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关于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石鼓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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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浏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浏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浏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0.21
•【字号】湘银保监复〔2021〕397号
•【施行日期】2021.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浏阳市支公司变
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湘银保监复〔2021〕397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浏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大家财险湘发〔2021〕157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浏阳市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福路六号华润新都汇4栋5层511室。

该机构不得在原址继续对外营业。

二、你公司应持此件到我局办理许可证换证事宜,并做好营业地址变更的相关
工作。

湖南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21日。

湖南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支公司蒸

湖南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支公司蒸

湖南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支公司蒸阳营销服务部等12家机构迁址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湘保监产险[2011]21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1.07
【实施日期】2011.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支公司蒸阳营销服务部等12
家机构迁址的批复
(湘保监产险〔2011〕21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支公司蒸阳营销服务部等十二家机构营业地址的请示》(湘人保财险发〔2011〕24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支公司蒸阳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北路27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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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支公司、邓祝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支公司、邓祝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支公司、邓祝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2【案件字号】(2021)湘04民终7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润成文芳王海华【审理法官】罗润成文芳王海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支公司;邓祝芬;陈财生【当事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支公司邓祝芬陈财生【当事人-个人】邓祝芬陈财生【当事人-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支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支公司【被告】邓祝芬;陈财生【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对阳光财保耒阳支公司应赔偿邓祝芬损失的计算是否正确?邓祝芬起诉请求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元,而一审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200元,阳光财保耒阳支公司主张的关于一审对邓祝芬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超出邓祝芬的诉讼请求的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对阳光财保耒阳支公司应赔偿邓祝芬损失的计算是否正确?邓祝芬起诉请求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元,而一审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200元,阳光财保耒阳支公司主张的关于一审对邓祝芬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超出邓祝芬的诉讼请求的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邓祝芬经济损失重新核定为:1、医疗费71742.53元,陈财生支付了8000元,阳光财保耒阳支公司支付了1万元;2、后续治疗费9000元;3、残疾赔偿金80543元;4、护理费13003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因邓祝芬仅起诉5000元,其余部分视为自愿放弃;6、营养费4500元;7、鉴定费1500元;8、交通费1000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91288.53元,其中3、4、8、9项系伤残项目共计99546元,1、2、5、6项目系医疗项目共计90242.53元。

湖南保监局关于撤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武冈

湖南保监局关于撤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武冈

湖南保监局关于撤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武冈营销服务部等2家机构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湘保监产险[2010]3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4.02
【实施日期】2010.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保监局关于撤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武冈营销服务部等2家
机构的批复
(湘保监产险〔2010〕33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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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邵阳监管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邵阳监管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邵阳监管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邵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邵银保监复〔2020〕166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邵阳监管分局关于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
批复
邵银保监复〔2020〕16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迁址的请示》(湘阳光产险[2020]125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为: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文昌街道都梁路2号门面。

该机构不得在原址继续对外营业。

二、你公司应持此件到我分局办理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
续,并做好营业地址变更的相关工作。

邵阳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安顺银保监分局关于变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定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安银保监复〔2020〕99号

安顺银保监分局关于变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定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安银保监复〔2020〕99号

安顺银保监分局关于变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定支公司营业场所
的批复
正文:
----------------------------------------------------------------------------------------------------------------------------------------------------
安顺银保监分局关于变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普定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
安银保监复〔2020〕99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关于变更普定支公司营业地址的请示》(贵阳光产险〔2020〕171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定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粑粑市顺达修理厂(第二层)”变更为“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红旗村大洞坡脚的新邮政大楼二楼(靠路一侧)”。

二、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办公用房。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旧证到安顺银保监分局更换《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此复。

安顺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18日——结束——。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阅海社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阅海社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阅海社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23
•【字号】宁银保监复〔2020〕146号
•【施行日期】2020.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正文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阅海社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宁银保监复〔2020〕14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阅海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宁阳光产险〔2020〕92号)《关于补正申请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阅海社区营销服务部材料的报告》(宁阳光产险〔2020〕10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阅海社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业务处理及善后工作。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告该机构撤销事宜。

四、自批复之日起,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你公司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宁夏银保监局
2020年9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9.15
•【字号】衡银保监复〔2021〕123号
•【施行日期】202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关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支公司开
业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1〕123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国寿财险湘发[2021]26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支公司营业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139号。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
在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经营区域由你公司在湖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请持此批复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如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领取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衡阳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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