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股份制章程
私营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规范私营医院管理,明确医院组织架构、经营原则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私营医院,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名称、地址、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务制度等。
第三条私营医院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医学伦理,保障患者权益,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院名称、地址及注册资金第四条医院名称:[医院名称]第五条医院地址:[具体地址]第六条医院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七条医院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数额]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为医院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医院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选举董事会成员。
(二)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医院经营方针、管理规章,监督医院各项业务。
(三)院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医院日常经营管理。
(四)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医院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医院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医院经营范围:[列举医院具体业务,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科、康复科等]第五章财务制度第十条医院财务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医院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
(三)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四)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二)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加强医疗风险防范。
(三)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民营医院医疗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司名称:[医院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具体地址]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
许可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2. 医用口罩生产;3. 进出口代理;4.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5.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6.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
一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2.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3. 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4. 日用口罩生产;5.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6. 国内贸易代理;7. 软件开发;8. 医院管理等。
第二章股东和股份第六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量]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九条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作出任何形式的优惠或补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独立董事人数]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名。
第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不断创新,用心服务,提供更专业、更有效、更安全、高质量的医疗产品,让医生有更多的选择,以解除病人的痛苦。
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康复医院股份制规章制度
康复医院股份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康复医院的经营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康复医院股份制是指医院通过发行股份,吸收社会资金,使其成为一家股份制企业,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康复医院的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
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康复医院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第六条康复医院应当定期公布经营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监督经营管理。
第八条股东有权分享医院的利润,按照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第九条股东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医院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得损害医院的利益。
第十条股东应当注重医院的社会责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促进医院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康复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院的整体管理和经营策略的制定。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康复医院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医院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层是康复医院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医疗服务流程、人事管理等各项制度。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确保医院的财务状况清晰透明。
第十六条医疗服务流程包括患者接待、医疗诊断、治疗护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八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医疗纠纷。
第五章信息披露制度第十九条康复医院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状况,包括财务报表、经营业绩等,接受社会监督。
医院股份制章程
1 2020年4月19日医院股份制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xxx 医院是经县卫生局,县政府,雅安市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营利性股份制医院。
第二条为确定本医院的法律地位,保证医院,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医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医院法定名称:xxxx医院地址:xxxxxxxxxxxxxxx。
医院业务范围:全科医疗(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皮肤科,肛肠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中医科,麻醉科,放射科,骨科,腹腔镜专科, B 超室等),全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
第四条医院由股东出资成立,医院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管理和运行。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五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在开展好业务范围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同时做好预防保健、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院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股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医院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医院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根据职工职务、工龄、技术职称、贡献大小等因素拉开劳酬差距,鼓励职工进行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的党、政、工会、共青团等组织都要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加强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力。
以团结、创新、高效、”为医院精神,以视病人为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医院宗旨。
32020 年4 月19 日第二章股权、股份第十二条医院股本总额设置为1000万元,每股人民币1000元,为10000股。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非企业单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1.2 本章程适合于民营医院的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组织结构2.1 民营医院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2.2 股东大会是民营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负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董事和监事。
2.3 董事会是民营医院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经营策略、决策日常事务,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4 监事会是民营医院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2.5 管理层由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医疗服务和经营管理工作。
三、股东权利与义务3.1 股东享有按比例分享民营医院的利润和决策权。
3.2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股东有义务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履行投资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四、董事权利与义务4.1 董事享有参预董事会决策的权利,并有权提出决策建议。
