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难点及应对探讨
通,当满足去化85%时再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退税。
(四)制定具有科学性的纳税筹划方案房地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为税务筹划制定科学的方案,且依照国家税法相关政策及时进行调整,从企业实际业务展开情况出发,对纳税筹划工作目标作出确定,并根据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的要求,对纳税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考虑,以此保证所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的科学性。
首先,为税务风险建立完善的防控体系。
房地产在实际经营中涉及的税务种类较多,因此为对风险进行防范,应建立相应的风险内控体系,从源头上对税务筹划风险进行强化管理。
通过对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有效监督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以此使企业在面对风险时具有更强的防控能力,降低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其次,依照税务筹划实际工作状况,科学评估纳税筹划方案,依照风险分摊方式,降低涉税问题带给企业的风险。
同时依照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规定,建立收入台账,将各项信息做好登记,保障后续纳税筹划工作获得更加准确的财务报告。
最后,企业内部管理层应更加注重纳税筹划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通过有效管控纳税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从整体上实现企业内部控制以及经济效益水平的提升。
(五)合理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对一些项目金额进行扣除的过程中,面临税收策划风险问题,房地产企业应在实际经营中,全面实现土地增值税降低。
然而大多数时间都会出现不断对自身项目成本进行提升,另外在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高级管理层也应为房地产企业账目的登记处理提供相应的保障,及时对所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
企业在发展中,为了保证相应优惠政策享受的及时性,就需要保障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始终严格从国家相关标准出发,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如房地产企业可对开发成本加计20%扣除的优惠政策进行充分利用,将毛坯交付改为精装交付,通过对销售价格提高的方式促进企业实现最大利益。
如某项目在对房产开发时设定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10万元,1万元为附加税,结合税法实际规定可知,其中80万元是能够扣除的费用,根据增值税额20万元,结合具体的公式可知,该项目的增值率为20/80=25%,可得出该项目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万元。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财税要点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财税要点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政策性搬迁收入主要为搬迁过程中,从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
本文重点阐述搬迁补偿收入相关财税处理。
一、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增值税处理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征收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税。
但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但该文件并没有明确建筑物以及机器设备等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导致实际政策执行比较混乱,如原湖北省税务局明确“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
现行政策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已明确: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企业收到的对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包括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
除征用资产以外的补偿收入,因为并未发生应税行为,所以也不存在缴纳增值税。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属于政策性搬迁而收到的补偿款,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是什么?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企业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成本等原因,将生产经营活动搬迁到其他地方。
这种行为在如今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策略。
然而,在进行企业政策性搬迁时,税务处理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任务,需要企业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从税务角度探讨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相关问题与处理方法。
首先,企业在进行政策性搬迁之前,应事先了解搬迁地的税收政策。
不同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很大,因此在搬迁决策之前应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
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了解目标地税务法规、优惠政策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通过了解搬迁地的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做出理性决策,选择最有利可图的地点。
其次,企业在搬迁过程中需要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合理利用法律的规定,对搬迁前的企业资产进行处理,可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例如,企业可以在搬迁前将资产变现,将收益用于新厂址的建设和运营。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立合资企业、转让股权等方式来进行资产重组,实现税务优化。
然而,在如此复杂的税务处理中,企业需要非常小心,遵守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合规地进行各项操作。
接下来,企业在完成搬迁后需要及时处理搬迁前余留的税务事项。
这包括清理搬迁前地区的财务账务,以及办理各项税务注销手续。
企业应与地方税务局联系,了解具体的注销流程和时间节点。
同时,还应与各个金融机构、供应商等相关方面进行沟通,确保所有的税务事宜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
此外,企业还需要关注各种潜在的税收风险和合规问题。
例如,在搬迁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资本利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的风险。
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税务法规的变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筹划措施,确保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要求。
此外,税务处理也需要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紧密合作。
政府对于对外搬迁的企业通常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减税、退税等。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差异的案例分析及税收筹划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差异的案例分析及税收筹划引言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政策性变化和经营环境的变动。
一项重要的变化是企业政策性搬迁,即企业将其生产基地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
这种搬迁常常涉及到财税差异,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差异的具体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措施。
案例分析:企业A的政策性搬迁让我们以一个虚构的案例来说明企业政策性搬迁对财税差异的影响。
假设企业A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在某省A地区设立了生产基地并享受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B地区的政策更加有利,企业A决定将其生产基地搬迁到B地区。
财税差异分析在搬迁前,企业A在A地区享受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 税收减免:根据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企业A在前5年内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2. 土地优惠:企业A在A地区购买土地时,可以享受50%的土地转让税减免。
3. 人才补贴:A地区政府为鼓励企业发展,给予企业A一定的人才培训和招聘补贴。
搬迁到B地区后,企业A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 基地建设补贴:B地区政府为吸引企业搬迁,提供一定的基地建设补贴。
2. 人才补贴:B地区政府为促进就业,给予企业A一定的人才培训和招聘补贴。
3. 物流费用补贴:由于B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企业A可以获得一定的物流费用补贴。
税收筹划措施企业A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需要考虑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财税差异对其经营的影响。
以下为一些建议税收筹划措施: 1. 尽早规划:在搬迁前应充分了解目的地地区的税收政策,并针对目标地区的政策性搬迁提前进行充分的规划,包括与当地政府协商税收优惠条件。
2. 保留原有政策优惠:企业A可以与原地区的政府协商,在搬迁后一段时间内维持原有政策优惠,以减小搬迁对企业财税差异的冲击。
