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布六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关于印发《⼭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内容如下:关于印发《⼭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14〕151号各市环保局、各扩权强县环保局:为进⼀步规范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作,制定了《⼭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西省环保厅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减排⽬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业粉尘)。
第三条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在环境影响评价⽂件审批前,需按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属于环境统计⼯业源调查⾏业范围内(《国民经济⾏业分类》(GB/T4754-201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燃⽓及⽔的⽣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业的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在环境影响评价⽂件审批前,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其他⾏业的建设项⽬,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件中对主要污染物防治及总量控制措施提出要求,暂不需要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四条建设项⽬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通过削减现有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予以置换。
需要置换的削减量,可通过本企业内部淘汰、关闭、搬迁改造或污染治理等减排措施取得;或通过排污权交易⽅式从其他污染源淘汰、关闭、搬迁改造或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量中予以置换。
第五条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地区或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的环评审批。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09•【文号】环规财函〔2017〕172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坚持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相结合。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监管和环保执法,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全面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监督。
坚持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
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项目储备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等政策措施,对第三方治理进行引导和支持,并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及做法。
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两高司法解释
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何为“后果特别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 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 以上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 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工作会议
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和两高司法解释
目 录
背景 相关文件要求 相关行业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两高司法解释 执法案例
背 景
环保部门管理工作的需要 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特别是近几年 相继发生了松花江、太湖水污染事件,造成部分城市饮水困难,党中 央和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加强和尽快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提高环保 的准入门槛,对新建项目和敏感地区执行最严格的标准。 2012年11月30日,广东省环保厅就下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 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 知》(粤环〔2012〕83号)。 2013年1月16日,珠海市环保局拟文(珠环〔2013〕18号) 要求各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执行新标准。 2014年4月9日,广东省环保厅下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粤环〔2014〕25 号),对电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政策进行微调。
汽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标准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各国纷纷制定了汽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标准。
本文将介绍汽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标准,以及相关的控制措施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欧洲标准欧洲是全球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
欧洲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主要由欧盟制定,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欧洲第五阶段(Euro 5)和欧洲第六阶段(Euro 6)排放标准。
Euro 5标准于2009年实施,要求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而Euro 6标准则于2014年实施,进一步降低了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水平,特别是对柴油车的颗粒物排放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控制。
二、美国标准美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由美国环保署(EPA)制定和执行。
美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Tier 1、Tier 2、Tier 3等不同阶段。
Tier 2标准于2004年实施,要求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显著降低;Tier 3标准则于2017年实施,进一步降低了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水平,特别是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控制。
三、中国标准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也在不断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标准。
中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主要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执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国第五阶段(China 5)和中国第六阶段(China 6)排放标准。
China 5标准于2017年实施,要求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而China 6标准则于2020年实施,进一步降低了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水平,特别是对柴油车的颗粒物排放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控制。
四、控制措施为了达到各国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汽车制造商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
首先是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如三元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氮氧化物吸附器等,有效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全国排放标准
全国排放标准全国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类污染物在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中的排放限值和排放控制要求。
制定全国排放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促进可持续发展。
首先,大气污染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活动等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排放,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这些污染物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还加剧了大气污染和雾霾等问题。
因此,制定严格的大气排放标准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水体污染也是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都对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
全国排放标准对各类污染物在水体中的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做到污水零排放或者达标排放,以保护水体环境,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土壤污染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
工业废弃物、农药化肥过量使用等导致了土壤的污染。
全国排放标准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以保护土壤资源,维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全国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排放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
同时,广大公民也应自觉遵守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共同为美丽的家园建设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全国排放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执行,能够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清洁、美丽。
中国环保标准
中国环保标准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环境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
环境,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标准,以确保工业生产和生活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环保标准涵盖了空气、水、土壤等多个方面,下面将对中国环保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中国对空气质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国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对工业企业和车辆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
此外,中国还实施了车用燃油质量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其次,中国对水质量也有严格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
标准》规定了水质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要求,保障了饮用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管,推动了水环境的改善。
除此之外,中国还对土壤环境进行了保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
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保护了农田土壤和城市土壤不受污染的侵害。
总的来说,中国的环保标准涵盖了大气、水、土壤等多个环境要素,保护了人
民的生存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这些标准的实施,对于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希望未来中国的环保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人民提供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类别
