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为XXX市XXX区XXX大街XXX号XXX室。
第三条公司性质和业务范围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和登记,身份独立,具有法人资格。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相关范围。
第四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与解释本公司章程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如需修改或解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任何人均应当遵守。
章程的修改需要董事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通过。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的董事会本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数为X人。
其中一人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的产生、选择、任期和责任1.董事的产生: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2.董事的选择原则:在保持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的前提下,境外股东或境外股东代表不得当选为董事。
3.董事的责任: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应当在权力范围内认真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举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和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汇报工作。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权益,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公平、公正、公开地运营。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公司经营与财务第九条公司管理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规定,科学合理地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条经营目标的确定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合理的经营目标,确保经营稳健、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开展财务管理,做到财务透明,确保财务稳健、合理。
第十二条营业收入的处理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应该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定的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般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股东会 1、组成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的权利机构 2、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议事规则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董事会议会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三)监事会 1、组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公司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五)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1.合同责任(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合同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提示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承担责任时,发起人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连带关系。
【提示2】《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补充)(2)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提示】保护公司,但更保护善意相对人。
【例题·2016年多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C.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只能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答案】ABC【解析】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2.公司因故未能设立而产生的债务责任(1)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部分发起人依照前述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导语:(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12月18日修订~2016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本站小编千辛万苦收集整理出来的一些相关资料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参阅读学习!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1 / 23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人数不同、承担债务责任不同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一、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的5个区别: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较为严格;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程度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较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公司注册流程一步,核准名称;第二步,提交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世分量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世分量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时间: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世分量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元(币种),公司注册资本____ 万元(币种),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国别(地区)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 XXXXXXXXXX股东2 XX XXXXXXXXXX股东3 XX XXXXXXXXXX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条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财产条件(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股权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①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②已被设立质权;
③已被依法冻结;
④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 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
(4)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
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
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 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3、组织条件(1)公司章程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 并且应当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对⼀⼈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个⾃然⼈或者法⼈设⽴的公司,并对该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那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法条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
《公司法》:第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和组织机构,适⽤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本章第⼀节、第⼆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个⾃然⼈股东或者⼀个法⼈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民币⼗万元。
股东应当⼀次⾜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个⾃然⼈只能投资设⽴⼀个⼀⼈有限责任公司。
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然⼈独资或者法⼈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条第⼀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书⾯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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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一)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一)
引例 甲是某大学生物系教授,乙、丙是他的博士生, 三人拟成立一家生物技术服务公司,甲欲以其社会关 系资源出资(出资比例20%),以及以货币和办公场 所出资(出资比例20%);乙、丙均以劳务出资(出 资比例各占30%)。问:该公司能否被核准登记注册 ?
引例分析
本案中的“社会关系资源”、“劳务”均不 符合法律对于出资形式的要求。因此该公司不能 被登记注册。
4.属于我国公司法上的具有经营管理性质的组织机 构是哪些?( ) A.工会 B.职代会 C.监事会 D.董事会 答案:CD。
5.对有限责任 公司的 下列表 述,哪些是错误的? () A.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B.必须设法定代表人 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D.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答案:AD 。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含义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一)股东资格的取得 (二)股东资格的丧失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自益权 共益权
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股东会
董事会或董事
监事会或监事
(五)以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学生提问:能否以债权出资?比如,甲方欠乙方货 款2 000万元,乙方能否以此债权作为出资?
