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联合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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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7•【字号】陕政办发[2004]115号•【施行日期】200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认识《区划》在生态保护和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将其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研究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区域环境容量、制订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力量,根据《区划》内容,研究当地的主要生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要科学划定和保护区域内具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系统,并以此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结构,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第一章生态功能区划意义及指导原则1.区划编制背景人类与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一方面,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不仅可为人类提供各种所需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可通过对气候等的调节为人类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人类为发展经济的各种生产活动又或多或少地对生态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环境的恶化则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稳定而适宜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11.20•【文号】水保〔2013〕444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3〕444号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1〕1703号)的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2013年11月20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有关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其它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兼顾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坚持以小流域(片)为单元,建设骨干坝与中小型淤地坝合理配置的小流域坝系。

第四条淤地坝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

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第五条淤地坝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水利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颁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9-02-27【实施日期】1999-02-27【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陕政发[199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划定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并公告如下:一、重点预防保护区,为天然植被较好、林草覆盖率在40%以上的水土流失较轻的地区,以及灌区列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

分别为:1、黄龙山、桥山保护区:包括黄龙、黄陵、甘泉县全部及志丹、宜川、富县、宜君等县和延安市宝塔区的大部分乡镇。

2、秦岭及关山保护区:包括(1)秦岭北坡的眉县、周至、长安、户县、蓝田、潼关、华阴、华县等县(市)和西安市临潼区的部分乡镇;(2)地跨秦岭南、北坡的太白县的大部分乡镇;(3)秦岭南坡的凤县、留坝、佛坪、宁陕、柞水、洛南、勉县、石泉、安康等县(市)的部分乡镇;(4)关山地区的陇县、千阳县的部分乡镇。

3、巴山中山保护区:包括镇坪、镇巴县全部和平利、岚皋、紫阳、南郑、宁强等县的南部乡镇。

4、关中九大灌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宝鸡峡、冯家山、石头河、羊毛湾、桃曲坡、泾惠渠、洛惠渠、东雷抽黄、交口抽渭灌区列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

重点预防保护区应以保护林草植被和水利水保设施为主,实行封禁管护和责任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陡坡开垦、毁坏耕地。

对已破坏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处罚。

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局部水土流失,要制定规划,统一治理。

二、重点监督区,为矿产资源丰富、工矿企业密集的地区,以及在开发利用中易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的区域。

分别为:1、神府榆黑三角监督区:包括神木、府谷、榆林、横山等县(市)的煤田开发区。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能有效减少建设项目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

下文是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问题,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群众性科技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的公益性宣传,中、小学校应当将水土保持基本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陕政办发[2007]154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省水利厅)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全省各流域水事活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流域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依法加强水事活动管理,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流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24修正)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24修正)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7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预防第四章治理第五章监测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问题,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陕西省水土保持区划》

《陕西省水土保持区划》

《陕西省水土保持区划》陕西省位于我国内陆腹地,地处黄河中游,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多样。

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水土流失问题较为突出。

为了有效地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区划至关重要。

一、陕西省的自然地理概况陕西省南北狭长,跨越多个气候带。

北部为陕北高原,属于温带半干旱气候,年降水量相对较少,风沙较大。

中部是关中平原,气候较为温和,降水适中。

南部为秦巴山区,属于亚热带气候,降水充沛,地形起伏较大。

全省地形复杂,从北到南依次有黄土高原、渭河平原、秦岭山脉、汉中盆地和大巴山区等。

土壤类型多样,包括黄土、褐土、棕壤等。

植被分布也因气候和地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陕北以草原和荒漠植被为主,关中平原多为农田植被,陕南山区则以森林植被为主。

二、水土流失的现状及特点陕西省的水土流失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陕北地区。

由于长期的过度开垦、放牧和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加上黄土本身的疏松特性和降水集中等因素,导致大量的土壤被侵蚀。

陕北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水蚀和风蚀并存,沟壑纵横,土地贫瘠。

坡面水土流失严重,大量泥沙被带入黄河,对黄河下游的生态和防洪造成了巨大压力。

关中平原地区由于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活动对土地的扰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问题。

陕南秦巴山区,虽然植被覆盖率相对较高,但由于地形陡峭,降水丰富,暴雨时容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造成水土流失。

三、水土保持区划的原则和依据水土保持区划应遵循综合性、主导性、区域相似性和区域差异性等原则。

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土壤类型、植被覆盖、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

