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0年度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及农业产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兰政办发[2011]164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64号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1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面、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村农业经营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工作。
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点,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工作。
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仲裁。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遵循平等依法、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二)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流转收益;(三)坚持“三不得”的原则。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坚持优先权原则。
甘肃2010年国民经济--甘肃发展年鉴2010
农业【综述】2009年,全省各级农牧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着力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和特大干旱等自然灾害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推广关键农业技术,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粮食生产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经济整体运行平稳。
全年粮食总产突破900万吨,达到906万吨,增加18万吨,连续6年保持在800万吨以上;畜牧业生产总体向好,全年肉蛋奶总产量达134万吨,比上年增长5.8%;渔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年水产品产量1.2万吨,比上年增长2.6%;农业机械化加快推进,全年农机总动力达1780万千瓦,比上年增长5.6%。
【强农惠农政策】全省“四项”补贴资金达22.09亿元,比上年增加4.73亿元。
其中,粮食直补2.55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良种补贴2.41亿元,增加1.6亿元,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农资综合补贴14.83亿元,增加1.93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2.3亿元,增加1.2亿元;马铃薯良种补贴4000万元,增加3500万元。
中央和省财政安排1.6亿元,在20个县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落实农业基本建设资金10亿元,农业重点产业扶持资金5.14亿元,支持农村沼气、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基本建设和重点产业开发,进一步改善了农业基本条件,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重大技术推广】大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旱作农业取得重大进展,完成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面积692万亩,新增403万亩。
加上一膜两年用的66万亩,全省总规模达到758万亩,增产粮食超过12亿斤。
推广农业关键技术,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783万亩、灌区农田节水78万亩;完成黄牛冻配改良78万头、绵羊人工授精杂交改良350万只;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场)1000个,新建、改建节能日光温室20万亩,完成保护性耕作示范85万亩,完成苹果套袋和果园标准化管理技术示范推广50万亩;加大秸秆开发利用力度,牛羊大县秸秆利用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甘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大青山)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大青山)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兰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大青山)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89号)榆中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兰州(大青山)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兰州(大青山)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2009年4月3日上午,市长助理王璇、市政府副秘书长余海云受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志武委托,召集市商务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管委和榆中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了兰州(大青山)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工作。
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一、兰州(大青山)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自启动以来,在市、县两级的密切配合下,总体进展基本顺利。
鉴于目前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开展的各项前期工作已基本接近尾声,从即日起,由榆中县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榆中县委、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抽调精干力量,全力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底完成张苏滩蔬菜瓜果批发市场搬迁的目标任务。
二、目前影响项目进展的最主要因素,是230亩农民土地的征地补偿问题。
榆中县要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力争4月15日前把土地问题处理好。
4月16日起,按有关规定程序,抓紧进行土地招拍挂等各项工作。
三、项目规划的修订完善工作,继续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县有关部门配合,力争4月中旬前,提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批复。
四、项目外围路网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按照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精神,由市建管委负责,尽快进行设计、论证和开工建设准备工作。
五、项目可研报告的评审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与省发改委衔接,争取先对内容进行评审,待相关手续完备后,再补办备案手续。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甘政办发[2012]255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草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3日甘肃省草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草原是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重要生态屏障和畜牧业的重要生产基地。
发展草产业对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推动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省是全国六大牧区之一,草原总面积2.68亿亩,为省内最大的土地资源类型。
为了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特色资源优势,全面推动草产业提质增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草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69号),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合理布局、加大投入、统筹发展、提质增效”的思路,用产业化的思维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谋划草产业发展。
以建设草业大省、草畜强省为目标,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为方向,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努力推动草产业健康发展,为保障生态安全、改善民生、确保草畜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稳步推进。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完善草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规划,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投入草产业,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草产业开发格局。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兰政办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具体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隶属市政府直接管辖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市属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县区政府直接监管本行政区域内(除上级政府直接管辖外)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安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监管本行政区域内(除上级政府直接管辖外)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水上)安全、生产安全。
四、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定职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新、改、扩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在市政府授权下,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部门监管中央、省属在兰企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兰政办发[2013]210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已经2013年8月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和“3341”工程项目的深入推进,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中,仍存在着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导致概算超支、项目概算不受约束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95号)、《关于下发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兰政发﹝2013﹞3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和规定如下:一、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财政性资金、通过国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兰政办发〔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6〕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保增长”形势严峻。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5月底至6月初,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全市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市列重大项目中有15个未开工,其中4个项目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详见附件1)1.兰州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0.2亿元。
