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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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1、目的
规范不合格品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满足顾客要求。
2、范围
本程序用于本公司之来料、半成品和成品检验以及库存品复检之不合格品控制。
3、定义
无
4、权责
4.1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记录、标识、评估及处理结果之追踪;
4.2工程部:不合格品处理方案之提出;
4.3制造部门:不合格品之隔离处理;
4.4采购课:负责联络供应商处理来料不合格;
4.5资材课:不合格品隔离、存放、搬运;
4.6(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争议之裁决。
5、作业内容
5.1作业流程:
5.1.1不合格品鉴定;
5.1.2不合格品标识;
5.1.3不合格品隔离;
5.1.4不合格品处理;
5.1.5不合格品之纠正和预防;
5.2不合格品之鉴定
5.2.1从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以及库存品复检中所发现的不合格
来料、半成品、成品,由相关品管员予以鉴定;
5.2.2在不合格品之判定中,如果供应商和本公司发生争执,以本公司品管
部判定为准,如果制造部门和品管部发生争执,由双方主管协商一致,不能达成一致者,(副)总经理裁决;
5.3不合格品之标识
不合格品之标识依据《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执行;
5.4不合格品之隔离
5.4.1不合格品必须按要求区分,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开,将来料不合格
和制程不合格分开,将可返工返修品和报废品分开。
未按要求分开,则退回相关单位重新挑选、区分;
5.4.2仓库和各制造部门均须设定不合格区,并且标识清楚;
5.4.3在各生产现场都须配有专用不合格品胶框(红色),在生产过程中不合格
品都必须用红色胶框装;
5.4.4生产现场之不合格品摆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仓库不合格品摆放时间
不超过7天;
5.5不合格之处理
5.5.1挑选
对于批量不合格品的挑选,须经品管部课长审核、品管部主管核准后,由相关单位执行挑选。
挑选之不合格品依据5.5.2项至5.5.6项进行处理;
5.5.2降级使用
对于不能达到预期要求之物料或半成品,由相关权责单位申请,经品管
部课长审核、品管部主管核准后,使用在要求较低的产品上;
5.5.3返修或返工
零部件、半成品、成品返修/返工由品管部课长审核。
品管部主管核准。
对于决定返修/返工之产品,由相关人员(工程PIE人员、业务人员)
给出相应返修/返工之要求或方法。
制造部门按照要求或方法执行,返
修/返工之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5.5.4让步接受
让步接受由相关权责单位填写《特采申请单》,依据《特采作业程序》
执行;
5.5.5拒收
对判定为不合格之进料,由品管部课长审核、品管部主管核准后,退
回供应商。
5.5.6报废:
对判定为不合格之零配件、半成品、成品,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不可
做挑选、降级使用、返工/反修、让步接受,由作报废处理(半成品、
成品须拆分)。
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品管部品管员确认,
品管部课长审核,经品管部主管(占工单数量10%以下)或(副)总
经理(占工单数量10%以上)核准;
5.6不合格品之纠正和预防
不合格品之纠正预防措施依据《纠正与预防措施管制程序》执行;
5.7制造部门QC检验发现之不合格品,由QC单位负责人员与制造单位负
责人员协商予以处理,依5.5项执行。
6、参考文件
6.1特采作业程序(QB8302)
6.2纠正与预防措施管制程序(QB8502)
6.3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MB7504)
7、使用表单
7.1报废单(QB8301-01)
8、附件
8.1不合格品管制流程图(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