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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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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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年6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1.2.1 资料调研 (1)1.2.2 技术交流 (1)1.2.3 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 (2)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2.1灰霾污染防控的形势发展需要 (2)2.2政策规划要求 (2)3编制原则 (3)4 国内相关标准调研 (4)4.1标准制定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 (4)4.2国内相关标准 (5)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6)5.1标准适用范围 (6)5.2术语和定义 (6)5.3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要求 (6)5.3.1 监测方法的选择 (6)5.3.2 控制项目选择 (9)5.3.3 标准限值的确定依据 (10)5.4系统组成与要求 (11)5.4.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组成 (11)5.4.2 扬尘在线监测仪 (11)5.5监测要求 (12)6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13)6.1技术可行性分析 (13)6.2经济可行性分析 (14)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 (14)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 (14)7.2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 (14)8 标准实施的建议 (15)附件1国内和施工场地扬尘相关的标准、规范 (16)附件2 各市监测点位不同限值超标率统计表 (17)附件3 河北省及各市施工场地扬尘不同浓度所占百分比 (20)附件4 国内其他省市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22)附件5 资质 (23)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要求,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的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GY201634,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鸿康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兆荣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环境政策及管理制度

环境政策及管理制度

环境政策及管理制度一、.环境政策及管理制度⒈环境政策的基本概念环境政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诱导、协调环境政策调控对象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准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定向管理手段;是国家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对一切影响环境质量的人为活动所规定的行为准则。

中国的环境政策,是党和政府总结了国内外社会发展历史和环境状况,为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制定与实施的环保工作方针、路线、原则、制度及其他各种对策的总称,是中国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实际行为准则。

⒉我国环境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

中共中央制定发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决议、决定、通知、指示、报告及批示等。

比如: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等。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决议、通知、号召和批文等文件。

如,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决定》,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种法规和决定等,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和标准等。

如: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4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86年,国务院环委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环境标准,2002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等。

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务院环保部门领导人代表党和国家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批示、批文和工作报告等。

⒊环境管理制度的定义环境管理制度是指在环境管理工作中,为了处理与协调各方面的职权范围与职责分工而采取的组织方式。

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是决定环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因素。

目前,世界上存在着两种模式:一种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环境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permit general programme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02-08发布 2 0 1 8 - 0 2 - 0 8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 (ⅱ)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7)6可行技术要求 (10)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2)8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2)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2)10合规判定方法 (15)附录A(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 (18)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原则要求。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落实“大气十条”,用标准倒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落实“大气十条”,用标准倒
放标 准 》 ( GB i 3 8 0 1 —2 O 1 5 ) 等 6项 国 家 大 气 污 染
6 6 . 7 ; 颗 粒 物 和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分 别 削 减
8 9 . 5 、 7 1 . 0 , 并 能有 效 控 制重 金 属 及 氯 、 氟、 砷、
氰、 氨、 硫化 物 等 有毒 有 害 污染 物 的排 放 。
环 境保 护部 制定并 会 同 国家 质检 总局 发 布 了《 石 油
炼 制工 业污 染 物排 放 标 准 》 ( GB 3 1 5 7 0 -2 0 1 5 ) 、 《 石 油 化学 工 业 污 染 物排 放 标 准 》 ( GB 3 1 5 7 1 —2 0 1 5 ) 、 《 合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 B 3 1 5 7 2 — 2 0 1 5 ) 、 《 无 机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3 1 5 7 3 —2 0 1 5 ) 、 《 再 生铜 、 铝、 铅、 锌 工 业 污染 物 排 放 标准》 ( GB 3 1 5 7 3 —2 0 1 5 ) 和《 火 葬 场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期 以来 一直 执行 综合 型排 放 标 准 , 随 着 我 国原 油 加 工 能力 的不 断提 高 , 行 业 的污染 物排 放量 居高不 下 ,
区域性 大气 、 水 污 染 问 题 日趋 明 显 。 新 制 定 的 标 准
和5 1 . 5 g TE Q, 削减 率分 别为 9 8 . 8 、 8 8 . 0 。
将促 使一 批生 产装 备落 后 、 资源 能源消 耗高 、 环境 污
染严 重 、 小 而 弱 的企 业被 淘 汰 出局 , 对推动炼油、 石

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负责组织起草和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草 案并提出报告,监督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的执 行,提出同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有关的议案,开展 与各国议会之间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交往。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正部级单 位。
②制定对内、对外环境保护政策,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③制定环境保护研究与开发计划; ④制定国家环境标准; ⑤制定农药、有毒有害物质、水资源、大气、固体废弃物管
(四)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1992年,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 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
国合会是一个高级国际咨询机构,国合会的主席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领导担任。
国合会的主要职责是针对中国环发领域重大而紧 迫的关键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进行政策示范和项 目示范。
(五)地方环境管理机构

