失败

我,职业催收员:每天打近百个电话要钱,10人里9个都生意失败他通常要身着职业西装,坐在格子间里,负责打电话。

这三年来,一些欠款人挣扎在无法还清贷款的泥潭里。

他始终回避着什么,隔岸观望欠款人所生活的那个世界,偶尔伸出一把援手,又很快退回了自己的阵营。

在高度量化的、每日更新排名的业绩压力下,道德感终究要让位给现实。

残酷催款故事催收员苏阳万万没想到,他们业绩有史以来最好的时光,是疫情刚刚开始的几个月。

苏阳入行已经4年,在一家由商业银行授权的第三方公司做信用卡催收。

2020年4月,一些城市逐步解封,恢复运转,催收主管让员工们开始去公司上班,但没人愿意去。

他们都觉得,疫情会给很多行业带来影响,“回款肯定很难”。

但等真正回到岗位进行电话催收,每个人却“不可思议”,公司短短数月就超额200%完成了银行要求的回款额。

苏阳后来分析原因,作为第三方的催收公司其实是从银行催收系统那儿获得案子。

银行内部的催收员一般会进行两到三轮催收,判定钱确实收不回来,才会委托第三方公司。

疫情之后,总部的银行职员可能还在隔离状态,没法上班,案子没有经过“前催”,就直接流向催收公司,很大增加了回款的概率,因为“一个客户经过的催收越多,回款越难”。

催收员办公室更令人意想不到的原因是,很多人困在家中,反而减少了催收员们的工作量,甚至无需使用“爆通讯录”这种方式和欠款人的亲友沟通。

欠款人在外借贷欠钱,通常不会让家人知道,但是现在,他们与家人不得不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共处一室。

催收员的电话打过来,“躲都没地方躲,全家人都知道了”。

苏阳说,他一天打20个电话,总会打通一次。

电话一接通,欠款人父母问出了什么事,随后就会帮孩子把钱还了,这样的好业绩足足持续了小半年。

三年后,苏阳才意识到,还不上钱的人开始多了。

催收员的工作压力在那几个月罕见地得以释放后,又压在了每个催收员的肩上。

苏阳曾经负责催回一个做旅游业的女客户的欠款,女老板在这家银行欠了十几万元。

商业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分析与措施

商业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分析与措施

商业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分析与措施摘要:《民法典》对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监管规定则细化了商业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

银行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客户个人信息相关权利,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需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对客协议文本,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规范客户营销,加强对外合作信息安全管理。

一、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均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个人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监管规定、国家标准则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细化要求。

相关规定主要有:(一)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含义。

《民法典》第1032条和第1034条规定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主要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商业银行作为信息处理者需承担以下义务:一是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并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目的、方式和范围。

不得以客户不同意处理其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二是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对外提供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除外。

论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的构建

论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的构建
忽 略 对 个 人 金 融 信 息 的保 护 ,存 在 业 务 流 程 长 资 料 接
触 人 员 多 、单 人 操 作 随 意 收集 使 用 信 息 、通 过 第 三 方
收集 信息或 外包业 务 中将信 息交 给承包 方等 等情况 ,
其 一 ,在 收 集 客 户信 息 时 应 根 据 业 务 办 理 的需 要 来 进 行 的 ,不 得 收集 与 业 务 办 理 无 关 的 信 息 或 采 取 不
正 当方 式 收集 信 息 。
从 而 使 个 人 金 融 信 息 的收 集 、使 用 丧 失 合 理 的 制 约 与 监 督 ,造 成 个 人 金 融 信 息 的滥 用 与 流 失 。如 个 人 信 贷
业 务 、 构 信贷 业 务 ( 构 信 贷业 务 中包 含 自然人 股 东 、 机 机 法 定 代 表 人 、高 管 等个 人 资 料 )等 资 产 类 业 务 , 由于 涉 及 的 环 节 较 多 ,从 业 务 申请 到 流 程 审 批 再 到 贷 后 管 理 ,基 本 上 每 个 环 节 都 存 在 复 制 留存 信 贷 资 料 的情 况 , 且 这 些 资 料 一 般 随 业 务 员 保 管 ,这 无 疑 增 加 了个 人 金
遵 守 的原 则 之 一 , 以确 保 个 人 金 融 信 息 不 被 窥 视 和滥 用 。但 在 商 业 银 行 具 体 业 务 中 ,出 于 思 维 惯 性 及 业 务
合 法 合 理 原 则 是 指 在 收 集 、使 用 个 人 金 融 信 息 时 应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符 合 业 务 特 点 要 求 ,合 理 利 用
信 息 资 源 。 具 体要 求 是 :
因 保 护 意 识 的 淡 薄 ,商 业 银 行 在 进 安 全 ,甚 至 在 已有 法 律 规 定 或 规 章 制

