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及取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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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证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抽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

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一.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1.1水泥1.1.1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材料进场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检测项目及取样规则

材料进场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检测项目及取样规则

第一局部材料进场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一、?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 穗建质[2021]1084号第一条为标准我市建设工程进场材料的检验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含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县级市〕分工负责所管辖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所管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进场材料应当按照标准、标准进行检验。

标准、标准未涉及的重要、特殊或新型材料,应当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进行检验。

所有需要检验的材料必须进行常规见证检验,涉及工程结构平安、节能、环保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还应当进行监督见证检验。

本规定所称常规见证检验,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对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送检进行见证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通过检验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监督见证检验与常规见证检验相比有以下特别要求:〔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指挥、监督取样;〔二〕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中的单位实施检验。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承当监督见证检验任务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

入库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管理细那么,及时将不符合前款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库中去除,每两年对入库单位进行清理、公示。

第六条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一年内由省、省会市或有cal认证的地级市以上的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个别产品按其行业要求检验周期在一年以上的,从其行业要求〕。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1.为确保工程有序施工,更好地加强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合同约定各项任务,根据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和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2.承包人合同责任2.1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试验室应达到二级试验室的要求。

试验室须经监理人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2.2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并在材料进场前通知监理人。

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供监理人审查。

2.3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监理人核准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取样试验和评定。

为保证试验条件的稳定性,承包人可自行安排一定比例的第三方检验,以进行平行对比。

2.4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测试,但须经监理人批准。

2.5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员抽查试验提供条件和方便,并在其试验室内设有专供监理人员使用的办公室,保证监理人员可以不受阻碍地出入该试验室。

2.6承包人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重新测试,并且监理人员可免费使用承包人试验室的设施和材料重新测试。

监理人进行的平行测试,试件由承包人免费提供。

2.7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监理人批准。

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

监理人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使用。

2.8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

检验批次规范

检验批次规范
检验批划分及取样
6
轻集料
轻集料
GB/T17431.
1.2-1998
必试:筛分析
堆积密度
吸水率
简压强度
粒型系数
其它:软化系数
有害物质含量
烧失量
(1)以同一品种,同一密度等级,每200m2为一验收批,不足200m2也按一批计。
(2)试样可以从料堆自上到下不同部位,不同方向任选0点(袋装料应从10袋中抽取)应避免取离析的及面层的材料
(2)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7、砌筑水泥
GB3183-2003
必试:安定性凝结时间
强度
保水率
其它:细度
三氧化硫
放射性
8、中热硅酸盐水泥
9、低热硅酸盐水泥
10、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GB200-2003
必试: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
其它:水化热、氧化镁、碱含量、三氧化硫、烧失量、比表面积
(3)散装沸石粉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取10份试样,每份不少于1kg。然后缩取平均试样。
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2000
必试:比表面积、活性指标、流动度比、三氧化硫、含水量
其它:密度、氯离子、烧失量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平均样)
附录F: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
规则及取样规定
序号
材料名称
相关标准
规范代号
试验项目
检验批划分及取样
水泥
1、硅酸盐水泥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

(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1.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进场时间、批次、种类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连同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材料、自检结果等附件及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进场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复印件应当加盖提供者(供料商)和提交者(施工单位)的红印章和签名,应提交4份以便留备存档。

2.进场水泥、钢筋、掺和料、外加剂、钢材、电工用料、防水材料等材料均应在使用前进行复检,成品、半成品均应按国家标准抽样送检。

凝凝土结构、金属结构、木结构的预制件及半成品必须事先进行鉴定。

3.见证取样送检是施工单位委派的送检员在监理单位授权的“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的规定。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及抗冻、防渗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砂石骨料、电工用料等;规范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

5.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送检员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的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监理工程师和送检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6.抽样后无法封志的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与送检员共同送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建筑材料检验委托书》,委托书应有监理工程师和送检人员签字、盖章。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一、总则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程的使用寿命,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及工程的长期可靠运行,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材料的合格、安全、可靠。

二、检测取样范围1.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原材料,如水泥、混凝土、砂石、钢材等。

