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工作方案: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4号)精神,推动全省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X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相结合,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X崛起X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
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X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以人为本,对接需求。
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3.统筹计划,共建共享。
从城乡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计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5.改革创新,提升效能。
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者:李贵林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11期摘要: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促使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在物质水平得以满足的情况下,精神建立便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对于基层民众而言,综合类文化服务的存在更加重要。
基于此,本文立足于文化建设角度,分析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设途径,希望以下内容的论述可以促进我国基层文化建设更加完善。
关键词:统筹协调机制;人才队伍;服务内容引言我国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明确指出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可以说为该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但是就目前建设情况而言,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研究有着鲜明现实意义。
1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现状1.1重视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已经出台《意见》等相关文件,但是就目前整体建设情况而言,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各个地区重视力度不足,2015年出台的指导意见,很多乡、镇2018年才制定基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启动预案。
因为文化中心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经历一年的建立期,1~2年的完善试用期,所以近几年才制定建设预案地区的民众,想要从中获得精神满足仍然需要等很长一段时间。
1.2基层文化设施不全中央对于基层文化中心的建设需求为,依托现有的文化设施采取“补全”的方法进行完善,杜绝“大拆大建”等问题产生,根据现有资源情况也可以进行适当的新建和扩建,但是需要注意建设规模,不能过分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以及政府财政支出。
但是根据调查研究发现,在工业化、信息化、数字化、经济水平提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之下,大多数地区的文化设施过于老旧,基础硬件设备很难满足现阶段的使用需求,并且存在文化设施资源分配不均匀等问题。
1.3文化服务机制不健全从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发挥作用的体制可以看出,其主要特点为“综合性”,主要工作内容为“服务”。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鞍政公开办[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公开办[2012]4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中、省)直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2012年5月31日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办事公开,是指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以下统称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程序、标准、结果等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适用本暂行办法。
(一)各类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社保、医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保、广播电视、环卫、交通运输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三)金融、保险、烟草、邮政、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四)食品药品、农用物资、就业服务、物业管理、社会救助、中介组织、慈善机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五)其他应当实施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辽政办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日辽宁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文化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香港、澳门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2.取消拍摄易损的一般文物审批。
3.取消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4.取消艺术考级机构获得收费许可备案。
5.取消艺术考级机构发放艺术考级证书名单备案。
6.取消艺术考级机构考级简章备案。
7.取消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备案。
8.取消艺术考级机构开展考场在省会的考级活动备案。
9.取消艺术考级机构有关事项变更备案。
10.取消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11.取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
12.取消已经文化部批准的本地区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20天以内的延期审批。
13.取消省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认定(省内连锁网吧认定)。
14.取消拍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15.取消省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6.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鞍政办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鞍山市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工业产业集群是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
为切实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鞍山重点发展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菱镁新材料、化工新材料、光电光伏、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7个产业集群。
到“十二五”末,产业集群要实现销售收入6200亿元。
(一)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
重点发展精特钢、板材加工、线材加工、管材加工、型材加工、钢结构和钣金加工等,实现销售收入2400亿元(含鞍钢)。
其中:达道湾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1000亿元,灵山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150亿元,海城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200亿元。
(二)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重点发展工业自动化装备、电力装备、冶金矿山装备等,实现销售收入1200亿元。
其中:工业自动化装备产业集群200亿元(高新区150亿元、铁西区50亿元),电力装备产业集群200亿元(鞍山经济开发区100亿元、高新区50亿元、立山区50亿元),冶金矿山装备产业集群100亿元(鞍山经济开发区60亿元、立山区40亿元)。
(三)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
重点发展镁合金、镁建材、镁化工、镁耐材,实现销售收入1100亿元。
其中: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1000亿元,岫岩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100亿元。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x〔x〕74号)和《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x〔x〕7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现就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以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丰富文化供给、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x,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文化指标相衔接,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享、统一管理、提升效能、服务群众”的原则,到x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法制科教普及为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管理服务队伍编配规范化、城乡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建设任务(一)巩固深化农村建设成果到x年完成5个乡镇文化大戏台建设目标任务,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方便村民看戏演戏,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文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文化活动的多样化需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方案旨在以提供全面多样的文化服务为目标,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
二、建设目标1. 通过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文化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提升群众的文化素质。
2. 构建良好的文化创作、传播、交流平台,推动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3. 提高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文化服务水平。
三、建设内容1. 建设一流的场馆设施:包括建设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文化广场等,提供全方位的文化空间。
2. 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包括举办文艺演出、音乐会、展览、讲座、培训等活动,吸引人民群众参与,满足不同人群的文化需求。
3. 建设优质的文化资源库:建立图书馆、音像资料库、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库,提供便捷的文化资源查询和借阅服务。
4.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通过与文化创作者、艺术院校和文化企业的合作,促进文化创作与商业化发展相结合,推动本地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场馆规划、设备采购、文化活动计划等。
2. 筹措资金: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资金和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确保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资金充足。
3. 建设场馆设施: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场馆设施的建设,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4. 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吸引优质文化资源:通过与文化创作者、艺术院校和文化企业等的合作,引进优质的文化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
6.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推广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成果和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精)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 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 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 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 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以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从城 乡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 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优化配置、 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全面掌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 状况的基础上,衔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 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公 共文化设施。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明确功能定位
(七)向城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 本文化权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 2020年)》和各地实施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 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 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 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 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 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 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2020年7月25日事业单位联考A类《综合应用能力》试题(网友回忆版)
2020年7月25日事业单位联考A类《综合应用能力》试题(网友回忆版)材料一A省C市Y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始终坚持公益文化发展方向,面向基层、贴近百姓、服务大众,积极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培训,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有馆舍面积3200平方米,下设综合办公室、组织活动部、艺术创编部、剧场管理部、非遗管理部等部门。
王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为文化馆综合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文件起草、对外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
材料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基本方略,明确了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定位,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生活,近期,A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文艺团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了加强社会文艺团队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文艺团队是指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组织或参与的社会文化团体。
