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与小贩的冲突对我国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启示
心得体会《当城管遇上小贩》
心得体会《当城管遇上小贩》心得体会——《当城管遇到小贩》当前,随着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进展,城市管理的内涵将更加丰富,严格依法执法,提高全民素养是实现推动城市建设的重要因素。
2011年5月26日今日说法栏目《当城管遇上小贩》深圳一小贩与城管发生冲突,倚坐在执法车前两小时,一个摄像头拍下某城管车碾压收废品老人的画面,下面就个人体会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作中的难点及其要紧原因城市管理的内容比较之多,大到天文地理,小到鸡毛蒜皮,都有城管的职责与义务,如执法中遇到的那些小摊小贩随意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各类广告乱拉乱挂乱贴乱写,各类违章建筑物的搭建,车辆、工地、渣土运输破坏环境卫生,行人乱吐乱丢弃物,垃圾乱倒乱推,公共设施被随意破坏,公共绿地与空地被侵占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管理的重点内容。
当然所谓城管管理难度大,这在全国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但是我们所管理最大困难是抓一阵,好一阵,稍一放松就迅速回潮,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有些甚至成了顽症、成了难题。
如:占道经营问题,很多露天集市最初开始形成之时因方便群众生活是很受欢迎的,就像交通路,但当它影响到交通,特别是影响到城市形象去进行整顿清理时,市民确信会对城管工作表示不满;当我们执法人员实行强制执法时,就会成为市民咒骂的焦点,特别是有冲突事件发生时,不管是执法人员被违法人员打,还是城管人员暴力执法。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现象,归结起来,就是我们的工作承担了太多的社会压力,我们所面临的都是那些下岗失业人员与社会弱势群体,两者之间有着基本对立的矛盾。
能够说,我们城管人员要解决的是社会进展权与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的矛盾。
显然是力不从心的。
在**,老百姓对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淡薄,当执法中与个人的私利出现矛盾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类旧观念与不良习惯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带进了城市空间,很多旁观者更是出于心态不平或者发泄不满,加以干扰,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甚至激化。
城管执法与小贩的冲突对我国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启示
的观 点和看 法 。
关键 词 暴 力执 法 暴 力抗 法 立 法 行政 程序公 开 弱 势群体
作者 简介 : 赵 羚 男, 武汉 大学 法学 院。
二、 城 管与小 贩发生 冲突 的原 因及危害 分析
的法 律法 规成 为其 设立 的依据 。 国家至今 并未 制订 一部 《 城管 法》 之类 的法 律法规 , 因此全 国各地 的城 管都 处于各 自为政 而又 自行其 是 的“ 自由执法状 态” , 对 于城管 队员的权 利义务 法定职责
( 一) 城 管和 小贩发 生冲 突的原 因
由于受 中 国传 统“ 官本位 ” 的思想 的影响 , 城 管在执法 的过程 中容
殴打至 当众下跪 求饶 1 2 0 0 9 年0 6月 7日下午 三点左右 , 兰州市 易将小 贩看成被 管理或者 被治理 的对象 , 而 很少有 州 城管数 十人 统一着 装统一 行动 , 对 附 的服 务意识 。这 样 的执 法 方式也 直接 导致 小贩们 把城 管队 员看
近摆卖 水果小 吃的小摊贩 进行粗暴 地驱赶抢 砸 , 一些逃 避不及 的 成“ 官 老爷” , 对城 管队 员充满 了仇 恨 , 和城 管队员玩 起 了“ 游 击战
小贩 为保护 三轮车 和水果 不被抢 走被 城管粗 暴殴 打。 由 以上 案例可 以看 出 , 城 管作 为维护 城市 形象 的重 要机构 ,
1 . 城管赖 以执法 的依 据不 能让 小贩 完全信 服 。由于我 国长
极 不和谐 的典型场 景之一 , 它 所 引发 的社会舆 论几乎一边 倒的指 期的封建 传统 , 立法行 为仍然 缺少 民主, 注重保 护公权 力, 忽视私
613城管摊贩冲突心得感悟
613城管摊贩冲突心得感悟613城管摊贩冲突心得感悟引言:最近,一起发生在中国城市的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冲突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种冲突是由于城市管理者试图维护秩序和规则,而摊贩则为了生计而在公共场所非法经营所引发的。
这种矛盾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冲突,更是反映了社会治理、法律执行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观察和思考这一事件,我深刻认识到了一些问题,并获得了一些心得感悟。
第一部分:城市管理与市场规则1.1 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城市作为人们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必须保持良好的秩序和环境。
城市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公共空间的安全、整洁和有序,以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给居民。
他们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来维护城市秩序。
1.2 市场规则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市场规则是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它们确保了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在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和个人可以依法经营,获得合理的回报。
市场规则的执行需要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执法。
第二部分: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2.1 城管执法的问题城管在执行任务时,有时会出现过度执法、不当暴力等问题。
这些行为不仅伤害了摊贩的权益,也引发了公众对城管执法能力和公信力的质疑。
城管人员应该接受专业培训,提高执法素养,遵循法律程序进行执法行为。
2.2 摊贩非法经营的问题虽然摊贩们可能是为了生计而选择非法经营,但他们无视市场规则和公共秩序。
他们占用了公共空间、影响了交通流动,并且可能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
摊贩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在合适的地点和环境下经营。
第三部分:解决冲突的思考3.1 加强沟通与协商城管与摊贩之间应该加强沟通与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共同利益。
城管可以通过与摊贩代表进行对话和协商,了解他们的困境和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摊贩也应该主动与城管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3.2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解决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规定应该明确公共空间使用的条件、经营许可要求和执法程序等。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的流动摊贩问题越来越突出。
而这一问题的存在往往会与城管部门形成矛盾冲突。
本文将探讨“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并提出一些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主要源于流动摊贩的出现对城市管理秩序的影响。
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往往只关注城市的公共秩序和建设,而忽略了民生问题。