业资格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电厂、研究堆、核承压设备、核燃料
保 护 总
核安全管理司 环境影响评价
设施、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利用、辐射环境、政策法规、核 安全刊物、安全许可证
环境影响审查、"三同时"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

管理司
综合信息、规划环评
环境监察局
监察机构、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监察信息、交流中心、生 态监察


政策法规司 法律、法规、规章、法规释义、重要讲话、法制建设、环

境行政许可
保 护
行政体制与 人事司

地下水监测规范

地下水监测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4〕169号关于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五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规定,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5-2004 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2004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2004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上述五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五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二○○四年十二月七日主题词:环保行业标准公告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2004-12-09发布 2004-12-09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1总则 (4)1.1适用范围 (4)1.2引用标准 (4)1.3术语 (4)2 地下水监测点网设计 (7)2.1监测点网布设原则 (7)2.2监测点网布设要求 (8)2.3监测点网(监测井)设置方法 (8)2.4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9)3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12)3.1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12)3.2采样技术 (12)3.3地下水采样质量保证 (15)3.4地下水现场监测 (15)4 样品管理 (17)4.1样品运输 (17)4.2样品交接 (17)4.3样品标识 (20)4.4样品贮存 (20)5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20)5.1监测项目 (20)5.2分析方法 (21)6 实验室分析及质量控制 (22)6.1实验室分析基础条件 (22)6.2监测仪器 (23)6.3试剂的配制和标准溶液的标定 (23)6.4原始记录 (23)6.5有效数字及近似计算 (24)6.6校准曲线的制作 (25)6.7分析结果的表示方法 (26)6.8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27)6.9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30)7 资料整编 (31)7.1 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31)7.2绘制监测点(井)位分布图 (31)7.3开发地下水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31)7.4监测报表格式 (32)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样保存、容器的洗涤和采样体积 (37)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 (39)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测定值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差 (44)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水质,防治地下水污染,以保障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环境管理制度-新五项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新五项制度
确定为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之一。 198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的《水污染防治法细则》第9、34条中规定。至
此,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已经确立。 2000年3月,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细则》第4、44条中仍有规定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
–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推行的作用:
促进了“三同时”制度 增强总量控制的观念 深化环境管理工作 促进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管理素质的全面提高 促使老污染源的改造,实现污染负荷的消减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44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创造一定的条件、形成一定的规模,实行集 中生产或处理以使分散污染源得到集中控制 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程序
责任书的制定 责任书的下达 责任书的实施 责任书的考核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 核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城市环境综 合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公布结果,直辖市、省会 城市和重点风景旅游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 果,由国家环保总局核定后公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的结果作为各城市政府进行城市发展决策, 制定环境规划的重要依据。
环境目标是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技术条件,在经 过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的。目标责任制通常是由上 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体现的。
各级政府为了实现环境目标,通常要进行目标分解, 把目标所定的各项内容分解到各个部门,甚至下达到 有关企业逐一落实。
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七条 本市实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上级 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之间,各级人民政府与所 属有关部门之间,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下一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 门与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必须签订《环境保护目 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各级行政负责人为目 标管理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环境保护目标和各项具体指 标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年度计划中予以落实,并 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07•【文号】环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有关要求,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附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7日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2013年1月)前言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4万多种,其中3千余种已列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积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等危害的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数十种已被相关化学品国际公约列为严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质。

同时,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和掌握。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量持续增加,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

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

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较为薄弱,法规制度、监督监管、基础能力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亟待提升。

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 217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5 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 10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DB13/ 217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烟气五项因子国标

烟气五项因子国标

烟气五项因子国标摘要:1.烟气五项因子国标的背景和意义2.烟气五项因子的具体内容3.烟气五项因子的检测方法和标准4.烟气五项因子国标对环境保护和健康的重要性正文:烟气五项因子国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和民用燃烧等活动日益增多,烟气污染问题逐渐凸显。

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很大威胁,因此,对烟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烟气五项因子国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对烟气中的五项关键污染物进行规定的国家标准。

一、烟气五项因子国标的背景和意义烟气五项因子国标,全称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是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烟气五项因子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一氧化碳(CO)和氟化物(F)。

这五项因子是烟气污染中最常见、最具代表性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尤为严重。

二、烟气五项因子的具体内容1.二氧化硫(SO2):主要来源于燃煤、燃油等含硫燃料的燃烧,对呼吸道和眼睛有强烈刺激作用,严重时可导致呼吸困难和窒息。

2.氮氧化物(NOx):主要来源于燃煤、燃油等高温燃烧过程,对人体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有损害作用,还可导致酸雨等环境问题。

