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离婚时的认定
我是否有权分割公婆出资购买的房产?
我 原 是 一 家公 司 的 操 作 工 3年 前 , 我 在 工 作 中 双 手 被 机 器 轧 伤 , 构 成 6级 伤 残 ,
享 受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 司 由 于 不 能 为 我 安 排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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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栏 编 辑 . 玉侠 ( h g ] 0 @ ao .o .n 张 z e u O 6 y hoc m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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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给儿子后还能要回来吗?
编辑 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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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与 丈夫 婚 后 购 买 的房 产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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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手 与 我 厮 扯 ,直 到 警 察 赶 来后 才 得 以 平 息
分 立 为 相 互 独 立 的 两 个 法 人 , 在 分 立 时 并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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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后怎么分-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 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后怎么分?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今,男女结婚的婚房多半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这样的房产存在多种情况,如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各自子女名下。
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等等。
那么日后夫妻离婚的话,这样的房产该怎么分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后怎么分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
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的规定,着重强调了父母的意愿,体现了父母“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也充分保护了子女配偶的合法权益。
因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只有这样,在子女一旦发生离婚纠纷时,才能做到未雨绸缪,使矛盾得以顺利解决。
二、离婚时父母给的房子怎么分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父母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房视为对一方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
父母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房视为对一方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实务认定】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夫妻双方/一方参与出资、或者婚后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法院根据出资、登记情况、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等角度进行分割。
如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己方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己方名下的,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1063条: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随着民法典及《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的出台已失效实践中是否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夫妻离婚后,一方父母起诉要求子女一方及离异配偶一方共同归还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房借款,有较明确的资金往来记录,且往往还存在己方子女签署的借条或借款合同?在此情况下,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仅依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想当然地认定为赠与法律关系。
在相关证据的认定上,要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从而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基于中国国情,子女结婚时自身工作年限往往较少,正常情况下鲜有独自购房的经济实力。
而当代年轻人往往不愿意与长辈共同生活,其在择偶或结婚时会将有无房屋及有无能力购买房屋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同时,基于对子女的爱,父母往往愿意出资为子女购房且许多父母往往有一种观念:我的所有财产以后都是我儿子/女儿的,我辛辛苦苦一辈子就是为了我的孩子。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之房在离婚分割中的产权归属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之房在离婚分割中的产权归属作者:沈晖来源:《中国房地产》2011年第09期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文简称《解释二》)的基础上,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文简称《解释三》),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及离婚产权归属这一热点问题做了进一步规定,首次确定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本文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之房在离婚分割中的产权归属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法律性质为了确定房屋的权属以便决定如何处理该房屋,首先需要认定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
对此,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其一,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行为认定为一种赠与行为。
由于事实上父母出资并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多为子女在经济上无力购房,而父母为了解决子女的住房问题或改善子女居住条件,只得出资为其购房。
持这一观点者乃是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有赠与合意,赠与关系即告成立,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便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其二,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行为看成是一种借贷行为。
因为子女刚工作不久,经济条件有限,难以承受当今房价之巨。
而从父母自身观之,购买一套房屋或许集其一生之积蓄,甚至还有可能向外举债,有的父母年老多病,已无力偿还高额的债务。
父母们不愿看到,他们在为子女出资购房后的某一天当子女离婚时,自己的出资会被子女的配偶拿走一半,故不少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还是希望约定日后子女将购房款归还。
笔者以为,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行为,应该避免一概而论,不能机械地认定不是赠与就是借贷,应当根据《解释二》第22条和《解释三》第7条之规定作具体分析。
