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初坊刻则例集的考察——以嵇永仁辑《集政备考》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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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初坊刻则例集的考察
———以嵇永仁辑《集政备考》为中心
〔日〕高远拓儿著石洋译*
摘要:本文以清初生员、幕友嵇永仁所编《集政备考》为
线索,提示了清代则例研究的新知。

《集政备考》是现存最早的
清代坊刻则例集,收录了清初约1600件则例,于康熙九年成书。

首先梳理了该书编者嵇永仁的经历及全书结构,也一并介绍了同
时期付梓的坊刻则例集《六部题定新例》。

其次探讨了《集政备
考》和《六部题定新例》成书背景中康熙七年的则例编纂事业。

这项事业被作为康熙朝体制从辅政向亲政转型的一环而推进开
来,也影响到后世官刻则例集的编纂。

而且,此时期的则例编纂
事业不仅给中央官僚,也给地方上参与行政的吏民们以巨大刺
激,成为他们对则例加深关注的契机。

《集政备考》和《六部题
定新例》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编纂刊行的。

关键词:则例坊刻康熙幕友
前言
自清廷入关到平定三藩之乱及郑氏统辖的台湾,大约四十年的岁月,
*高远拓儿,日本中京大学国际教养学部准教授;石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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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清廷对华统治框架逐步形成的重要时期。

特别是学者们从制度史视角来观察时,当会就以下过程产生浓厚兴趣:清廷对入关前既有制度的因循、对明代制度的继承以及新制度的创造这三个要素,是怎样混合在一起而被后代延续的?尽管如此,相当于顺治到康熙前期的这一时段,有关中央行政枢要的六部的记载并不如后代那样丰富,一直以来,通行的做法是:把《康熙会典》及《实录》当作综合性史料源,在此基础上补苴以各个学者采辑的官员文集、政书、档案等进行研究。

而另一方面,在清代,汇集六部及其周边官署制定的行政规则和先例
的书籍却屡屡问世。

①特别是为地方官及幕友等实务担任者提供参考而刊印的坊刻则例集,在康熙四十至五十年代开始大量出版
,《本朝则例类编》(康熙四十三年序,康熙五十二年刊行续编)、《定例成案合镌》(康熙四十六年序
)、《定例全编》(康熙五十四年刊)、《六部则例全书》(康熙五十五年序)等都在这一时期相继付梓。

②虽则这些书因其为坊刻之故难免带有二手史料的性质,但它们仍然是补充《康熙会典
》、《雍正会典》等有价值的制度史史料群。

只是上举诸书所收例皆集中在距成书不远的康熙中叶以后,关于顺治至康熙前期的例,应该还有其他的情报源可供蒐集。

于是,仅存的一些早于上举诸书的则例集就值得关注了。

特别是康熙九年(1670)成书的《集政备考》和《六部题定新例》
,因其中收录了比《本朝则例类编》更早的例而能够寄予较大的期待。

③近年有关则例集的研究中,谷井阳子《清代则例省例考》是对清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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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对清代则例集进行全面探讨的研究,有谷井阳子《清代则例省例考
》(《东方学报(京都)》六七册,1995)、杨一凡《清代则例纂修要略》(同氏主编《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研究》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李永贞《清朝则例编纂研究》(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