以地貌类型作为一级区划的主要依据,因为地貌决定了水热条件的再分配和土壤侵蚀的基本特征。

在二级区划中,重点考虑土壤类型、植被状况和水土流失强度等因素。

三级区划则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水土保持措施的特点。

四、陕西省水土保持区划的具体划分根据上述原则和依据,将陕西省划分为以下几个水土保持分区:1、陕北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这一区域包括榆林市和延安市的大部分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告-陕政发[2008]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告-陕政发[2008]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告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告(陕政发〔2008〕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林业、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和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保障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八月六日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序号湿地名称四至界限范围隶属1 陕西黄河湿地从府谷县墙头乡墙头村到渭南市潼关县秦东镇十里铺村,包括我省域内的黄河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陕西一侧1km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含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

榆林、延安和渭南市2 府谷清水川湿地从府谷县哈镇到海则庙乡寨峁村沿清水川至清水川与黄河交汇处,包括清水川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1km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府谷县3 府谷孤山川湿地从府谷县庙沟门镇沙梁村到府谷镇沿孤山川至孤山川与黄河交汇处,包括孤山川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1km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府谷县4 神木窟野河湿地从神木县神木镇到贺家川镇柳林滩村沿窟野河至窟野河与黄河交汇处,包括窟野河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1km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神木县5 神木乌兰木伦河湿地从大柳塔镇前石圪台村到神木镇沿乌兰木伦河至乌兰木伦河与窟野河交汇处,包括乌兰木伦河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1km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神木县6 神木秃尾河湿地从神木县瑶镇到万镇沿秃尾河至秃尾河与黄河交汇处,包括秃尾河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1km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04
•【字号】陕政字[2007]3号
•【施行日期】2007.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
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字[200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10号)精神,加强对我省境内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协调领导,研究解决汉、丹江水污染和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召集人:洪峰副省长
成员:权永生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张积耀省科技厅副厅长
岳崇省监察厅副厅长
韩中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冬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恒亮省建设厅副厅长
李永杰省水利厅助理巡视员
史俊通省农业厅副厅长
孙承骞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孝廉省环保局副局长
刘玉明汉中市副市长
薛建兴安康市副市长
张文亮商洛市副市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权永生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四日。

陕西省开发建设神府榆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

陕西省开发建设神府榆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

陕西省开发建设神府榆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4.06•【字号】•【施行日期】1990.04.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陕西省开发建设神府榆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1990年4月6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榆林地区的神木、府谷、榆林三县(市)(以下简称神府榆地区)为《规定》本办法的实施地区。

凡在神府榆地区从事采矿、筑路或利用地面、地下资源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防治水土流失,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采取措施,自行治理水土流失。

第四条神府榆地区的国土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应根据《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

凡神府榆地区的工矿企业,其生产建设总体规划中,必须有防治水土流失的方案和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新建和扩建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应有水土保持的内容和要求,并附有当地水土保持部门的书面意见。

在评审上述文件时,应当有水土保持部门参加。

没有制订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或者防治措施未经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列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不发给采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第六条已建和在建项目原审批部门必须在本办法公布后,责成有关单位在六个月内补报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送项目原审批部门的同级水土保持部门审批。

对已领取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无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本办法公布后六个月内到当地水土保持部门补报。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联合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

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联合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

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联合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发[2002]4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09.03【实施日期】2002.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联合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决定(陕政发[2002]47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陕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生态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

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包括延安、榆林两市,土地面积8.0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6.44万平方公里,年均入黄泥沙达7亿吨。

这个地区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同时其地形地貌在西北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这个地区建设示范区,既是防治黄河洪水泥沙灾害的重要举措,又能为西部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借鉴。

示范区建设内容和目标是:通过实施封育保护、精品小流域建设、淤地坝系建设、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水土保持生态村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示范、城市水土保持建设、延安中尺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验示范、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公里,建设1个中尺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验示范区,2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城市,25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科技示范园,100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精品小流域,100个水土保持生态示范村,100个开发建设项目恢复治理示范工程,500座治沟骨干工程,1500座中小型淤地坝,建成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使示范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提高15%,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0%,林草覆盖率达到45%,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国

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国

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西北旱区生
态水利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国科发基[2018]2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20
【实施日期】2018.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

(国科发基〔2018〕24号)
陕西省科技厅:
为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基〔2016〕28号),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推荐和专家论证,认为省部共建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基本具备建设运行条件。

现决定批准省部共建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运行(名单附后),建设运行期5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不断创新机制、突出地方特色,将实验室作为吸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重大项目立项、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实验室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制。

建设运行期内,每年为实验室提供10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行、开放课题设立、人才引进培养、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等。

科技部协助该实验室建立与业务对口。

教育部、水利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教育部、水利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教育部、水利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
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教基一函[2012]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2.02.14
【实施日期】2012.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水利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探索建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机制,教育部、水利部联合开展了首批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

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水利部门推荐基础上,教育部和水利部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验收,确定北京市延庆县上辛庄水土保持科技园等24家单位为首批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首批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基地现有的条件和地区特色,制定中小。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桥山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桥山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桥山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陕政函[2009]205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桥山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陕政函〔2009〕20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建立桥山劳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延政字〔2009〕76号)收悉。

