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等2项环保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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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国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国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国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它们是大气中的重要污染物之一。

由于VOCs的挥发性和易燃性,它们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控制和减少VOCs的排放,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以规范VOCs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

在中国,挥发性有机物国家标准主要由《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HJ/T 400-2007)两部分构成。

其中,GB 31571-2015规定了不同行业和工艺中VOCs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旨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HJ/T 400-2007则规定了VOCs的监测方法,包括采样、分析和数据处理等内容,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VOCs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各行业和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促使它们加强对VOCs排放的管理和控制。

其次,VOCs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的水平,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此外,VOCs国家标准的制定还有利于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然而,VOCs国家标准在实际应用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存在对VOCs排放监管不严,甚至违法排放的情况,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和监测频次。

其次,VOCs的监测方法和技术仍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以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VOCs国家标准的修订和更新也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反映科技进步和环境保护的最新要求。

综上所述,挥发性有机物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规范VOCs的排放和监测,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然而,VOCs国家标准的实施还需面对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技术支持,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希望未来VOCs国家标准能够不断完善和更新,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1.12.21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75号
•【施行日期】2022.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75号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
测与修复技术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现批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
本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1日。

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大全

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大全

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大全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我国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

当前,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已经成为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

为方便大家对各类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能够快速了解和对比,本公众号收集了52个包含挥发性有机物限值的标准,对其中的标准限值表进行了整理,制作成了pdf文档。

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2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4个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6个。

提示:所有标准均收集于网络,整理过程难免有疏漏,仅供参考。

请以纸质发行版为准。

目录一、环境质量标准表 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标准值表2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国家标准表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4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5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6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7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9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10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征有机物及排放限值表1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12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1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14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臭气浓度表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臭气浓度表16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中的臭气浓度2、地方标准表17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新扩改建)表18 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新扩改建)表19 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新扩改建)表20 北京市《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表21 北京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新扩改建)表22 北京市《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15)表23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15)(新扩改建)表24 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新扩改建)表25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6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7 上海市《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06)表28 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29 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59-2014)表30 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31 上海市《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表32 上海市《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表33 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表34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35 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36 重庆市《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表37 重庆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新扩改建)表38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9 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40 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41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42 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43 广东省《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1837-2016)(新扩改建)表44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 2801.1-2016)表45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 2801.2-2016)表46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6)表47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6)表48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6)表49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6)表50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6)表51 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表52 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1-2019)。

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法规及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法规及标准
本指令旨在限制因油漆、清漆和汽车表面整修产品中使用的有机溶剂而导致的VOC 排放。油漆、清漆和汽车表面整修产品中的VOC含量,会显著提高VOC的空气排放量,
促进当地和境外在对流层边缘光化学氧化剂的形成。
产品类别
室内亚光墙壁/顶棚涂料(光泽度<25@60o) 室内光亮墙壁/顶棚涂料(光泽度>25@60o)
挥发性有机物(VOC)简介
三、危害
VOC在太阳光和热的作用下能参与氧化氮反应并形成臭氧,臭氧导致空气质量变差并且 是夏季烟雾的主要组分 (VOC + NOx → O3);
温室效应气体 - 导致全球范围内的升温;
VOC很容易通过血液-大脑的障碍,从而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抑制,因此当VOC达到 一定浓度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引发抽搐、昏迷,伤 害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 VOC对人体的影响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气味和感官,包括感官刺激,使人感觉干燥,VOC存在于气体或蒸汽中, 可通 过呼吸进入人体;
二是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统毒性导致的病态,如刺激眼粘膜、鼻粘膜、呼吸道和皮肤
等; 三是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VOC浓度越高对人的影响越大。
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法规及标准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本规范中明确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测量方法,及室内涂料、 胶粘剂、处理剂、材料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游离甲醛、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的含量做了明确的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指标如下表: 污染物
氡(Bq/m3) 甲醛(mg/m3) 苯(mg/m3) 氨(mg/m3) TVOC(mg/m3)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国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39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HJ/T293-XXXX》,将于12月1日实施如表3-7所示,这是中国首次对工业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做出具体规定。

表3-7汽车涂料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g/m2)涂料一类二级三级备注2C2B涂料3C3B涂料4C4B涂料5C5B涂料≤30≤40≤50≤60≤50≤60≤70≤80≤70≤80≤90≤100一级是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是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是中国XXXX清洁生产的基本水平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6月1日制定了《英国24409-XXXX》,以限制汽车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本标准对汽车用涂料进行了细分。