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类别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表四中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1中相关标准。
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4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固体废弃物: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1;"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1,一般废物和为吸纳废物分类处理。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1、"生活垃圾燃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21、"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21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21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四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答复了记者的提问。
一、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构造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展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立,确定基于成熟的最正确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db11_501-2007_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板 材,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实木复 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等。 3.9 印刷 printing
18483-2001)外,其它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
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相比,主要修改如 下:
——本标准增加规定了国家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 (试行)》中未规定的 14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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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 -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 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炼油与石油化 学工业、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前述固定污染源执行本市或国 家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6157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单位:姓名:得分: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
每年6月5日为。
( C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
(ABC)A、技术;B、设备;C、材料和产品;D、工艺;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ACD)A、预防为主;B、防治结合;C、综合治理;D、公众参与;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 CD )A、社会教育机构;B、职业技术学校等;C、教育行政部门;D、学校;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和负责。
(BC )A、科学性;B、真实性;C、准确性;D、及时性;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 AB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ABC)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B、资源综合利用;C、环境服务;D、环境保护研发;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AC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B、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C、军队环境保护部门;D、国家环保部;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气相色谱法
HJ 592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4 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5 水质 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169 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8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50 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51 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85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91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 T 分光光度法 GB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5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 11899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锰酸钾分光光度法 GB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4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环保行业排放标准
环保行业排放标准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关标准,其中排放标准是环保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主要探讨环保行业中的排放标准。
一、排放标准的重要性排放标准是环保行业中的重要指标,它规定了在特定行业中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的质量和数量限值。
排放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地减少和控制工业、交通、能源等领域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的健康。
同时,排放标准也是环保行业监管的基础,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二、大气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是环保行业中最直接的问题之一。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的程度,各国都设立了大气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燃煤电厂、钢铁、化工和交通等行业的排放要求。
例如,限制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降低露天矿山的粉尘排放,促进汽车尾气的净化等。
通过执行这些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工业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三、水环境排放标准水环境是人类生活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防止水环境的污染,各国制定了严格的水环境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涉及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和农业非点源污染的管理。
例如,对于某些重金属、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含量进行了限制,要求企业采取适当的排放处理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四、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各国制定了严格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废弃物的分类、转运、储存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排放标准,可以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五、标准执行与监管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和监管对于环保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监管机制。
这包括建立排放监测系统,加强对企业的监测和检查,开展环境审计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排放数据的监控和分析。
同时,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以激励企业主动减排,保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16—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16—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216-2021》(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其旨在保护环境。
该标准规定企业实施新法规、新技术以及新方法,保护和提升环境质量,进而改善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本标准还规定,对污染源实施严格的排放、储存和处置控制标准,全面改变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和继续扩大。
《标准》还明确了大气污染物的最低数量排放要求,为了保护环境,允许低于企业承诺的污染排放数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空气环境质量,使人们远离污染。
另外,《标准》还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环境保护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确保不影响公众健康。
《标准》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保护民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
根据《标准》的规定,各国政府、企业要加强环境管理,实施严格的环境标准,并加强环保培训和环境保护设备技术更新。
《标准》出台后,企业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为全国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零一三年六月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人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羌宁刘涛,陈檬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孙毅,王向明,孙焱婧科技标准处项目管理:胡颂目录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 (1)1.1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 (3)2.1垃圾焚烧处理的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3)2.2 国家和本市的行业相关政策和要求 (5)2.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清洁生产和垃圾焚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52.4上海地区现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6)3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8)3.1 指导思想 (8)3.2 编制原则 (8)4 废弃物焚烧工艺与产生的污染物及其控制技术分析 (10)4.1 废弃物焚烧工艺简述 (10)4.2 焚烧工艺主要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10)4.3 焚烧工艺主要气体污染物控制措施 (12)4.4 上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状况 (20)5 国内外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3)5.1 欧盟2000/76/EC焚烧导则 (23)5.2 美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 (25)5.3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值 (26)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27)6.1 适用范围与排放控制指标的确定 (27)6.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7)6.3 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术要求 (36)6.4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39)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 (41)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效益分析 (43)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1.1任务来源目前,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