银行失信客户行为管理探讨

银行失信客户行为管理探讨

银行失信客户行为管理探讨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失信客户行为是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银行失信客户行为指的是客户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如约履行与银行的协议、合同或信用交易,从而导致银行权益受损的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银行需要加强对失信客户行为的管理,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促进良好的信用市场秩序。

一、银行失信客户行为的类型及影响1. 失约借款失约借款是指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银行的资金流动情况,增加了银行的资产损失和风险。

2. 恶意逃废债恶意逃废债是指客户故意逃避借款还款义务,包括跳票、转移资产、申请破产等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对银行的信用损害也较为严重。

3. 虚假资料客户在与银行签订合同或进行贷款业务时提供虚假资料,如虚报财务状况、虚构资产情况等。

这种行为导致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估不准确,进而导致风险增加。

4. 违约保证客户在签订担保合同的过程中未能履行保证责任,导致担保案件发生,银行需要承担额外的风险和损失。

银行失信客户行为的存在不仅给银行自身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失,也对整个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

银行需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来化解这些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1. 预防为主银行失信客户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

银行需要通过严格的信用评估和合规风险管理,加强对客户的贷前审查和信用风险管控,防范失信客户行为的发生。

2. 客观公正银行在处理失信客户行为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银行自身的利益。

3. 多元化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失信客户行为,银行需要采取多元化的管理措施。

这包括信用警示、额外担保、调整授信额度、提高利率等手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4. 合作共赢在处理失信客户行为时,银行应积极主动地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合作共赢的解决方案,促进失信客户的信用修复和还款能力的提升。

银行客户信息保护操作规程

银行客户信息保护操作规程

银行客户信息保护操作规程银行客户信息保护是现代社会信息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之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以及金融创新的推进,银行客户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保护操作规程。

一、引言客户信息是银行的重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财产状况、交易记录等。

客户信息不仅涉及客户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银行的声誉和行业形象。

因此,保护客户信息是银行的一项基本职责。

二、客户信息收集原则1.合法合规:银行在收集客户信息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2.自愿提供:银行应当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客户信息的提供应当是自愿的,银行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获取客户信息。

3.明确目的:银行在收集客户信息时须明确收集目的,并仅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或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使用客户信息。

4.最小原则:银行在收集客户信息时应当以实现收集目的为前提,仅收集必要的、与收集目的相关的信息。

三、客户信息使用原则1.信息保密:银行应将客户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将其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任何无关方公开。

2.依法使用:银行在使用客户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行业规定,确保客户信息的合法使用。

3.明示目的:银行在使用客户信息时必须明示使用目的,并征得客户的同意,不得超出事先约定的范围使用客户信息。

4.数据安全:银行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确保客户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客户信息保存原则1.保存时限: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定客户信息的保存时限,并严格履行信息销毁程序。

2.数据备份:银行应定期对客户信息进行备份,以预防自然灾害、技术故障等因素导致的数据丢失。

3.访问控制:银行应为客户信息设置访问权限,限制非相关人员的访问,并定期审查和更新权限设置。

五、客户信息泄露应对原则1.及时响应:一旦发生客户信息泄露事件,银行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锁、修复漏洞,以减少信息泄露风险。

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总结

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总结

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总结
银行的个人信息保护对于客户的财务安全和隐私保护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银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总结:
1. 法律法规:银行在收集和处理客户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2. 信息收集:银行只会收集所需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保证收集信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信息使用:银行只会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如处理交易、提供客户服务等,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访问。

4. 信息存储:银行会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物理措施来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存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和损坏。

5. 信息共享:银行在与第三方共享客户个人信息时,会事先获得客户的同意,并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明确的原则。

6. 信息披露: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客户明确同意,银行不会将客户个人信息披露给任何外部组织或个人。

7. 客户权益保护:银行会为客户提供查询、更正、删除等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并设立相关的投诉处理渠道。

综上所述,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是银行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以保障客户的隐私安全和合法权益。