在本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甲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性、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乙类是水性的(包括电泳涂料)汽车表面涂装工艺所用原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涂料品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溶剂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克/升)底漆、中间漆、底色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过面漆、底漆中间漆底色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过面漆、天然色漆双组分交联底漆、中间底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770苯≤0.3甲苯、总乙苯和二甲苯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甘醇丁醚醋酸酯总量≤0.03热塑性单组分交联类型≤750 ≤550 ≤750 ≤580 ≤670 ≤750清漆自然色光≤560 ≤630注:1。

涂料供应商应提供能够确保应用的组分比和稀释比范围。

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受限溶剂的含量项目时,应在准备好组分比例和最大稀释比例后进行测试。

2.用于汽车发动机、排气管和其他零件的耐高温涂层被归类为底漆。

在单组分交联类型中,用于3C1B(三涂层干燥)涂覆工艺的第一和第二涂层被分类为底涂层类别3.当产品用作不同的油漆品种时,应执行最严格的要求。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
该标准还规定了干燥室VOCs去除率应达到90%、管道排放标准为60mg/Nm3(没经氧校正)以及汽车涂装程序相关作业的的VOCs排放标准为110g/m2。
汽车表面涂装过程使用原料中VOCs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类涂料中VOCs限量
涂料品种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g/L)
限用溶剂含量(%)
热塑型
底漆、中涂、底色漆(效应颜料漆、实色漆)、罩光清漆、本色面漆
≤770
苯≤0.3
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量≤40
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总量≤0.03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8
非甲烷总烃
50
30
表3-11北京一般污染源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
mg/m3
Ⅰ时段
Ⅱ时段
15m
20m
30m
40m
50m
1

12
8.0
0.36
0.61
2.1
3.5
3.4
0.10
涂料品种
限用溶剂含量
%
水性涂料(含电泳涂料)
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总量≤0.03
粉末、光固化涂料
——
注:对于水性涂料(含电泳涂料),涂料供应商应提供施工配比。进行限用溶剂含量测试时:不加水,将各组分和溶剂(如产品规定施涂时需加溶剂,试验时需要加入)混匀后进行测试。
2.汽车发动机、排气管等部位使用的耐高温涂料归入底漆类别;单组分交联型中用于3C1B(三涂-烘干)涂装工艺喷涂的第1、2道涂料归入底色漆类别。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 实施)—、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i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亏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 OCS亏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 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勺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i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至V 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亏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 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 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E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3. 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S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05•【文号】环发[2014]177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我部组织编制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附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5日附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VOCs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

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从源头减少VOCs的泄漏排放;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二、主要任务本方案中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

vocs检测标准

vocs检测标准

vocs检测标准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室温和大气压下易挥发的无色气体或易蒸发的液体化合物,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氯化乙烯等。

VOCs的检测标准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进行分类,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标准:
1. 室内空气VOCs检测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规定了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检测限值。

例如,甲醛的限值为0.1毫克/立方米。

2. 建筑材料VOCs排放限值
国家标准《建筑节能规范》(GB 50189-2015)规定了建筑装饰材料和室内家具等产品的VOCs排放限值,例如,丙烯酸酯类耐磨膜的排放限值为60微克/克。

3. 污染源VOCs排放标准
工业生产过程中的VOCs排放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控制。

例如,《工业企业VOCs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规定了工业生产过程中各种VOCs的排放限值。

4. 无机VOCs检测标准
无机VOCs(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也有影响,
因此也有相应的检测标准,例如,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限制排放量为4.5g/km。

voc检测国家标准

voc检测国家标准

voc检测国家标准在进行voc检测时,我们需要遵循国家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voc,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常温下可以挥发成气态的有机化合物。

这些有机化合物对人体和环境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需要进行检测和控制。

国家标准对voc的检测有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定,其中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标准、检测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检测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国家标准明确了voc的检测方法,包括采样方法、分析方法等。

这些方法是经过科学验证和实践检验的,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产品中voc的含量。

其次,国家标准对voc的检测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不同产品种类的voc限量标准,以及相应的检测报告要求等。

这些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重要依据。

此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voc检测所需的设备和仪器,包括采样器、色谱仪、质谱仪等。

这些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对于voc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voc检测时,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用途进行相应的选择。

其次,需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确保其精度和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样品采集、处理和分析,避免人为因素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

最后,需要编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

总之,遵循国家标准进行voc检测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才能得到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为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能重视voc检测工作,加强标准化管理,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挥发性有机物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它们对大气环境
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各国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来规范其排放。

在我国,挥发性有机物的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大气环境的排放
标准,另一部分是针对涂料、油墨、粘合剂等产品的限制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保障人民健康。

首先,针对大气环境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
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了限制。

