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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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 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一、法律方面的规定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业务指引
第十条: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
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
务指引
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上 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本所自其离职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 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期满后将其所持本公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发布单位:[公司全称]发布日期:[公告发布日期]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本公司股票全面解禁事宜公告如下:一、解禁基本情况1. 解禁股份:[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将于[解禁日期]全面解禁。

2. 解禁数量:[解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原因:[解禁原因,如:首发前已发行股份解禁、限售股份解禁等]。

4. 解禁股份性质:[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

5. 解禁股东:[涉及解禁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二、解禁后股份流通情况1. 解禁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股。

2. 解禁后,公司流通股份为[解禁后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后,公司非流通股份为[解禁后非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非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三、解禁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1. 解禁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第一大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 解禁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1)[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2)[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3)[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10)[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

四、风险提示1. 本公司股票解禁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2. 解禁股份的流通可能会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3.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其他公告,并关注市场动态。

五、联系方式1.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敬请广大股东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600871s仪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600871s仪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股票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S仪化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Sinopec Yizheng Chemical Fibre Company Limited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保荐机构: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董事会声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全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置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2、本公司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涉及外资管理审批事项,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商务部的批准。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

4、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5、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比例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重要内容提示一、改革方案要点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化纤”)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4.5股仪征化纤A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对价安排执行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BARCLAYS BANK PLC

BARCLAYS BANK PLC
....................................................................................................................................................... 4 發行概要 ......................................................................................................................................................... 5 權證的條款和細則 ......................................................................................................................................... 8 相關公司的資料 ............................................................................................................................................. 9 有關流通量提供者的資料 ........................................................................................................................... 10 其他資料 ....................................................................................................................................................... 11 有關我們權證的其他資料 ........................................................................................................................... 12 有關我們的補充資料 ................................................................................................................................... 13 有關我們所屬集團的其他資料 ................................................................................................................... 14

登记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业务指南

登记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业务指南

登记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表示,发布上述指南是为规范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市场效率。

据上市公司股改一般规定,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股东,在股改完成12个月后,可自由出售股份;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在股改完成12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5%,24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此后可自由出售股份。

6月19日,G股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售股解禁”盛宴正式开席。

股改第一股--G三一有限售条件的1093.6906万股流通股在该日起可上市流通。

继G三一之后,G紫江限售股份将在7月解禁,然后,8月有32家、9月4家、10月25家、11月72家、12月66家公司解禁。

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将有198家上市公司的122亿股的限售股份解除出售限制,可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以下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文件中国结算深业字〔2006〕13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市场效率,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限售股份登记存管指南通知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6年6月26日印发打字:黄明珍校对:张霖共印:3份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本指南所称限售股份指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转化而来的限售流通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附件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申请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业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2.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所做出的全部承诺。

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股东转让其限售股份的,该承诺已由受让方承接;3.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4.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所业务规则等要求不得转让的情形。

申请对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除了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对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其他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被垫付股东)已偿还被垫付的股份或者已取得垫付股东的书面同意;— 1 —2.公司股票未被本所暂停上市交易;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外资股股东的,不存在利用其账户买入A股的情形;4.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违规减持的情形。

股东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受让的其他股东赠与股份不适用上述关于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办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

二、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1.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打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2.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本所经审核无异议后,确定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并将业务表单传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关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将业务表单回传至本所;4.本所收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回复后,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9.11•【文号】上证函〔2024〕2391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函〔2024〕239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9月11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按照分类监管理念,对下列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简化申报、发行及存续期的材料编制和信息披露安排,提高服务效率: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行人),包括知名成熟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优质上市公司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发行人。

(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起人),指经本所确认适用优化审核安排规定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发起人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依托其资产收入作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并获得融资的主体等。

前款第一项所称优质上市公司,是指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

市值管理研究总结

市值管理研究总结

市值管理既是科学,也是艺术1市值管理核心逻辑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决定公司市值。

内因:公司基本面,包括治理结构、盈利能力、行业地位、增长潜力等;外因: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发现和认同,包括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前景、增长预期。

证券公司通过专业优势更好地帮助上市公司股东动态管理、积极应对内因、外因的变化。

市值动态管理——纸面富贵需要盘活:不能带来现金流的资产只是纸面富贵,股权资产需要真正盘活才能实现保值增值;二级市场的巨大波动风险需要规避。

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为核心达到市场表现最大化的目的,涵盖公司经营战略、团队建设、治理结构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个方面。

2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目的——通过市值管理实现业绩提升、市值增长、投资者权益增加的良性循环。