又,关于规则、先例在清朝行政中的功能,也可参考滋贺秀三《法典编纂的历史》(同氏《中国法制史论集———法典与刑罚》,创文社,2003年),第251 258页。

另外,在清代,表示行政上规则、先例的语词有“则例”、“条例”、“定
例”等多种,本文为行文方便,统称这类规则、先例集为则例集。

这些成书于康熙四十至五十年代的则例集的诸版本,请参考谷井前揭论文、杨前揭论文、岸本美绪《关于清代前期定例集的利用》(收入本书)。

(译者注
:“本书”为山本英史编《中国近世的规范与秩序》,公益财团东洋文库,2014,下同。

该文中译收入《中国古代
法律文献研究》第8辑。

)山本英史《光棍例的成立与其背景》(收入本书)在观察清初法令的变迁时,以具体例证提示了《集政备考》和《六部题定新例》的史料价值。

的综合性论著,其中虽触及了早期坊刻则例集《集政备考》和《六部题定新例》
,但比较细致的讨论集中于《六部题定新例》,而《集政备考》则停留在极简要的介绍层面。

①此外,以中国为中心调查了四十家藏书机构的杨一凡在其《清代则例纂修要略》里,也是只提到《六部题定新例》有几
种传本存世,
②未对《集政备考》多加错意。

概言之,近年作为早期坊刻则例集而吸引学者目光的是《六部题定新例》
,但两书各有不同特征,《集政备考》的史料价值也决不能低估。

因此,本文拟对研究价值堪与《六部题定新例》比肩的《集政备考》加以若干考察,介绍其编者的经历及本书概要,并探索为何在康熙九年(1670)这一时点有两种则例集问世的原因。

另外,把《集政备考》等则例集作为清朝国制史研究素材而加以利用的早期论著,是荻生北溪(北溪为号,名观)的《集政备考则例类编则例全书考》与《明朝清朝异同》两书。

北溪是以编写《明律国字解》闻名的荻生徂徕的胞弟,曾经作为幕府寄合儒者效力于八代将军德川吉宗。

《集政备考则例类编则例全书考》和《明朝清朝异同》是他以康熙朝坊刻则例集为主要材料编写的一种调查报告书,学者推测这是在吉宗的授意下所
为。

③其中,《集政备考则例类编则例全书考》主要取材于《集政备考》《本朝则例类编》《六部则例全书》,列记其目录上的各项并加以诠释,
④是一部对清朝制度用语进行注解的著作。

至于《明朝清朝异同》,顾名思义,是讨论明清两朝异同(特别是国制上的相异点)的著作,该书的主要素材来源,于明代制度是《大明律
》、《问刑条例》、《大明会典》(大概是《万历会典》),于清制则是上举的《集政备考》、《本朝则例类编》、《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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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

谷井前揭论文,第205 206页。

杨前揭论文,第529页。

大庭脩《〈名家丛书〉解题
》,《国立公文书馆内阁文库蔵·名家丛书》(下),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资料集刊一二·三、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1995,第544 545页;大庭脩编著《享保时代的日中关系资料》三·荻生北溪集,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资料集刊九·四,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1995,第18页。

即《集政备考则例类编则例全书考》,关于荻生北溪在撰写此书时参考的则例集,请见高远拓儿《荻生北溪与清朝的则例集
》,《东洋法制史研究会通信》二一号,2011。

当前,即2013年1月,可以登录寺田浩明的中国法制史研究主页,进入“《东洋法制史研究会
通信》选编”http ://w.kyoto -u.ac.jp /21_tkt.htm 阅览此文。

则例全书》三书。

①这些著作可能是为满足吉宗对中国官制、法律的强烈兴趣而编写的,同时也是窥察享保时期幕府中枢如何分析、评价清王朝的珍贵史料。

不仅如此,荻生北溪的这部著作,恐怕还是外国人利用清代则例集的最早成果,它点饰着包括《集政备考》在内的清代则例研究的起始页,在此特书一笔。


嵇永仁的经历②
(一)《集政备考》之前
《集政备考》的编者嵇永仁(字留山,号抱犊山农等)是明末清初的生员、幕友,生于明末崇祯十年(1637),卒于三藩之乱高潮期的康熙十
五年(1676)。

③他原是苏州府常熟人,当父亲嵇廷用出任南明福王政权(1644 1645)的中书舍人时,曾一度举家迁往南京,之后又迁往常州府的无锡。

不过,永仁在顺治九年(1652)即虚龄十六岁时以长洲属籍成为苏州府学的生员,大概从南京一度移居长洲,后来才迁到无锡。

总之,永仁虽在少年时代就获得生员的地位,却始终没能科举及第,由于要赡养父母及弟弟,遂以出任幕僚为生。

根据康熙九年(1670)亦即他虚龄三十四岁所写的《集政备考·凡例》说,他花费了“十余年”从公牍邸报中搜罗奏疏,借此推知,早在顺治后期已开始这
类文书的收集工作。

④然则他踏入幕僚一职,应该也是这个时期的事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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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注意到《明朝清朝异同》的先行研究有川胜守《从韃靼国順治大王到大清康煕大帝》
(同氏《日本近世与东亚世界》,吉川弘文馆,2000),楠木贤道《江户时代知识人所理解的清朝》(冈田英弘《何谓清朝》別册环一六,藤原书店,2009)。