3.利用新地区的税收优惠:企业A在搬迁后应充分利用B地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商确保享受到全面的优惠。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1什么是政策性搬迁?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案例涉税分析甲企业为生产型企业,由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甲企业需要从A地搬迁到B地,目前以完成搬迁工作。
政府规划文件中约定在本次甲企业搬迁过程中,政府补偿甲企业搬迁相关费用支出1.5亿元。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以下支出,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根据政策性搬迁相关政策文件来看,甲企业的此次搬迁属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迁,搬迁收入支出明细如下: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如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甲企业搬迁收入:政府补偿收入1.5亿元;甲企业搬迁支出: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 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 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 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 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 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正文:一、背景介绍近期,本企业决定进行政策性搬迁,将总部迁至另一个地区。
此举将涉及到税务处理的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企业税务处理政策,以确保搬迁顺利进行,并合规遵法。
本文将对涉及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二、税务准备工作1、搬迁前的税务审计:在搬迁前,应对企业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税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税款的正确缴纳和遵守相关税法法规。
2、申请税务迁移:在搬迁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迁移,并提供相关材料。
不同地区对税务迁移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办理事项。
3、当地税务登记:完成税务迁移后,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重新进行税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税务合规处理1、清理税务档案:搬迁前,对税务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定期申报纳税:搬迁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
3、税务优惠政策申请:根据搬迁后的地区的税收政策,申请并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四、跨地区税务处理1、跨地区税务合规咨询:搬迁后,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有关当地税务法规和政策,并确保企业在新地区的税务处理符合相关要求。
2、跨地区税务申报与缴纳:根据新地区的税务规定,及时进行税务申报与缴纳工作,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
3、跨地区税务政策申请:如有合适的税务优惠政策,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以降低税负压力。
五、税务风险管理1、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搬迁后,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2、建立健全的税务内控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内控制度,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附件:1、搬迁前税务审计报告2、税务迁移申请材料清单3、原税务登记证件副本4、当地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审计:对企业税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检查。
2、税务迁移:企业将税务户籍迁移到另一个地区。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到政府补助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到政府补助如何进行财税处理?3分钟给你整明白~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入和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策性搬迁事务逐渐增多。
政策性搬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相对容易简单,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等规定。
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多且复杂,很多都要求溯及既往,大大增加了企业财税处理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操作不当,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处理财企〔2005〕123号文件按照收到款项、购置资产、支付费用、款项节余处理和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逻辑,吸收借鉴《企业财务通则》关于资本公积归属的规定,对企业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财政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是政策性搬迁业务和交易会计处理的最主要依据。
企业政策性搬迁涉及的主要会计处理:1.企业收到的被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资产搬迁毁损保险赔款、提前搬迁奖励款,以及上述款项孳生利息,作为搬迁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现金流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2.因搬迁涉及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土地除外),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正常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涉及需要处置的无形资产,结转相关科目,最终将余额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直接作为固定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搬迁费用、职工安置费用等,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科目。
3.企业搬迁完成并将有关科目结转后,如果专项应付款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则调增资本公积金科目,此资本公积金由持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如果专项应付款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则应计入当期损益,若从税前利润扣除,应按照税法规定专项申报。
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在搬迁中发生的各种收入并非都属于税法上的政策性搬迁收入,
同时,各种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的规 定,企业政策性搬迁中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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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应计入政策性搬迁收入 2030万元,包括:1.从政府取得的搬迁
补偿款 1200万元;2.被征用土地非货币性收入 700万元;3.固定资产 A 处 置收入 100万元;4.固定资产 B 保险赔款 30万元。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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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号公告中,搬迁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费用化支出 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等;资产处置支出 指企业搬迁中变卖、处置、报废的各类资产净值及相关税费等。国税函 〔2009〕118号文件中,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处置资产的净值与 处置费用不得作为搬迁支出,这在实务中引起很大争议,40号公告对此 作了纠正。 甲公司的政策性搬迁支出 1000万元,包括:1.土地置换中被征用土地 处置支出 700万元;2.固定资产 A 处置支出 200万元;3.固定资产 B 处置 支出 50万元;4.搬迁固定资产费用化支出 50万元。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中资产的税务处理 1.重置资产支出不作为搬迁支出。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 定,如果企业搬迁后重置固定资产,则可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资产重置价 值,同时该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可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重置的资产就 存在税前重复扣除的问题。由此,40号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 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可按其计税成本计算折旧或摊销在税 前扣除。对于企业搬迁中采取土地置换的,40号公告特别强调,以被征 用土地的净值及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为换入土地 的计税成本。 甲公司搬迁中,重置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C 为 1000万元,土地置换中换
政策性搬迁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问:企业因折迁取得的收入是否不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问:房地产公司,与村委会合作建房,以地换房,用于交换的房子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财务管理:单位政策性搬迁-账务和税收应怎么办?