由于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手续至今未办理完毕,未开工。
责任单位兰州建投公司,责任人李新泉;市级包抓领导高兴贵。
2.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维商城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项目。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1.62亿元。
项目前期工作谋划不周全,土地手续办理缓慢。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人冯乐泉;市级包抓领导戈银生。
3.五星坪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拆迁安置点)。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0.25亿元。
由于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导致项目未开工。
此外,项目方反映市不动产局对项目需办理的要件未一次性告知。
责任单位兰州建投公司,责任人李新泉;市级包抓领导陈亲恭。
4.兰州新区东绕城快速路工程。
该项目前期按照40米市政道路标准进行设计,但因要占用基本农田,需办理单独选址土地手续,新区城投对政策掌握不清,出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至今尚未启动,导致项目工程招标已经结束,但项目未能按时开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兰政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2015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1日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一)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等农用地转用方案中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项目。
(二)省、市国土资源都门批准立项,分别使用省、市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三)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六条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安宁区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土地权属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土地权属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三产业十大增长行动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三产业十大增长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兰政办发[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三产业十大增长行动计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提高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兰州市第三产业十大增长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兰州市第三产业十大增长行动计划》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2日附:兰州市第三产业十大增长行动计划近年来,我市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占GDP的比重已达50%以上,已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
为进一步挖掘潜力,转型提速,做大总量,扩大增量,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提高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现提出第三产业十大增长行动计划。
一、实施十大增长行动计划,加快第三产业转型提速发展(一)实施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以二产发展促三产提升增长行动计划。
全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90户,销售额约1946亿元。
随着工业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和服务外置化趋势的发展,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快工业企业多元化经营、专业化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形成生产性服务业,以二产发展促三产提升,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各县区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每个县区须确保2户以上,全市达到20户左右,促进工业与商贸服务业有机结合、互动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二)实施项目带动增长行动计划。
以实施《兰州商贸物流行动规划》为契机,全力落实项目带动战略,按照建成运营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招商储备一批的要求,着力推进商贸物流项目的引进、落地和运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甘发改法规[2010]202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27【实施日期】2010.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10〕2022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2号)要求,我委对截止2010年7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共计180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定,决定对1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4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或予以废止。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2010年7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或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为主会同其他部门2010年7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包括内部文件、秘密文件和会议文件,也不包括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文件。
二、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或以省发展改革委为主会同其他部门在2010年7月31日之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要严格依照《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政府令第11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 实施时间 备注1 省物价委、省建委、省土地管理局、省体改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甘价房地[1993]27号 1993.2.8 2 省物价委、省土地管理局印发《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房地[1995]24号1995.2.22 3 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价综[1995]123号 1995.7.284省物价委、省建委关于印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房地[1996]9号1996.2.15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甘价房地[1996]238号 1996.10.106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房地[1997]90号1997.6.1 7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加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1997]104号1997.5.198甘肃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试行)甘价综[1999]58号1999.3.192011年重新制定9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甘价综[2000]67号2000.4.132011年重新制定10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甘价服务[2000]102号2000.6.711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甘价工[2000]200号2000.10.812省物价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230号2000.10.3113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甘价检[2000]262号2000.12.2514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甘价工[2001]49号2001.3.2215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工[2001]63号2001.3.292011年重新制定16省物价局关于麻醉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价工[2001]220号2001.10.1517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管辖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检[2001]226号2001.10.2518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的通知甘价检[2001]230号2001.10.2619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检[2001]258号2001.11.1320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资金和牧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甘计地区〔2002〕171号2002.3.122011年重新制定21省物价局关于对《甘南州物价局关于对国家机关处罚应用条款的请示》的函甘价函[2002]66号2002.12.102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空地下是异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193号2002.7.223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216号2002.7.262011年重新制定2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检[2002]275号2002.9.2025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甘价法调[2002]281号2002.9.2826甘肃省定价目录甘价法调[2002]310号2003.1.12011年重新制定27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315号2002.11.1128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电网电价说明(试行)的通知》甘价商[2003]11号2003.1.62011年重新制定29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甘价服务[2003]19号2003.1.1330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价商[2003]34号2003.1.12011年重新制定31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补充通知甘价检[2003]68号2003.3.73