流动摊贩的出现,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选择,但同时也带来了城市管理的难题。
城管部门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往往会对流动摊贩进行清理和整顿,导致双方矛盾冲突的产生。
城管在执行管理任务时的执法方式和手段也是导致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某些情况下,城管人员可能会使用过激的手段和语言对待流动摊贩,甚至使用暴力手段进行驱赶。
这样的行为不仅使矛盾升级,还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抵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解决的研究。
政府应该加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为流动摊贩提供合理的经营空间和管理要求。
政府可以通过设置和保护流动摊贩集中经营区域,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来满足市民的需求。
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城管部门应当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在执行管理任务时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性。
城管人员应该注重与流动摊贩的沟通和协商,妥善处理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扶持和理解。
流动摊贩作为城市中的一部分,他们的存在和发展是城市多元化和活力的体现。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引导和支持,帮助流动摊贩规范经营、改善服务,实现与城市管理的良性互动和共生。
解决“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需要政府、城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合理的政策和法规制定、更好的管理和执法方式,以及社会对流动摊贩的支持和理解,才能实现城市管理和流动摊贩的和谐共存。
我们也应该正视流动摊贩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逐步推进解决研究的深入,为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经验和思路。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
城市中的流动商贩以其灵活的销售方式和便捷的服务受到许多市民的欢迎,但与之相对立的是城管部门的管理与规范。
在一些城市中,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矛盾的原因和对策两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并寻求化解之道。
一、矛盾的原因1.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涉及多个方面,而对于流动商贩的管理往往是模糊不清的。
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规定,导致城市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缺乏依据,而流动商贩也往往可以利用这一漏洞避开管理。
2.城管执法不严格一些城市的城管部门执法不严格,对于违规行为处理不力。
这使得一些流动商贩可以逍遥法外,大肆经营,对城市管理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流动商贩管理困难流动商贩的数量众多,分散经营,管理难度大。
城市管理部门往往难以有效监管,导致一些流动商贩存在乱摆摊、占道经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秩序。
4.流动商贩生存压力由于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使得一些流动商贩难以找到适合的经营场所,唯有在街头巷尾摆摊,才能谋求一点生计。
这也是一些流动商贩不愿意接受城管管理的原因之一。
5.市民需求与便利性一些市民对于流动商贩的服务有着较高的需求,他们希望在自己的居住区附近能够方便地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而传统的市场和商超往往距离较远,这就导致了流动商贩的存在是为了服务市民的便利性。
二、对策研究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为了解决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流动商贩的经营范围和管理要求。
也要规范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使其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做到公平公正。
2.发展城市内部市场通过发展城市内部市场,提供适合的经营场所,为流动商贩提供合法的经营空间。
这样可以减少流动商贩在街头乱摆摊的现象,提高城市整体形象。
3.加强管理力度对于乱摆摊、占道经营等现象,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如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流动商贩的日常管理,做到有条不紊地管理。
心得体会《当城管遇上小贩》范文
心得体会《当城管遇上小贩》范文《当城管遇上小贩》心得体会《当城管遇上小贩》是近年来一部备受关注的电视剧,通过讲述城管和小贩之间的故事,揭示了中国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剧中人物的生活和困境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许多道德和社会问题,以及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剧中的城管和小贩所代表的不仅仅是两个群体,更是整个社会分层和阶级差距问题的缩影。
城管是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他们的任务是维护城市秩序和市容,但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他们过于强硬和粗暴,甚至常常侵犯小商贩的合法权益。
小贩是城市底层阶级的代表,他们靠贩卖商品维持生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常常被城管驱散和罚款。
通过这两个角色的对比,剧中展现了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等底层群体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斗争中,处于弱势和被动的局面。
这种分层和阶级差距问题的存在,使得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其次,《当城管遇上小贩》还以城市管理部门和底层群体之间的矛盾为切入点,探讨了政府和市民关系的紧张和矛盾。
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他们的任务是执法和管理城市,但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他们的方式和方法常常被市民质疑和指责。
剧中城市管理部门对小贩的执法过激和不公,引发了市民的不满和反抗。
这种矛盾和冲突在现实中也时有发生,城市管理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反思自身的行为,应该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化解社会矛盾。
此外,《当城管遇上小贩》还揭示了一些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
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和权利的问题,更涉及到了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念的缺失。
城管如果能够积极引导市民,倡导文明和合法的市场经营方式,那么小贩也不会产生违法乱纪的行为。
另一方面,小贩也应该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和公共秩序,用合法的方式来赢得生活。
在城市管理中,执法者和市民之间的道德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诚信和友善的互动,才能达到共赢的结果。