《解释二》第22条规定: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txt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生幸福;对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场心伤;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段荒唐;错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声叹息。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发表时间:2011年08月15日关键词:产权人,离婚登记广东-深圳张茂荣510208605摘要《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深圳房地产: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婚姻法>解释三》重点法条解析之二▇广东信荣事务所主任张茂荣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同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就其中重点条文采访本,现就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条款(《司法解释》第7条)解读如下:相关条款:《司法解释》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后果:除非登记在儿媳或者女婿名下,离婚时儿媳或者女婿无权要求分割对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对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供房情况下可要求分割供楼款及相应升值部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父母和子女名字属于谁
婚后⽗母出资买房登记⽗母和⼦⼥名字属于谁在结婚之后的房产是由⽗母出资购买,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登记的是⽗母、⼦⼥等等的名字,后来做⼦⼥的婚姻失败了⽽⾯临离婚,就会有房产分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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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母出资买房登记⽗母和⼦⼥名字属于谁1、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视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财产。
离婚后⼀⽅⽗母买的房产如何分割⽗母出资为⼦⼥买婚房的情况不同,离婚后的处理办法也不尽⼀样,下⾯就为⼤家详细分析⼀下五种离婚后对⽗母买的房⼦的分割⽅法。
(⼀)婚后⽗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名下的房⼦。
如果房⼦是⼀⽅⽗母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名下的房⼦,离婚时房产是认定为出资⽅⼦⼥拥有的个⼈财产。
其实这个判定⼤家都应该能理解,⽗母为⼦⼥买房就是为了让⼦⼥能过上更好的⽣活,即使是婚后的财产,但是也是出资⽅⼀⽅的个⼈财产。
(⼆)婚后⼀⽅⽗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名下的房⼦。
出现这种情况下,⼀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母将房产赠与夫妻⼆⼈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共同分割。
除⾮有证据证明房⼦是出资⽅⽗母婚后出资⽅⽗母买的房⼦只是单独赠与⾃⼰⼦⼥的,否则都将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三)婚后⽗母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名下的房⼦。
婚后⽗母双⽅共同出资为孩⼦买房的现象⼗分常见,⽽且离婚时房产判定的争议也⽐较多。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母双⽅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按照各⾃⽗母的出资份额来享有房⼦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该根据双⽅⽗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
(四)婚后⽗母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房⼦。
双⽅⽗母共同为⼦⼥买的房,且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话,那么该套房产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分割。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摘要】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成为高房价时代的普遍现象,该不动产的归属也成为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
《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二》和《婚姻法解释三》为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归属判断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法条在适用和衔接上仍有一些不明之处。
因此,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的婚姻法适用入手,探讨了父母赠与意思之判断、出资客体以及部分出资等几个适用中的问题,对条文简要解读。
【关键词】法律适用;赠与意思;客体;部分出资一、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的《婚姻法》依据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归属判断的法律条文主要有《婚姻法》第17、第18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和《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父母婚后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做出相反意思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主要从几个争议点着手,通过条文间的体系和法条的目的,对上述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中的几个问题做出解读和分析。
二、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情形及法律适用(一)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可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和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除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双方外,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又可再分为登记在一人名下和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两种情况。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Life is like sailing on the sea in the dark. Only a lighthouse can find its w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结婚以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证上写的也是自己子女的名字,这种情况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该套房产了。
所以,不见得婚后购买的房子就一定是夫妻共有房产了。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
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
分述如下:(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个人收集整理-ZQ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婚姻法》第条、第条,《婚姻法解释(三)》第条,《婚姻法解释(二)》第条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地时间、房屋登记地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地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地最终归属.一、父母出全资、父母出全资未登记()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条第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地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地所有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条第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地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地出资购买地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父母出全资已登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地赠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地,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地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地除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地情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地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地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地个人财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地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地情形.