单位政策性搬迁,账务和税收应怎么办?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即有以下六种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那么,政府性搬迁的账务处理,会计人员应该怎么做呢? 【案例】 s省Y市N化工厂有近六十年的发展历史,近年来经济效益一直很好。
只是厂址在市区,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环境污染问题。
Y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其将有气味的生产装置搬到郊外某化工园区,本部仅留下总部管理职能,并通过这次搬迁完成转型升级。
市退城进园办(市经信委)会同市化工园区、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其转型升级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并以市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发布了项目财政补贴办法,市财政局于2016年6月向N化工厂拨付了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5亿元。
转型升级项目的内容主要涵盖了生产装置的迁出、环境恢复和新项目的建设等内容,要求边生产边重建,在一年内完成搬迁。
经预测,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其中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支出约1亿元,征地和新厂房建造支出约2亿元,考虑作为一家化工企业,由于强酸、强碱等强腐蚀的影响,化工装置一经拆除几乎无法再次使用,只能作报废处理,需重新购置生产设备5亿元。
N化工厂将收到的专项资金5亿元记在“专项应付款”。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结束,财务负责人就这笔财政资金选择何种方案进行优惠项目备案犹豫不决。
我们认为可以选择政策性搬迁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两种方案,并从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角度对两种方案进行比较。
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一、涉税分析:1、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般执行的是《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2、增值税及其附加: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企业将使用的国有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补偿,不用缴纳增值税。
2.2《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款: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企业将使用的国有土地归还政府过程中牵扯的房产、机械设备等取得的补偿,同样不用缴纳增值税。
2.3与之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同样免征。
3、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印花税政策性搬迁的补偿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项目,不缴纳印花税。
二、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迁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在《国税函[2009]118号》(已经全文作废,据此作出的财务决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文件中:1、对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用来购置和改良固定资产的部分,允许从搬迁收入中扣除;2、购置和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3、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一、概述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政策要求,从原址搬迁至新的地区或场所。
这种搬迁可能涉及到税务方面的处理,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内容。
二、税务申报与注销1.税务登记在企业政策性搬迁之前,企业需要将新的地质进行税务登记。
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搬迁通知等。
2.税务注销同时,企业还需要对原址进行税务注销。
在搬迁完成后,企业应向原址所属地税务机关提出税务注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搬迁证明、税务登记注销申请等。
三、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政策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政策,企业政策性搬迁可能享受免税政策。
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如搬迁通知、项目批复等。
2.减免税政策除了免税政策,企业还可能享受减免税政策。
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规定而定,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相关政策细则,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四、税务风险与合规处理1.检查和清查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进行检查和清查,以确定搬迁是否符合规定。
企业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合规处理企业在进行政策性搬迁时,必须合规操作,遵守税务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应在搬迁之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确保搬迁过程中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五、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搬迁通知3.搬迁证明4.税务登记申请表5.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表6.项目批复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登记:指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登记手续,获得纳税人资格的过程。
2.税务注销:指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取消纳税人资格的手续。
3.免税政策:指国家或地方为促进某些特定行业、地区或项目发展而实施的不征收税收的政策。
4.减免税政策:指国家或地方为鼓励企业发展,减少其税负而实施的减少或免除税收的政策。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在进行政策性搬迁时,会计与所得税处理是一个需重视的方面。
政策性搬迁指的是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而主导并安排的城市或乡村搬迁项目。
这种搬迁涉及到一系列的财务和税务问题,需要合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以确保搬迁的顺利进行并遵守相关财务和税务法规。
首先,政策性搬迁项目的会计处理十分重要。
在搬迁过程中,会计部门需要准确记录和核算相关的经济活动,包括财务交易和资产变动等。
这些记录不仅能为项目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还能为后续的财务分析和资产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在会计处理中,应注意保持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和透明性。
会计准则的一致性确保了会计处理的基本规范性和可比性,为项目评估和监管提供了基础。
透明性则能提高搬迁项目的透明度,减少财务风险,并增强社会公众对项目的信任。
其次,所得税处理在政策性搬迁中也应引起重视。
政策性搬迁可能涉及到收入的增加或减少,需要合理的所得税处理来确保遵守税收法规,减少搬迁对象的税负,并提高搬迁项目的可持续性。
征迁安置补偿金是政策性搬迁中常见的一个方面,涉及到收入的增加。
按照税收法规,征迁安置补偿金一般属于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在所得税处理中,应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合理计算征迁安置补偿金的应纳税额,并按时缴纳税款。
另一方面,政策性搬迁可能导致原住户的收入减少,需要考虑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以减轻税负。
这可能包括免税、减免税等措施。
在所得税处理中,应充分了解并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确保原住户享受到合理的税收待遇。
此外,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企业税收处理。
例如,搬迁企业可能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增加或减少的处理,这可能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在税收处理中,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进行准确计算与申报,并确保合规运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会计与所得税处理的准确与合规对政策性搬迁的成功至关重要。
合理的会计和税收处理有助于提高搬迁项目的透明度与可持续性,并增强公众对项目的信任度。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 [原创:非洲小白(胡俊坤)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颁行了国税函【2009】118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18号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作出了明确。
