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小餐饮单位许可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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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现场核查表

餐饮服务许现场核查表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300人及以上的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单位食堂)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300人及以上的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单位食堂)本表共50项,其中关键项11项,重点项19项,一般项20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本表中《规范》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4.本表中单位食堂指除学校和幼儿园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不包括建筑工地食堂。

5.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核查项目汇总表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注:一般项不符合比例的分母为适用项总数。

《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现场核查意见》

《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现场核查意见》
设置学生洗手设施。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消毒、保洁设施,标识明显。
五 . 餐用具 清洗消毒 保洁设施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餐具消毒采用热力方法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符 合卫生要求。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不得设在简
易建筑、违章建筑内。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 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区域。粗加工区和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切配区和烹 饪区、备餐区和面食制作区可合并设置。各区域有明显标识。
食品原辅料应设置专库或专区、专柜储存;更衣区可设置在用餐场所独立区域 内;清洁工具专区存放;各场所均应设在室内。
14. 社 会责任 在显著位置公示 12331 投诉举报电话、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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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本表共 23 项,其中关键项 9 项,重点项 10 项,一般项 4 项。*** 表示关键项, ** 为重点项, * 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 =0,重点项不符合数≤ 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 5。
铺设, 且平整、 无裂缝。 不得设置明沟, 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排水系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的金属网罩。
编号
重要性
结果判定 合理
符合 不符合 缺项
1
***
2
***
3
**

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单位名称:地址:核查日期: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号核查项目的重要性结果判定符合不符合不适用(合理缺项)1.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2***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3***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5***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6**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7* 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8***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与排水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9*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0*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1*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4(6页)小餐饮登记现场核查

4(6页)小餐饮登记现场核查

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本核查表适用于小餐饮)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者:
核查日期:年月日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自制饮品制售有效期:□3年□6个月
注:1.本表共32项,其中关键项(***)15项,重点项(**)14项,一般项(*)3项。

2.关键项全部符合,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6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项,判定为基本合格需整改。

其他情况则判定为不合格。

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合格。

3.根据经营食品项目不同,允许有合理缺项。

《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现场核查意见》

《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现场核查意见》

附件1:
普通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说明:1.本表共23项,其中关键项9项,重点项10项,一般项4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5。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
普通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意见
经营者名称:
地址: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以下经营项目:
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_
核查日期:签名日期: _
4
附件2:
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5
6
7
8。

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中止情况记录表

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中止情况记录表

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中止情况记录
许可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接到现场核查任务时间:
与申请人联系时间: 拟现场核查时间:
现场核查中止原因:
中止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中止原因已消除,恢复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签名: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本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由许可机关存档,一份由核查部门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2.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本人签字或盖章。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意见表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意见表

附件3-1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说明:1.本表共49项,其中关键项17项,重点项23项,一般项9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8。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普通餐饮)现场核查意见单位名称:地址: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以下经营项目: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2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央厨房)说明:1.本表共57项,其中关键项22项,重点项26项,一般项9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3,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10。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中央厨房)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中央厨房的经营项目: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地址: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3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说明:1.本表共57项,其中关键项22项,重点项26项,一般项9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8。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项目: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地址: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4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附件3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性质: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经营类别:□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
□饮品店附件3—1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3—2
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3-3
中央厨房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3—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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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项目:□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不含裱花糕点□含裱花糕点)□自制饮品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核查结果:□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生食类、冷食类专项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糕点类专项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自制饮品类专项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中央厨房专项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单位食堂专项要求)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4小食杂店现场核查表

4小食杂店现场核查表

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本核查表适用于小食杂店)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者:
核查日期:年月日
经营项目:□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有效期:□3年□6个月
注:1.本表每一个核查项目均为关键项,其评价意见为“符合”或“不符合”。

2.核查评价意见的确定标准:不符合项目数为0项,为合格;不符合的项目数≥1项,为不合格。

3.核查人员应针对不合格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并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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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小餐饮单位许可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人:
核查日期:
注:1.本表共18项,其中关键项6项,重点项6项,一般项6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 现场审查时应结合实际,允许合理缺项并视为合格。

4. 本核查表及汇总表应纳入许可档案进行管理。

现场核查汇总表
现场核查结论: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规则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一、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和培训管理制度
1.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

5.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区)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6. 从业人员操作前洗净双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7. 专间(区、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区、柜)操作前双手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8. 健康体检证明、参加培训合格证明等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二、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 定期清理加工经营场所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餐厅环境整洁,卫生符合要求。

2. 设置盛装餐厨废弃物的容器,严禁餐厨废弃物撒落地面。

3. 餐桌餐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设施等保持干净整洁。

4.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有关要求。

5. 定期进行杀虫除害工作,防止虫害繁殖。

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应能够满足需要。

2.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器具)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器具)分开。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器具)。

各类水池(器具)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 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 餐饮具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要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7. 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或设施密闭保存备用。

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或设施要有明显标记,并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或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 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1.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2. 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5. 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6. 建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台账,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烹调加工制度
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3.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4. 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6. 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

严禁使用清理卫生的抹布擦拭已消毒的餐饮具。

六、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1.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保护事发现场,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2. 自事件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
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 小餐饮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要查找发生原因,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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