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范本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1.引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旨在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2.术语解释2.1 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物高度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民用建筑。
2.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和规程等。
2.3 火灾防控能力:指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现、报警、疏散人员并进行灭火和救援的能力。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体系3.1 建立消防管理机构: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立消防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
3.3 配备消防安全设施: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自动火警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4 定期开展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住户的火灾防控意识和应急能力。
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措施4.1 防火分区划定: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划定防火分区,限制火灾扩散范围。
4.2 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保证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合理的紧急疏散标志标识。
4.3 灭火器材配置: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扑救。
4.4电气火灾风险防控: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定期检测和维护电气设备。
4.5 定期检测和维护:定期检测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维护火灾防控安全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5.2 高层建筑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高层建筑的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措施。
6.附件本文档附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法规、标准和规程。
范本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1.引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防火管理规定内容:
1. 建筑物消防管理规定: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安装、消防通道的布置、防火分隔的设置等。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
3.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进行规范管理。
4. 剧场、演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剧场、演出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演出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5.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商场、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责任的划分等进行规范管理。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7.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消防安全巡查等进行规范管理。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强化对火灾防控的管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模版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所有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安全管理应做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第四条物业公司作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管理单位,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防火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测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六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七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供电系统应稳定可靠,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进行。
电线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未经批准不得私拉乱接、跑线搭挂。
第八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燃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厨房和浴室等用火场所应安装烟雾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报警器。
使用燃气设备时,应注意安全使用和定期维护。
第九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通道和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挂放物品,不得私自封堵或占用。
第十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门应安装固定指示标识,保持门窗畅通,不得私自封堵。
第十一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三章防控措施第十二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适量的消防栓,位置明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防烟系统,保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的侵扰。
第十五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灭火器材,供住户使用。
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居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责任明确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制度,包括防火责任制、火灾隐患排查制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返回--《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
原条文说明保留, 新增说明如下)原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分户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为避免将户与户之间的隔墙按照房间隔墙确定的误解, 故补充规定分户墙与住宅单元之间的墙同等对待。
3.0.8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 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
原条文说明保留, 新增说明如下)有无窗间墙不是影响火灾竖向蔓延的主要因素, 对于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的要求不明确, 不燃烧体裙墙的表述不准确, 故修改。
此处防火玻璃裙墙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要求应按墙体构件耐火极限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本文整理于网络,仅供阅读参考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
本规则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
第五条本规则由高层建筑的设计、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贯彻实施,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六条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领导。
各单位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高层建筑的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本文整理于网络,仅供阅读参考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
多家谋划或使用的高层建筑,由本地公安消防监视机关与各方协商确定一家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第八条高层建筑的谋划或使用单位,应设置消防安全机构,或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和从事消防办法管理、维护的工程技术职员。
第九条高层建筑的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训练,定期考核。
第十条防火负责人的职责:(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三)组织部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四)构造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五)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六)构造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七)构造管理和维修消防办法、东西;(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十)调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视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1年6月2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裙房skirt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offire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combustible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 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一篇范本: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该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防火安全设施为重要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为有效保障。
二、建筑设计与施工2.1 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建筑结构、消防间距、防火分区等。
2.2 建筑的消防设备设施应按照消防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2.3 工地施工期间,应设立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并按照规定进行现场消防演练。
三、用电和用火安全3.1 高层民用建筑的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包括电气线路、电缆敷设、用电设备等。
3.2 高层民用建筑的用火行为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严禁在楼道、安全出口等场所使用明火。
四、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1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4.3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向消防部门上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五、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5.1 高层民用建筑应制定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
5.2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应有专门的组织人员,并有明确的流程和指挥系统。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6.1 消防部门应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安全。