提高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业绩增长强劲;改善了公司价值在市场的表现,市值增幅可观;增强了价值创造和市场关联度,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保护了投资者利益,股东回报喜人。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上市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现状、发展战略确立市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从领导团队、公司治理、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多方面统筹组织和资源配置,具有长期性、全面性、主动性、科学性。

例如,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过程中,市值管理可以从制度上保障增发股票的顺利实施,进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股价的长期低迷不利于公司发行股票再融资。

3市值管理的几方面内容3.1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信息披露;3.2公司经营战略、团队建设、治理结构的改善、规章制度的健全等;3.3着眼于企业内在价值的重构与创造;好的表现:战略定位清晰、业务结构简明,价值创造主体明确,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良性互动;3.4股权激励隐含着市值管理的意义。

4市值管理的科学性讲究策略、时机、方式和机制;首先需要对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发展周期的准确预测;第二果断的决策能力也是市值管理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市值管理不是操纵股价。

万科郁亮:很多人做市值管理希望能够从中得到利益,我觉得这是本末倒置。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为规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了让您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重要信息,我们在此发布一项减持计划公告。

本次涉及减持计划的主体是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减持股东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经过审慎的考虑,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此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减持目的减持股东此次减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资金以满足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规划、投资项目的资金筹备等。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_____。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减持时间区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月内。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_____。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_____。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第五号——权益分派

第五号——权益分派

第五号权益分派为规范上市公司权益分派业务的办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一般规定1.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

2.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上市公司需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与中国结算协商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安排,明确分派时间、委托中国结算分派的账户范围、纳税安排等。

上市公司与中国结算约定权益分派实施安排后,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本所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业务申请。

3.上市公司自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日,期间如发生或实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需重新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日是指送股及转增股本新增无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或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孰晚)。

在向中国结算提交申请前已经进入转股期的可转债转股导致股份数量增加,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4.上市公司在中国结算受理权益分派实施申请后,如不能在约定的公告提交日提交实施公告,需立即与本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中国结算联系,重新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

5.上市公司在中国结算受理权益分派实施申请后,如原确定的实施方案要素发生变化,需立即与本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中国结算联系,重新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

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调整的申请1.差异化权益分派是指上市公司对持有相同类别普通股的不同股东实施不同分配比例的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的,不属于差异化权益分派。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概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概况
2011-01-07
编辑本段经营范围 编辑本段 经营范围
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存、管道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销售;石油炼制;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及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业务;润滑油、液化气、燃料油、溶剂油、沥青的销售;乙烯、丙烯、丁 二烯、石脑油、重油、乙二醇、精对苯二甲酸、乙内酰胺、涤纶、腈纶、 橡胶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陆路运输、水路运 输;化肥生产;电力生产;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定型包装食品、零售卷 烟、汽车装饰用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清洗服务;石油石化机器、 设备的制造、监造、安装;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 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承包境外机电、石化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编辑本段股本结构 编辑本段 股本结构 中国石化(600028) - 股本结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覆盖了中国石化全企业。内控制度建立以来,根据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变 化,结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每年都要进行补充完善、修订更新, 目前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正在执行 2009 年版《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员工工作更趋规范化、制度规定更加系统化、管理行 为更加程序化,同时企业对内控管理工作的认识也正在由“要我内控”向 “我要内控”转变,从而有效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股份 公司不断规范运作,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完成了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后续的各项工作,形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精心组织,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的任职培训及责任意识教育;修订和完 善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 则》;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继续发布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可持续发展

案例分析:中国石化收购仪征化纤

案例分析:中国石化收购仪征化纤

案例分析:中国石化收购仪征化纤统计学 41209048 凌博一、交易主体简介本次收购交易涉及到的公司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仪征化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石化集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石化油服”)。

在本次收购之前,中国石化是仪征化纤的控股股东,石化集团是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石化油服是石化集团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下面介绍最主要收购主体:仪征化纤、中国石化、石化油服。

1、仪征化纤仪征化纤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2月31日由仪征化纤集团公司(简称“仪化集团”)独家发起设立。

仪征化纤于1994年3月、1995年1月和1995年4月分别发行1,000,000,000股H股、200,000,000股A股和400,000,000股新H股。

仪征化纤的H股和新H股分别于1994年3月29日和1995年4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A 股于199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1997年11月19日,根据国务院以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对仪征化纤和仪化集团在内的有关公司进行重组的指示,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联集团公司”)承继以前由仪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68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现发行总股份42%),成为仪征化纤的最大股东。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原名“中信集团公司”)继续持有其在重组前已持有的占仪征化纤现已发行总股份18%的国有法人股股份计720,000,000股,而余下的40%股份计1,600,000,000股由国内外公众A股股东和H 股股东持有。