3.颗粒物(PM):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于燃煤、燃油、土壤和尘埃等,对人体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等有严重影响,还可导致能见度降低等环境问题。

4.一氧化碳(CO):主要来源于燃煤、燃油等不完全燃烧过程,对人体血液系统和神经系统有严重损害作用,甚至可导致死亡。

5.氟化物(F):主要来源于磷肥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过程,对人体骨骼和牙齿有损害作用,严重时可导致氟中毒。

三、烟气五项因子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烟气五项因子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二氧化硫采用紫外荧光法;氮氧化物采用化学发光法;颗粒物采用重量法或光学法;一氧化碳采用非分散红外法;氟化物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等。

五项环境保护制度

五项环境保护制度

五项环境保护制度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就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城市生态理论为指导,以发挥城市综合功能和整体最佳效益为前提,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从总体上找到制约和影响城市生态系统发展的综合因素,理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的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辨证关系,用综合的对策整治、调控、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为城市人民群众创建一个适宜的生态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是什么?各个城市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和特点,一般说来就是要控制水体、大气、固体废弃物和躁声污染。

其中保护水体和大气是重点,而保护饮用水源和控制烟尘污染是重点中的重点。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在于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为此,综合整治规划的制定,对策的选择,任务的落实,乃至综合整治效果的评价,都必须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依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1. 产生与发展几年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城市工业和人口集中,长期积累下来的环境问题较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落后于城市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

首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理论、规划、工作程序、效果评价等还不够完善,没有做到法律化、程序化与定量化。

各城市间综合整治的进展也不平衡。

其次,市长负责制,部门参加,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综合整治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各部门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还没有成为城市市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任期责任,仍然存在着"定量管理少于定性管理,科学管理少于经验管理"的一般化管理倾向,目标不清,责任不明,综合整治缺乏科学的定量评价。

近年来,一些省市在改革开放形势的推动下,开展了环境保护的目标管理与定量考核,对全国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起了很大促进作用。

1988年。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要求自1989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引起全国各地的普遍重视。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基础 环境标准 定义 目前,对环境标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些国家对环境标准的某个组成部分如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等作出定义。有的国家则将环境质量标准称着环境标准。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环境标准是指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环境标准是从保护人群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出发,为获得最佳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赋予法律效力的技术准则。 环境标准主要回答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人群健康及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生态系统和社会财物不
首先从气象动地形皆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而污染物排放量又最大的洛杉机市开始。制定了地区的法律和标准。到六十年代,美国对汽车和固定燃烧污染源由各州制订排放标准。到1970年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局(EPA),首次规定要制订全国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1971年4月颁布了全国主要空气污染物,如硫氧化物、悬浮微粒、一氧化碳、_总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光化学氧化剂等六种污染物的全国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实现国家(或地方)环境目标,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进行控制所规定的允许排放水平, 叫做
制订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然而,在满足不危害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的最宽标准级条件 下,质量标准也要考虑排放标准所对应的技术经济条件。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当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01
03
02
在部分地区采用总量控制法。在瀚户内海试点的基础上,对水域也逐步推行总量控制法。总量法克服了浓度法的缺点。使以浓度计量的排放标准更加完善。它以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使各污染源削减污染物的责任明确,因而能保证实现环境质量标准。
有的国家,如英国不制订大气质量标准前是运用强化排放标准和有关法令的办法控制污染,法国没有全国性的水质标准,而是按六条河流分水系管理,采用强化排污收费的办法控制污染。

环境保护部发布石化工业等六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环境保护部发布石化工业等六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环境保护部发布石化工业等六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佚名【期刊名称】《上海化工》【年(卷),期】2016(041)007【总页数】1页(P52)【正文语种】中文最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日前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 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至此,“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已全部完成。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工业长期以来一直执行综合型排放标准,随着我国原油加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水污染问题日趋明显。

为此,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据统计,实施这6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挥发性有机物(VOC)、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新制定的标准不仅大幅收严了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针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提出控制要求。

执行新标准后,行业的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将分别削减52万t和270万t。

无机化学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行业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先后有113种产品被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新标准适用于氰化物、硼化物及硼酸盐、硫化物和硫酸盐、硅化物及硅酸盐、氯化物和氯酸盐、氟化物、碘化物和碘酸盐、溴化物及溴酸盐、钙镁化物和钙镁盐、氧化物、过氧化物、氢氧化物、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单质等22个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鄂环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环发〔2015〕1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现将《湖北省关于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7月29日湖北省关于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及《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等国家和我省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依据的顺序是:(1)经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2)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数据;(3)按照国家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4)产排污系数法。