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设立陕西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陕西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其建立对于保护陕北黄土高原地区次生林和珍稀动植物具有重要作用。

陕西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陕甘交界的子午岭山脉,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1′~108°49′,北纬35°30′~35°46′,总面积246508公顷。

其中,核心区面积70988公顷,缓冲区面积7621公顷,实验区面积9931公顷。

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其建立对于保护陕北黄土高原地区次生林和珍稀动植物具有重要作用。

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泉县西南部的墩儿梁,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7′~109°11′、北纬36°08′~36°20′,总面积20317公顷。

其中,核心区面积7926公顷,缓冲区面积6024公顷,实验区面积6367公顷。

三、请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规范,尽快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成两个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四、省环保厅要尽快公布陕西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正文:----------------------------------------------------------------------------------------------------------------------------------------------------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关于报请审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水规计〔2015〕5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四、要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土保持【发文字号】国办发[1986]27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1986.04.10【实施日期】1986.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6〕27号)陕西、甘肃、山西、青海、河南省、宁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强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黄河中游地区地处黄土高原,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重要原因之一是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

根本改变这一地区的面貌,必须从治理水土流失入手。

这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它不仅是治理黄河的根本措施,而且对黄河中游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及黄、淮、海平原的防洪安全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新的水土流失。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关于加强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报告国务院:最近,我们召开了陕、甘、晋、青、豫、宁、内蒙古等七省、自治区参加的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交流了经验,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尽快改变这一地区贫困面貌的意见。

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黄河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始打开局面,特别是推行了户包小流域治理等新形式,加快了治理进度。

按照依靠广大群众这条路子,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黄河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将会取得更快的进展。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黄河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任务艰巨,困难很大,该地区是全国的贫困地区之一,经济基础薄弱,部分地区的。

南水北调水源区陕西段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分区

南水北调水源区陕西段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分区

南水北调水源区陕西段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分区
白丹; 王玮; 邓民兴; 孙健; 李文
【期刊名称】《《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2009(039)004
【摘要】目的以科学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各分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提供优质可靠的水源保证。

方法以各县土壤侵蚀量、人口密度、降雨量和该县内汉、丹江流域面积作为分区指标,运用模糊聚类分析方法进行分区。

结果31个县可分为3个区,每个分区的特点和指标各有差异,即Ⅰ区流域面积较大,人口密集,水土流失现象较严重,Ⅱ,Ⅲ区水土流失现象较轻。

结论针对各分区特点提出不同水土保持治理建议,即Ⅰ区应以加大水土保持治理为主Ⅱ,Ⅲ区以预防保护为主等。

【总页数】4页(P656-659)
【作者】白丹; 王玮; 邓民兴; 孙健; 李文
【作者单位】西安理工大学西北水资源与环境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西安710048;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陕西西安 710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57
【相关文献】
1.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水源区生态建设途径探讨 [J], 张国亮
2.基于系统动力学的生态建设系统评价研究——以南水北调中线陕西水源区为例
[J], 党志良;孙健;王玮
3.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探析 [J], 白丹;王玮;孙健;邓民兴
4.南水北调水源区开展"以机代牛"生态建设工程探讨 [J], 顾明约;刘国成
5.南水北调陕西水源区水土保持效益评价 [J], 钟原;陈菊红;马安妮;杜金柱;王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在水利工程设计中的应用研究_1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在水利工程设计中的应用研究_1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在水利工程设计中的应用研究发布时间:2022-08-18T05:03:42.877Z 来源:《建筑实践》2022年4月第7期(上)作者:王彦博华绍帅刘康红[导读] 在现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施工效率,也会对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产生一定的影响王彦博华绍帅刘康红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 710000摘要:在现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施工效率,也会对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产生一定的影响。

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实践中,对水土保持进行严格的监管,以提高对水土保持的重视度,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不断发挥水利工程的重要作用以及综合效益,推动水利工程的高质量发展。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在水利工程设计中的应用。

关键词:水利工程;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应用引言水利工程建设利国惠民,繁荣市场经济,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

在具体工程开展过程中,要注重工程社会效益和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因此,相关建设单位有必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根据区域条件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生态修复方案,完善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合理利用生态修复技术,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充分发挥土地的自然恢复能力,才能在一定基础上对水土流失问题进行控制。

1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概念生态修复主要是为了防止人类行为对生态系统的运行产生干扰,让其保持在一个自然原始的状态,从而能够有效减缓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超负荷,利用生态系统自身的规则来修复,并通过其自愈的过程,让生态系统不断归回安息,返璞归真,恢复自身的正本清源;同时,为了能够有效加快对于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的恢复进度,可以考虑使用人工的办法来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转,进而极大的促进了生态系统的恢复。