4.2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维护民营医院的利益,履行职责,保证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3 董事应当保守民营医院的商业秘密,禁止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谋取私利。
五、监事权利与义务5.1 监事享有监督董事会的权利,有权对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5.2 监事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权,对董事会的违法行为或者失职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5.3 监事应当保守民营医院的商业秘密,禁止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谋取私利。
六、管理层职责6.1 管理层负责制定医院的经营策略和日常管理工作。
6.2 管理层应当合理安排医院的人员和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6.3 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保证医院的合法经营和良好运营。
七、财务管理7.1 民营医院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医院集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集团的组织与管理,明确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XX医院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包括集团总部、各成员医院、分院、诊所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宗旨: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人才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实现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集团性质:本集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联合体,以公益为目的,实行自愿加盟、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最高权力机构为集团理事会,负责制定集团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集团运营。
第六条集团理事会由集团总部、各成员医院、分院、诊所等分支机构代表组成,理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集团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集团内部关系。
第八条各成员医院、分院、诊所等分支机构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集团重大决策;(二)共享集团资源,包括医疗技术、人才、设备等;(三)优先获得集团提供的培训、交流机会;(四)参与集团收益分配;(五)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条集团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二)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三)按时缴纳会费;(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支持集团发展,共同维护集团声誉。
第四章资源共享与协作第十一条集团内部实行资源共享,包括医疗技术、人才、设备、信息等。
第十二条集团成员应积极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活动。
第十三条集团内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四条集团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集团运营、成员医院、分院、诊所等分支机构的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明公司经营范围,如医疗技术研发、医疗服务、医疗器械销售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由[股东人数]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七条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一)[股东姓名或名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比例]%。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以实物出资,评估作价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比例]%。
(三)[股东姓名或名称]以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作价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比例]%。
第八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
第九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五)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六)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照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立医院医疗集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XX公立医院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医疗集团由XX公立医院作为总院,以及其他加盟公立医院组成。
第三条医疗集团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以社会效益为最高目标,坚持公益导向,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协作共赢原则:各成员单位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
3.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集团高效运行。
4. 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医疗集团的长期稳定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疗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五条理事会是医疗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医疗集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总院院长;2. 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3. 各加盟医院院长;4. 专家委员会代表;5. 理事会聘请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医疗集团设立以下机构:1. 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2.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3. 医疗质量管理部:负责医疗质量监督、控制和改进;4. 财务审计部:负责财务管理、审计和监督;5. 医疗资源管理部:负责医疗资源配置、调度和协调;6. 科研教育部:负责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7. 公共关系部:负责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成员单位职责第八条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医疗集团章程;2. 积极参与医疗集团各项活动,共同推进医疗集团发展;3. 优化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 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5. 服从医疗集团统一调度,积极参与医疗集团重大项目。
第四章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第九条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应实现以下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1. 医疗技术资源共享:总院提供先进的医疗技术,各加盟医院共享;2. 医疗人才资源共享:总院培养、引进人才,各加盟医院选派人员进修;3. 医疗设备资源共享:总院购置的先进设备,各加盟医院可申请使用;4. 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5. 医疗管理资源共享:总院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各加盟医院借鉴。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各项权益的保障。
1.2 民营医院是指由私人投资设立并经营的医疗机构,依法承担医疗服务和管理责任。
二、组织结构2.1 董事会2.1.1 董事会是民营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2.1.2 董事会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医院运营进行监督。
2.1.3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1.4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允许。
2.1.5 董事会设立主席,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2 监事会2.2.1 监事会是民营医院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2.2.2 监事会负责监督医院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2.3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2.4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监事的允许。
2.2.5 监事会设立主席,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3 行政管理机构2.3.1 民营医院设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3.2 行政管理机构由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院长、副院长等。
2.3.3 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医院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医院的运营情况。
三、经营管理3.1 服务范围3.1.1 民营医院可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医疗、急诊救治、体检、医学美容等。
3.1.2 民营医院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医疗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提供医疗服务。