其活动形式便于群众参与,内容贴近群众生活,是广大群众文化权益自我保障的直接体现。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社会文艺团队是文化强省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对接城乡群众文化需求、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激活基层文化资源要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了加强社会文艺团队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以人为本、扎根基层、创出特色”的工作原则,充分整合基层文化资源,提高社会文艺团队整体素质;达到有制度、有管理、有发展、有创新、有场地、有资金、有设备、有辅导、有交流、有展演的“十有”发展目标,实现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社会文艺团队从自娱自乐向服务社会、繁荣文化跨越发展,切实维护和体现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文化创造和文化享受的权利。
关于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关于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对策与建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要求,基层需要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农技推广、卫生计生、便民服务、体育健身、妇女之家等各类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结合本人多年来从事文化工作的认识与体会,就如何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基层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建设质量差、规模小、设施不全,难以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乡镇文化站在编人员不少,但大多数为兼职人员。
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无专职管理工作人员,文化服务不到位,不能按时开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验收轻应用的现象。
组织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规模较小、质量较低,缺少具有影响力的大型节庆、届次活动,规模和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乡镇、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少,普及程度不高,人民群众难以获得公共文化服务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基层农村虽然有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但开发的少,知名的更少,尚有待进一步开发、建设和提升。
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思路(一)创新建设和服务机制。
探索建立符合基层经济文化特色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机制,盘活现有文化资源;加大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文化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积极申请财政支持,鼓励乡镇自筹资金,在对现有文化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的基础上,加大新型站点的建设力度。
做好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与农民培训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资源共享工作,培养一批专职管理人员,真正实现全天候开放,为农民群众做好公共文化服务。
努力打造“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27•【字号】辽政办发[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3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基层文化建设担负着传播科学知识、普及现代文明、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但也应看到,目前我省基层文化建设仍比较薄弱,文化设施不足、文化经费紧缺、文化队伍素质偏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在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还不相适应;在部分农村,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生活还很贫乏;一些地方愚昧迷信活动抬头,腐朽思想蔓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滓泛起;少数地方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建设文化强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一)基层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鞍政办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的通知(鞍政办发[20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1号)精神,进一步凝聚全市力量,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服务业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制(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督促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目标考核,定期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和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通报工作及考核情况。
(二)建立调度制定。
主管副市长每半年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服务业发展调度会议,听取各有关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和服务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落实重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建立报告制度。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业务主管成员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主管业务行业的服务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情况、主要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四)建立分析制度。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X府办〔X〕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X年,全市90%的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初步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到X年,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总体处于X地区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设施建设。
1.建设方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和主导作用,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建设方式上,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进行扩建提升。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并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所在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合并建设。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激励机制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中心和个 人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心运营经费 挂钩,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促进中心不断提 升服务水平。
05
重点问题与解决方案
提高服务覆盖率和均等化水平
问题描述
当前基层文化服务存在覆盖不足和均等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些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难以享受到均质 化的文化服务。
建立服务效能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群众 需求,不断改进服务。同时,加强与文化志愿者的联动, 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提升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 满意度。
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
问题描述
基层文化服务队伍是文化服务工作的中坚力量,但当前 存在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解决方案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基层文化服 务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定期举办业务技能培训班,提 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 制,激发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定位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 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意义
01
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能够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缩小
城乡、区域文化发展差距,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02
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解决方案
打造数字化和网络化平台,整合各类文化资 源,提供在线预约、活动报名、数字阅读等 便捷服务。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数字技能培
训,提高其信息获取和利用能力。
强化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要点一
问题描述
要点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鞍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强化政府责任。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
要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让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组成。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鞍山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0日鞍山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市)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充分发挥市和县(市)区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13
【摘要】<正>辽政办发[2016]6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5]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
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服
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
【总页数】5页(P31-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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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意见-鞍政办发[2005]4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5.11施行日期2005.05.11文号鞍政办发[2005]45号主题类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意见(鞍政办发[2005]45号2005年5月11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鞍委发〔2004〕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产生(一)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工作,经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招聘产生的社区工作助理。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廉洁公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居民服务;3. 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4. 竞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居住在本社区,5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对在社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竞聘社区工作助理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凡参加社区工作助理竞聘的人员,必须先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资格考试,择优入围后取得《鞍山市社区工作助理从业资格证书》,持证参加社区工作助理的竞聘。
择优入围是指从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各县(市)、区社区工作助理岗位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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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17]116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4
【实施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鞍政办发〔2017〕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4日
鞍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健全符合鞍山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成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做好统筹规划。
落实《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
年)》,立足长远,综合考量,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市、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要与创建文明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兼顾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要,选择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的地方,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重在完善和补缺,尚未建成的,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集中建设;已建成但尚未达标的,要配齐设备、完善功能、提升档次。
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其功能应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三)普遍建成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