2.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半成品材料,如预制构件、砖块、砂浆等。

3.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成品材料,如门窗、涂料、瓷砖等。

三、取样方法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数量。

2. 取样时应注意取样方法的正确、准确,避免因取样方法不当造成取样结果的偏差。

3. 取样时必须保证取样的代表性,避免因取样不均匀或取样不足造成取样结果的失真。

四、检测方法1. 取样后将样品送往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测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检测报告1.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单位。

2. 检测报告必须详细记录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内容,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检测报告应明确标明检测结果的合格性或不合格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六、处罚制度1.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材料,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检测取样制度的行为,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罚。

3. 对于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检测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机制1. 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材料的检测取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测取样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检测机构的信誉和正规运作。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为保障进场材料满足工程所需及施工中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1、主要材料包括:水泥、砂子、建筑钢材、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作业队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项目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作业队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 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4、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试验室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材料厂、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

材料厂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分部物资、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

具体作业流程如下:试验室确定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材料厂通知物资(试验)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通知驻地监理见证取样、试验,审批监理见证,材料厂、分部试验共同取样材料厂向中心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进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填写材料报验单监理审批后投入使用第二条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项目部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

经检验后达到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

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作业队机械工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分部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分部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

qA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取样规定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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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工作总结范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工作总结怎么写: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医学教,育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0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03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0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方法 (1)4.1 水泥 (1)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4.2.1 钢筋原材料 (2)4.2.2 钢筋焊接 (2)4.2.2.1 闪光对焊 (2)4.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3)4.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3)4.2.2.4 钢筋机械连接 (3)4.2.2.5 钢筋焊接骨架及焊接网 (4)4.3 砂、石 (4)4.4 混凝土、砂浆性能 (5)4.4.1 混凝土抗压强度 (5)4.4.2 混凝土抗渗 (6)4.4.3 混凝土抗折强度 (6)4.4.4 混凝土配合比 (7)4.4.5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7)4.4.6 砂浆配合比 (7)4.5 简易土工 (8)4.6 混凝土掺加剂 (8)4.6.1 混凝土外加剂 (8)4.6.2 粉煤灰 (9)4.7 沥青、沥青混合料 (9)4.7.2 沥青混合料 (9)4.8 预应力钢材、锚夹具 (10)4.8.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10)4.8.2 预应力锚、夹具 (10)4.9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件 (11)4.9.1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 (11)4.9.2 网架节点承载力 (11)4.9.3 高强螺栓连接副 (12)4.10 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12)4.10.1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 (12)4.10.2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3)4.10.3 硬质泡沫聚氨酯系统 (13)4.10.4 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 (13)4.10.5 门窗 (14)4.11 室内环境监测 (14)4.11.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 (14)4.11.2 人造木板 (15)4.1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涂料 (15)4.11.4 胶粘剂 (15)4.11.5 天然花岗岩石材、瓷质砖 (15)4.12 建筑水电 (15)4.12.1 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管件 (15)4.12.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U-PVC)管材、管件 (16)4.12.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管件 (16)4.12.4 电工套管 (17)4.12.5 电线电缆 (17)4.12.6 低压配电箱 (17)4.12.7 开关、插座 (18)4.13 墙体、屋面材料 (18)4.13.2 砖 (18)4.13.3 瓦 (18)4.14 饰面材料 (19)4.14.1 饰面石材 (19)4.14.2 陶瓷砖 (19)4.14.3 建筑涂料 (19)4.15 防水材料 (20)4.15.1 防水涂料 (20)4.15.2 防水卷材 (21)4.15.3 高分子防水材料 (21)4.16 门窗物理性能 (22)4.17 混凝土路面砖 (22)4.18 混凝土路缘石 (22)4.19 建筑石灰 (23)4.19.1 建筑生石灰 (23)4.19.2 建筑生石灰粉 (23)4.19.3 建筑消石灰粉 (23)1 见证取样送检范围1.1 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及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检测,必须进行见证取样。

自从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以来,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石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从而确保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石化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预制构件及现场加工件等等均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二、取样送检1、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员由各施工单位确定。

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制定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即必须参加中石化工程质监督总站举办的见证人员取证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