嵇永仁的传记见于《清史稿》卷四八八
、《清史列传》卷六五、《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三四二
、《碑传集》卷一一九、《留溪外传》卷一、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二九等。

另外,嵇永仁的族兄中还有一位曾经担任严州府推官、后又成为蔡毓荣幕僚的嵇永福(光
绪《无锡金匮县志》卷二〇。

关于嵇永福与嵇永仁的关系得到了岸本美绪的指教)。

对卒年的记载诸传一致。

至于生年,本文依据《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三四二及《碑传集》卷一一九引录秦松龄所撰《墓表
》“死时年四十”的说法。

秦松龄是康熙四十一年(1701)受嵇永仁遗子曾筠的委托而写此墓表的。

《集政备考·凡例
》:“是集皆奉部咨案验及阅邸报中章疏,费十余年,心思汇辑成书。


了。

但是,嵇永仁并非一直做幕僚,有记载显示,他曾在此间行医,①也曾中断幕僚之业。

②而且,根据以后成为其同事的幕友王龙光的《次和泪谱》记载,
③“当世知其具经济才,或聘治河,或诹荒政,历有成效”,④这一阶段的嵇永仁还参与治河及灾荒救济。

因此,嵇永仁的入幕,恐怕不是系身刑名钱谷诸事务的常年雇用,而是官员为应对河患及灾害之需临时招聘的。

(二)《集政备考》出版之后
如前所述,嵇永仁以十余年的蒐集积累为基础,在康熙九年编成了《集政备考》。

该书的《凡例》署时同年四月,而书中收载的例截止于同年六月,因之完稿必在其后。

另据本书署时为同年八月的杨雍建序说
,“今秋”嵇永仁以《集政备考》一书索序,
⑤故将此书的撰成定在七月前后比较妥当。

《集政备考》出版成为嵇永仁扬名的契机,此后,他便接到来自各方
各面的入幕延聘。

⑥在这些邀请中,他选择了福建总督范承谟的幕府作为新岗位。

⑦范承谟在担任浙江巡抚期间(康熙七年至十一年)曾与嵇永仁会面,因而知晓他的才能,待到转任福建总督之际,便将他招进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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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
④⑤⑥⑦
《四库全书》本《抱犊山房集》附载姜垐的嵇永仁传说“尤精于医,所至活人无算”。


,《清史稿》卷四八八本传称“永仁知医,著有《东田医补》”,说明他曾撰写医书。

《集政备考·龚士稹序
》:“吾友嵇子留山(永仁),以家贫不能养亲,弃皋比寒凉之席去就幕府,稍裨菽水。

既见二三同学奎璧腾骧,则又奋袂励志,弃去幕府。

”王龙光,浙江会稽人,系历任浙江巡抚、福建总督之范承谟的幕友。

三藩之乱时与范承谟、嵇永仁一起被耿精忠收捕,于康熙十五年(1676)自杀。

《清史稿》卷四八八《嵇永仁传》有其附传。

《抱犊山房文集》卷六。

又,与此相同
,《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三四二所收钱仪吉《嵇永仁传》中也谈到他主持“治河、拯荒”。

《集政备考·杨雍建序
》:“今秋复遇之于西泠,出《集政备考》一书属余序。

”杨雍建,浙江海宁人,康熙初年历任吏科给事中、刑科都给事中等职。

《清史稿》卷二七四有传。

《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三四二及《碑传集》卷一一九所收秦松龄撰《墓表》说
,《集政备考》编成后
,“诸监司闻先生(嵇永仁)名,争折节下之”。

考虑到墓表共通的特点,其记载内容的可靠性当打折扣,不过,从嵇永仁日后被招入总督衙门来看
,《集政备考》的出版确实给他带来了作为幕友的更高资望。

范承谟,汉军镶黄旗人,传见《清史稿》卷二五二等。

永仁来到福建后,为筹防三藩之一的靖南王耿精忠而竭力奔走,可是当地官员既已被耿精忠笼络,永仁的努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康熙十二年(1673)末三藩之乱爆发,翌年范承谟及其幕僚遭耿精忠收捕,永仁遂变成狱囚。