3.2 医疗质量管理3.2.1 民营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2.2 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2.3 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
3.3 人员管理3.3.1 医院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招聘、管理和培训医疗人员。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医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医院、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医院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第二章医院宗旨与规模第四条本医院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本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设定合理的床位规模和医疗设施配置。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管理模式第六条本医院经营范围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七条本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注册资本与股东权益第八条本医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由股东按照约定缴纳。
第九条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权第十条本医院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医院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医院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医院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医院设立院长,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职责第十三条本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对外代表医院,行使法定职权。
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医院利益。
第七章解散事由与清算第十五条本医院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因医院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其他法定解散事由。
第十六条医院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股份制医院规章制度
股份制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医院的管理,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保护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份制医院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三条股份制医院的所有权结构为股份制,由股东按照股份比例享有利润分配权,并参与医院决策。
第四条股份制医院依法经营,服务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安全。
第五条股份制医院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股份制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院的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股份制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股份制医院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股份制医院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经理层。
第十条股份制医院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监督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股份制医院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对医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股份制医院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员工的代表机构,负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医院的重大决策。
第十三条股份制医院的经理层由医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股份制医院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医院良好运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股份制医院对员工的招聘、考核、培训、晋升、奖惩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股份制医院对员工的薪酬待遇应当合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七条股份制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工作规范,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股份制医院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医院股东管理制度
医院股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股东的管理,规范股东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医院的稳定发展和健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股东大会1. 召开方式:医院股东大会由医院董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
2. 参会人员:股东大会应邀请所有股东及其代表参会,股东代表可委托他人代表。
股东大会应有权利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达到医院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以上,则其决议有效。
3. 决议内容:股东大会对医院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会成员、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决定年度分红等。
4. 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一股一票。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进行投票。
5. 审议方式:股东大会应当坚持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充分披露,让股东全方位了解医院经营状况,作出正确决策。
三、董事会1. 选举产生:医院董事会由医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由医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素养。
2. 权利义务:董事会享有决策医院管理运营的权利,对医院的经营决策负有法定的责任。
3. 职责分工:董事会应当根据各个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充分发挥各个董事的专业优势。
4. 依法合规:董事会成员应当做到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任何董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四、监事会1. 监督职能: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机构,通过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2. 监事选举:监事会成员由医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3. 监督工作:监事会应当加强对医院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医院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4. 报告义务:监事会应定期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医院的监督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建议。
五、股东权益1. 公平分红:医院经营获利后,应根据医院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公平地分配股东的红利。
医院股份制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股分有限公司章章程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医院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本章程是武汉鑫运伦能源工程有限医院的最高行为准则,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未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经________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分有限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医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第二条:医院名称:第三条:医院法定地址:第四条:医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五条:医院是采取自愿出资,各出资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分有限医院。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第六条:医院的宗旨:第七条:医院的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第八条:医院的经营方式:第九条:医院的经营方针:第三章股份第十条:医院采取投资人对项目的专项投资自有认可股分形式。
第十一条:医院的股本分为等额股分,注册股本为____股。
第十二条:本章程中的股分只针对____________投资项目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投资项目的股本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第十四条:医院的股东及各专项项目投资人未经全体股东允许,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分,更不得私自投资除专项项目以外的周边(同类型项目。
第十五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投资人终止投资(病痛,死亡或者其他),其拥有的股分转让须由医院全体股东允许认可有效,股分转让优先考虑本医院内部人员。
股份制医院章程
股份制医院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医院是经郑州市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家营利性股份制医院。
第二条、为确定本医院的法律地位,保证医院、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医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医院法定名称:郑州金典医院。