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21日批准的石化集团的重组方案,东联集团公司加入石化集团。

重组完成以后,仪征化纤取代东联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2%。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晚间股市公告是某一些财经网站自己组织采集的公告新闻,基于实事评论,以及当前形势给与客观点评。

10月12日都有哪些公告呢?下面xx整理了一些内容,提供给大家参阅。

10月12日晚间公告范文一双杰电气(300444):10月12日晚间公告表示,公司将在北京、广州两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其中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北杰新能,注册资本拟定为亿元;在广州市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杰新能,注册资本拟定为亿元。

双杰电气方面表示,此举意在拓展公司在电力销售市场的相关业务,构建公司在配售电业务及增值服务的产业布局。

华海药业(600521):10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的战略布局、构建华海药业医药健康生态圈,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盛宇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一家医药健康投资管理公司,拓展医药健康领域的投资机会。

双方于20xx年10月11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华海药业和盛宇投资双方通过各自旗下的投资主体分别出资50%,合资设立医药健康投资管理公司(简称“投资管理公司”)。

该投资管理公司成立后,将作为后续相关医药健康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三年内资金管理规模将达到6亿元人民币,首期到位资金2 亿元人民币。

赛为智能(300044):12日晚公告,公司拟以亿元的价格收购开心人信息100%股权。

同时,公司拟配套募资不超过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iP授权使用及游戏开发建设项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作为支付对价,赛为智能拟向标的公司股东支付现金亿元并以元/股发行5829万股。

资料显示,开心人信息成立于20xx年,是一家综合型互联网互动娱乐公司,具体业务涉及移动网络游戏研运、社区平台服务。

开心人信息拥有国内知名的社交网络服务网站——开心网。

随着发展情况的变化,开心人信息近年来已成功转型并着力于发展游戏研发与发行业务,主要研发和运营的游戏为三国题材类的策略游戏《一统天下》、《三国群英传》等。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二、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三、截止公告日持股情况。

四、备查文件。

热门城市:连云港律师湛江律师桐乡市律师酒泉律师六盘水律师淮北律师枣庄律师三沙市律师九江律师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能会损害到股东的一些利益,那么这样的公司及股权质押上市公司需要公告么,应该如何公告?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答▲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

▲一、股权质押后上市后需要公告吗股权质押需要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11.3条规定: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因此,上市公司出现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二、股权质押公告范文股权质押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中丁xx先生、李xx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或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二、股权解除质押情况2016 年4月21日丁xx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90,000 股质押给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2016-046《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丁xx先生该部分股份由890,000股调整为1,780,000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78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二( 通,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窗口指导年修订)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老公司法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条:142第。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得转让其所持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监事、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年修订)2005证券法(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由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股东,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但是,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3. 2010审核有关问题IPO一、主板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IPO)根据上市规则,1(年;3锁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1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2(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6个月。

该36定个月锁定36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1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3(期的限制;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9~7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张昌明先生、总裁罗志福先生、财务总监刘琼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目录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第二章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5)第三章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7)第四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11)第五章公司治理结构 (15)第六章股东大会简介 (18)第七章董事会报告 (19)第八章监事会报告 (27)第九章重要事项 (29)第十章财务报告 (30)第十一章备查文件目录 (107)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文名称缩写:原子高科公司法定英文名称:HTA Co., Ltd.(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昌明(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吴陆员联系地址:北京275信箱78分箱邮政编码:102413联系电话:010-88414277,69358718传真:010-88414290,69357195电子信箱:************.cn(四)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科原大厦10层B座1004-1008室邮政编码:100037联系电话:010-88414277 传真:************公司生产基地:北京市房山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内邮编:102413联系电话:010-69357239 传真:************互联网网址:电子邮箱: HTA@ (五)公司登载年度报告的指定网站的网址: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六)公司股份转让登记系统公司依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报价券商代办股份报价转让服务业务。

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限售流通股是指发行人或者股东以约定条件限制其流通的股份。

这种股票流通的限制通常是由公司管理层通过股份代表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和公告的,可以是时间限制、数量限制或者其它限制,一般在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限制股份数量的比例是相对较大的。

限售流通股要如何交易?以下是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第一步:股东与公司签署股权冻结协议
限售流通股是以冻结股权的方式进行交易,因此在进行限售股票的交易前,首先需要股东与公司签署股权冻结协议,冻结相应的限售流通股份。

第二步:申请股权冻结
在签署股权冻结协议后,需要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权冻结,以确保限售流通股份不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股东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申请股权冻结。

第三步:委托证券公司进行买卖
限售流通股份在冻结状态下进行交易,因此股东需要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限售流通股份的买卖需要进行询价及确认交易价格,委托代理进行限售股票的交易。