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甘价费[2003]97号2003.3.263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价费[2003]249号2003.8.2534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3]252号2003.8.2735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收费清理整顿和完善公示制度的通知甘价费[2003]266号2003.8.3136省物价局、省农机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作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甘价费[2003]301号2003.10.2737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管理办法》、《价格监测调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价监测[2003]354号2004.1.138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价商[2003]356号2003.12.3039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代赈[2004]390号2004.8.2440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甘价成〔2004〕153号2004.6.14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4]174号2004.6.244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下发《甘肃省环保系统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费[2004]175号2004.6.2443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费[2004]180号2004.7.14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甘价服务[2004]181号2004.6.2845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甘价成[2004]192号2004.7.1246甘肃省价格听证目录甘价法调[2004]206号2004.7.2147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甘价费[2004]290号2004.9.1448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甘肃省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甘价商[2004]298号2004.9.2049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甘价费[2004]319号2004.10.1150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甘价费[2004]321号2004.10.1551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饮片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甘价商[2004]323号2004.10.12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关于在全省开展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加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麻醉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关于下发《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补充通知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收费清理整顿和完善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机作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管理办法价格监测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兰州市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转载)
转自兰州环保局网站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统计局发布《兰州市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兰州市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2010年,兰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23天,比上年减少13天,占全年总天数的61.1%。
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按水域功能类别达到了相应的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与上年基本持平。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比上年提高5.58个百分点,市区医疗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得到处理。
大气环境一、空气质量兰州市城区空气污染主要呈扬尘、煤烟和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特征。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39%,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4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4.29%,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0.1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4.67%,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
降尘量为21.20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上升12.22%。
二、废气排放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万吨,比2009年减少0.09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98万吨,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2万吨。
烟尘排放量为1.58万吨,比2009年减少0.1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0.94万吨,生活及其它排放量为0.64万吨。
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19万吨,比上年上升0.35万吨。
三、沙尘及浮尘2010年,兰州市出现沙尘及浮尘天气15次,出现频次较多,强度大,持续时间较长。
可吸入颗粒物在发生浮尘天气时的瞬时浓度范围为0.119~1.516毫克/立方米,其中有3次沙尘天气的浓度最高值都大于1.0毫克/立方米,与2009年相比,发生频次增加10次。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5]196号【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3【实施日期】2015.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3日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3号)、《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34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市级、县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以及省、市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含兰州高新区、经济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条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四)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五)符合国家、省、市和县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一)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二)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国有股份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三)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四)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以及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项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兰政办发[2012]176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176号二○一二年六月五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学校:《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2011-2020年)任务分工为全面贯彻《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94号),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重点任务(一)普及发展学前教育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竭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2020年达到85%,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委)3.“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百所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国务院对甘肃四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甘肃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战略通道,在全国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很大成就,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需要国家给予支持。
为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甘肃位于西北地区的中心地带,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是多民族交汇融合地区,是中原联系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的桥梁和纽带,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西北地区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和边疆稳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甘肃国土面积广阔、生态地位重要,但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地处交通要冲、区位优势明显,但基础设施薄弱、瓶颈制约严重;资源相对富集、工业基础较好,但产业竞争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较强,但社会事业落后、贫困问题突出;历史文化厚重、发展潜力巨大,但体制机制不活、开放程度较低。
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局,是构建西北地区生态屏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大局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举措;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消除瓶颈制约;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建设工业强省、文化大省和生态文明省,以新思路、新举措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具有甘肃特色的跨越式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骨干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