6.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表格2.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演练记录表4. 高层民用建筑应急预案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防安全管理:指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新规解析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新规解析发布时间:2022-04-02T02:24:32.226Z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32期作者:金彦东[导读] 2021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对1986年和1992年分别颁布实施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令条文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金彦东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摘要:2021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对1986年和1992年分别颁布实施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令条文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的“文字性”表现方式。
本文将从监管、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三个方面对该新规进行深入解读,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规;解读一、前言相关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国内已有的高层民用建筑数量以已远超75万幢。
数量如此之庞大,对应消防安全问题与难度也就可想而知,一旦出现火灾现象,火势蔓延迅速,救援难度不断增加,消防安全管理形势极为严峻,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极有必要。
因此,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新规进行解析,意义深远。
二、强化消防安全监与管除了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做出调整,该新规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做出进一步强化。
该新规总结了近几年来,国内出现的极为严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结合现行法律及相关技术规范,总结了极易造成火灾发生和伤亡事故产生的建筑部位及特殊场所,同时对用火用电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此外,该新规还对消防安全公示公告方法进行了加强,对相关设施管理规范进行了细化,对保险意识强化提出要求,并鼓励高层建筑运行中的智能化建设,对罚则进行增加,以此来强化相关监管目的,具体如下:一是高层建筑企业使用过程中,必须在较为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识标志,明确相关的管理人内容,包括姓名、职责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是推动标识化管理,在具体的消防车通道、登高位置、救援窗等部位设置正确完整的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物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应由业主或物业公司承担,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条高层民用建筑的建设采用高阻燃材料和消防隔墙等防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第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每层楼应设置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逃生通道等,并保持其畅通乾净。
第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每层楼应设立不少于两个灭火器识别标志,标明灭火器的位置和型号,方便使用和查找。
第八条高层民用建筑应配备应急疏散方案,明确疏散路径、安全出口及逃生楼梯等,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九条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监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其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高层民用建筑应使用消防电梯,且每层楼梯间都应安装防火门,防止火势扩大。
第十一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住户和使用人员应按规定使用消防设备,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增强火灾防范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高层民用建筑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易燃物品,禁止在公共区域乱丢烟蒂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引起广大业主、物业公司及住户的重视,共同维护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应该有消防安全意识,共同为建设安全城市做出贡献。
高层民用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一、背景介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高层民用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二、消防组织1. 消防责任人的设立和职责2. 消防值班制度3. 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三、消防设施1. 消防水系统a. 消防水池和水泵房的设置b. 消防水管道的布置和标识2. 消防电气系统a. 消防电气跳闸、开关箱的设置和检查b. 消防电气设备及应急照明3.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a. 火灾报警器的设置和维护b. 火灾报警控制中心的设立和运行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 喷头的设置和选型b. 水泵房的布置和管理四、逃生疏散1. 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标识2. 疏散路线及指示标识3. 防烟措施和应急照明设备五、消防演练1. 演练计划和组织2. 演练场地和装备的准备3. 演练后的分析和总结六、火灾风险管理1.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2. 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防火防爆措施3. 物品堆放和垃圾处理的安全要求七、附件附件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布置图纸附件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演练记录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消防设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范本二:一、背景介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是为了提高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档旨在细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消防组织1. 消防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a. 消防责任人的任命和职责分工b.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2. 消防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a.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b. 消防应急预案制度三、消防设施管理1. 消防水系统的设置和维护a. 消防水源的保证b. 消防水泵房和水池的管理2.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和监管a. 火灾报警设备的检测和维修b. 火灾报警控制中心的管理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和使用a. 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检查和测试b. 消防水喷头的保养和更换四、逃生疏散管理1. 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a. 紧急疏散通道和门的布置b. 安全出口标识的规范要求2. 疏散路线的规划和指示a. 疏散路线的选择和设计b. 疏散指示标识的设置和更新3. 防烟措施和应急照明的保障a. 防烟设施的检查和维护b. 应急照明设备的配置和维修五、消防演练与培训1. 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a. 演练计划的制定和调整b. 演练方案和场地的准备2. 消防培训的开展和管理a. 消防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式b. 消防设备操作培训的安排六、火灾风险管理1.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a. 火灾隐患排查组织和工作要点b. 隐患整改的时限和责任分工2. 电器设备使用和管理a. 电器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和指导b. 电器设备的巡检和维修3. 物品堆放和垃圾处理的安全要求a. 堆放物品的管理和防火措施b. 垃圾处理的规范和安全要求附件:附件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附件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演练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由于其特殊的结构和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往往十分严重。
因此,为了保障高层民用建筑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制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的阻燃性能、疏散通道的设置、消防设施的配备等。
建筑设计者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本身具备较高的防火性能。
其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物内部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识等。
这些设施的设置需要满足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报警和灭火。
另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要求建筑物内部必须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通过演练和培训,可以提高建筑物内部人员对于火灾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他们的自救和互救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此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要求建筑物的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这些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督。
总的来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设计者、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高层民用建筑内部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课件
消防安全管理人及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 隐患,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
培训方式可采用现场培训、网络
04
培训、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 保培训效果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01 定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
0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或区
域进行专项检查
03 随机抽查:不定期进行随机抽
查,确保消防安全
04 记录存档:检查结果应记录存
档,便于追踪和管理
消防安全演练制度
A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 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课件
目录 CONTENTS
① 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 火灾危险源管理
②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④ 消防设施管理 ⑥ 应急救援与处置
PART.01
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目的
01.
02.
04.
03.