企业委托监测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原则上不能作为排污核算依据。

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定不同排放浓度的差别化排污费:(1)采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的,将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作为核定该污染物当月差别化排污费的依据;(2)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的,将监测浓度值作为核定该污染物本收费周期内的差别化排污费的依据,若同一个月内有两个及以上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按排放浓度高的核定;(3)采用物料衡算数据的,统一按《通知》中的基准收费标准执行;(4)对纳入收费范围的多种污染物,按不同污染物种类分别核定其差别化排污费;(5)总磷因子的收费标准按《通知》中的基准标准调整,如未列入污水排放口污染物当量前3项不征收排污费;(6)五项重金属污染物在车间口或总排口超标的,均应加收一倍排污费;(7)企业污染物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污染因子进行加倍征收排污费。

财行税资环税大比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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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A.税费优惠政策云端体系B.税费优惠政策单点体系C.税费优惠政策识别体系D.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正确答案)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新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议()。

[单选题] *A.“第一议题”(正确答案)B.“第一课题”C.“第一主题”D.“第一内容”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于()面向社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单选题] *A.2016年1月5日B.2015年1月5日(正确答案)C.2014年1月5日D.2013年1月5日4.《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要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为突破口。

[单选题] *A.营商环境改革B.发票电子化改革(正确答案)C.放管服改革D.智能化改造5. 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提出,要加强数据安全合作,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各国科技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要解决()给就业、税收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带来的挑战,弥合数字鸿沟。

[单选题] *A.数字产业B.数字社会C.数据安全D.数字经济(正确答案)6.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单选题] *A.三个月B.六个月(正确答案)C.九个月D.一年7.根据《资源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环境保护部关于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6]14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6]14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关于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环监函[2016]1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环文〔2015〕148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2.1.1规定:“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五项主要重金属属于第一类污染物,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应当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并计算排放量,征收排污费。

对同一排放口同时存在六价铬和总铬两种污染物时,考虑到两者属于同一种类,可按污染当量数大的一项征收排污费。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2日
——结束——。

我国大气质量标准

我国大气质量标准

我国大气质量标准
我国大气质量标准是指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和指
导性,以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为基础,制定的限制大气污染物排
放的标准。

这些标准是国家环保标准的一部分,旨在减少人类健康和
环境遭受污染的危害。

我国大气质量标准分为两类: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城市空气质量
标准。

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标准,适用于不同地区和
不同类别的县级行政区域,以及市域范围内的空气质量评估和企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城市空气质量标准是适用于城市空气环境,对城
市空气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及污染物排放控制。

目前我国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五项常规大气污染物(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和颗粒物)以及其他多种有害气体
和物质。

这些污染物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引发呼吸道疾病、心
脑血管疾病等。

因此,制定严格的大气质量标准,限制这些污染物的
排放,有助于改善人民的环境和健康状况,提高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为了加强大气质量管理和控制,我国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例如对高污染企业实行限产甚至关闭,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推广汽车尾气控制技术,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等。

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我国大气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并且在未来还会继续加强污染物排
放管理和控制,促进大气环境持续改善。

总之,我国的大气质量标准是重要的环保措施之一,为保护人体健康
和环境发展提供了保障。

通过加强监管、处罚和扶持政策,我们有信
心在未来实现更高水平的大气质量和更可持续的环境和发展。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1.12.27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79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79号
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
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
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
三、《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第1部分车载终端》(HJ 1239.1—2021)
四、《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第2部分企业平台》(HJ 1239.2—2021)
五、《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HJ 1239.3—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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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
)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
2
环境质量改善。

邹首民说,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

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另外,标准还规定了船舶使用燃料的要求以及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

新标准实施后,船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将明显降低,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NOX约140万吨,PM约40万吨;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NOX约115
万吨,PM约6万吨。

若所有内河、沿海及渔业船舶都能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燃料要求,污染减排效果将更为显著。

邹首民说,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

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NOx占1.6%。

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

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

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是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三是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

邹首民说,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

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CO排放约650万吨、HC排放约2 00万吨、NOx排放约30万吨。

邹首民表示,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且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从2014年开始,我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大幅上升,且随着我国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该类汽车的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

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需要制订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 005)的修订,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

GB/T 19755-2005仅适用于国二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标准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

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邹首民指出,近年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

该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聚氯乙烯工业属于《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每年耗汞约850吨,约占国内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

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 7%、67%、67%和87%。

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附件1:《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解读
附件2:《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解读
附件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解读
附件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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