至康熙十五年(1676)九月,悉闻范承谟被杀的噩耗后,嵇永仁
和同僚王龙光等失声痛哭,终以自刭殉难。

①永仁拘狱中时,曾用炭渣作笔,在墙面上书写诗文。

目睹这些文字的闽人将其内容抄写存世,后来经永仁之子嵇曾筠编为一书,即《抱犊山房集》。

该书后被收进《四库全书》中,是目前嵇永仁知名度最高的著作。

如以上所述,永仁终生不曾为官,而到殁后的康熙四十七年(1708),广东巡抚范时崇(范承谟之子)上奏朝廷请封,遂得追赠国子监助教。

至雍正年间,永仁入昭忠祠,更尊以光禄大夫太子太保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之荣。

永仁之子嵇曾筠、孙嵇璜皆以进士及第,官至
大学士。

②二《集政备考》
(一)整体构架
顺康年间幕友嵇永仁编著的《集政备考》一书,在《清史稿·嵇永仁
传》中赫然有名,
③是永仁一生中值得特笔的代表作,不过时至今日却已成了希觏文献。

管见所及,日本国内主要汉籍收藏单位中仅有国立公文书
馆内阁文库有藏。

④此外,曾对中国主要研究机构进行调查的杨一凡的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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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
③④不过,国史馆系统的传记则说“见戕
”,《清史列传》卷六五、《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三四二、国史馆本传。

嵇曾筠、嵇璜父子的传见《清史稿》卷三一〇等。

又,关于嵇曾筠其人,还请参考山本
英史《地方志的编纂与地域社会》(同氏《清代中国的地域支配》
,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2007),第320页。

《清史稿》卷四八八《嵇永仁传
》:“六曹章奏条分件系,著有《集政备考》一书。

”比如,东亚人文情报学研究中心主页内的“全国汉籍数据库”http ://kanji.zinbun.kyoto -
u.ac.jp /kanseki 中,《集政备考》的收藏地只见到内阁文库一处(2013年1月当前情况)。

关于清初坊刻则例集的考察
揭论文里也未对此书的传存、收藏情况稍加言及。

①目下,虽不能断定内阁文库本是天下仅存的孤本,但也应该说它能留存至今并遗泽后人实在是侥幸了。

这里先将内阁文库本《集政备考》全十八册的内容略记于下。

一册,序、凡例、吏例卷一。

二册,吏例卷二至四。

三册,吏例卷五至八。

四册,户例卷一、二。

五册,户例卷三、四。

六册,户例卷五、六。

七册,礼例卷一至四。

八册,礼例卷五至九。

九册,兵例卷一。

一〇册,兵例卷二至四。

一一册,兵例卷五、六。

一二册,兵例卷七本。

一三册,兵例卷七末。

一四册,刑例卷一。

一五册,刑例卷二至四。

一六册,刑例卷五至八。

一七册,刑例卷九。

一八册,工例卷一、二。

由此可见,本书依循六部的组织将诸例以吏例、户例、礼例、兵例、刑例、工例排列。

吏例之下的各编,又分别细分为下示多种名目:
吏例选法、陞补、举劾、降罚、离任、封荫、限期、杂条。

户例考成、兵饷、漕项、田土、户役、盐政、榷政、钦追、钱法、钱债、婚姻、市廛、仓库、捐赈、私敛、察解。

礼例特典、仪制、祭祀、学政、科场、等威、四译、授官、宗人府。

兵例官职、功次、兵马、投诚、邮政、规式、逃人。

刑例盗贼、窃盗、抢夺、籍没、人命、诉讼、受赃、诈欺、犯
①除此之外,马奉琛编《清代行政制度研究参考书目》(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4年影
印)、张伟仁主编《中国法制史书目》(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6)、中国政
法大学图书馆编《中国法律图书总目》(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等书目中也
没有收录《集政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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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九辑】
奸、杂犯、捕亡、断狱。