各行业需要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以确保大气环境不受污染。

此外,还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和报告进行了规定,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放超标的情况。

其次,针对涂料、油墨、粘合剂等产品的限制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

这些产品
中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如果排放不当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因此,我国对这些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要求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以保障产品的质量和环境的安全。

除了国家标准外,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更为
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这些地方标准往往更具针对性,能够更好地保护当地的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总的来说,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各国都在不
断完善和严格执行这些标准。

作为生产企业和个人,我们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共同保护地球家园。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科技和创新,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让我们的环境更加清洁、健康。

关于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外标准

关于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外标准

关于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外标准1、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标准:我国执行的涂料国标《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中VOC含量的定义是:“涂料中总挥发物含量扣减水分含量,即为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 一般说来,材料中所含VOC越少,它对人体的危害就越轻微。

涂料国标中对内墙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是:不得高于每升200克。

国家新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室内空气中TVOC的含量,已经成为评价居室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项目。

在此标准中规定的TVOC含量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5 mg/立方米、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6mg/立方米。

2、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外标准:国外发达国家对涂料中VOC 含量的限制很严格。

以欧盟而言,一类(亚光类)涂料不得高于每升30克,二类(有光类)不得高于每升200克。

扩展资料:VOC挥发性有机物的降解方法:1、活性吸附法:在有机废气治理工艺中, 吸附是处理效果好、使用较广的方法之一, 吸附剂有活性炭、硅藻土、沸石等, 其中活性炭吸附应用最多。

通过吸附系统, 不仅可以使VOC浓度大大降低, 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而且吸附后通过气提解吸, 收集物可回用于生产。

2、引风高空排放法:这是一般企业在装漆、砂磨等岗位使用最多、最简便的方法之一, 其成本低、易操作、效果明显。

但高空排放只是污染的转移, 并没有真正解决污染问题, 而引风机功力大小和风口安装高度又直接影响引风效果。

3、燃烧处理法:VOC为有机挥发性物质, 易燃烧, 可采用常温或催化燃烧处理, 气体由引风管道通入锅炉或焚烧炉燃烧, 但对高温有机气体还要经过安全论证。

此法处理比较完全, 基本可以把VOC 转化为CO2 、H2O 。

4、吸收除气法:因VOC一般都溶解于柴油或200#汽油等有机溶剂, 可用柴油或200#汽油吸收VOC,吸收后的溶剂可用于燃料或稀释剂。

这种方法操作方便、成本低, 但吸收处理后一般尚有挥发气体残余, 因有机溶剂本身易挥发, 因此不能使VOC降为零, 若遇高温, 则吸收率更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200□代替HJBZ 20—199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杀虫气雾剂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Household Insecticide Aerosol(征求意见稿)200□-□□–□□ 发布 200□-□□–□□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要求 (1)5.技术内容 (2)6.检验方法 (2)附录A(规范性附录) (3)附录B(规范性附录) (6)附录C(规范性附录) (1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家用杀虫气雾剂在使用过程中的杀虫功效以及维护人体健康,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家用杀虫气雾剂中的产品毒性、苯系物含量、不同类型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提出了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杀虫气雾剂》(HJBZ 20—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

本标准与HJBZ 2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产品名称由“卫生杀虫气雾剂”改为“家用杀虫气雾剂”;——基本要求中对产品须取得国家级农药登记证和省级卫生许可证,改为产品应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和产品应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基本要求中对气雾罐的质量要求由GB13042-1991改为应符合GB13042标准要求;——增加了对产品中VOC的定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增加了对产品中苯系物的定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对产品的毒性和药效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中山市榄菊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莱雅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

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法规及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法规及标准
氡(Bq/m3) 甲醛(mg/m3) 苯(mg/m3) 氨(mg/m3) TVOC(mg/m3)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100 ≤0.08 ≤0.09 ≤0.2 ≤0.5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200 ≤0.12 ≤0.09 ≤0.5 ≤0.6
注1:表中氡系指氡平衡当量浓度,等于氡浓度现场测定值和平衡因子(取0.5)的乘积; 注2:表中各指标均应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
二是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统毒性导致的病态,如刺激眼粘膜、鼻粘膜、呼吸道和皮肤
等; 三是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VOC浓度越高对人的影响越大。
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法规及标准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本规范中明确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测量方法,及室内涂料、 胶粘剂、处理剂、材料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游离甲醛、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的含量做了明确的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指标如下表: 污染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 / L) 游离甲醛 /(g / kg) 可溶性铅 可溶性镉
3
重金属 /(mg / kg) 可溶性铬 可溶性汞
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法规及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室内空气质量相关标准如下表所示: 序号
WHO限值
-0.10 -4.8(24hr) 22(1year) 0.26 0.05 0.05
GB/T18883
0.11 0.10 0.20 0.20 -----
香港
0.016 0.10 1.092 1.447 1.447 ----
日本JAMA
0.11 0.10 0.26 0.87 3.80 0.22 0.048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解读-陕西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解读-陕西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解读为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由省环保厅组织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地方环境标准。