第四步:购买限售流通股份
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后,需要购买限售流通股份,购买流程类似其他普通股票交易,需要先确定价格,再进行交易,将交易款项支付给证券公司。

以上就是限售流通股交易的流程,限售普通股的交易相对于其它股票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但是相应的风险也较低,因此限售流通股票还是被广大投资者所青睐。

3844906_机构荐股

3844906_机构荐股

本周个股推荐:中色股份(000758)长城证券最大收益率:19.51%节后第一周,大盘消化加息利空后,反弹步伐明显加快,上证指数一举突破半年线和年线的压制,周线三连阳,市场信心明显提升,看多做多的呼声此起彼伏。

虽然短期修复性反弹在延续,但目前沪指已经切入2800-2900点前期套牢平台,60日均线反压呈现,而年线附近构筑平台整理的可能性还是相对较大,总体上继续反弹的空间不大,操作上需要积极观察盘面的实时变化,逢高减仓,逐渐做到股指点位越高,手中仓位越少的操作策略相对适宜。

悦达投资(600805):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于汽车和高速公路两大板块,此外煤炭业务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参股的东风悦达起亚10月底推出了SUV 新车型“智跑”,市场反响热烈,另外,起亚远舰的换代产品将在2011年3月份上市,有望为公司的产品销量增长注入新的强劲动力。

1月发布预增公告,2010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120%左右。

技术上,近期股价稳步盘升,已经逐步接近前期高点,量能配合理想,短期调整后,仍将有上升空间。

ights Reserved.总股本流通A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8300002557660.15 2.66 5.80不分配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商之一,拥有国际先进的动车组制造技术和最大的研发制造能力;拥有世界最大的铁路货车制造基地之一;是国内铁路工程机械装备重要供应商。

二级市场上,由于高铁概念股受到市场追捧,而该股表现突出,近期出现回调,建议关注。

西南证券罗栗总股本流通A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50760406310.27 2.6710.13不分配今年公司受益于结构调整及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而引发的中高端钕铁硼新的需求增量.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风机、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引发的新增需求。

节能家电将成为今年公司新的增长点之一。

海上风电的兴起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引发的对高端钕铁硼的新增需求,使远景需求更加值得期待。

避税案例13:公司上市后-原始股怎样减持最划算?

避税案例13:公司上市后-原始股怎样减持最划算?

应纳税额 = 【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20%
2.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 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海利得
限售股转让
1元/股
(征税)
证券交易所
亲戚
普通股转让 (免税)
2021/5/21
【方案二】借道大宗交易,以家属为“股托”,转让给亲 属,将解禁股变成普通股“过桥”转手。再从二级市场免 个税转手。
【问题】 1.高利民为何选择此时减持股份? 2.减持股份的接盘者是谁?
2021/5/21
公司上市后,原始股怎样减持最划算?
董事长领头“过家家”:减持股份仍在自己手里
经分析:高利民11月29日抛售的股权落入其父高雪坤之 手,而董事长之妻宋祖英手中持有435万股流通股权悉数 转给其女高宇。
海利得
1元/股 限售股 证券交易所
2021/5/21
部分资料从网络收集整 理而来,供大家参考,
感谢您的关注!
应缴个税为 600万股×(20-1)元/股×20%=2280万元
2021/5/21
公司上市后,原始股怎样减持最划算?
【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
1.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 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亲戚
2021/5/21
公司上市后,原始股怎样减持最划算?
测算:原始成本为1元/股,减持均价为9.87元/股(略以10元/股
计算)。假设该股此后能涨至20元/股并抛出,其他费用忽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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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编号:临2007 –2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z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915,028,507股
z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16日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9月25日经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 2006年9月2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0月1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2006年9月28日公布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中承诺: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三. 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日,“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915,028,507股;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79,906,50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冻结38,230,000股,质押533,53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1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占总股本
比例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数量(股)
最早可上市
流通时间[1] 5% 4,335,122,000 G+12个月5% 4,335,122,000 G+24个月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65.84% 57,087,800,493 G+36个月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67% 579,906,507 G+12个月
注1:G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79,906,50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冻结38,230,000股,质押533,530,000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本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情况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家股 65,758,044,493—
4,335,122,000 61,422,922,493
国有法人持股 579,906,507—
579,906,50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6,337,951,000

4,915,028,507 61,422,922,493
A 股
3,584,000,000+4,915,028,507 8,499,028,507 H 股
16,780,488,000
16,780,488,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合计
20,364,488,000
+4,915,028,507
25,279,516,507 股份总数
86,702,439,0000
86,702,439,000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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