工例营造、河防。

其中,吏例的选法里还分设“更定选法”、“更定科员”等凡十七个小目,各小目下收录一至数件例。

全书的小目总数约800个,所收例约1600件。

文末附表3“《集政备考》总目”中罗列了各个小目的名称,请一并参考。

(二)本书所收之例
将《集政备考》所收例按年次整理,即如下表。

最早的例为顺治五年(1648),大多数则集中于顺治十五年(1658)到康熙九年(1670)之间,与上一章推测的编者入幕时间大致相符。

而且,例的年代分布颇不均匀,这也很可能是前述编者经历的流动性所致。

此外,下表中康熙七年(1668)的例格外多,关于该问题则准备在其他章节讨论。

附表1《集政备考》所收例的年代分布
本书所收之例大多是以六部等题奏为基础编辑而成的,此外也散见一些采自六部咨文、皇帝谕旨诏敕、单行规定(康熙二年的逃人事宜等)的摘引集萃。

不仅如此,都察院、宗人府等六部以外的题奏主体也有所显现。

在这部书中,收录那些依据题奏编辑的例时,比如开篇吏例“更定选法”的第一条,采取以下格式:
053
康熙二年吏部覆。

吏科于可託条议内称……等语。

查臣部……相应仍照旧例。

六月十五日奉旨……着照于可人托所奏行。

吏科给事中于可托的条奏→吏部的议覆→皇帝圣旨,这里仅最低限度地将能够把握该议论所涉及人物、机构和流程的信息编辑在了一起。


另外,作为本书凡例中开列的重要编辑方针,以下两项特别值得注意:
一、新例系熙朝一代令典,因时制宜,每奉庙谟更定。

故此集,有前例已载而后例从略者,有前例未载而备入后例者,有停止不行仍
分条开列者。

期无纤毫遗漏,用备稽考,庶悉始末。

②一、是集内,有旧例,有新例。

一事始末,摘其初定以及见行,
总叙一项。

引者须认见行为主,勿止看初定之条自贻错误。

③就这样,嵇永仁刻意把与例相关的议论“始末”缀连,编成本书。

他并非专收录“现行”之例,而是想在传抄从旧例到新例的议论中发现其意义。

在当时,由于各种例泛滥,胥吏等巧乘其弊,常会选择比较适手的例行事,招致舆论许多批评。

身具幕僚经历的嵇永仁将旧例新例搜罗一编,正是为了应对上述弊害。

总之,本书所收之例并不能全部适用于康熙九年(1670)这一时点,敬请读者多加留意。

作为一种将六部等题奏类文件集要且系统整理的著作,本书条理周备,因此也获得了一定好评。

但是不得不说,嵇永仁的编纂方针多少乖离了只求简明把握现行新例的实务家的需要。

如他在书中呼吁的那样,“引者须认见行为主,勿止看初定之条自贻错误”
,就从侧面表达了本书编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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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③当然,若是吏部发议的题奏,则不会包含相当于于可託条议的部分。

而且,本书凡例也
曾特别预告,书中存在原文适当省略以及将一件题奏根据内容分割为数条的情况,并非
把各条议论原样收载。

《集政备考·凡例》。

《集政备考·凡例》。

不以经纶实务为初衷。

对比后文提到的《六部题定新例》在康熙二十年代已被重版
,《集政备考》却没有再刊的迹象,恐怕使用的不方便也是它受到冷落的原因之一。

尽管如此
,《集政备考》重视议论的“始末”,又积极收录旧例、前例,给今日的历史学者留下了许多有价值的材料。

(三)同时期成书的另一种则例集———《六部题定新例》
这里想简单介绍一下与《集政备考》大约同时期付梓的另一部坊刻则例集
———《六部题定新例》。

这部书中,有潘敬(生平不详)所撰、标有康熙九年(1670)纪年的《读例八则》
,以及署时康熙十二年(1673)的礼部尚书龚鼎孳的序。

①正如谷井前揭论文所说,②这部《六部题定新例》是由潘敬在康熙九年编成初稿,康熙十二年再版,之后又不断被增补、重刊的成果。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藏十六册本的收例截止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可知初稿完成后至少又经过了十五年的持续增修。

而且,该书除大木文库本外,还有下述几种版本传存,比起已成稀觏的《集政备考》而言,它的流布相对较广。

国立国会图书馆藏《六部题定新例》
,不分卷,二册(康熙刊)。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藏《六部题定新例》,不分卷,二五册(康熙九年刻本)。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藏《六部题定新例》
,六卷,册数不明(康熙九年增修本)。

