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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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17]116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4

【实施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鞍政办发〔2017〕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4日

鞍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健全符合鞍山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成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做好统筹规划。落实《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

年)》,立足长远,综合考量,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市、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要与创建文明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兼顾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要,选择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的地方,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重在完善和补缺,尚未建成的,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集中建设;已建成但尚未达标的,要配齐设备、完善功能、提升档次。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其功能应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三)普遍建成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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