医院地址:郑州市迎宾路八号。
医院业务范围:全科医疗(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皮肤科,肛肠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中医科,麻醉科,放射科,腹腔镜专科,B超室等),社区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由股东出资成立,医院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管理和运行。
第五条、医院坚持诚实医疗,科技兴院的经营理念,永远把技术和疗效视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技术为患者提供服务。
第六条、医院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股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医院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医院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根据职工职务、工龄、技术职称、贡献大小等因素拉开劳酬差距,鼓励职工进行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重视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团队精神,增强职工的凝聚力。
以“团结、创新、高效”为医院精神,以“视病人为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医院宗旨。
第二章股权、股份第十二条、医院股本总额设置为600万元人民币,每股人民币10000元,为600股。
第十二条、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0%。
赠予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0%。
第十三条、股东入股后,医院董事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作为股东的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整形医院股东规章制度
整形医院股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整形医院的运作,保障股东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整形医院是一家以提供整形美容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医疗机构,股东是整形医院的出资人,依法享有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三条整形医院股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章制度,维护整形医院的利益,保障医院的正常经营。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四条整形医院的股东根据其出资额和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公司分配的利润、公司决策权和公司财务信息的查询权等。
第五条股东对整形医院的经营管理有关事项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股东义务,不得擅自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章股东会议第七条整形医院股东会议是整形医院股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审批公司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包括公司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公司分配利润等。
第九条股东会议议题由董事会提出,股东有权提出议题,提前通知公司,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第四章股权转让第十条股东如需转让其持有的整形医院股权,应当与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如需转让其持有的整形医院股权,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过户手续。
第五章股东之间的关系第十二条整形医院的股东之间应当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维护整形医院的稳定和发展。
第六章股东责任第十三条股东对整形医院的发展负有责任,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应当支持整形医院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保障医院的正常经营。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条款如有变更或补充,应经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公司工商部门备案。
民营独资医院章程
民营独资医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营独资医院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1.2 民营独资医院是指由个人或者个人控制的企业以自有资金设立的,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医疗机构。
二、组织结构2.1 董事会2.1.1 董事会是民营独资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1.2 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位董事长和一位执行董事。
2.1.3 董事会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医院的经营管理。
2.1.4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署确认。
2.1.5 董事会决议的通过,需要获得董事会过半数董事的允许。
2.2 监事会2.2.1 监事会是民营独资医院的监督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2.2 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位监事长。
2.2.3 监事会负责对医院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2.2.4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签署确认。
2.2.5 监事会决议的通过,需要获得监事会过半数监事的允许。
2.3 管理层2.3.1 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等。
2.3.2 管理层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制定并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3.3 管理层应当具备相关医疗管理和临床经验,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经营管理3.1 资金管理3.1.1 民营独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3.1.2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
3.1.3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3.2 人员管理3.2.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医疗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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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股份制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是经县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营利性股份制医院。
第二条为确定本医院的法律地位,保证医院,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医院长期稳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医院法定名称:医院地址:医院业务范围:全科医疗(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康复科,皮肤科,肛肠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中医科,麻醉科,放射科,骨科,腹腔镜专科,B超室等),全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
第四条医院由股东出资成立,医院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管理和运行。
第五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在开展好业务范围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同时做好预防保健、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院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股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医院实行责、权、利分明、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医院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根据职工职务、工龄、技术职称、贡献大小等因素拉开劳酬差距,鼓励职工进行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的党、政、工会、共青团等组织都要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加强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以“团结、创新、高效、”为医院精神,以“视病人为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医院宗旨。
第二章股权、股份第十二条医院股本总额设置为2000万元,每股人民币1万元,为2000股。
第十三条原始股东按照《合作建院协议》执行。
医院董事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作为股东的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医院名称:(2)股东的姓名及住所:(3)股东的出资额:(4)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5)加盖医院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第十四条医院如遇资金困难可以实行向医院职工或者社会融资,利息可按银行同期利息的2-3倍支付,每年一次。
第十五条股东一经入股,不得退股。
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1)股东入股3年内不得转让。
(2)转让股份必须在股东内部之间进行。
不得将股份转让给非股东。
(3)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转让后要做相应记载。
(4)医院董事会成员和院长在任期内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将其股份转让他人。
第十六条股东按上述规定转让股份,必须在医院股权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出售方按股票面值的5‰缴纳手续费。
医院只承认在本院进行了股权登记的股东为医院股份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股东转让股份后,医院要重新发放出资证明,及时变更股东名册。