()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地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条第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地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地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地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 / 1。
最高法:父母出资购房,民法典后归属认定规则(2021民法典后更新)
最⾼法:⽗母出资购房,民法典后归属认定规则(2021民法典后更新)⽗母出资为⼦⼥购房,在⼦⼥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的单⽅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2020年12⽉29⽇,最⾼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2021.1.1实施),其中,关于“⼦⼥登记结婚前,⽗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单⽅的赠与”这⼀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致的。
但是,对于⼦⼥登记结婚后,⽗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与。
”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予,除⾮⽗母明确表⽰只赠与给⼀⽅”。
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名下,视为对⾃⼰⼦⼥的单⽅赠与。
”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婚后买房,⽗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论是登记在⼀⽅名下还是双⽅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母出资买房,最好由⽗母、⼦⼥和⼦⼥的配偶⼀起签订书⾯的协议,明确约定⽗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还是赠与给⼦⼥及其配偶。
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览表(2021)婚前买房⼀⼈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并还清个⼈贷款或全款买房认定为出资⽅的个⼈财产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结婚前夫妻⼀⽅已⽀付房屋⾸付款,并向银⾏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认定为产权登记⽅的个⼈财产,夫妻⼆⼈共同⽀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的个⼈债务。
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通常是出资⽅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名义购房,若⽆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明确表⽰归登记⼀⽅个⼈所有,按产权登记⽅个⼈财产处理。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性质如何确定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性质如何确定离婚诉讼中涉及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的生效法律文书,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宜直接将该法律文书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加强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其应当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基于夫妻的合意。
一、基本案情叶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叶某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后刘某到法院起诉请求与叶某离婚,并要求分割叶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叶某与刘某离婚,并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一审离婚案件法院作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后,叶某不服提起上诉。
叶某的父母随即向另一法院另案起诉叶某,主张购房款的性质为借款,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购房款的性质为借款,后叶某持该民事调解书在离婚案件的二审期间主张购房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一审中的庭审笔录载明,一审法院曾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均回答说没有。
二审中叶某又提出购房款系夫妻双方对外的共同债务,并提供了自己书写的“借据”,借款日期为二年前购买房屋的时间。
刘某认为这张所谓的“借据”是叶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后补的,坚持认为购房款的性质为赠与。
二、法院裁判情况二审法院应如何认定“半路杀出”的民事调解书对本案产生的证据效力?合议庭在评议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叶某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性质而非赠与。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举债,只要叶某和刘某之间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叶某没有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该出资款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叶某与其父母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缺乏利害关系人刘某的实际参与,从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刘某的抗辩权。
叶某和刘某在一审离婚案件中均陈述对外没有债权债务,叶某二审又主张购房款系借款,与其在一审中的陈述显然存在矛盾。
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问:我和我老公2002年结婚,在2004年的时候我和我老公以我公公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原来属于我公公单位的由我公公承租的公房,当时的房款全部是我和我老公出的一共12万,但是考虑到当时的政策所以房子登记在我公公名下,现在我老公有外遇,要离婚,这个房子怎样分?有我公公的份额吗?
答:购买房改房的价格一般会参考承租人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具有比较强烈的福利色彩,其购买价格往往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会损害作为房屋原来承租人的一方父母的财产权益,与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精神也不相符合。
作为产权已登记于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基于国家房改政策规定、房改房特点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原则等,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用于购买房改房的出资,很多法院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这是比较可取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要准确把握适用的两个条件:一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的房改;二是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2022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关于房产