为便于全面了解标准编制的背景、适用范围、主要控制项目等,现做以下解读。

1、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 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的统称。

通常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

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贡献。

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2、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

据统计,我省的VOCs排放,工业源占39%,交通占34%,生活占23%,农业占4%。

在我省PM10、PM2.5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臭氧污染呈现出时段提前、浓度加重的特征,已成为影响夏季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

以西安市为例,2016年上半年因臭氧污染导致的污染天数达19天,2015年同期仅有2天;且近3年臭氧污染逐年提前近一个月,2014年第一天臭氧污染出现在6月26日,2015年提前到5月23日,2016年更是在4月30日就出现了首次臭氧污染;往年臭氧只是造成轻度污染,但2016年已经出现3天中度污染,且6月份西安出现的13天污染均是因臭氧超标造成。

国家层面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文件、环保政策、排放标准汇总

国家层面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文件、环保政策、排放标准汇总
一、国家层面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文件情况
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年 第31号)
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公告 2014年 第55号)
3、《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
4、《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3.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2013 年底前重点控制区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 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
4.大力削减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工业布局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
淘汰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淘汰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 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300 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

《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

《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气相色谱法》一、概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这些污染物,我国制定了《HJ7342014》标准,采用固相吸附气相色谱法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测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二、原理固相吸附气相色谱法是利用固相吸附剂对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富集,然后通过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测定。

该方法具有操作简便、灵敏度高、准确度好等特点。

三、实验材料与仪器1. 实验材料: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物质、固相吸附剂、解吸剂等。

2. 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采样泵、采样管、固相吸附装置、热解析仪等。

四、操作步骤1. 采样(1)将固相吸附剂装填到采样管中,连接采样泵和采样管。

(2)设定采样流量,启动采样泵,使废气通过固相吸附剂进行富集。

(3)采样结束后,将采样管密封,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2. 样品处理(1)将采样管中的固相吸附剂转移到热解析仪中。

(2)加入解吸剂,加热解析,使挥发性有机物从固相吸附剂上释放出来。

(3)收集解析液,待测。

3. 气相色谱分析(1)将解析液注入气相色谱仪,设定分析条件。

(2)通过气相色谱仪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分离和检测。

(3)根据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五、注意事项1. 采样过程中,确保采样流量稳定,避免吸附剂穿透。

2. 样品处理时,注意解吸温度和时间,防止挥发性有机物损失。

3. 气相色谱分析时,选择合适的色谱柱和检测器,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气相色谱法》六、质量控制与保证1. 标准曲线的制作在进行样品分析前,需制备一系列不同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

确保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大于0.99,以保障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2. 空白试验进行空白试验,以检查实验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

vocs检测标准

vocs检测标准

vocs检测标准VOCs检测标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其在大气环境中的排放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对VOCs的检测和监测成为了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领域的重要课题。

为了规范VOCs的检测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VOCs检测标准,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VOCs的检测标准主要包括采样、分析和数据处理三个方面。

首先是采样,采样的方式和方法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分析结果。

在VOCs的采样过程中,需要考虑到采样点的选择、采样时间的确定、采样器具的选择和使用等因素。

其次是分析,VOCs的分析方法多种多样,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GC-FID)等。

不同的分析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VOCs,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最后是数据处理,对于VOCs的检测数据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和解读,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针对VOCs的检测标准,国际上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如ISO 16000系列标准、美国环保署(EPA)方法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为VOCs的检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指南,有助于保证不同实验室和机构的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可信度。

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和中国环境保护部(MEP)也针对VOCs的检测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苯系物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 18581-2001)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在VOCs的检测和监测工作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我国VOCs检测水平和技术能力。

除了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外,行业标准也在VOCs的检测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在室内环境中,VOCs的检测标准主要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等国家标准,以及《室内空气中VOCs的测定方法》等行业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它们在大气中参与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和细颗粒物等污染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进行有效控制,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控制标准,旨在减少VOCs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首先,针对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我国制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对不同行业的VOCs排放进行了具体的限制要求,包括VOCs的监测、管理和处理等方面。

其次,对于交通运输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我国也制定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以保护大气环境。

此外,还针对印刷、涂装、油漆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标准,对这些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了要求,以减少VOCs的排放。