第三章股东第十七条医院的股份持有人为医院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类别和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医院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持有的股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医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权。
(4)依照医院章程和规定获取股份,转让股份。
(5)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6)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按其比例购买医院新增的注册资本。
(7)医院终止后,依法按所持有股份比例取得医院剩余资产。
(8)享受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医院股东必须承担以下义务:(1)缴纳所认购的股金。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以出资额为限对医院承担责任。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履行法定应尽的义务。
(5)遵守医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6)维护医院利益,支持医院发展。
(7)承担医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管理第二十条医院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和医院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董事、监事都必须遵守该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侵占医院财产和利益。
第二十二条医院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药、械、物资供应等人员的贿路。
医务人员不得向病人索取财物,不得以医谋私,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医院董事、监事、各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医院资金,不得将医院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以医院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医院董事、监事、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本院运营的业务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院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工作人员因违反医院章程,徇私舞弊或工作失职造成医院重大损失的,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负责经济赔偿。
(2)限制权力。
(3)免除现任职务。
(4)解聘辞退。
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提交国家有关机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章董事会第二十六条医院董事会是医院最高权力机构,直接对所有股东负责。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若干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
以股东人数记票。
董事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二十九条医院董事会成员每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医院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3)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制定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算方案。
(6)制定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医院的合并、分立、变更名称和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医院院长,根据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审批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11)拟定医院股份制章程及修改方案。
(12)医院股份制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经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股份制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履行职责。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任何决议都要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必须有监事会主席或两名以上监事列席参加。
院长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记录应由出席董事、列席、监事和记录员签字。
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本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力。
董事会决议必须有列席参加的监事会主席或监事签字,否则无效。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1)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2)组织拟订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签署医院出资证明书和其它重要文件。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院长。
(7)组织拟定医院发展规划、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六章院长第三十六条院长由董事会讨论通过、董事长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
可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兼任,但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七条院长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医院的日常行政、业务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在董事会授权时可代表医院对外签署合同、协议和处理重要业务。
(4)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业务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表。
(5)向董事会提名任免医院副院长和其他中层管理人员。
(6)调整医院职能科室、行政、后勤科室、业务科室的管理人员,并负责监督和考核医院管理人员的实绩。
(7)决定对本医院职工(不含副院长)的奖惩。
(8)提出聘用专业高级人才和顾问人选,报董事会批准。
(9)签署医院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10)院长实行年薪加超额提成的薪酬待遇。
第七章监事会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是医院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成员和院长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成员可以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所有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2)监事会主席或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3)监督董事,院长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医院管理,董事会决议,滥用职权,侵害医院和股东,职工权益行为。
(4)检查医院经营业务状况,查阅帐薄和其他会议资料。
(5)核对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审议的资产负责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表,经营业务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资料。
发现疑问可以以医院名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6)建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7)代表医院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四十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
监事由董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医院职工及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含医疗专家,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业务)的聘任由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聘任标准和聘任程序,由董事会讨论后执行,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安排人员担任医院管理岗位。
(1)医院职工应与医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原职工的身份性质全部存入档案。
(2)医院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档案工资为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保障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待遇。
(3) 员工薪酬可参考国家工资制度制定工资分配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但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实际利润的增长幅度。
第九章医院财务第四十二条医院设置单独的财会机构,按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处理会计财务。
第四十三条医院应当在每半年制作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接受监督。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收入分配表。
(6)其他财务会计表。
第四十四条医院的利润分配按下列顺序执行:1、支付股息。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为法定公积金;其用途限于下列各项:(1)弥补亏损:医院当年发生亏损,经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决定后,可用公积金弥补。
(2)增加股本:医院经股东会决议,在办理增资扩股手续后,可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按股东原有股份(包括技术股和现金股)比例增加股权。
(3)购置医疗设备器材、抵御医疗风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
4、提取利润的5-10%为法定公益金,可于本院职工的集体福利。
5、提取任意公积金。
医院董事会可根据医院当年效益及医院发展需要确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