最后,《当城管遇上小贩》展示了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的必要性。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城市管理者常常会面临一个尴尬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在保障城市管理秩序的尊重市民的生计和利益。
在中国的城市中,这种尴尬体现的尤为突出,其中城市管理者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更是充满了争议和挑战。
城管部门在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往往会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引发冲突。
本文将对“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进行深入研究,并探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城管”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存在。
城管是城市管理和维护秩序的行政机构,负责维持城市的市容市貌,保障城市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
在中国的城市中,城管通常被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力,他们可以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
但城管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却经常引发社会争议,尤其是在与流动摊贩的冲突中。
流动摊贩是城市中一个常见的群体,他们通常以小摊、流动摊位的形式在城市中出售各种商品和食品。
这些摊贩大多数是一些生计较为困难的人群,他们常常依靠这种方式来维持生计。
与传统的商店相比,流动摊贩的商品往往价格低廉,受到一部分市民的青睐。
但在城市管理者看来,流动摊贩常常会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在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首先是城管执法的强制性和过度性,城管往往会采取一些过于强硬或者不人性化的手段来取缔流动摊贩,比如直接抄没货品、捣毁摊位等,这些行为给人一种“送爱心”变成了“暴力执法”的感觉。
其次是流动摊贩的执法效果和可操作性问题,流动摊贩通常不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合法的证照,城管的执法对他们来说是无处可诉的,他们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城管的处罚,无法正当维权。
为了解决“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解决。
首先是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说,城市管理者需要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法治化和人性化,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
城管与小贩的矛盾突出了我们政府城市发展理念的畸形
城管与小贩的矛盾突出了我们政府城市发展理念的畸形王士海/文前些天,赵菁从苏州沧浪区城管三楼的窗户走出了城管局。
于是,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再一次成为了社会议论的焦点。
这几年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主要话题,李志强被捅死了,尽管成了烈士,但他到死也不知道自己是为谁死的。
为了全国人民吗?好像不对,我山东的市民并没有让你李志强来维护我们的生活秩序,他不是董存瑞,不是为了解放全中国;为了全体北京市民?好像也不对,小贩的存在是在满足一部分市民的生活需要,一部分购买力有限的市民需要小贩;为了小贩?那就更不对了,小贩应对城管的就两项措施:一是花大量的钱去租摊位,二是打游击战,不论哪一个都是小贩们不愿意做的,你说李志强是为了小贩,恐怕蚂蚁都会笑死。
说来说去,李志强到底是为谁死的?那就要看看他是干什么的吧。
城管是干什么?我看来看去好像就是来维持城市市容的。
小贩们是干什么的呢?自然是通过占用城市空间在满足部分市民需要的基础上维持自己生活的。
谁需要小贩这种职业形式呢?一方面是购买力有限的市民,这类人在大部分城市还是占一大部分的,另一个就是希望能够在城市里生存下去的无法找到更好的工作而且无力支付摊位费的人。
谁需要城管呢,当然所有城里人都希望生活在整洁有序的城市里,但考虑到小贩提供的服务,更加需要城管的人自然是那些不需要小贩的人。
谁呢?一是购买力强,不需要小贩提供服务的富人,二是把城市整洁看成政绩的官员。
从现在立法的角度看,小贩在某种程度上是在违法操作。
城管的执法说到底是有法律依据的,尽管方式野蛮。
因此,城管和小贩的是一对伴生物,说到底是由我们国家的城市发展理念造成的。
说到城市发展理念就应该了解一下城市的功能。
在中西方的古代,城市一直是统治者政治统治的权力中心(城市在欧洲之所以一开始称为城堡就是出于政治原因),随着人口的积聚,城市的经济功能不断增强,慢慢地超越政治功能。
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成为了吸收农业劳动力的场所。
城管和小贩之战引发的思考
城管和小贩之战引发的思考前两天在公交车移动电视上偶然看到一起惊心动魄的城管和小贩之战,惊心动魄的画面大家都见过很多,但如此真实的场景,已不是惊心动魄所能够表达,而是“心惊肉跳”。
这场大战是管理者粗暴管理的典型,不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冲突,更是在社会转型期管理理念的问题,如何看待小贩现象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小贩,我想一个有或有过正常行动能力的人都知道,并且大部分人甚至可以说几乎所有人都从小贩那里买过东西。
小贩作为经济生活或者说是社会生活,甚至可以直接说是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传统。
小贩在奴隶社会就已成型,甚至可以说原始社会中第一个做交易的人是小贩的萌芽。
小贩几乎与交易同时产生,并且历久不衰,即使是国有化程度最高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也没有人能证明,小贩被消失了。
我在农村长大,小的时候,当听到小贩的吆喝声或一些专用工具发出的声音,这对孩子们来说是一件非常兴奋的事情,因为我们可以吃到和饭菜味道不一样的东西了。
即使是乡下赶集的时候,又有几个卖者能自称商家的?小贩可以说是一种文化元素或符号,是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让人倍感亲切的小贩吆喝声;一些民间的精美的手工艺品;甚至是热情的小贩,都是一种象征与标志。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所谓的社会进步,某些领导者、管理者貌似十分看重城市形象问题,于是城管这个部门应运而生,并且迅速扩充蔓延,成为城市建设的一个有力的暴力工具。
而小贩因“有损社会形象”沦为被管理者,城管和小贩之间的战役就此打响,经常在新闻里看到两者之间爆发的冲突,如果有幸,甚至可以看到现场版的,我也有幸看到过几次——城管用高高在上义正言辞的话语呵斥着唯唯诺诺的小贩。
然而精明的小贩并没有因此而消亡,小贩们在进行了敌我力量对比之后,发现自己处于绝对的弱势,于是采用了伟大的军事家毛泽东的策略——将工作转为地下,与敌人打游击,拉长战线,分散敌人的兵力、消耗敌人的精力,让敌人疲于奔命。
城管也不是蠢货,当他们意识到自己并不能真正战胜看似处于弱势对手之时,他们也开始动起了脑筋,参照许多大商家与大领导的成功案例,官商勾结,这个词语被他们拿来运用。
从“城管与小商贩”冲突浅析城管执法
从“城管与小商贩”冲突浅析城管执法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演进,城市人口剧增的今天,城管执法机构在城市美化方面做出的贡献是举足轻重的,城管人员这个被人们熟知的执法者在其中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然而,流动小商贩这种经营模式严重影响着城市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城市执法者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常常导致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
通过“城管与小商贩”冲突映射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进而探讨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其根源,并从中寻求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管执法、矛盾冲突、现实困境、对策一:城管与小商贩:《印度媒体》认为城管的主要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①。