证书内容类同《见证人员证书》,详见表1。

2、取样人员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采取有效措施封样,或对试样加以有效标记。

3、封样的试样应及时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未封样的试样应由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监送。

三、见证取样送样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应设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派常驻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施工专业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证。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及取样规定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及取样规定
13个;1201〜10000个抽20个
对接
抗拉性能
底座
抗压性能
门式钢管脚手架
门架承载力、绕度
每批抽6个
7
安全帽
冲击吸收性能、耐穿透性、阻燃性、侧向刚性
前2项各3个,后2项各1个
5
安全带
静负荷、冲击性能、缓冲器和速差式自控器试验
各取3条
5
密目式安全立网
GB 16909-1997
耐贯穿性、耐冲击性、阻燃性能
硬度
硬度检验抽取5%,
5
静载 锚固
单孔
锚具6个,钢绞线3条1米。
多孔(最大16孔)
锚具6个,
钢绞线长4.3米/每条,数量按孔数X3。
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连接副)
GB/T1228〜1231-2006
GB/T3632-2008〜3633-95
GB50221-2001
JGJ82-2011
大六角一扭矩系数
硬度、实物机 械性能、螺母 机械性能
【固体含量、耐热度、表干时间、实干时间、低温柔度(标准条件)、断
裂伸长率(标准条件)】粘结强度
以同一类型、同一规 格5t为一批,每批取
2kg样品
需注明产品类型:
H型/L型
12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 19250-2003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固体含量、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表干时 间、实干时间、潮湿基面粘结强度(用于地下潮湿基面时)】
(23C时)
同一批次抽取2kg样品、注明配比
25
修补胶GB 50367-2006
胶体抗拉强度、胶体抗弯强度、和混凝土的正拉 粘结强度
同一批次抽取2kg样品、注明配比
25
粘钢及外粘型钢用胶粘剂

建筑施工试验取样标准

建筑施工试验取样标准

试验取样1.目的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构件等的质量进行检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前提;对施工形成产品的试验,凭试验数据验证施工分项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2.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与结构工程所需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1.目的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构件等的质量进行检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前提;对施工形成产品的试验,凭试验数据验证施工分项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2.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与结构工程所需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过程中主要项目的施工试验。

3.基本要求3.1所有建筑和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进场必须有合格证或检(试)验单。

合格证和检(试)验单应齐全不遗漏,可靠不虚假。

凡以上随货资料不全、不真的,不予验收。

其中水泥和水泥制品、砖、瓦、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应附其放射性核素限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证明;砼外加剂应附其氨限量符合要求的证明;内墙涂料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附其有害物质限量符合要求的证明。

3.2对照供货合同的规定和材料、设备供货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规定,对其外观质量进行全部(或抽样)验收检查,填写物资验收记录。

3.3对需要进行抽样送试验室检验的,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在外观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规定取样送检,报告返回后应核对检验结论,合格后方准进场。

3.4凡过期、型号规格不明确或对其质量有怀疑以及初试不合格(允许复试)的,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接收。

3.5凡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需有鉴定证明书,并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在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主要原材料检验4.1钢筋4.1.1随货资料检查:每批交货的钢材必须附有证明该批钢材的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钢材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应由钢厂质检部门提供或供销部门复印,内容应包括:制作厂名称、炉罐号(或批号)、钢种、钢号、强度、级别、规格、件数、生产日期、出厂批号;机械性能检验数据及结论;化学成份检验数据及结论;并有钢厂质检部门印章及标准编号。

施工试验与检测

施工试验与检测

施工试验与检测:Ⅰ、见证取样送检:㈠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1、本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和构配件的进场都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并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规定的抽样检验频率进行检查。

2、本工程主要原材料、成品和构配件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构配件等均实行100%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3、本工程中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工程监理机构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工程项目部抽样人员在现场抽取样品,见证人与抽样人共同将样品送至具有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全过程。

㈡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1、用于结构工程或建筑构件的混凝土原材料和外加剂;2、用于围护结构、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和钻取的芯样;3、用于围护结构、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钢筋(钢材)、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主要构筑物的砖和混凝土制品;5、用于防水工程的防水材料及密封材料;6、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材料、试件和构配件。