银行需要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同时保护客户的权益并提供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商业银行保护客户信息行动方案

商业银行保护客户信息行动方案

商业银行保护客户信息行动方案为加强客户信息管理,有效保护客户信息,避免客户信息泄露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监管处罚事件出现,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使之成为新金融实践的积极力量,为全行战略目标实现和经营管理保驾护航,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现状分析(一)监管力度越来越大2020年9月人民银行印发了《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的行为实行“双罚”机制,不但对涉事金融机构进行处罚,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人民银行首次针对金融机构因侵害消费者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而开出的罚单,银行三家分行牵扯其中。

(二)系统内部形势严峻近年来,我行泄露客户信息案件时有发生,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给我行业带来了极大的舆情风险和声誉损失。

2020年总行通报的行内案件共计23起,其中,泄露客户信息案件多达九起,占比39.13%。

2020年5月,总行通报了宁波、湖南、江苏、福、内蒙古、广东地区银行同业七起泄露客户信息案件情况;2020年9月,总行通报了四川、、浙江、湖北等分行四起泄露客户信息案件情况。

(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随着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安全保护已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

金融消费者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于信息泄露的容忍度明显降低。

信息安全一旦出现问题,金融机构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严肃惩处,还会造成重大声誉风险,影响企业品牌形象。

(四)征信查询愈加普遍随着公民信息安全意识越来越强、国家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公民的日常征信信息查询也越来越普遍,涉及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重要。

2020年,我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370万笔,查询企业征信报告44.5万笔。

其中:通过各个业务系统自动触发查询、人工查询的占比超过95%,已经成为征信查询的主要渠道。

银行客户信息保护措施

银行客户信息保护措施

银行客户信息保护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银行客户信息的安全问题愈加突出。

为了有效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各家银行制定了一系列客户信息保护措施。

本文将围绕银行客户信息的保护,展开详细阐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安全意识培养、技术措施、身份验证、风险评估和监控以及法律法规。

一、安全意识培养人是信息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银行需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

首先,银行应制定和实施信息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员工培训。

这样可以帮助员工了解安全防范知识和操作要求,提高他们对客户信息保护的重视和意识。

此外,银行还可以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他们在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二、技术措施银行客户信息的保护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

首先,银行应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设备,提高网络边界的安全性。

其次,银行可以通过加密技术,对客户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再次,银行可以通过安全评估来查找和修补系统潜在的漏洞并完善安全策略。

此外,银行还应注重维护和更新软件和硬件设备,及时修补系统漏洞,防止黑客利用已经公开的漏洞入侵银行系统。

三、身份验证为了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银行应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

首先,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认证机制,采用多要素身份验证方式,如密码、指纹、人脸识别等,以提高客户身份验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银行可以采用动态密码、手机验证码等技术,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额外的验证,进一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另外,银行在进行远程身份验证时,应注意验证环节的安全性,防止黑客通过钓鱼等手段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

四、风险评估和监控银行应加强对客户信息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监控。

银行可以建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银行系统和运营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

同时,银行还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银行系统和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操作、攻击和窃密行为,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

商业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章催收模式第五章催收方式及工具第六章催收作业要求第七章风险管理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信用卡欠款催收工作,立健全欠款催收业务管理机制,保障业务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监管及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欠款包括银行的自有资产及银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受托管理的资产。

欠款催收业务是指通过智能语音、短信、信函、电话、面对面、司法等方式,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客户进行欠款催缴的业务。

第三条分类按照催收模式的不同,欠款催收业务分为总行集中催收和分行催收;按照催收主体的不同,欠款催收业务分为自主催收和委外催收;按照催收方式的不同,欠款催收业务分为人工催收和非人工催收。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合规性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及外部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本行相关制度要求,遵循依法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原则。

(二)效益性原则。

充分利用各种催收方式及催收工具,力— 2 —求速度最快、损失最低,努力实现催收效率最优和催收效益最大。

(三)适用性原则。

与银行信用卡整体发展战略、功能定位、产品特点相适应,并具备可操作性,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全我行资产。