如今常见的城管,是指综合执法权改革下产生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部门,其名称以及组织也因地而异。
有的地方叫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为城管监察支队。
小商贩指的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欠缺一定的职业技能,又无支付高昂固定商铺的能力,故只能从事诸如摆地摊、卖杂货、擦皮鞋、用小推车买早点等技术含量很低的职业,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两名,重伤一人;2012年1月9日,广州城管殴打刘武秀夫妇,致受害人左手无名指骨折;2013年7月17日,湖南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
等等一系列事件都活生生地证明了“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不断升温。
与小商贩“打交道”成为城管的“家常便饭”,躲避城管的追赶似乎也变成小商贩的本能反应。
应当注意的是。
城管与小商贩的问题仅是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问题的冰山一角,但它也反应出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
二:城管执法的困境及其原因:城管执法,起源于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它把原来分属于环保、环卫、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割出来,以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完全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任务②。
城管与小贩冲突的表象背后
城管与小贩冲突的表象背后——肖雪慧2016-6-13正文:城管与小贩冲突的表象背后前一阵《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中赤裸裸的暴力教唆性内容曝光,引发新一轮关于城管与小贩冲突的热议,还使“城管”一词走出国门,进入国际视野。
很多人试图解释,但这个全新术语所代表的机构出离老外想象力,所有给出的解释统统不得要领。
但在国内,对城管与小贩之间已持续数年的冲突,其实很多人心里都明白,虽然冲突发生在一个特定机构与一个特定群体之间,却折射了扭曲的政绩观与民生的对立、折射了无制约状态下权力的僭越与嚣张。
对这种谁也无法置身事外的根本性问题,可以从多方面检视。
第一,双方的合法性检视小贩方面,不论流动还是固定,作为一种劳动谋生方式,天然合理,自古合法。
而现代的一个基本法律精神是,对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迄今为止,我国对小贩的打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最常用的所谓“占道经营”打击借口,似是而非,上不了法律台面。
没有那个小贩不要命了,跑到车流如涌的车道上卖东西,说堵塞城市交通,有栽赃意味。
而街边属于行人,没有理由把游走小贩排除在行人之外,卖东西停停走走,影响不了其他行人。
小贩可能的违法,不是因为流动,不是因为拉东西进城卖,而是有没有售假、有没有坑蒙拐骗——这跟是不是小贩无关。
政府机构的合法性却并非与生俱来。
最起码,得出身合法。
在现代,意味着必须依据法定程序产生。
有人把《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当成设立城管、并使城管有执法权的依据。
该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然而,一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是不能为一个新机构的出现提供法律依据的。
被当作依据的第十六条也只规定了“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并没有给任何一级政府在原有种种行政机关之外创设一个新机构的权力。
事实上,去年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事件把城管合法性问题、执法资格问题推向舆论高峰后,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为城管辩解的那番话很说明问题。
谈谈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关系
谈谈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关系城管队员的工作很辛苦,他们的劳动也是值得尊重的,在很多情况下还面临着暴力抗法的威胁,但从另外一方面来讲,老百姓对他们滥用公共权力,虽为了实现执法目的而不管老百姓死活,同样也很痛恨。
为什么不理解呢?主要就在于他们有话为什么不能好好说?既然已经有权力可以没收人家的无证经营的商品,还可以罚款,为什么不能像其他执法单位那样笑咪咪的执法,还敬一个礼。
从某个方面来讲,城管野蛮执法也是两者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
最根本是城管执法的对象相当多的人不过是靠小生意来挣点生活费,一旦他们的商品被没收,他们的摩的、三轮车被扣押、没收,对城管不算什么,对无证商贩来讲,他们可能损失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收入。
他们置办一个摩的有时需要花几千元,一年没收一次,也许还能承受,如果一年没收两次,可能就会使生活陷入非常困顿的局面,难以为生。
人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行为就会有所失常,对城管就会痛恨,一旦控制不住,就容易爆发。
无证摊贩虽然未经政府允许,但也是为老百姓提供服务,依靠劳动所得为生,除了未经法律允许以外,也并没有什么大的过错,却受如此重大的处罚,甚至连生计都可能会发生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矛盾爆发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要解决城管和小摊贩的冲突问题,关键还是要改变城市管理的理念,让城市能够在保持整洁的情况下,多给小商贩出路,不仅给他们寻找其他出路,还在合适的地方给他们安置一些摊位,同时也给予适当的管理,要比一棍子全部消灭要好得多。
还有一方面,城管和小商贩一般来讲,刚开始时都会比较忍让,但是,小商贩为了生存而努力,城管为了自己的工作而奋斗。
两者之间实际上有着相互依赖的关系,如果小商贩彻底消失,城管也就失去了工作。
如果城管工作非常努力,完全实现消灭小商贩的目标,那么小商贩等于就是没有了活路。
所以,只要有人必须通过无证的小摊来赚钱,靠此为生,那么要消灭小商贩完全实现无摊贩城市就是不可能的。
这时候,如果城管非常努力的工作,等于是断了小商贩的生路,他们必然奋起反抗,暴力抗法,极端情况下还会伤害城管的生命。
城管与商贩矛盾冲突引发的思考
关于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的思考近年来,城市执法者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而且不断升级,有的甚至伤及无辜群众,引发群体事件。
针对这一问题,有人提出撤销城管机构,开放马路市场,从根子上解决这一矛盾冲突,除城管执法不够文明规范的因素外,实质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矛盾在城管执法中的反映:一是市民公共通行权与小商贩个人占用权之间的矛盾;二是市民的日常购物需求与城市公共设施不足之间的矛盾。
大凡城管与小商贩发生冲突,无不与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占用有关,多发生在人流密集,比较繁华的路段。
这些路段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每一米道路,每一处空间都蕴含着很大的商业利益,引起各类小商贩和利益团体激烈争夺。
如果仅有几个、几十个小商贩也罢,可小商贩们以追逐个人利益大化为目的,越占越大,一成十,十成百以至成群成片占用,有的甚至由游商变成坐商,再由坐商终发展成栽杆搭棚长期性经营,继而引发许多商场经营户也出店经营,乱堆物品,乱倒垃圾,造成交通不畅,下水道堵塞,绿化树木以至供气、供电、供水、通信设施被损坏,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证大多数人的通行权和小商贩的正当利益,必须由城管或其他部门进行执法管理,离开了规范管理,城市各项功能将会瘫痪,包括小商贩在内的广大市民就无法享受城市化带来的成果。
由此看来,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实质上是小商贩个人利益与各类人群的公共利益间的矛盾。
在保障了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我们还得考虑小商贩的生存权和吃饭问题。
小商贩们之所以要占道经营,除了自身利益外,是因为市民也有需求。