——按照现行法律债权是不能作为出资的,因为 债权能否实现,还是一个未知数。如果允许用债权出 资,会危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第三人的 债权,不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但是公司设立以后, 对公司的债权,应当允许以债作股,因为,这种转化 并没有危害公司的利益。这与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 有根本性的区别。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和保护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围绕公司法中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展开探讨。
一、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法中的首要步骤,是指企业在法律依据下合法成立的过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设立登记:公司设立需要申请设立登记,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2. 注册资本:公司的设立需要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
3. 公司名称:公司的设立需要确定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并依法进行注册。
4. 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时需要制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运营规则等内容。
5. 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时需要明确经营范围,并依法选择适合的企业类型。
二、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这两种形式在公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1.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资本为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适合中小型企业。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发起人出资设立,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份比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适合规模较大、资本需求较高的企业。
三、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的选择公司在设立和组织形式的选择上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以下是一些应考虑的因素:1. 资本需求:如果企业需要较大的资本投入和融资需求,适合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2. 管理成本: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相对较为复杂,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相对较为简单。
3. 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 控制权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和控制权相对较为分散,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权相对较为集中。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在我国既然走的是社会主义的治国道路,因此国家的经济运营也必须是始终围绕在社会主义的治国方针之下的。
基本上在我国成立的所有的公司都应该符合我国的国情才可以的。
其实公司的性质是非常多的,但是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公司,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当中的法条。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公司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50)股东出资设立。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1个。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提示】股权、债权可以用于出资。
【例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节选】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
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
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
【问题】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不得以姓名出资。
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提示】没有实际控制人、普通职工。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1.非经依法登记,公司不得设立。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公司类型;(6)经营范围;(7)营业期限;(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注册条件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
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详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咨询人民币三万元贸易人民币三万元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物流人民币三万元金融人民币三千万元生产、研发人民币三万元电信增值人民币一百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查看详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准则主义,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审批的外,只要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1、发起人发起。
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
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
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
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应具备哪些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叫有限公司,是由法律规定的⼀定⼈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的程序⽐较简单,只要有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数,订⽴公司章程,缴⾜出资,办理登记⼿续,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公司便告成⽴,并取得法⼈资格。
⼀般说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应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家作为唯⼀的出资⼈(股东)可以设⽴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业产权、⼟地使⽤权。
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续;以⼯业产权作价出资,但其作价出资的⾦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地使⽤权出资⼊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地使⽤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公司其经营活动的不同⽽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产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民币;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民币;商业零售性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0万元⼈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民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股东每⼈各执⼀份。
订⽴公司章程是设⽴公司的要件,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的必不可少的必经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件。
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 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 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 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 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二)对外转让—2、没有约定按法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 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 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 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 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 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 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 先购买权。
成立条件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 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 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 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 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 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 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公司设立程序法律规定
公司设立程序法律规定我国公司规定了两种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局部,(我国规定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局部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第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其次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料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需进展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纳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其次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预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工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根据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其次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需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其次十七条: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托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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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
表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表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四、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规定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董事会的职责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
1.监事会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监事会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会的激励机制
1.建立董事会业绩评价体系
为保证董事会各项职能得到履行,需要建立一个针对董事会的业绩评价系统,将其所肩负的公司治理职责转化为可以具体量化的指标体系,以便观察与评价公司治理效果、矫正公司治理行为。
对董事会的考核指标的设置上应关注两方面的内容:关键业绩指标和关键特质指标。
(1)关键业绩指标所谓关键业绩指标是指围绕上市公司的战略目标,以及体现或促进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因素所对应重要指标组成的业绩评价系统。
如:财务方面的指标如收益增加值(EV A)、现金净流量、董事及管理层与员工的报酬增长率、贡献(纳税额与社会公益性捐赠)等;内部经营过程指标如参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经营计划的制定与审批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监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政策的会议次数,对CEO及其高级管理团队的经营业绩与合法性的评估状况,制定CEO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安排与继任计划状况,董事业绩的自我评论与相互评价状况,定期审核与评估重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成本和进度状况改进措施等;其他指标还包括加强与内部管理层、员工以及外部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债权人、客户和社区等的联系与沟通,如为管理层提的建议数量,与员工直接沟通的次数,了解客户及供应商需求的次数,内部信
息覆盖率,外部公司治理机构和投资者、债权人所认可的会计信息质量(包括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与透明度),通过各种渠道(会议、访谈等)与外部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债权人和社区进行沟通的及时性与次数,社区责任的履行程度(社区就业人数与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程度)等。
(2)关键特质指标所谓关键特制指标(KTI),主要是指人的行为特征指标,是围绕具体的工作内容建立一套胜任力指标模型,该指标主要由关键行为指标(KBI,Key Behavior. Index)和关键心理指标(KMI,Key Mind Index)组成。
关键行为指标(KBI)是考察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和一定职责范围内关键工作行为履行状况的量化指标,是对各部门和各级员工工作行为管理的集中体现,如与外部门异常冲突次数、损害部门声誉的客户投诉次数、会议决议未按时跟进次数等。
关键心理指标(KMI)是考察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在一定职责范围内关键心理状况的量化指标,是对胜任某一工作的心理状况的集中反映,如谨慎、心细、大胆、果敢、狂躁等。
2.报酬激励机制
对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可以由固定薪金、股票与退休金计划等构成。
(1)固定薪金固定薪金起着基本的保障作用,优点是稳定性好,没有风险,缺点是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高强度的刺激性。
(2)奖金和股票奖金和股票与经营者业绩密切相连,对于经营者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也有较强的激励作用,但容易引发短期行为。
(4)退休金计划有利于激励经营者的长期行为,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3.声誉激励机制
这种激励属于精神激励的范畴。
声誉、荣誉及地位是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的重要因素。
高层经营者或称职业经理人非常注重自己长期职业生涯的声誉,声誉和荣誉激励一方面能使经营者获得社会赞誉产生成就感和心理满足,另一方面可能意味着未来的货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