(四)保密性原则。

未经授权,催收业务中涉及的客户信息,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本级及境内分行信用卡催收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职责(一)信用卡中心负责全行信用卡催收业务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全行信用卡催收业务的管理,根据总体风险管理目标及全行不良资产综合经营计划的安排,编制、分解、下达全行信用卡催收回收计划,并做好计划的执行、督导及落实工作;2.负责制定、完善信用卡催收业务相关的政策制度,立健全催收业务管理体系;3.负责对全行信用卡催收回收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及监督检查;4.负责制定、优化信用卡催收策略,提出催收业务相关系统— 3 —需求,并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5.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部分逾期客户开展自主催收及委外催收(含集团内合作催收)。

【工作研讨】银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解决对策

【工作研讨】银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解决对策

银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解决对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不仅掌握着消费者相关的财产信息,也接触到消费者相关的身份信息。

对消费者财产信息加以保护,既是尊重客户个人隐私的职业道德需要,也是防范信息被不当利用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被侵害案件频发,我国法律加大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与侵害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

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尽快熟悉相关规定,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制度方面个人信息定义不明确,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难度。

虽然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范围如何确定,该法并未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争议。

2017年5月9日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只及于刑法领域,是否能直接适用于民法领域,存在不确定性,且该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范围也只是采取列举式描述,对于债务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学历状况等在列举之外的内容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并未涉及。

保护规则的不明确不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行为预判,银行业金融机构容易处在两难之中,与之产生的争议和处理成本也会增加。

个人信息的权利人与相关利益群体存在法律保护冲突。

例如,目前很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着和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合作协议约定担保机构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同时约定担保机构有权了解被担保债务人的债务信息。

笔者认为,约定担保机构的这一权利既是公平的,也是明智的。

因为承担保证义务的担保机构了解被担保债务信息,属于权利义务对等,若不约定这一权利,担保机构就难以提前准备承担保证义务的资金,也就难以承担保证义务,进而最终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权利实现。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用卡(含贷记卡、准贷记卡,下同)委托催收业务,提高我行信用卡逾期贷款回收能力,防范和化解信用卡不良贷款风险,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及我行信用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是指委托行在开展信用卡催收业务过程中,将部分或全部催收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通过合法手段对协议约定的信用卡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并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报酬的行为。

委托行是指将部分或全部催收工作委托给受托机构的各级机构。

委托行可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

第三条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以“统一准入、属地管理,按劳付酬、优胜劣汰”为基本原则。

(一)“统一准入、属地管理”是指按照委托行统一的标准、条件实施受托机构的资格准入认定,在入围机构内根据催收业务的需要,择优选择适应本行催收工作需要的受托机构开展催收业务,并具体实施日常管理。

(二)“按劳付酬、优胜劣汰”是指委托行在对受托机构进行考核时,根据考核结果向其支付相应报酬,对不能达到我行要求的受托机构暂停或终止合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委托催收业务按委托账户不同阶段可分为委托电话催收、委托上门催收和委托法务催收。

持卡人名下多个账户存有逾期的,可按最高逾期级别账户的委托催收方式对该持卡人名下的所有逾期账户进行委托催收。

同一账户在一次委托中仅可采取一种委托催收方式。

第六条委托电话催收对象主要指M1、M2阶段的逾期账户。

受托机构在进行委托电话催收业务时,应以电话提醒还款为主要催收方式,可以信函、短信等为辅助催收方式。

第七条委托上门催收对象主要指M3(含)以上阶段,经电话催收仍未履约还款的逾期账户。

受托机构在进行委托上门催收业务时,应以上门催收为主要催收方式,可以电话、信函、短信等为辅助催收方式。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商业银行信用卡是银行向持卡人发放的一种支付工具,具有一定的消费额度和信用功能。

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部分持卡人可能出现逾期还款情况,为了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卡逾期催收业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催收责任1. 商业银行应当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合作催收机构进行信用卡逾期催收业务,确保催收过程合法合规。

2. 委托催收机构应当全面了解持卡人的基本情况和信用卡逾期情况,合理制定催收计划和方案。

3. 委托催收机构应当与持卡人进行亲和沟通,采取合法合规的催收手段,促使持卡人尽快偿还逾期款项。

三、催收流程1. 接收资料:委托催收机构应当从商业银行处获取逾期持卡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2. 联系持卡人:委托催收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持卡人取得联系,告知逾期情况并督促还款。

3. 制定方案:委托催收机构应当根据持卡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制定合适的催收方案。

4. 追踪催收:委托催收机构应当定期跟进持卡人还款情况,灵活调整催收策略。

5. 结案处理:持卡人还清逾期款项后,委托催收机构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报告,并停止催收工作。

