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用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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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用电协议
甲方:邦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兰庭院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富阳路金兰庭院幢层商铺。
2、用电用途:商业用电。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向上述用电地址以外地址转攻电力。
3、用电容量:6千瓦(千伏安)。用电人增加用电容量须经供电人批准,并办理有关增容手续。
二、用电电量
1、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设在乙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以及连接线等均由乙方办理。
三、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甲方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度电费及公用配电设施的电能损耗公摊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重新制定本合同。
2、电费结算方式
(1)甲方于每月日抄表,乙方在收到电费缴费通知单起5日内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电度电费和公摊损耗费用。
(2)乙方应按期全额交纳交清起费用,交费方式:现金缴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度电费及公摊损耗费用。乙方对用点计量、电费及公摊费用有异议时,应先交清费用,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2、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乙方维护管理,乙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乙方应及时处理。
3、乙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改变用电的,甲方有权断电。
4、乙方用电超负荷或其他影响甲方生产用电的情形发生的,甲方有权断电。
六、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电费,应继续交付,并自逾期之日至交付日,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电费违约金。经供电人催缴而仍不交付的,供电人可依法中止供电。
2、供电人发现用电人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绕表用电和其他致使用点计量装置失准的窃电行为时,除按《供电营业规则》追赔损失,收取违约使用费,停止供电外,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3、超过本合同约定容量用电引起计费电能表损坏时,应予赔偿。
4、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转供电等违约用电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诉诸法院。
八、合同效力
1、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20年。合同期届满,双方均未对合同履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效力按本合同有效期重复继续维持。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