2022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关于房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解释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改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解释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改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的个人债务。
2022新婚姻法关于房产一、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举例,甲男婚前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首付50万,与乙女婚后将剩余贷款还清。
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则乙女可以分得(200-50)/2=75万元。
二、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之房在离婚分割中的产权归属
如果 房产 证 上
产 是 婚 前 所 买 时按共 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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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证 上 登 记 的是 己方 子 女的 名字 , 以视为 婚 可 后 父母 明确表 示 赠 与一 方 。 《 释 三》 第 7条 规 解 定 : 婚后 由一方 父 母 出资购 买 的不动 产 , “ 产权 登 记 在 出资 人 子女 名 下 的, …视 为对 自己子 女一 …
与 就 是借贷 , 当根据 ( 应 ( 二》 2 和 ( 解释 第 2条 ( 解释 三》 7条之 规 定作 具体 分析 。( 释 二》 2 第 懈 第 2条 规 定 : 母 为 子 女 购 置 房屋 的 出资 , 当认 定 为 父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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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二》 2 表 明 : 当事 人 结 婚 前 , 解 第 2条 “ 父 母 为双 方购 置房屋 出资 的 , 出资应 当认 定 为对 该
自己子 女 的个 人赠 与 , 但父 母 明确 表示 赠 与双 方 的除外 ” ( 释三》 7条进 而提 出: 婚 后 由一 。懈 第 “
呢? 践 中 , 实 即除 非 出 资 一方 父 母 明确表 示赠 与
间为准 , 是 以取得 房 屋产 权证 的时 间为准 ;其 还 二 , 何 辨 别 父母 的 出资 是 赠 与 还是 借 贷 , 如 以及
怎样 区分 属 于父母 赠 与抑或 共 同出 资 。 些 问题 这
或 借 款 协 议 的 , 应 当认 定 为 借贷 关 系 , 购 房 则 其 款 只 归 子 女使 用 , 不 转移 所 有 权 , 女 日后应 并 子
笔 者 以 为 , 父母 出资为 子 女购 买房 屋 的行 对 严 格控 制 城 乡建 设 用 地 增 减挂 钩 试 点 规模 和 范 围 , 申请试 点 的地 区要 进 行严 格 的审 核 并 对 进 行科 学 可行 性 分析 ,制 定有 关 的量 化措 施 , 没 有 达到 条件 的坚 决不 予批 准 。 严格 依 照有 关法律 法 规对“ 减 挂钩 ’ 序和 实施 进 行监 督 , 质和 增 , 程 从 量 两 个 方 面 对 耕 地 占补 平 衡 以及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分 配 进行 严 格 的监督 和 考核 ,强 化 问责 机 制 , 对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出资方父母和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一、需要结合的规定《物权法》第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父母和子女名下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形:1、登记父母和自己一方子女名下;2、登记父母和双方子女名下;3、登记父母和对方子女名下。
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形,登记在产权证上的人都属于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二、如何进行分割《物权法》第9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一般认为,“离婚”符合“共有的基础丧失”这一事由,作为离婚一方的共同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共有房屋。
(按份共有人随时有权请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之前写过一篇名为《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文中得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部分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出资部分属于对出资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如果自己家中有男孩的话,那么父母其实都有给孩子在结婚前就把新房买好的这种打算的,因为现在的年轻人结婚首先可能要求的就是必须有一套婚房,所以绝大多数的普通家庭都是在结婚以前就有父母出资将房子给买好了的。
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内容就是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一、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1、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财产分割时,男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2、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时,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划分。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小两口离婚父母出资的房子咋分
小两口离婚:父母出资的房子咋分?作者:庄严来源:《蓝盾》2010年第12期夫妻感情走到末路时,人们关心最多的恐怕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随着房价的日益飙升,房产权益日渐成为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焦点。
而房价的不断增长,使房产的出资情况也日益复杂化——“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房”、“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房贷”、“父母以子女名义买房自住”等等,随之而来,因权属关系不明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现实生活中,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情形之一:父母全资购房案例一:结婚前父母出资一般视为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小卓和小芳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在两人即将谈婚论嫁之际,小卓的父亲全款买了一套房产赠与儿子。
2010年小两口闹离婚时,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
小卓认为房子是父亲赠与自己的,小芳没有出一分钱,房子自然跟小芳没有任何关系t而小芳则认为,既然公公当初买房就是为了两人结婚用的,这套房子就理所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她也应该拥有房子的一半产权。
两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只得诉诸法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子属于小卓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小卓一人所有。
案例二:结婚后父母出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大伟和小丽2004~6月登记结婚。
2006年小两口相中了一处房产。
大伟的父亲老晁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董事长,经济实力颇为雄厚,他出全款为小两口买下了这套房子。
2008年,大伟和小丽因为家庭琐事矛盾渐起。
老晁是个颇有心计的生意人,他担心一旦儿子与媳妇分道扬镳,儿媳会分走房产价值的一半,他觉得必须未雨绸缪,抢先出手。
2009年8月,老晁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媳妇推上了被告席,让两人偿还当初买房支付的80万元。
老晁称,那80万元是自己借给小两口的,而且还在法庭上出示了大伟给自己打的借条。
庭审中,大伟完全承认父亲的诉讼请求,表示会尽力还钱,但是小丽却表示,当时公公是自愿出资给小两口买房的,不是借而是赠与,而且丈夫打借条的事情自己从不知道,坚决不同意还钱。
父母参与购房离婚时按揭房屋纠纷法律适用
按揭 一 般是 指 购房 人将 其 与房产 商 的房 屋买 卖 合 同项下 的 权益 抵 押 给 银 行 , 行 贷 款 给 购 房 人 并 银 以购 房人 名 义将 款 项 交 由房 产 商 以支 付 房屋 价 款 的 种 购房 方 式 ¨ , 按 揭 房 屋 一 般 为 商 品 房 。 随着 J且
收 稿 日期 :0 0— 6—2 21 0 7
偿还的贷款。
3 对 各方 的补 偿 问题 。 .