四、保密原则1. 委托催收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持卡人信息保密原则,确保持卡人隐私不被泄露。

2. 委托催收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不得将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

五、处罚措施1. 对于不遵守管理办法和违反催收规定的委托催收机构,商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催收资格。

2. 对于焦点违规的持卡人,商业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六、其他规定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商业银行有权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与委托催收机构之间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保障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正常运转和风险控制。

委外催收信息数据安全保证措施

委外催收信息数据安全保证措施

委外催收信息数据安全保证措施在委外催收业务中,信息数据的安全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催收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客户的个人和财务数据。

本文将介绍一些委外催收信息数据安全保证措施,以确保合规和保障客户利益。

1. 内部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在委外催收机构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对于数据保护和保密的意识;- 设立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每个员工只能访问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数据;- 建立严格的审计机制,对员工的操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安全问题;- 统一采用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2. 外部数据传输安全保护措施在与委外催收机构进行数据传输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数据的安全。

为此,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建立安全通信链路,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加密和解密安全;- 委外催收机构必须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确保其对客户数据的保密义务;- 合理划定数据交换范围,只提供必要的数据给委外机构,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风险;- 定期评估第三方委外机构的数据安全水平,确保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数据存储和备份安全措施在委外催收机构内部,对于客户信息的存储和备份也必须进行合理的安全措施设置,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非法泄露。

- 制定合理的数据存储策略,确保数据存储在经过加密的服务器或安全云存储平台中;-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由于硬件故障、人为失误等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 引入合适的数据恢复机制,以保证数据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快速恢复;- 对于已经被催收的数据,在合规期限过后及时销毁,以防止数据滞留导致的潜在风险。

4. 合规与审核控制在委外催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专门的合规和审核控制机制,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法性。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银行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催收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一家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卡并提供相关服务,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的委托催收活动,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信用卡催收业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信用卡客户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

1.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催收,确保催收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委托区域2.1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信用卡催收业务。

2.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委托区域。

三、催收标准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催收政策和标准进行催收,确保催收行为的合规性。

3.2 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应尊重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四、费用及支付4.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给乙方。

4.2 费用支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

五、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客户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六、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2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七、争议解决7.1 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催收行业中的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

催收行业中的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

催收行业中的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催收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债务追索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催收工作中,涉及到大量的客户信息和敏感数据,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及数据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催收行业中的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确保客户信息得到充分保护。

一、催收行业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在催收工作中,信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客户信息泄露风险催收行业处理着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

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将给客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1.2 数据丢失与篡改催收行业中,大量的数据需要进行收集、处理和存储,而这些数据往往包含了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记录等重要信息。

如果这些数据丢失或被篡改,将对催收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1.3 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催收行业中广泛使用电子邮件、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工具来处理客户数据。

然而,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的威胁一直存在,这可能导致催收机构的信息系统遭受黑客攻击,造成信息泄露或数据被锁定,影响催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措施为了保障催收行业中的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以下是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2.1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催收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部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2.2 加密和备份数据催收机构应对客户信息和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加密可以有效防止数据泄露,备份可以避免数据丢失。

2.3 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催收机构应投入足够的资源,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包括更新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加强系统漏洞修补等。

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阻止恶意软件和黑客的入侵。

2.4 合规运营催收平台催收机构应选择合规运营的催收平台,确保平台具备安全可靠的技术架构和数据保护能力。

定期检查平台的安全性,并与平台方建立紧密的沟通与合作。

催收数据隐私保护保护客户隐私的措施与政策

催收数据隐私保护保护客户隐私的措施与政策

催收数据隐私保护保护客户隐私的措施与政策催收数据隐私保护:保护客户隐私的措施与政策近年来,数据隐私保护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催收行业的发展,保护客户隐私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催收行业中的数据隐私保护措施与政策,以确保客户的隐私得到充分的保护与尊重。

1. 数据收集与处理在催收过程中,催收机构需要收集客户的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债务追踪和协商。

然而,为了保护客户隐私,采取以下措施是必要的:1.1 合法合规:催收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催收行业准则等。

催收机构需要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并对数据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1.2 数据最小化原则:催收机构应仅收集必要的客户信息,并在获得客户同意后进行处理。

不应进行超范围的数据收集,以避免不必要的隐私泄露风险。

1.3 信息安全保障:催收机构应采取物理、技术和管理上的合理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和破坏。

