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演讲稿-关于奥瑞刚赛制与传统赛制区别的几点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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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瑞刚赛制与传统赛制区别的几点浅析第三章证据

这一章我将主要讨论两种辩论赛制中对证据——论证的根据的不同处理方式,并在后段对奥瑞刚中的“削弱证据”理念提出一些我自己的想法。

在传统辩论中,一般我们都默认对方的证据是真实的,

包括其证据的出处,发生的实效性,叙述的存在性。但这种缺少检证环节证据在实时辩论时会使大量不知真假的证据进入辩赛(反正都会变成真的),甚至成为核心讨论的例证。也会使某些队伍在找寻某些支持己方观点的合适证据时,采取“合理即存在”的态度去创造一些“事实”。但是,“事实只是道理的比喻”,所以一般来说,在传统辩论中,反驳一般会在事实上承认却在论证方式或道理上展开反驳(上章已论,此处不再赘言)。但在传统辩论中,更值得推崇的方式是“借力打力”,

即是指出对方的证据引用断章取义,然后己方提供完整的信息以信息不对称的打击驳倒对方。(详见唐梦《资料盾》(人人网))

而在奥瑞刚中,由于比赛中的“举证责任”原则加之赛后的“即席抗议制”,首先使得双方几乎不可能自己去做些“证据”,其次在“严谨性”的要求下大量缺乏考证的或丧失时效的证据也会被排除在外,最后“证据共享”的原则要求下,一些不能直接证明观点或会产生歧义的证据(容易被对手发现的)也会被排除在外。所以其实在奥瑞刚比赛中一般能上场的

证据都是经得住一定考验的。

在证据列举和证据反驳上两种赛制走向不同方向,我认

为在传统辩论上,这个原因上文化上。在现当代,虽然社会已经开始进入“知性”与“德行”分离的时代,但大众心目中普遍的知识分子形象仍是具有道德担当意味的(这也一定程度上

解释了大学教授嫖妓为何会成为公共事件)。所以这一观点延

伸到辩论赛中,我们在认可大学生学识丰富时同时也认定其“德行水平”也应该相得益彰,而这样的高尚士又怎么会作假呢?并且,由于传统文化中“以文取人”的观念和影视剧的影响,口舌伶俐多少带有贬义。所以我们更乐于看到辩手在辩场不是咬文嚼字而是以学识压倒对方,从而获得“知性”和“德行”的双重赞誉。

但奥瑞刚本身如上章所论述的它需要调动双方做充分讨论,那么信息不对称很明显是不能允许的,资料作假更是不能容忍。而在上述三原则指导下的辩论,更多考验了辩手展示和检证资料的能力。这也许与台湾公民的政治参与文化相匹配。

在下文中,笔者将提出一些个人对奥瑞刚中证据处理的

想法,供大家讨论。

纯证据的反驳手法一般可以归入两类,一类指的是削弱,另一类指的是提出相抗证据。削弱即指——。但是在这里存在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当质疑方提出一个合理且存在的可能性时,质疑方需要为自己提出的可能性举证么?我们能采用这种

未加证明的观点么?在一场鞭刑比赛(第二H青年菁英W瑞q邀新加坡国立对马来亚)中,正方举证因为鞭刑的使用,新加坡

的犯罪率降低,而反方指出犯罪率降低的原因可能出自社会财富的增加,裁判点评时提到了这个地方,说明了反驳方有义务为自己提出的可能性做程度上的证明。但是在一些比赛中,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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