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绿色采购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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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问题研究
作者:范春晓
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3期
摘要:在我国,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兼顾行政性和市场性的特殊行为,其发挥的作用不仅仅表现为节约资金,同时还体现满足社会的公共要求,贯彻政府的政策意图,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等诸多目标服务。

迫于自然环境、生态资源具有公共性、危机性、复杂性,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无奈成为享受政府政策外溢性活动的主体,如何更好的利用政府采购行为弥补市场缺陷,优化政府购买行为,利用政府采购规模占有消费市场分额优势,选择环境危害小的绿色产品,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支持和刺激绿色产业发展,形成购买与生产的良性循环成为研究重点。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绿色产业;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8-0061-02
一、政府绿色采购对于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具有采购规模大,资金充足的特点。

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自1998年发展至今,采购金额从仅有的31亿元发展到2012年的13 977.7亿元。

政府采购资金占GDP总量(519 322亿元)比例的2.7%,采购规模保持了连年增长的态势。

与此相对应,我国绿色产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来看,其发展程度相对不足,规模较小,主要表现在产品自主创新程度低,产学研相脱节;国家对绿色产业资金扶持力度小,地方重视程度不够;绿色产品研发生产成本高,价格高,市场需求量少,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各地企业对于绿色产品短期前景不看好,资金投入量少,规模效应差。

我们可以试想,高技术含量,无污染的产品如果成为政府的首选,从微观上看,政府对于环保绿色产品服务的购买行为,只要采取较为科学有效的购买方式,将激励企业绿色创新,增强环保企业投标积极性,政府采购将有更为广泛的选择范围,购买效率会随之提高。

宏观上,由于资金的天然禀赋,企业优先选择具有回报的发展项目,优良的资金回报促使相当规模的企业加入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形成双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政府绿色购买行为将会改变以往高投入,低回报的旧的产业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一个绿色环保与经济效率共荣的产业发展模式,这对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甚至,我们可以基于凯恩斯对于货币的作用会被逐层放大这一理论,投资增加引起的国民收入增加量将会是投资增加量的若干倍效益,这将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又一契机。

二、政府购买绿色产品面临的若干问题
(一)绿色产品价格超出同类产品,政府购买积极性低
我国绿色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交易中绿色产品大多呈现创新程度低,生产成本高,价格高于一般类型商品等特征。

政府在选择购买时,由于预算及招投标程序的局限,以及对于绿色产品认定标准的模糊,往往对于价廉的商品更有偏好,而专门的资金扶持仅限于理论,绿色采购局面尴尬。

(二)各类绿色产品标准繁杂,良莠不齐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购买方,各种“清单”、“标志”名目繁杂——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环保、节能标志就有四种(中国节能标志、中国环保标志(十环标志)、环境标志Ⅱ型、能效标识),它们既各自独立各有侧重,又互有重叠互不相属,大多数采购人缺乏行业知识,经常表现的无所适从,评判标准不清,供应商叫苦连年。

(三)对于绿色采购使用标准缺陷明显,实际操作性差
为了规范购买流程,量化购买标准,提升购买效率,我国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鼓励政府绿色采购活动,并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截至2013年7月,共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截至2013年7月共十四期)等名录,但政府出台政策的滞后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制度缺陷等问题显露无遗,《清单》公布时间跨度久、有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企业由于制度原因无法被列入当期《清单》,且目前的环保清单对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涉及较少,对环保产品的考量也仅针对末端产品功能的界定,对其本身生产环节、供应链环节未能覆盖。

(四)绿色采购流于形式,缺乏强制力保障
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规模突破二千亿元。

我国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采购实践中,也积极推行各类节能采购活动。

但是,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和厂家,无论节能与否,环保与否,都可以参与竞标。

而在评标的过程中,也的确针对节能清单内的产品和环保产品,有一套独特评标办法,通过对它们加分来体现政府的节能向导。

但对节能、环保产品加分,并不意味着政府采购的最终产品肯定是节能清单上的产品。

因为节能采购清单只是一个推荐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而且整个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一些节能产品由于价格太高不一定能适合采购人的需求。

简单地说,产品是否是节能清单上的产品对评标没有任何意义。

三、有效利用绿色采购促进绿色产业圈形成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
政府应出台相关环保产业政策和经济技术政策,对认为需要给予一定扶持的绿色产业或环保项目,发挥政策导向性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影响社会消费取向及产业发展升级。