市民需要有一个方便的购物场所,而我们的城市化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功能不够完善,缺乏必要的市场和便民销售服务点。
农民生产的大量时令水果蔬菜,进城销售场地不足,缺少正规的经营场所,加之一些住宅区不允许在小区内设置便民市场,有的甚至将原有的小区便民市场改作它用,将自身日常需要的便民市场推向马路,导致小商贩在市民既需要又不需要之间两头作难。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中的流动摊贩群体也越来越大,他们提供了许多方便快捷的服务,解决了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需求。
随之而来的城管部门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也愈发明显,争议不断。
城管在执行任务时常常会出现与流动摊贩的冲突,这不仅加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对“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解决研究,希望能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表现1. 态度对立城管与流动摊贩在执行任务时往往会产生态度对立。
城管认为流动摊贩的存在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占用了城市的道路和公共空间,影响了市容市貌,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而流动摊贩则认为自己是为了谋生而已,提供了一些受市民欢迎的服务,应当得到一定的容忍和支持。
双方的态度对立导致了矛盾的激化。
2. 执法不当在与流动摊贩的冲突中,一些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也存在不当之处,比如使用暴力驱赶摊贩、乱罚款等行为,这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而流动摊贩也会采取抵制、投诉等方式抵制城管的执法行为,使得冲突更加严重。
3. 不良影响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不仅仅是一场“尔虞我诈”的“角力”,更重要的是其不良影响已经波及到了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冲突中,城市的公共秩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市民的出行和生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这种冲突不仅损害了城市管理的形象,也给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二、矛盾冲突的原因分析1. 市场需求一方面,流动摊贩的存在与日常市民的需求密切相关。
一些市民认为,流动摊贩提供了一些便捷、实惠的商品和服务,很多时候甚至成了他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这就导致了一些市民对流动摊贩的支持和包容。
3. 管理漏洞城市管理中的一些漏洞也是造成城管与流动摊贩矛盾冲突的原因之一。
一方面,城市管理中的规划和政策缺乏前瞻性和全面性,对流动摊贩的合理规划和管理不足,导致了摊贩在城市中的无序发展。
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根源及解决之道
关于马克思课程社会调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级:金属10-1合作者 : 学号:苏东好 3100454107陆平忠 3100454109黄甘 3100454122彭杨威 3100454103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根源及解决之道近年来,城管执法机构在城市美化方面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城管执法人员与小商贩们之间的冲突也频频发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极不和谐的音符。
因而,认清这些冲突产生的根源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城管人员与小商贩之间的暴力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流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是对有关部门自身管理素质、管理水平的挑战,是对城市管理制度的挑战,也是对我国就业体系的拷问,是对城市和谐程度和法治水平的考验。
(一)小商小贩扮演的角色小商小贩,通俗地说,就是摆地摊的,推小车的,诸如此类。
有食肉者问,为什么不租赁柜台呢?——因为没有钱。
为什么不打工呢?因为没有合适的岗位。
——那么,自食其力的人们,为挑起生活的重担,只好在街头巷尾摆起了小摊。
他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农民,临时进城售卖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售完即走。
每年,我国约有1000 万农民进入城市,他们没有稳定的职业,没有社会保险,大都无钱办理手续费,也许卖了所有货物也不够交费,但是他们也要生存。
另外一部分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售卖零星小货、特色小吃,以求温饱,以奔小康。
从小商小贩的经营项目看,主要有三类:一是直销或贩卖土特产品,如瓜果鲜蔬等;二是经营早餐、夜霄或风味小吃;三是日用小商品,等等。
这些都极大地方便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许多城市居民的青睐。
客观地说,小商贩的经营活动满足了城市居民的需求。
正因为有了众多小摊小贩的吆喝声,有了流动商贩的送货上门,城市才变得浪漫而多彩,城市才有了更丰厚的值得回味的内涵。
由于拥有市场,所以小商贩们尽管屡遭围追堵截,却依然禁而不止,卷土重来。
有些城市的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关系,已经从“游击战”、“拉锯战”走向“军备竞赛”:有些地方(如北京)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进行装备,包括中心指挥车、GPS 全球定位、PDA 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等;有些地方的小贩们自发组织防卫队打探消息,还精心印刷了“防城管作战图”。
第五组城管与小贩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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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体制管理 不足之处:
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 间的对立。 城管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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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完善城管执法行为的控制机制 首先要改变的是这种可疑的“绩效工资”。同
时,也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深圳剥 离城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城市管理监督指 挥中心,值得借鉴。 2.对小贩进行疏导,使其有序经营,实行减免 费等优惠 3.从“猫鼠游戏”中引入第三方力量。可以探 索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利用社区组织、社会 组织等。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 民”这样的口号变为现实。
3
城管不足之处:
城管执法者粗暴执法,打人甚至殴人至死,造成恶劣 的社会影响,致使城管的形象日益丑化;另一方面 则是城管执法行为得不到公众的理解 和支持,经常 遭受委屈甚至受到执法对象的暴力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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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的占道经营基本上就是无序行为,而且时间地点都不 固定,随意性非常强。发生冲突就是这样的管理与被管理 产生的矛盾。 小贩的占道经营基本上就是无序行为,而且时间地点都不 固定,随意性非常强。发生冲突就是这样的管理与被管理 产生的矛盾……….