在实际的环境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对VOCs排放的监测和管理,推动企业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VOCs的排放。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此外,还要加强对VOCs排放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降低VOCs排放。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总的来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加强自律和自查,共同努力,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保护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可以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效控制,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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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 n g C S ,Z h o n g Z X,Y a o J .. , . I n s t r u m . A n a 1 . ( 梁春穗 ,钟志雄 ,姚敬.分析测试学报 ) ,2 0 O 6 ,2 5 ( 5 ) :8 9— 9 2 . Z h o n g Z X,D u D A,Y a o J .P h y s . T e s t . C h e m . A n a 1 . :C h e m . A a1 n .( 钟 志雄 ,杜 达安 ,姚 敬.理化 检验 一化 学分 册) ,2 0 0 6 ,4 2 ( 3 ) :1 5 4—1 5 6 . [ 1 2 ] L i u J S .E n v i r o n . C h e m. ( 刘京生.环 境化学 ) ,2 0 0 5 ,2 4 ( 1 ) :1 1 6—1 1 8 . [ 1 3 ] C h e n M L ,Y e M L ,Z h u Y. C hi n . I n s t . F o o d S c i . T e e h n o 1 . ( 陈梅兰 ,叶明立 ,朱岩 .中国食 品学报 ) ,2 0 1 0 ,1 0
3 8 8
分析测试学报
第3 2卷
似 / ( m g・ k g 一 )
Ad d e d 2 . 0
Re c o v e r y( % )
Ad d e d 1 o o Ad d e d 1 O o o
T o o t h p a s t e
Mo u t h ຫໍສະໝຸດ wa s h ( 2 ) :2 2 1 — 2 2 5 .
[ 1 4 ] Hu o Z L ,Z h a o C J ,Z h a n g L H .C h i n . H e a l t h L a b . T e c h n o 1 .( 霍 宗利 ,赵 昌军 ,张立辉 .中 国卫生检 验杂志 ) ,
6 ] 7 1
X u X,Y i n g X H,D u a n B W.
( 1 ) :1 7 7—1 7 9 .
C h i n . C e r e a l s O i s l A s s o c . ( 徐 霞 ,应 兴 华 ,段 彬伍 .中 国粮 油学 报 ) ,2 0 0 8 ,2 3
8 ] 9 ]
1 0 ] l 1 ]
K i s h a n R N,A r c h a n a J ,K r i s h n a K,V e r m A. C h r o m a t o g r . A,2 0 0 7 ,1 1 4 8 :1 4 5—1 5 1 . Ma t s i s V M,N i k o l a o u E C .D e s a l i n a t i o n ,2 0 0 8 ,2 2 4:2 3 1 —2 3 9 .
To n e r
Ha i r d y e
ms /k g
m /k s g
ms /k g
n o d e t e c t e d
参 考文献 :
[ 1 ] H y g i e n i c s t a n d a r d f o r c o s m e t i c s ( 化妆 品卫生规范 ) ,2 0 0 7 . [ 2 1 A O A C O f i f c i a l Me t h o d 9 5 6 .0 3 B r o m a t e s a n d I o d a t e s i n Wh i t e a n d Wh o l e Wh e a t Ho u r . [ 3 ] G B / T 5 7 5 0 . 1 0— 2 0 0 6 ,S t a n d a r d E x a mi n a t i o n M e t h o d s o f D r i n k i n g Wa t e r D i s i n f e c t i o n b y P r o d u c t s P a r a m e t e r s ( 生活饮 用 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 毒副产物指标 ) . [ 4 ] T a k a y a n a g i T ,I s h i d a M,Mb u n a J ,D r i o u i c h R,M o t o m i z u S . C h r o ma t o g r . A,2 0 0 6,1 1 2 8 ( 1 / 2 ) :2 9 8— 3 0 2 . [ 5 ]
2 0 1 0 ,2 0 ( 9 ) :2 1 5 6— 2 1 5 7 .
环 保 部发 布挥 发 性有 机 物测 定等 2项 环保 国标
近1 3,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网站发布公告 ,发布 “《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一 热脱附/ 气相色谱 一 质谱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详情如下 : 为贯彻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规范环境监测工作 ,现 批准 《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一 热脱附/ 气相色谱 一 质谱法》 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 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 准 名称 、编号如 下 :
L i u Y J ,Mo u S F ,He b e r l i n g S . C h r o m a t o g r . A,2 0 0 2 ,9 5 6 :8 5— 9 1 .
L e o n B ,B r e t t P .T a l a n t a .2 0 0 6 。6 9 :6 2 1 — 6 3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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