④这里一并把大木文库本的全体结构列出,从中可见,它同《集政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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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
另外,为《集政备考》作序的龚士稹是龚鼎孳之子(《碑传集补》卷四四严正矩《大宗
伯龚端毅公传》
)。

谷井前揭论文,第205 206页。

本书是《六部题定新例》督捕则例部分(相当于大木文库本第一〇、一一册的内容)的残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藏本及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藏本的册数、出版信息据杨前揭论文,第529页。

考》一样,也采取了依六部框架类分诸例的形式。

一册,卷一吏部上。

二册,卷二吏部中。

三册,吏部下(无卷次)。

四册,卷三户部上。

五册,卷四户部中。

六册,户部下(无卷次)。

七册,卷五礼部上。

八册,卷六礼部下。

九册,卷七兵部全函。

一〇册,卷八督捕全函。

一一册,附卷八督捕新改附·中。

一二册,附卷八下兵部督捕则例·现行下。

一三册,卷九刑部上。

一四册,卷一〇刑部中。

一五册,刑部下(无卷次)。

一六册,卷一一工部全函。

总体看,既有不标卷次的册,也有卷八、附卷八、附卷八下那样以弥补形式添加的卷次,如实地反映了该书体例未获统一却又反复增补的痕迹。

或许它的续编者认为,时时追加最新材料并尽快印行要比统一体例更加重要。

下面试将大木文库本《六部题定新例》卷一所收例的年代分布罗列,即如附表2。

①相对于有意广泛辑录顺治以来诸例的《集政备考》,本书收例(这里仅指年代明确者而言)止限于康熙朝。

究竟是刻意采用新例,抑或缘自潘敬所得材料的限制,其背景无法判定。

不过有一点明确,本书着重呈现了进入康熙朝以后的诸例。

而且,对比内阁文库本《集政备考》的无所增补,本书中则可以追考康熙九年(1670)七月以后的例,也是它的一大特征。

附表2《六部题定新例》收录例的年代分布(卷一部分)
①附表2中康熙十年、十一年的例在卷首目录中标记为“附目录”,表明它是初稿完成后追
补上的。

353
另外,上表显示年代不明的例非常多,在《六部题定新例》中,常见删除年代、议论涉及人物等信息的情况。

如果从嵇永仁所谓考究议论之“始末”的角度看,这样做显然带来困扰,可是若单以捕捉例的要点为目的,则是一个方便的选择。

概言之,《六部题定新例》比《集政备考》更注重实用性,它在康熙二十年代即被重版,就有因实用而受到当时实务家欢迎的影响。

三康熙七年“酌复旧章”
前文已述,《集政备考》收录了不少康熙七年的例。

而且,从附表2可见,《六部题定新例》也有收载该年之例较多的倾向。

既然如此,这一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件呢?实际上,在康熙七年中,出现了康熙朝则例编纂史上划时期的重大改革。

改革直接发端于同年五月的上谕。

这是为应对华北地区大范围旱情以及观测到的星变而颁布的,在条列几个政治上的弊害后,敦促科道官提出建议。

该上谕指出的问题之一,就包含“则例繁多,任意轻重,以致属员胥吏乘机作弊者甚多”。

①奉接此谕,有数名言官上覆了奏章,②其中就“则例繁多”之弊提出具体对策的是都察院左都御史王熙。

他的奏疏以“酌复旧章疏”为题,后收进其个人文集中:
伏念世祖章皇帝(顺治帝)御极有年,忧勤图治,各部院应行事宜皆经宸秉详定,尽善无遗。

兹者数年以来,有因言官条奏改易者,有因各部院题请更张者,有会议兴革者。

在当日不过已善而益求其善,而日久议繁,法经屡变以致则例繁多,反启各衙门任意轻重、乘机作弊之端。


453①


《清圣祖实录》康熙七年五月乙卯(十八日)条。

除王熙之外,贵州道御史田六善、云南道御史黄敬玑也曾上奏(《清圣祖实录》康熙七年五月乙卯条),但他们均未讨论则例的问题。

《王文靖公集》卷一《奏疏·酌复旧章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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