一是应建立
帮助孵化环保产品的研制和生产政策,从政策层面给予倾斜,培育环保产品供给市场;二是利用金融政策优化融资渠道,政府出面协调提供优惠贷款,对企业在环保项目上的投资可以在贷款总量、贷款利率以及贷款偿还上提供优惠,让企业有动力去投资环保项目;三是明确奖励机制,对企业在环境保护上取得的重大成就,应设立专项基金进行奖励或补贴,提高企业自身研发的积极性;四是通过税前还贷、加速折旧、财政贴息等措施,来对针对企业治污等设备的更新换代提供资金补助。

(二)加大资金投入
环保产业的发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绿化相辅相成,既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

政府选择的产品和服务应是有充足的货源和成熟的性能,否则会影响政府的日常运作和采购制度的经济有效性,有违政府采购制度设立的初衷。

一是从预算入手,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采购项目支出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节能产品的预算;二是对符合招投标流程,按规定能够享受节能环保产品的标的,严格遵循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购买;三是提高对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普及产品成本不仅要考虑采购成本,还要考虑使用成本和处理成本,政府考虑的成本不仅应包括经济成本,还应包含社会成本的思想观念;四是利用购买的规模效应,帮助提升自主研发企业的融资能力,可以试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优化绿色环保企业的人才培训、设备升级等生产要素;五是实施价格补贴,在实践中,我国可以尝试两种补贴方式,第一是针对价格较贵的绿色产品政府可以补偿其与传统产品的差价,使之形成与传统产品同等价位商品,促进绿色产品的需求增长。

第二是针对绿色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通过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

(三)完善采购“绿色标准”
我国现阶段绿色采购选择以政府主导的标准法和清单法以及为企业产品进行环境标志认证这三种相结合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的采购方式。

鉴于清单的滞后性和环境认证标示的多元性,笔者认为当前较为理想的标准是通过为政府采购者提供一种标准而不是某种特定的产品,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

当具有专业采购知识的采购人员或专家评定小组在选择的过程中,不必拘泥于清单产品或是认证产品,而真正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做出利益最大化的判断。

当然,这种方式对于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并且人为因素较大,在我国现阶段,由于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客观条件影响,决定了我们将要着重考察清单以及环境标志认证这两个可以量化标准。

由于环境标志与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绿色采购更倾向于将二者结合起来,在政府采购较成熟的国家也都先后普遍建立了各自的或者跨国际的环境标志认证制度。

在我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清单所涵盖的范围,提升清单更新
频率;二是要及时清理调整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认证证书过期、环境标志指标不达标、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的企业应及时划出清单;三是扩展绿色企业考察范围,从仅仅只关注最终产品的绿色环保程度扩展到生产、包装、耗能,甚至整个产业链的绿色环保程度,可考虑将企业碳排放量与采购绿色标准相结合进行综合考量;四是根据产品需求差异,进行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及详尽论证,在购买时酌情选择中国节能标志、中国环保标志(十环标志)、环境标志Ⅱ型、能效标识等标准。

(四)落实评标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采购绿色产品精神,要落脚于实际,在政策上要保证其强制性,保障其执行力,赋予环保企业或环保产品“优异性”,其含义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政府对于清单中环保产品的采购具有强制性,只要是采购清单中出现的产品类型,就不得选用其他产品。

二是由于清单更新速度较慢,产品与清单脱节的情况屡有发生。

在清单以外的产品中,将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环保产品可以获得扶持,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对一般同类商品和环保绿色产品赋予不同的权重,促使其虽具有较高的价格但有机会获得竞标。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伴随着资源过度消耗这一发展顽疾,而处于蓬勃发展的采购事业通过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

绿色采购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而且为绿色产业创造了强有力的市场需求,而繁荣的绿色产业又会为政府采购工作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率,对于政府绿色采购与绿色产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笔者不愿割裂的看待,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坚持绿色采购工作,规范采购程序,破除绿色壁垒,实为每一位政府采购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马海涛,姜爱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曾九龄.关于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探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8.
[3]侯方淼.绿色采购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4]陈文娴,王寒.政府采购中的绿色政策目标[J].中国政府采购,2006(10).
[5]翁新汉.绿色消费的兴起与绿色消费市场的培育[J].学习论谈,2003(6).
[6]张磊.论WTO框架下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完善[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6(4).
[7]剧宇宏.绿色经济与这股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J].商场现代化,2008(7).
[8]张瑛.政府绿色采购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3).
[9]李爱霞.加快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对策性研究[J].中国市场,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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