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内容汇总㈢送检试件的制备及管理:1、工程施工前,工程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工程试验计划,包括《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计划》。

监理(建设)单位应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现场试验管理系统,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试验员下发各类试验取样通知单。

3、施工现场有足够取得上岗资格的试验人员,配有混凝土标养箱,对现场试件的制作环境记录。

4、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试件编号、材料的规格、型号、代表数量、生产厂家、使用部位等内容,但不反映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

5、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注明成型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等信息,同一取样批所留置的不同用途的试件可以编号相同,但应根据养护条件后缀不同的字符以示区别。

同条件试件后缀T;结构实体试件后缀ST;抗冻临界强度试件后缀DT;同条件28天转标养28天试件后缀ZB。

6、原材料初试不符合要求需取样复试时,复试试件的试样标号与初试试样相同,但应后缀“复试”以示区别。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而材料的质量检测取样是保证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检测取样工作。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的规范,以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1. 确定取样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和数量,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2. 准备取样工具,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准备好相应的取样工具,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现场勘察,在进行取样前,对取样点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取样点的环境和条件,为取样工作做好准备。

二、取样操作规范。

1.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要求,采用合适的取样方法,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 取样数量,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定取样的数量,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3. 取样过程,在取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取样标识和保存。

1. 取样标识,在取样完成后,对取样进行标识,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保证取样的可追溯性。

2. 取样保存,对取样的材料进行合理保存,避免材料的污染和变质,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取样后的处理。

1. 取样送检,将取样送往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材料的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的规范,希望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材料取样规定,针对不同的材料属性,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取样位置:在选取取样位置时,应根据材料的分布特点和工作要求进行选择。

避免取样位置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以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2. 取样工具: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不同材料需要不同的工具,如切割机、剪刀、钳子等。

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需要和取样对象的特点确定取样数量。

一般情况下,应保证取样数量能够满足试验要求和质量控制的需要。

4. 取样方法:根据具体材料的特点和试验方法,采用相应的取样方法。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和变质。

5. 取样记录:在取样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取样数量等相关信息。

确保取样的可追溯性和可比较性。

6. 取样保存:取样完成后,对于需要保存的样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封存和标识,防止样品的变质和混淆。

7. 取样送检:根据相应的要求,将样品送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
检测。

在送检过程中,要注意样品的完整性和标识的准确性。

8. 取样异常处理:如果在取样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超标、变质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材料取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后续试验和工程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施工现场常见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要求,二检,送检

施工现场常见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要求,二检,送检

第三十章见证取样送检相关要求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须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

三、见证人员的职责1、单位工程施工前,见证人员应会同施工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送检计划。

2、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四、检验取样的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市政工程检测项目与取样细则市政工程检测项目与取样细则续上表市政工程检测项目与取样细则续上表市政工程检测项目与取样细则续上表市政工程检测项目与取样细则续上表。

施工现场常见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要求

施工现场常见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要求

第三十章见证取样送检相关要求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须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

三、见证人员的职责1、单位工程施工前,见证人员应会同施工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送检计划.2、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四、检验取样的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续上表市政工程检测项目与取样细则市政工程检测项目与取样细则续上表市政工程检测项目与取样细则续上表市政工程检测项目与取样细则续上表市政工程检测项目与取样细则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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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凝土、砂浆试块
3.墙体材料
4.铝合金型材及板材
5.碳纤维布及浸渍胶
6.给排水、防水材料胶粘剂
7.建筑装饰材料
8.建筑涂料
9.石材、大理石
10防水涂料
11防水卷材
12 建筑密封胶
13 给排水管
15线管槽
16.金属元素化验
17.粉煤灰、矿渣粉、建筑石灰
18.凝土预制构件
19.配合比设计
20.混凝土用骨料
21.水泥
22.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
23.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24.隔热材料
25.砼和砂浆外加剂
26.干混砂浆
27.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
28.沥青材料
一、沥青配合比设计
二、沥青原材检验项目
三、沥青混合料检验项目
四、沥青混合料用集料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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