2. 数据使用与共享催收机构在使用和共享客户数据时,应谨慎处理,确保客户的隐私受到保护。

2.1 限制使用范围:催收机构应仅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客户数据,例如进行债务追踪和还款协商等。

不得将客户数据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以免侵犯客户隐私。

2.2 合规共享与转让:如有需要与其他机构共享或转让客户数据,催收机构需获得客户明确授权,并与相关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明确数据使用与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2.3 匿名处理与脱敏:在某些情况下,催收机构可以对客户数据进行匿名处理或脱敏处理,以保护客户隐私,并尽量减少数据泄露的风险。

3. 员工培训与监督催收机构应加强员工对数据隐私保护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3.1 保密协议与责任:催收机构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员工对客户隐私的保护责任。

同时,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理。

3.2 审计与监督:催收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员工对客户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情况。

催收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催收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催收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催收业务,包括内部工作人员、外包服务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保密责任,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信息安全保密原则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为保障,以管理为基础,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第五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全覆盖。

第六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七条坚持动态管理,根据业务发展和信息安全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信息安全保密策略。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密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公司成立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保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落实信息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信息安全保密内容第十二条本制度涉及的信息安全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客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行账户、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

(二)催收业务数据:包括催收进度、催收结果、客户反馈等。

(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数据等。

(四)合作伙伴、外包服务商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信息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设备、系统、软件的安全。

第十四条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建立信息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对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

第十六条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离职、转岗员工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确保其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再持有公司信息。

催收行为保密准则

催收行为保密准则

催收行为保密准则催收行为保密准则是为了确保在进行催收工作时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和隐私而设立的。

催收行为保密准则旨在规范催收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处理客户信息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的要求。

1.保护客户信息催收人员必须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视为机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防止信息泄露。

这包括确保催收人员只在必要的情况下访问客户信息,并妥善存储和处理这些信息。

催收人员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

2.限制信息披露催收人员在进行催收工作时,不得将客户的个人信息透露给无权访问这些信息的任何人。

除非得到客户的明确授权,催收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催收人员还应尽力保障客户的隐私权,避免行为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催收人员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他们应了解和遵守与催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催收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

催收人员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违法、欺诈、威胁或骚扰客户的行为。

4.谨慎使用通信工具催收人员在进行催收工作时,应注意妥善使用通信工具,如方式、短信、邮件等。

他们应遵循合适、得体的沟通方式,不得使用不道德或欺诈手段来威胁或恐吓客户。

催收人员应确保与客户的沟通记录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这些通信记录。

5.不对外透露身份催收人员在与客户进行互动时,不得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

他们的真实身份和所属公司信息应妥善保密,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欺诈或诈骗活动。

催收人员应使用统一的公司身份,向客户传递信息和开展催收工作。

6.持续提高专业素养催收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他们应了解并遵守行业内最佳实践,学习有效的沟通技巧和催收方法。

催收人员还应牢记职业道德,始终保持职业操守和诚信,不损害客户的权益。

催收行为保密准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催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催收人员应始终将保护客户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客户信任和满意度的提高。

银行客户信息保护规范

银行客户信息保护规范

银行客户信息保护规范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掌握着大量的客户信息。

这些信息不仅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还涉及到财务状况、交易记录等敏感数据。

银行客户信息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客户的个人权益,也直接影响着银行的声誉和业务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银行客户信息保护规范至关重要。

一、客户信息的收集银行在收集客户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首先,必须明确告知客户收集信息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并获得客户的明确同意。

不得通过欺诈、误导或强迫等手段获取客户信息。

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收集,只获取与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信息。

例如,在为客户办理储蓄业务时,只需收集客户的身份验证信息和必要的财务信息,而不应过度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偏好、家庭状况等信息。

同时,银行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收集过程的安全性,防止信息在收集环节被泄露或篡改。

二、客户信息的存储银行应建立安全的信息存储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加密存储。

对于敏感信息,如客户的密码、银行卡号等,应采用高强度的加密算法进行加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解密和访问。

存储系统应具备完善的访问控制机制,严格限制员工对客户信息的访问权限。

员工只能根据其工作职责和授权级别访问相应的客户信息,并且访问行为应被记录和监控。

此外,银行还应定期对存储的客户信息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备份数据也应按照相同的安全标准进行存储和保护。

三、客户信息的使用银行使用客户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事先告知客户的目的和范围。

