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回购业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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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证券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 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 :结算备付金 或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的合同约定名义利息计算利息 收入或股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贷: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3.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或 现金股利等 借: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 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反映证券 公司取得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以及返售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 “利息收入”账户应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的种类设置明细分类账。
“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登记证券公司通过 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 取得的买入返售证券利息收入,以及返售 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 账面余额的差额。 期末,应将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 利润”科目,结转后,该应无余额。
第六章 证券回购业务及会计处 理
第一节 回购交易业务
一、回购交易及其意义
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商或投资者在卖出某种 证券的同时,约定在将来的某一确定日期以事先 确定的价格再将该等量证券购回的交易。 或者相反,证券交易商或投资者在买入某种证券 的同时,约定在将来的某一确定日期以事先确定 的价格再将该等量证券售出的交易。 前者为回购交易,后者称为逆回购交易。回购交 易涉及两方:卖出证券融入资金的一方可称为融 资方;买入证券融出资金的一方可称为融券方。
三、回购交易的性质
1.回购是一种在资本市场上利用证券 (资金)进行的短期融资(投资)行为。 2.回购兼有证券交易和信用交易双重性 质。 3.回购市场是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 的桥梁。
第二节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的核算 一、含义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就是指逆回购交易,是 指证券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 式,按照一定的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 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 企业,以获取利息收入的证券业务。
4.返售日: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或结算备付金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账面余额)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5.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有权取得 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以贷款等资产 的,应按取得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不固定,视持有金 融资产的性质而定) 结算备付金(按交易违约方支付的履约保证 金)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按账面余额) 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按其差额,如为损 失,记入借方)
二、账户设置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属于资产类, 核算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按返售协议规定 进行证券回购业务买入证券所发生的成本, 即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 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证券”科目的借方登记证券公司 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买 入证券的款项; 贷方登记买入证券在当期到期返售时,按 买入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 “买入返售证券”科目的余额在借方,反 映公司已经买入尚未到期返售的金融资产 的摊余成本。
二、核算原则
三、账户设置 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
科目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账户属于负债类,反映 证券公司按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即先卖 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 资产所融入(取得)的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贷方登记证券公 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卖出金融资产融入资金的 数额;借方登记到期购回时归还资金的数额;期 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到期回购的卖出金 融资产价款。该账户应按卖出金融资产种类和融 资方设置明细分类账。
3.协议到期,金融资产回购日: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按其账面余额) 利息支出 (按其差额) 贷:银行存款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或结算备付金
4.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 借: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按其账面余额) 结算备付金(交易违约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金融资产已计提减值准 备,还需要转销该项损失)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不确定,取决于 卖出金融资产的性质) 投资收益(如为损失,记入借方)
回购交易从其实际结果来看,是一种以证 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回购交易包括国债回 购、企业债券回购、股票回购、基金回购 等。
二、场外和场内回购交易
场外国债回购交易是指在集中性证券交易 场所之外的金融机构之间或其他投资者之 间通过证券机构代理,双方签订书面合约, 并进行实际钱券的交易。 场内国债回购交易是指在集中性的证券交 易场所,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设计的标准化 合约在场内进行交易。
2.“利息支出”科目
四、会计处理
1.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及贷 款等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或结算备付金 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 借:利息支出——回购业务利息支出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如果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 很小,则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 算确定利息费用。 借:利息支出——回购业务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6.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 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 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三节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核算 一、含义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就是指回购交易,是指 证券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 按一定的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 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期 间内资金使用权的证券业务。
三、业务程序
பைடு நூலகம்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通常分为两个步骤; 一个是签订买入金融资产阶段; 另一个是到期卖出金融资产阶段。其间会 发生当期的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证券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 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 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当期收入。
四、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