正式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全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重大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划和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当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确定第四条省重大项目申报范围:(一)我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力的省内建设项目: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重大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重大项目;其他骨干项目。
第五条正式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备案表获得批准(核准、备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6•【字号】兰政办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26号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为了确保质量振兴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0〕153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一)全面推进质量振兴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将推进质量振兴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要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县(区)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实扩展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开展。
(各县区政府负责)(二)设立兰州市市长质量奖。
2011年完成《兰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定实施细则,力争2012年启动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评定一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配合)(三)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
继续在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和名牌企业中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引导企业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质量管理、工艺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突破,确保质量兴企活动取得实效。
到2015年,全市50%的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企业和所有名牌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四)着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兰政办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政府决定,于3月上旬开始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活动,现将《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工作方案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和重点课题研究,在全市开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查研究活动,特制定本调研方案。
一、调研目的与要求这次调研的目的是深入贯彻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将实施“中心带动”战略与落实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解决中心带动如何带动、“1355”总体发展思路怎样落实的问题。
通过全面深入的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为下一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中心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夯实经济基础,培育发展多元支柱产业的实施意见”做充分准备。
二、调研内容与分工这次调研,要紧紧围绕“中心带动”区域发展战略和“1355”总体发展思路如何细化、实化、具体化的要求进行,由各位副市长牵头组织。
在调研中,涉及到相关工作,由其他副市长协助配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同志,结合分管工作,围绕建设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重点调研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布局、畅通道路交通、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等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兰政发[2010]12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0.18施行日期2010.10.18文号兰政发[2010]124号主题类别科技奖励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兰政发【2010】124号)为奖励2010年度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织严格评审,社会公告,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并经2010年8月13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一、授予柳纪省、张继、芮执元、贠文俊、金敏、只春生6名同志“兰州市科技功臣提名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授予“H-BAF综合技术用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等14项成果为兰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授予“臭氧髓核消融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新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等38项成果为兰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授予“特色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以兰州等地为个案研究”等26项成果为兰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科技工作者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刻苦钻研、勤奋求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勇攀科技高峰,为我市科技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要以受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为我市发展培育多元支柱产业、发挥中心带动作用、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0]10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2
【实施日期】2010.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
作者和优秀信息员的决定
(兰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报送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7〕37号),并参照《2009年全市政务信息目标考评统计表》,通过对2009年度各县区、各部门报送信息情况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决定对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0个先进单位、张大旺等20名先进工作者和桂国琪等32名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加强信息报送力度,在政务信息工作中再创佳绩。
其它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质量,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好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名单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
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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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0年度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及农业产业经营先进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性资金扶持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1]8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18
【实施日期】2011.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0年度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及农业产业经营先进单位(个
人)给予奖励性资金扶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8号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我市按照“一特五化”的要求,坚持把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农业特色产业化经营发展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突破口来抓,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鼓励先进,引导推动我市农业继续向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社会化“五化”方向发展,市政府决定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2010年度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及农业产业经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县区、单位和经营户给予奖励性扶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奖励扶持
按照任务量大小及完成情况、投资额完成比例、工程形象进度情况等考核要求,对2010年度全市开展的农业重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比。
根据考评情况,决定对红古区等8个县区、单位、企业给予奖励性扶持。
其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如下:1.红古区青土坡千亩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奖励单位:红古区政府奖励扶持资金:160万元;2.皋兰高新农业综合示范园区智能化连栋温室建设项目奖励单位:皋兰县政府奖励扶持资金:150万元;3.七里河区魏岭狗牙山千亩设施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奖励单位:七里河区政府奖励扶持资金:120万元;4.兰州花庄万头奶牛扩繁项目奖励单位:兰州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奖励扶持资金:90万元;5.榆中马铃薯脱毒种薯储备库建设项目奖励单位:榆中县甘草洋芋营销协会奖励扶持资金:60万元;6.榆中县小康营乡王保营-浪街设施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
奖励单位:榆中县政府奖励扶持资金:60万元;7.永登县兔墩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智能化连栋温室建设项目奖励单位:永登县政府奖励扶持资金:60万元;8.西正开公司中川综合保鲜库建设项目奖励单位:永登西正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奖励扶持资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