提高高层民用建筑的 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 安全
04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测试和调试,
确保其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检查检测
03
04
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培训, 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和维护消防设施
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 确保其正常运行
02
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0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 完好有效
PART.05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课件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课件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来自于《社会》教材第四章《我们共同生活的国家》中的第二节《遵守规则》。
具体内容包括: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以及如何在高层民用建筑中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2. 让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提高遵守规定的意识。
3. 培养学生如何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意识。
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让学生了解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掌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
难点:培养学生如何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意识。
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多媒体课件、黑板、粉笔。
学具:教材、笔记本、文具。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通过展示高层民用建筑的图片,引导学生思考:这些建筑有什么特点?为什么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从而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二、自主学习让学生通过阅读教材,了解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
三、课堂讲解1. 讲解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解释为什么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
2. 详细讲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让学生明白遵守规定的重要性。
3. 通过实例分析,讲解如何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意识。
四、课堂练习出示一些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规定相关的题目,让学生进行练习,检验学习效果。
五、课堂小结板书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设计:1. 请简述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
2. 列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
3. 举例说明如何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意识。
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课后反思:本节课通过展示图片、自主学习、课堂讲解、课堂练习等方式,让学生了解了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掌握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并能够在实际情境中运用。
但学生在理解如何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意识方面仍有待提高,需要在今后的教学中继续加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消防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建筑内的居民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消防设施建设1. 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占地面积等因素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楼梯、灭火器等。
2.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位置明显、便于操作、易于识别。
二、消防通道设置1.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有疏散楼梯和避难层,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畅。
2. 楼梯间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障碍,不得设置临时或固定障碍物。
三、消防演练与培训1.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物业管理方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和工作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2. 涉及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逃生技巧等知识。
四、消防安全巡查1.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楼道、消防通道、消防设备等区域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
五、应急预案制定1. 高层民用建筑应建立完善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六、消防安全宣传1. 高层民用建筑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在楼道、公共区域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标识,提示防火、逃生知识。
总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建筑内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需要人人关注,只有重视消防安全,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万勿掉以轻心,刻不容缓。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属地管理,各级责任。
(三)科学规范,维护公正。
(四)社会共治,合力推进。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规范、技术要求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
第五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技先导,推动创新发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强化消防安全技能。
第二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设计第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消防救援能力。
(二)针对高层建筑特点,设计具有防烟、防火、扑灭火灾能力的系统设施。
(三)采用优质阻燃材料和构件,控制火灾蔓延。
(四)合理设置消防通道、逃生楼梯、避难层等安全疏散设施。
(五)合理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灯等防火设施。
第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严格的消防设施选型标准,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性能。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源、监控系统等。
(三)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三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使用第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第九条高层民用建筑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不得私自拆除或改变消防设备设施。
第十条高层民用建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定期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设置安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公示消防逃生路线。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各级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7公安部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公安部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
本规则不适于高层工业建筑。
第五条本规则由高层建筑的设计、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贯彻实施,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六条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领导。
各单位应把预防火灾做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高层建筑的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
多家经营或使用的高层建筑,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与各方协商确定一家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第八条高层建筑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应设置消防安全机构,或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和从事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高层建筑的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训练,定期考核。
第十条防火负责人的职责:(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三)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五)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七)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十)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持一致。
第五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应落实到位,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损坏和关闭消防设施。
第六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防火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及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工作。
第八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应急能力。
