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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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2001年-2007年)

时间政策要点

2001-5-31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

通知》(国发[2001]15号)

针对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

透明度低;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

随意减免地价等实际情况,从严格控制建设用

地供应总量、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

卖、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地价管理等方面提

出了严格要求

2002-7-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

令)

提供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

体操作方式,规定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实行招

标拍卖挂牌交易,禁止以协议方式出让

2003-7-30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

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3]70号)

对各类开发区随意圈占大量耕地和违法出让、

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2003-8-1 (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定》

对协议出让的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并对协议出

让最低价进行了规定

2003-9-2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

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

规[2003]178号)

纠正开发区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

的行为

2003-9-24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

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356号)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调控,严格实行土地

供应的集中管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控制高

档商品房的土地供应

2004-3-31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

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

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71号)

针对各地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避招标

拍卖挂牌或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和划拨的问

题,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2004-8-31后,

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2004-10-21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决定》(国发[2004]28号)

决定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严格土地

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

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

统的规定

2005-3-26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要求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

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对

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

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

行处置

2005-5-9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要求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

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

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

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

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

1-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未动

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6-4-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

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83号)

要求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就建筑工程完工期、投

资总额、容积率、土地闲置情形作出具体约定

2006-5-24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06〕37号)

规定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

房,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

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并加大

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2006-5-31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和《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国土资发〔2006〕114号)

2006-8-1实施。对出让方式的选择范围作出了

更具体的规定,确立了用地预申请制度

2006-7-11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

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

[2006]171号)

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规范,

提高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

总额中的比重

2006-8-31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发[2006]31号)

在耕地保护、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规范土地

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税费、工业用地

出让最低价标准及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农用地转用等方面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2006-12-12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

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

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该目录,限制或禁

止例入目录的项目建设用地

2006-12-17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0号)

规定从2007-1-1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

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

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

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

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

情况

2006-12-19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度计划管

理办法(2006-修订)》

确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被纳入-度计划控

制,并实现指令性管理和以实际用地情况作为

计划考核的依据

2006-12-27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

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6]307号)

确立了以土地等别为核心和基础的工业用地最

低价标准。

2006-12-28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

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6]187号)

从2007-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

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2006-12-31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83号)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提高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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