这种 情况 对 B权 益 损 害较 大 , 因为 房 贷 双 方共
作 者 简 介 : 艳 ( 9 7一) 女 , 宗 18 , 山东 潍 坊 人 , 南 大 学 法 学 院硕 士生 。研 究 方 向 : 商 法 。 湖 民
付 出资是 对 双 方 购 置房 屋 的 部分 出资 , C 明确表 除 示赠 与双 方外 , 当 认 定 为 对 A 的 个 人 赠 与 , 割 应 分 时属 于 A的 个 人 财 产 , 能 作 为 夫 妻 共 同财 产 , 不 因 此在 偿 还 B时 只需 补偿 除 首付 款 以外 的 B为 A所
父 母 参 与购 房 离婚 时按 揭 房 屋 纠 纷 法 律 适 用
不 千 宗 艳 巴
( 湖南大学法 学院 , 湖南长 沙 4 0 8 ) 10 2
摘 要 : 当今 社会 , 揭购 房 已成 为年 轻 夫 妻 购房 的 主 要 方 式之 一 , 这 种方 式所 占的 比例 越 来 越 高 。 按 且 然 而 由于房 屋价 格 昂贵 , 得双 方 父母 参 与到 夫 妻购 房之 中, 别是 父 母 出资 首付 的情 况逐 渐增 多 , 样 按 使 特 这 揭 购房 的主体 由双方 变 为 三方。 如何 解决 按 揭购 房 条件 下 , 母 出资 首付 , 妻 离婚 时房 屋 的分 割 、 父 夫 补偿 及 在 这种 情况 下相 关 法律适 用 性 , 已成 为 当今 法律 需解 决 的重要 问题 之 一。 关键 宇 : 按揭 购房 ; 离婚 ; 割 ; 分 补偿
父母出资购房如何定性
父母出资购房,如何定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都会为儿女购买房屋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出资,此出资如果没有按照借款合同处理,一般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是究竟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还是对小夫妻的赠与是认定此房屋性质的关键,也是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归属的依据。
现具体分析各种情形下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性质如下。
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
一般认定是对其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3)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是对其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买房:
(1)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
(3)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4)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方名下,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归属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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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 登记在2 支付全款 人名下 婚后 双方父母 登记在1 都出资 人名下
双方父母 登记在2 都出资 人名下
关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离婚时的认定
父母一方 登记在1 支付全款 人名下 认定为对 子女的赠 与 认定对夫 妻双方的 赠与 个人 财产 除非父母可 共同 以证明仅赠 财产 与自己支付全款 人名下
无论登记 认定为夫 双方父母 在几人名 妻双方按 都出资 下 份共有 父母一方 登记在1 支付全款 人名下 认定为对 子女的赠 与 认定对夫 妻双方的 赠与 认定为夫 妻双方按 份共有 认定对夫 妻双方的 赠与 除非父母可 共同 以证明仅赠 财产 与自己子女 一方 个人 财产 除非父母可 共同 以证明仅赠 财产 与自己子女 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