第二章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组织第九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应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巡查、监控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岗位,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二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工具,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章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与检查第十四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查的工作程序,并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对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整理,形成消防设施维护档案。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设施出现的故障和损坏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齐鲁分发〔2012〕55号关于印发《齐鲁石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齐鲁石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执行类执行类 制度名称名称 齐鲁石化齐鲁石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编号 GQLSH GQLSH--B12020B1202055-4343--0000??-20112011--1-01XF 制度文号文号 齐鲁分齐鲁分发发〔2020121212〕〕55号 制度版本版本 1 主办部门部门 消防支队消防支队 所属业务所属业务类别类别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产监督管理//消防管理消防管理 会签部门部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 监督检查者监督检查者消防支队消防支队 审核部门部门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 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 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解释权归属消防支队消防支队 签发日期日期 2012年2月25日 废止说明废止说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理规定》》(齐鲁齐鲁分分〔20020099〕61号)同时作废同时作废 生效日期日期 2012年2月25日 制定目的制定目的预防火灾和减预防火灾和减少少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火灾火灾危害危害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护人身、、财产安全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维护企业安全 制定依据制定依据《齐鲁齐鲁石化消防安全管理石化消防安全管理石化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办法》(》(齐鲁分齐鲁分齐鲁分〔〔20112011〕〕289号)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鲁石化分公司 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消防安全业务类别类别 企业改革管理企业改革管理//绩效考核绩效考核 涉及的相关制度涉及的相关制度 齐鲁石化齐鲁石化““任务责任实践任务责任实践””三台阶三台阶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考核办法 所属层级层级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执行类执行类1 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1.1 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是指隶属公司管理的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的公共建筑。
1.2 1.2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防火分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防火分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出口及通道出口及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电气与通讯消防电气与通讯、、消防控制等设施消防控制等设施。
1.3 1.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防消结合合”的方针的方针,,本着本着““自防自救自防自救””的原则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实行综合治理。
1.1.44 本规本规本规定定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剧院等公共建筑。
2 2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职责2.1 2.1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产权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产权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2 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或经营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或经营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消防安全机设置消防安全机构构,配备专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职防火人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并经常训练并经常训练,,定期考核定期考核。
2.3 2.3 消防支队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消防支队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履行以下职责::2.3.1 2.3.1 制订高层制订高层制订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2 2.3.2 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2.4 2.4 社区管理中心负责社区管理中心负责社区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辖区内公司辖区内公司辖区内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防火工作工作,,履行以下履行以下职责职责职责::2.4.1 2.4.1 宣传消防法律宣传消防法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2.4.2 2.4.2 制订防火制度制订防火制度制订防火制度。
2.4.3 2.4.3 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2.4.4 2.4.4 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
2.4.5 2.4.5 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2.4.6 2.4.6 领导领导领导志愿志愿志愿消防消防消防组织组织组织、、做好扑救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做好扑救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2.4.2.4.7 7 7 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护火场秩序协助维护火场秩序。
2.42.4..8 负责消防设施负责消防设施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确保完好、、有效有效。
2.52.5 高层住宅楼的居民应当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中心高层住宅楼的居民应当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中心高层住宅楼的居民应当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中心、、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2.52.5.1 .1 .1 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片。
2.52.5.2 .2 .2 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炉具经常检查炉具,,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用具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私自倒装液化气或乱倒液化气残液残液。
液化气液化气使用使用使用后后,应关闭总阀应关闭总阀,,以防泄漏以防泄漏。
2.52.5.3 .3 .3 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2.52.5.4 .4 .4 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道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道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道,,严禁在垃圾道口烧垃圾口烧垃圾。
2.52.5.5 .5 .5 进行室内装修时进行室内装修时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2.52.5.6 .6 .6 室内不得存放超过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公斤的汽油、、酒精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等易燃物品。
2.52.5.7 .7 .7 不得卧床吸烟不得卧床吸烟不得卧床吸烟。
2.52.5.8 .8 .8 楼梯楼梯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存放自行车。
2.52.5.9 .9 .9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严防损坏、、丢失丢失。
2.52.5.10.10.10 教育儿童不要玩火教育儿童不要玩火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2.52.5.1.1.111 学习消防常识学习消防常识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报警时报警,,积极扑救积极扑救。
2.52.5.12 .12 .12 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行为,,要及时劝阻要及时劝阻、、制止制止,,并向并向社区管理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社区管理中心或或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报告报告报告。
3 3 管理内容管理内容管理内容和和要求要求3.1 .1 火灾预防火灾预防火灾预防3.1.1 .1.1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明火作业时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明火作业时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明火作业时,,应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单位的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后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用火方可用火。
3.1.23.1.2 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楼道楼道、、地下室不得存放汽油地下室不得存放汽油、、酒精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3.1.33.1.3 高层民用建筑不得在楼内或阳台堆放易燃物品和燃高层民用建筑不得在楼内或阳台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放烟花爆竹,,不得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倒入垃圾道内,不得不得在生活区内燃烧枯草在生活区内燃烧枯草在生活区内燃烧枯草((叶)等杂物等杂物。
3.1.43.1.4 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严格用电管理制度,,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不合格的保险丝严禁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不合格的保险丝、、片,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及增设插头开关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及增设插头开关,,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维修或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3.1.53.1.5 加强办公场所的用电管理加强办公场所的用电管理加强办公场所的用电管理,,严格复印机严格复印机、、电传打印机及微机等设备的管理机及微机等设备的管理,,确因工作需要新增电器设备时确因工作需要新增电器设备时,,应征得用电主管部门的审批后安装用电主管部门的审批后安装。
3.1.63.1.6 办公楼办公楼办公楼、、单身公寓单身公寓、、医院病房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子自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暖器、、电热壶电热壶、、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3.1.73.1.7 管道井管道井管道井、、配电箱等公共设施实行统一管理配电箱等公共设施实行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占用自占用,,严禁存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任何物品。
3.1.83.1.8 建筑物内的走廊建筑物内的走廊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楼梯、、出口等部位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应保持畅通,,严禁停放自行车或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停放自行车或堆放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