1、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内涵所谓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很显然,118号文从两个方面对政策性搬迁或者处置收入进行了界定:其一是对取得搬迁收入与处置收入的原因的限定;其二是搬迁或者处置收入的内容限定。
从118号文的规定中不难看出,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仅限于因政策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而发生。
118号文所规范的收入内容具有多性,其中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其二是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其三是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对于第一项收入,即按照规定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不需要作过多的解释。
只要是因为搬迁原因而由政府部门如财政部门拨付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如政府增加投资,一般都可以视为政府给予的补偿收入。
对于第二项收入,从会计制度的角度予以理解可能更方便一些。
从会计上讲,所谓资产处置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变卖各类拆迁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这些收入通常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处置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产生的收益)核算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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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发布)规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区别体现为:一是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二是给予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三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具体优惠政策以及会计处理如下:
一、政策性搬迁的范围。
只有属于政策性搬迁范围才能享受政策性搬
迁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性搬迁是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政策性搬迁收入的组成。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
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但由于对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因此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三、政策性搬迁支出的组成。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和
资产处置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资产存放费、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资产处置支出包括,变卖各类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对于企业搬迁中报废或废弃的资产,其账面净值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处理。
四、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
资产,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二是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
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企业政策性搬迁后新购置的资产,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方式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六、政策性搬迁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
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搬迁所得。
企业按规定进行搬迁核算及报送搬迁相关材料的,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企业在搬迁开始,五年内在搬迁完成的年度,搬迁补偿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有余额的,作为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其他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内不能完成搬迁的,在搬迁满五年时,搬迁补偿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有余额的,作为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其他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政策性搬迁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是指,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数额。
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
企业一经选定处理方法,不得改变。
八、政策性搬迁期间亏损的弥补。
由于企业搬迁一般停止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会对亏损弥补期限造成影响,因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九、享受政策性搬迁优惠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资料。
企业政策性
搬迁,应该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的,应按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
鉴于政策性搬迁情况比较复杂,容易出现征管漏洞,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均不得享受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应留存备查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三)拆迁补偿协议;(四)资产处置计划;(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此外,企业在搬迁完成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还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十、政策性搬迁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
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但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举例:某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将A公司搬到郊外某化工园区,2016年收到财政补偿5亿元;2017年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支出1亿元,征地和新厂房建造支出约2亿元;2018年完成搬迁,搬迁总投资约8亿元,其中拆迁费用1亿元,购置固定资产7亿元。
会计处理如下:
1、2016年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专项应付款50000
2、2017年支付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借:专项应付款10000
贷:递延收益10000
借:递延收益10000
贷:其他收益10000
3、征地、建造新厂房、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7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
借:专项应付款40000
贷:递延收益40000
4、2019年—2068年,累计计提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设备按10年折旧,厂房按20年折旧,土地按50年摊销)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70000
贷:累计折旧(摊销)70000
借:递延收益40000
贷:其他收益40000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对收到搬迁补偿款时会计核算未确认收入,但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在收到当期全额确认收入,但因属于政策性搬迁,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用纳税调整;2017年会计确认搬迁支出10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会计核算已按照同等金额计
入“其他收益”相应纳税调减,即净调整为0,不影响整体的纳税所得额。
2018年为搬迁项目完成年度,应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10000=40000(万元);2018年搬迁期间重建厂房和重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影响当年损益,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019—2068年,对利用搬迁收入重新建造的厂房和重置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允许在税前扣除,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但由于搬迁补偿收入已在搬迁清算中单独处理,所以要将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的金额逐年作纳税调减。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