生态修复的主要核心内容是维持其水土。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应用探究_6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应用探究_6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应用探究发布时间:2023-03-20T03:37:08.75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3年1期作者:李宸[导读]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水土保持措施单一化、简单化,与原生态环境不协调。

李宸身份证号:61050219850424****陕西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710000摘要:长期以来,水利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水土保持措施单一化、简单化,与原生态环境不协调。

通过近几年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渐重视,人们也意识到水土保持工作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如何有效地遏制水土流失,并寻求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的高效措施,是当前的必要研究内容。

基于此,以水利建设施工为背景,探究水利水电工程水土流失主要原因与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具体应用策略,希望通过研究对广大同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应用引言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意义重大。

水利工程应在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设计及监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等建设活动;建设时应及时与地方政府水土保持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当地水土保持法规对土建、临时及弃渣工程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订具体措施。

竣工后接受严格竣工验收,保证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卓有成效。

1生态修复技术概述生态修复是依靠自然生态系统中所自有的调节能力,对自然生态进行调节修复,向良好有序的方向发展的过程。

自然的生态修复过程一般不会增加人工干预,在特殊的自然生态修复过程中,才会搭配一些辅助性的人工措施,以便更加快速、高效地帮助受损的生态系统最终恢复到破坏之前的生态模式。

地球的自然生态形成了一体化的稳固生态系统,由于人类日渐频繁的生产生活导致自然生态平衡被打破,因此需要帮助生态系统恢复到原有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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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东,二年级学生,现任班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班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活泼热情,多才多艺,学习成绩优异,体育、舞蹈、绘画等方面表现也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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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级管理以身作则,尽职尽责。

作为学习委员,处处以身作则,起到班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老师交给的任务都能非常高兴地接受,做到有始有终,是老师们称赞的好干部。

每天准时到校,协助老师管理好本班同学们的晨读,中午午休期间对大声喧哗等违反纪律的同学敢于大胆制止,让班级形成好的学风。

能耐心细致地收发同学们的作业,和同学融洽相处,得到同学们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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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锐,女,汉族,1969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汉台区总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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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担当党工共建的推动者。

在16个乡镇办事处、39个社区和114个村建立了工会委员会,形成了镇乡(街道)社区(村)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体系,新建工会453个,发展会员31720人,职工入会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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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联合创建陕北水
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发[2002]4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03
【实施日期】2002.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联合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决

(陕政发[2002]47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陕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生态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

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包括延安、榆林两市,土地面积8.0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6.44万平方公里,年均入黄泥沙达7亿吨。

这个地区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同时其地形地貌在西北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这个地区建设示范区,既
是防治黄河洪水泥沙灾害的重要举措,又能为西部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借鉴。

示范区建设内容和目标是:通过实施封育保护、精品小流域建设、淤地坝系建设、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水土保持生态村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示范、城市水土保持建设、延安中尺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验示范、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公里,建设1个中尺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验示范区,2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城市,25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科技示范园,100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精品小流域,100个水土保持生态示范村,100个开发建设项目恢复治理示范工程,500座治沟骨干工程,1500座中小型淤地坝,建成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使示范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提高15%,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0%,林草覆盖率达到45%,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落实配套资金;水利部负责行业指导,安排创建资金;中国科学院负责提供科技支撑。

为了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组成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示范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按照《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行动计划》,组织编制市、县、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带动西北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跨上新的台阶,力争早日实现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附件:
一、目的和意义
陕北是革命老区,是国家新兴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又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多
沙粗沙区,生态环境十分恶劣,水土流失类型复杂。

陕北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在我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是根治黄河洪水泥沙灾害的关键地区。

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是陕西省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践新时期党的治水方针和生态建设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

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旨在认真总结陕北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快陕北地区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提高综合防治标准、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探索在新时期发展经济,改善环境,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途径和模式;确立初步实现秀美山川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科技创新途径及技术支撑体系,为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树立大样板,培育新典型,推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创建示范区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为指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科技为支撑,以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主线,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实行政府组织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区域经济,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通过创建示范区,建立大尺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样板,推进山川秀美目标的实现。

创建示范区的原则:
1、坚持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
2、坚持以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统一规划,分区防治,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与试验、
示范和推广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多渠道投资,统筹安排,适当集中,优势互补的原则;
4、坚持植被建设与工程建设相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
5、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示范区基本情况及创建目标
(一)基本情况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总面积8.06万平方公里,包括陕西省延安、榆林两市,共有25个县(区),418个乡镇,人口525万人,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5人。

2001年,农民人均产粮395公斤,人均纯收入1100元。

示范区地处黄河中游,涉及延河、无定河、北洛河等9条主要支流,包括风沙区、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高原沟壑区、天然次生林区四个类型区,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生态最为脆弱的地区,水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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