城管
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 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小贩
一般指无证摆摊的小商贩 有时也指有营业执照,但只是在马路边做小买卖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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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天门发生城管打死魏文华事件引起 公众关注。“城管”,似乎跟“打人”、“扣东 西”等暴力执法行为联系起来。近年来,城管一 直被指为城市民生矛盾的制造者,在一边倒的指 责中声名狼藉,把原本为猫的城管变成了老鼠。 2009年,沈阳小贩夏俊峰连续杀害两名城管队员, 被判死刑,至今仍在死刑复核期。今年9月9日, 深圳城管协管员被刺,一死三伤,再次触动社会 神经,同样值得关注。
心得体会《当城管遇上小贩》范本
心得体会《当城管遇上小贩》范本自从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使得城市的发展速度与人口膨胀速度不一致,摩擦与矛盾也渐渐加大。
其中,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尤为突出。
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一员,有维护城市秩序的职责,小贩则是为了生计而在城市中卖力生产与销售。
两者的权益常常发生冲突,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城市化进程中的矛盾与困惑。
以前,我对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并不太关注。
我只知道城管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减少城市的混乱,而小贩则是一个捣乱分子,在城市中乱充乱卖。
然而,在一次社区活动中,我得到了一个机会去了解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真正关系。
这次社区活动是由我们社区与附近的小贩合作举办的。
在活动中,我与一位曾经是城管的老人聊了一会儿。
这位老人告诉我,他曾经是一名城管,之所以选择了这个职业,是因为他希望能够为城市的美丽与和谐尽一份力。
然而,在城管队伍中,他逐渐感受到了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他说,城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执行任务时,却常常被小贩和市民的不理解与抵触所困扰。
城管的执法被冠以“铁血无情”的名头,而小贩们则被贴上“无助可怜”的标签。
经过这次活动,我也有机会接触到了一些小贩。
他们和我想象中的不同,他们并不是我所认为的“捣乱分子”,而是一群勤劳而无奈的人。
他们告诉我,选择卖东西是因为这是他们唯一可以谋生的方式。
他们大多数都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能力在城市中找到稳定的工作。
他们想要生活,需要钱,而卖东西是他们目前的唯一出路。
他们说,他们不是故意违法,只是为了活下去,为了喂饱嘴里的人。
这次活动改变了我的观念,也让我重新思考了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
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并不是单纯的是非对错,而是一个城市管理与社会发展的困惑。
城市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秩序与规范,而小贩们也需要一个平等公正的环境来生存。
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实际上反映了城市管理的不完善与社会保障的不完备。
只有在城市管理与社会保障改善的基础上,城市与小贩们才能和谐共存,实现双赢的局面。
心得体会《当城管遇上小贩》范文
心得体会《当城管遇上小贩》范文当城管遇上小贩,是一部真实记录城市管理与小商贩之间碰撞的纪录片。
片中通过城管人员与小贩之间的互动,展现了城市管理者和小商贩的矛盾与困境,让观众对城市管理和小商贩的生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观看这部纪录片,不仅让我对城市管理与小商贩之间的冲突有了更多的了解,也让我从中获得了一些思考和启示。
首先,这部纪录片展现了城市管理者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
城市管理者的职责是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他们认为小商贩的摊位占用了人行道和马路,影响了交通和市容。
因此城管人员们会出动,将小商贩的摊位进行清理和整顿。
但是从片中可以看出,小商贩们靠摆摊谋生,这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许多人甚至将这个摊位传承了多年。
他们认为自己没有其他的选择,只能靠这个生意维持生计。
因此,当城管人员要求他们搬离摊位的时候,小商贩们表示了强烈的抵触和不满。
他们觉得自己没有做出任何违法的事情,为何要受到如此的对待?这种矛盾让整个场面变得紧张和冲突。
其次,这部纪录片还展现了城市管理者与小商贩之间的困境。
城市管理者们必须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城市的秩序,但是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常常面临着来自社会和市民的压力和质疑。
例如,在片中,城管人员出动后,片中的小商贩们立刻引起了围观和声讨。
市民们站在小商贩一方,批评和抵制城管人员的行为。
对于城管人员来说,他们将无法有效执行任务,还可能面临面临舆论和声讨的压力。
因此,城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权衡利益和风险,更加注重在维护秩序与保护小商贩权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观看这部纪录片,给我带来了一些启示和思考。
首先,我意识到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城市管理者需要在维护城市秩序和保护市民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确保城市的安全与顺畅。
他们需要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不能只顾一时的利益,而忽视了整体的长远利益。
其次,我认识到小商贩们在这个城市中也是有一席之地的。
他们是城市经济的一部分,也是城市文化的一部分。
城市管理者应该更加注重对小商贩的引导和扶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的发展中。
城管影响中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城管执法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
本文将以某市城管暴力执法案为例,探讨城管执法对法律的影响。
二、案例经过2018年5月,某市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一家涉嫌占道经营的小商贩进行查处。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将商贩的摊位拆除,并导致商贩受伤。
事件发生后,商贩及其家属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并向上级部门投诉。
经调查,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告知商贩执法依据,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城管部门对涉事队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商贩进行了赔偿。
三、案例分析1.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对城管执法提出了严格要求。
2.城管执法中的法律问题(1)暴力执法: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手段,强行拆除商贩摊位,并导致商贩受伤。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2)滥用职权: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告知商贩执法依据。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的规定。
(3)程序违法:城管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执法行为无效。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关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3.城管执法对法律的影响(1)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降低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看城管与小贩的矛盾