随着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原有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发展的要求。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京环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15〕19号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本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污染物范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及汽车维修行业)及化学需氧量、氨氮。
二、由环境保护部和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环保局应出具总量指标意见。
区县环保局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建设单位,对同意其申请的,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
三、市、区县环保局内设环评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对环评文件中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情况进行审核;内设总量控制部门、污染防治部门对环评文件中替代削减方案进行审核。
四、“可替代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划期经减排核定的企、事业单位,其中烟粉尘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来源于经减排核定的单位采取关停、清洁能源改造等措施的协同减排。
“可替代总量指标”核定时,应扣除企、事业单位为实现达标排放形成的削减量。
五、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应在项目所在区县内替代,确需跨行政区替代的,须调出、调入企业所在区县环保局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市环保局审核同意。
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了减排效益的单位,其建设项目应优先获得“可替代总量指标”。
六、市环保局建立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平台,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系统进行衔接,实行建设项目与替代项目总量动态管理。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20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 除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按《辽宁省沿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外,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
1.3 本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指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单位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指现有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4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事前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投产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
1.5 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污染物,按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状况对其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本标准实施后,仍按当时提出的要求执行。
医院污水的排放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1 标准的分类、分项根据水域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本省内陆八个市(地)的水域分为三类:第一类: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指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经国家水产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类的养殖场水域;大伙房水库及其浑河、苏子河、社河入库口以上2KM范围内的水域。
环境保护部发布六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环境保护部发布六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现代电镀网5月12日讯:(每日电镀行业最新资讯推送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现代电镀网)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等6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至此,“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已全部完成。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
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实施这6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挥发性有机物(VOC)、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工业长期以来一直执行综合型排放标准,随着我国原油加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水污染问题日趋明显。
新制定的标准不仅大幅收严了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针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提出控制要求。
执行新标准后,行业的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将分别削减52万吨和270万吨。
这位负责人指出,无机化学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行业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先后有113种产品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新标准适用于氰化物、硼化物及硼酸盐、硫化物和硫酸盐、硅化物及硅酸盐、氯化物和氯酸盐、氟化物、碘化物和碘酸盐、溴化物及溴酸盐、钙镁化物和钙镁盐、氧化物、过氧化物、氢氧化物、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单质等22个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_322-2011)正式版
DB35/ 322—2011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 (厦府[2011]267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切排污单位 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2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
II
DB35/ 322—2011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去向及其排放级别、12 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行业(纺织印 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本标准涉及的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 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的排放标准与国家或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 行,应根据适用范围从严执行;对于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 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除外)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5.4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 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及驻区分局负责监督实施。
4
DB35/ 322—2011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吹脱捕集 气相色谱法(P&T-GC-F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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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布六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现代电镀网5月12日讯:(每日电镀行业最新资讯推送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现代电镀网)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等6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至此,“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已全部完成。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
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实施这6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挥发性有机物(VOC)、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工业长期以来一直执行综合型排放标准,随着我国原油加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水污染问题日趋明显。
新制定的标准不仅大幅收严了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针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提出控制要求。
执行新标准后,行业的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将分别削减52万吨和270万吨。
这位负责人指出,无机化学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行业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先后有113种产品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新标准适用于氰化物、硼化物及硼酸盐、硫化物和硫酸盐、硅化物及硅酸盐、氯化物和氯酸盐、氟化物、碘化物和碘酸盐、溴化物及溴酸盐、钙镁化物和钙镁盐、氧化物、过氧化物、氢氧化物、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单质等22个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
实施此标准后,预计氨氮、COD、总铅的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排放量分别削减71.1%、77%、66.7%;颗粒物和SO2排放量分别削减89.5%、71%,并能有效控制重金属及氯、氟、砷、氰、氨、硫化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这位负责人说,再生铜、铝、铅、锌4种金属占整个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95%以上。
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二口恶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再生有色金属工业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
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实施此标准限值后,颗粒物、二氧化硫、二口恶英类、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量将分别减少4405吨、11717吨、50克、3986吨,削减率分别为64%、41%、45%和39%。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环保部门对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空白,仅要求控制烟气黑度和臭气浓度。
国家履约实施计划(POPs)将遗体火化作为重点行业进行二口恶英控制,明确提出应制定《火化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标准实施后,火葬场的汞和二口恶英的年排放量将分别减少8.4吨和51.5 Ig TEQ,削减率分别为98.8%和88%。
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作为行业准入的门槛,新标准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间兼并重组的步伐,必将促使一批生产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
严重、小而弱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对推动炼油、石化、化工和再生金属等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新标准的实施将大幅度降低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极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