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未经授权的营销活动、出售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在内部使用客户信息时,应遵循“最小化使用”原则,即仅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进行风险管理或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情况下使用。

例如,在进行反洗钱监测时,可以使用客户的交易记录进行分析,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其他无关的业务。

催收信息保密机制

催收信息保密机制

催收信息保密机制1. 前言催收业务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且敏感的工作,催收人员需要处理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和财务数据。

为了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数据安全,催收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保密机制。

本文将介绍催收信息保密机制的相关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员工培训和数据安全措施等。

2. 内部控制权限管理:催收机构应该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业务需要,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赋予不同的权限。

只有经过授权的员工才能够访问和处理客户信息。

审计跟踪:催收机构应该建立审计跟踪系统,记录员工对客户信息的访问和处理情况。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非法访问和滥用权限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密技术:对于储存客户信息的数据库,催收机构应该采用加密技术进行保护。

只有授权的员工才能够解密和访问这些数据。

3. 员工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催收机构应该对催收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债务催收相关法规等。

这样可以确保催收人员在进行工作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密协议签署:催收人员在入职时应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个人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催收机构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提醒员工对于客户信息的保密重要性。

案例分析:催收机构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催收人员了解客户信息泄露和滥用的危害性,增强其对信息保密的重视。

4. 数据安全措施网络安全:催收机构应该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数据加密技术,防止黑客入侵和数据泄露风险。

物理安全:催收机构应该对存储客户信息的服务器、数据库等设备进行物理安全防护,防止物理盗窃和非法访问。

数据备份:催收机构应该定期对客户信息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发生。

5. 结论催收信息保密机制是催收机构保护客户信息和数据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开展员工培训和采取数据安全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催收机构应始终牢记保密责任,合法合规地开展催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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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客户信息保护研究作者:梁永富
来源:《经营者》2020年第16期
摘; 要;本文主要研究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在开办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过程中客户信息保护的问题。

本文结合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过程中的实践,从监管政策的要求、信用卡委托催收的必要性入手,提出该业务客户信息保护的背景,介绍当前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的信用卡委托催收模式,并就当前的合作模式,提出信用卡委托催收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存在内部控制機制不足、第三方服务商科技实力不足等问题,建议商业银行在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商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同时,及时探索、完善新型信用卡委托催收合作模式。

关键词:信用卡;催收外包;客户信息;信息保护
客户信息保护一直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由于业务性质,不得不向第三方催收公司提供信用卡持卡人的个人信息。

因此,商业银行与第三方催收公司在委托期间以委托结束后,如何保护好客户的信息,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信用卡委托催收客户信息保护的背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19年末,全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的用发卡数量共计7.46亿张,同比增长8.78%;应偿信贷余额7.59万亿元,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66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0.98%。

信用卡的发卡量逐年增长,透支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加大。

作为一项非核心运营业务,基于对成本控制的考虑,很多商业银行选择将信用卡催收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催收公司。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劳动密集型工作。

第三方催收公司接收了商业银行的客户信息,大量的催收人员可接触客户信息,且可接触的客户信息的范围非常大。

因此,根据标监管部门的要求,保护好客户信息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外包服务供应商履行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职责和保密义务。

2017年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内部控制,改进技术手段,加强监测,评估外包风险,严格防控外包活动中的信息泄露风险。

监管部门的连续发声,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的外包行为,给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委外催收客户信息保护工作敲响警钟。

二、信用卡委托催收的合作模式
在信息化时代,商业银行提供给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催收案件都是批量化的电子数据。

通常的合作模式是商业银行在自身业务系统生成催收电子文档,通过特定的渠道传输到第三方催收公司,第三方催收公司接收后导入自身业务系统。

由于催收的电子文档含有大量的客户信息,如何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防止信息泄露也是各商业银行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其中,风险控制较差的商业银行,将催收电子文档加密后通过邮件进行传输;风险控制较好的商业银行,则搭建合作伙伴平台,与第三方催收公司通过专线传输催收电子文档;还有的银行进一步优化了催收方式,通过拆分催收数据的字段,分开加密,并实现催收数据的自动发送。

三、信用卡委托催收客户信息保护面临的困境
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在多个环节都有信息传输的过程,既有内部传输,也有外部传输。

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容易导致客户信息泄露,使银行处于内忧外患的困境中。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催收内部控制机制不全面
随着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与透支规模的迅速扩大,信用卡逾期的额度也在不断增大。