看城管与小贩的矛盾问题日前,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桩妨碍公务案,残疾小贩卢少明夫妇双双因“推搡辱骂城管,阻塞交通”被控妨碍城管执法,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几位辩护律师皆做无罪辩护。
近年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缓解,反而愈演愈烈。
城管的执法越来越冲,暴力执法之情况层出不穷。
然而,道高一次魔高一丈,小贩们也越来越聪明,跟城管玩躲猫猫,还有完善的“警报系统”。
经过多年的暴力实践经验发现,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在于堵而在于疏。
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小贩的存在,是生活所迫,是生存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直接后果。
80年代,我们倡导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然后先富带动后富,逐渐实现共同富裕。
现在,一部分人是先富起来了。
然而,他们所做的并非带动后富,而且还不给后富者留活路,一味的进行查处,美其名曰:该部分人影响市容。
逼不得已,谁叫他们是弱势群体,硬拼不过,只好玩捉迷藏了! 因此,如果能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公益事业的投入,把每年的三公经费多抽一些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那么小贩们的数量定能有所改善。
其次要完善市场体制。
小贩们之所以要到城市各处去贩卖东西,就是因为小本买卖,交不起店租,无奈之下只好推着一辆车,流浪于城市各处。
但是,有谁能了解他们的落寞?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若非生活所迫,他们又怎会甘愿放下自尊,在外贩卖?所以,要让他们不在外面贩卖,很重要的一个途径便是为他们提供一个场所,让他们能够集中在一块地方做生意,那么,小贩不就不会到处乱跑了吗?而且,如此一来,也便于管理和操作。
最后,执法方式需要改善。
现在的城管的道德水平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
作为城市的执法者,更应该注重自身的道德水平。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
然而,就城管的执法过程来说,似乎抛掉了这一前提,反客为主了。
那么,无奈的小贩们只好与之对抗以保障自己的少得可怜的权益。
然而,城管却连这么一点权益也要剥夺,城管打小贩,什么殴打小贩致死竟了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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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与小贩的冲突对我国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启示作者:赵羚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1期摘要城管与小贩的街头冲突,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生活中极不和谐的典型场景之一,它所引发的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城管部门的“野蛮执法”。
虽然这样的指责是否公平值得商榷,但导致冲突的原因之一——城管部门由于权力过于集中,执法上存在一定的主管随意性,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城管与小贩的冲突中,小贩的暴力抗法也是常见的现象之一。
我国现在正在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如何才能妥善的解决城管和小贩的冲突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热切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从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角度对城管暴力执法和小贩暴力抗法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提出相应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立法行政程序公开弱势群体作者简介:赵羚男,武汉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58-02一、近年来城管与小贩冲突的典型事例近年来。
城管与小贩的街头冲突,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生活中极不和谐的典型场景之一,它所引发的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城管部门的“野蛮执法”。
典型事件之一是2010年昆明城管小贩冲突事件,当时昆明市五华区城管部门在执法中与违法占道经营者发生纠纷,引发群众围观并发生冲突,导致10多人受伤,多辆汽车损坏。
现场部分围观人员不听从民警劝解,并袭击围攻城管队员、派出所民警及车辆,掀翻城管部门9辆汽车,其中3辆汽车被人点燃,因扑救及时,未酿成重大损失;4辆先期增援警车车窗被砸坏,1辆警车被掀翻。
期间,有9名城管工作人员受伤,4名公安民警被砸伤。
典型事件之二是兰州城管暴力执法,被群众殴打至当众下跪求饶!2009年06月7日下午三点左右,兰州市小西湖义务商场附近,兰州城管数十人统一着装统一行动,对附近摆卖水果小吃的小摊贩进行粗暴地驱赶抢砸,一些逃避不及的小贩为保护三轮车和水果不被抢走被城管粗暴殴打。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城管作为维护城市形象的重要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和小贩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发生冲突。
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这种冲突不断的加剧使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城管与小贩发生冲突的原因及危害分析(一)城管和小贩发生冲突的原因何为城管,城管是城市管理的简称。
在我国当前的法制体制下,城市管理机关主要是指为避免从前多头执法造成的重复执法而产生的综合执法机关。
其权力来源主要是源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我国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有公安机关行使。
”这条规定也成为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
由上可知,城管的执法是行政执法,本身即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之所以产生在执法过程与商贩的激烈的冲突,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1.城管赖以执法的依据不能让小贩完全信服。
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传统,立法行为仍然缺少民主,注重保护公权力,忽视私权利的诉求,因此产生的法律容易对小商小贩的权利得保护不足,不能让小贩们心甘情愿的接受。
另外,我国长期注重实体法的立法,对程序法的立法稍显滞后。
然而根据现在法制理念和实践,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程序法的落后,使行政相对人丧失了程序法治这一保护其利益的重要工具,陷于不利的地位。
2.城管执法过程中过分强调公权力,忽视合理诉求的倾向。
由于受中国传统“官本位”的思想的影响,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将小贩看成被管理或者被治理的对象,而很少有公务员应具有的服务意识。
这样的执法方式也直接导致小贩们把城管队员看成“官老爷”,对城管队员充满了仇恨,和城管队员玩起了“游击战术”和“躲猫猫”,影响执法效果。
3.城管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
城管作为现在普遍存在的行政部门,其成立的合法性就遭到了广泛质疑,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成为其设立的依据。
国家至今并未制订一部《城管法》之类的法律法规,因此全国各地的城管都处于各自为政而又自行其是的“自由执法状态”,对于城管队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相应依据。
4.城管执法中存在严重的暴力执法现象。
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现象十分严重。
由于部分城管缺乏系统的法制化教育,甚至是来源于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或相关领导的“关系户”,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权力意识浓重,因此导致其执法时粗暴,动辄用暴力解决问题。