面对海量的信用卡逾期信息,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难度成倍增加,商业银行也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内部控制机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商业银行信用卡催收系统存在缺陷。

随着风险控制的发展,商业银行必然建立催收系统对催收业务进行管理。

由于早期的技术瓶颈、成本投入等多种原因,商业信用卡催收系统在顶层设计上对风险控制考虑得不全面,对批量数据的查询和下载没有设计控制机制,催收数据没有实现自动发送,存在人工干预的过程,系统用户不经审批就可直接将数据下载到本地,提升了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

二是选择第三方催收公司时偏向业绩考核。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追逐利润、控制成本的特点,选择第三方催收公司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报价、行业口碑、过往的催收效果等。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会选择报价低、催收效果好的第三方催收公司。

在对第三方公司进行考核付费时,催收业绩往往是考核的主要因素,客户信息保护等因素的占比很小。

三是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强。

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第三方催收公司履行保护客户信息的职责和保密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当前的催收合作模式下,风险管理人员对第三方催收公司的管理已不再局限于催收公司是否存在暴力催收等传统问题,应具有科技背景知识,能发现第三方催收公司业务系统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二)第三方催收公司主观保留商业银行催收客户信息
当前商业银行与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合作模式注定了第三方催收公司具有主观保留商业银行催收客户信息的条件和能力。

在当前的合作模式下,第三方催收公司最终会把催收的客户信息导入自身的业务系统,在系统前端展示客户信息给催收人员进行电话催收或上门催收,并记录催收的全过程。

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与第三方催收公司签订的协议上会注明,催收案件委托
结束后需删除系统案件信息,并提供数据销毁证明。

第三方催收公司一般会提供系统前端删除数据的证明,但实际上第三方催收公司在数据库保留了全部的催收客户信息,并定期备份。

这些催收客户信息就变成了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财产,第三方催收公司可整合客户信息生产分析报告,卖给咨询机构或地下钱庄等赚取利润,从而导致客户信息泄露。

由于客户信息泄露的可能环节太多,商业银行调查取证的难度非常大,面临较大的声誉风险。

(三)第三方催收公司不具备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的科技实力
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实力参差不及,科技实力也千差万别,总的来说,无法达到商业银行的要求。

商业银行当前的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也是无奈之举,商业银行处于进退两难的局面。

在当前的催收合作模式下,也有第三方催收公司开发自身的核心业务系统。

实力较强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还会选择使用开源的堡垒机管理核心系统,搭建硬件或软件防火墙;而实力较弱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只会使用简单的防病毒安全软件。

但第三方催收公司普遍存在核心系统缺乏安全机制约束的情况,核心系统与互联网之间存在开放协议,没有实现内外部网络隔离,服务器本地数据库安全防护能力较低,容易被互联网黑客攻击,导致客户信息泄露。

四、建议与对策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客户信息保护所面临的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当前的合作模式造成的。

因此,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新的合作模式成熟推广前,也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管理,严防客户信息泄露。

(一)弥补当前内部控制和外部管理存在的缺陷
在当前的合作模式淘汰之前,商业银行应持续解决内部控制和外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加强信用卡催收系统风险控制,实现催收数据的自动发送,避免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人工干预,减少客户信息在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人工暴露。

二是配备专业人才加强对第三方催收公司的管理。

商业银行应配备具有科技背景的风险管理人员或建立信用卡催收管理部门联合科技部门协同管理和检查的机制,增加现场检查第三方催收公司的频率,重点评估其科技实力是否足以保护客户信息。

对科技实力严重不足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应出具专业意见,予以退出或淘汰。

(二)探索信用卡委托催收合作新模式
当前信用卡委托催收合作模式环节较多,应精简流程,在各个环节减少人工干預,减少客户信息的接触范围和人员。

第一,商业银行应与第三方催收公司合作,实现系统自动对接和数据自动传输,通过系统获取催收客户信息。

客户信息不留存在第三方催收公司的数据库中,所有催收记录当天自动回传到商业银行系统。

第二,商业银行开发前端的催收系统,应交由第三方催收公司使用,所有的客户信息不流转到第三方催收公司。

商业银行可通过系统控制客户信
息展示与否,并留存催收记录,将客户的信息留存在银行不外泄,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

(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广州分局)
[作者简介:梁永富(1990—),男,广东广州人,本科,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信息化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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