根据调查研究,我国城管执法暴力倾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是执法前提的非法性。
暴力执法是以城管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或者法定程序。
第二是目的的非法性。
行政相对人往往没有实施违法行为而遭到执法人员的暴力攻击,执法人员管理与处罚常基于其他非法目的。
第三是执法手段的残虐性。
四是外表具有迷惑性。
由于“暴力执法倾向”一般出现在执法过程中,所以外表看似行政执法,而实质是部分执法人员基于不法目的的个人虐待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
5.部分行政程序不公开,导致了“徇情徇私”现象严重,难以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甚至滋生腐败现象。
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习惯“看人情”,对于和自己关系好的小贩就少处罚,甚至不处罚,对自己的“仇家”则加重处罚。
这样一些小贩就会缴纳“保护费”,否则将寸步难行。
这样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执法目的的实现,而且会使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二)城管执法与小贩发生冲突会带来哪些不良的影响由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城管与商贩发生冲突的原因来看,冲突主要会带了以下几种不良的影响:1.执法效果受到影响。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城管和小贩俨然成为“仇家”,城管的执法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由于城管执法势必会给小贩的利益甚至是生活基础带来一定的影响,导致了行政执法效率的降低,浪费的优先的行政资源,而且执法目的也难以实现。
2.暴力抗法现象层出不穷。
小贩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属于弱势群体,而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具体执法者,站在了弱势群体的对立面,执法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而且由于小贩们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缺少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自然而然的将对社会的不满转嫁到了城管的身上。
3.国家机关的形象受到严重的不良影响。
城管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其宗旨本应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然而在实践中,屡屡爆出与城管有关的“丑闻”,严重损坏了地方政府的形象。
4.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在城管执法中被管理的小贩无论从经济水平还是社会地位来看,都无疑算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体系还相当的不完善,弱势群体面对活和生存压力巨大。
三、如何妥善解决城管执法与小贩之间的冲突社会学法学家弗里德曼在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观察法律制度时,认为法律制度不过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种被公认为是法律制度的次要制度的综合物。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实质是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行使,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
综合执法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等不良执法状况而进行的行政权重构尝试,但是实践中却出现了与综合目的背道而驰的局面。
造成该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此,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方面解决产生的响应问题:1.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城管执法目前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较差,法制意识薄弱。
要解决此问题,需要大力提高城管人员的素质。
首先,在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上,要注意严格执行选拔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稳定城管执法任务,防止一些临时队员因缺乏响应的素质和技能而给整个城管队伍带来不良的影响。
其次,要加强对城管人员的法律培训,不仅要使其掌握实体法的规定,更要其掌握程序法的规定,使其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
再次,要注重对城管队员和当时人的有效的沟通技巧的训练,使其能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并有能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冲突。
最后,要建立健全对城管队员的有效的考核机制,使其能够重视规范执法,真正做到文明执法。
2.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迄今为止,我国仍未制定一部《城管法》之类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了全国各地的城管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因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显得迫在眉睫。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城管队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上进行明确的界定,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就有了明确的相应的依据,从而有效的杜绝“公权私有化”这一导致暴力执法的根源。
3.行政程序公开,加强城管人员的自律和外部对城管人员执法的监督。
从与公众的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而言,行政行为时最频繁的,而行政机关的专横的可能又远远超过法官。
因此,行政公开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无论是公民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者意见和建议。
还是主张自己的权利和表达自己的自由,都必须以行政机关公开有关信息,让公众了解和知道为前提。
公开是参与和合作的第一步,也是防止权力不被滥用的必要条件。
此外,要加强对城管人员的监督,发动群众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4.大力发展经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小贩这一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从源头上避免冲突。
城管和小贩之所以会发生冲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小贩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只要小贩们的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冲突问题便难以解决。
因此,要从根本上结局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大力发展经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才能冲源头上杜绝冲突的根源。
城管执法与小贩之间的冲突目前仍然是我国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棘手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由多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我们需要正视该问题,并对相应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分析和反思,只有这样,才能妥善的解决相应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参考文献:[1]胡建淼.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陈驰.宪法正义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