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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或个人,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政策。

这些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投资,促进创新和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多样,包括减免税、税收延期、免税和税收抵扣等。

下面我们将对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1.创业者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团队邮件购买类:允许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将所需设备及办公用品邮购,免征增值税,减轻了初创企业的负担。

-创业税收减免:对于初创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减轻企业创业阶段的负担,促进创新和发展。

2.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税收优惠:对于在特定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技术创新税收优惠:对于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3.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例如免征资本利得税或减免股息所得税等,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创新和发展。

4.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税收优惠:对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或减免,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土地转让税收优惠: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个人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流转。

5.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抵扣:对于进行节能环保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企业投资节能环保技术,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再生能源税收减免:对于从事再生能源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领域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

(完整word版)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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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推荐文档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1. 简介环保产业是指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核心内容的产业。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各国纷纷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常见的政策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环保产业的发展中。

本文将对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和总结,以供相关企业合理利用。

2. 税收优惠政策概述2.1 增值税政策- 对环保设备和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环保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降低2.2 所得税政策- 环保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半- 对符合条件的环保技术开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3 关税政策- 对环保设备和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低或免征2.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环保产业企业减免或征收较低的税率3. 具体政策分析3.1 增值税政策- 对环保设备和产品免征增值税:环保设备和产品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和产品,企业购买这些设备和产品时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 对环保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降低:提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环保服务的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

3.2 所得税政策- 环保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半:符合环保产业范畴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半。

- 对符合条件的环保技术开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环保技术开发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3.3 关税政策- 对环保设备和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低或免征:进口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和产品可以享受较低的进口关税甚至免税待遇。

3.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环保产业企业减免或征收较低的税率:根据地方政策,一些地方性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对环保产业企业进行减免或征收较低的税率。

4. 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和建议税收优惠政策对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可以降低环保设备和产品的成本,提高环保服务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身于环保产业的发展。

增值税47项税收优惠政策和25项简易计税

增值税47项税收优惠政策和25项简易计税

增值税47项税收优惠政策和25项简易计税(一)17%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13%的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农产品(具体范围请参考财税字[1995]052号);3.音像制品;4.电子出版物;5.二甲醚;6、牡丹籽油、杏仁油、葡萄籽油、橄榄油、核桃油、花椒油;7、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8、承印境外图书;9、干姜、姜黄。

(三)11%的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四)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五)6%的税率。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税率为6%。

(六)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和5%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第一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 (ii)1.农业产品 (1)1.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1)1.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2.农业生产资料 (2)2.1饲料 (2)2.2有机肥产品 (2)2.3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3)2.4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4)3.农民专业合作社 (4)4.农村电网维护费 (4)5.自来水 (5)6.医疗卫生 (5)6.1避孕药品和用具 (5)6.2医疗卫生机构 (5)6.3血站 (5)6.4生物制品 (6)7.宣传文化 (6)7.1古旧图书 (6)7.2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6)8.软件产品 (7)9.商品混凝土 (7)10.资源综合利用 (8)10.1按6%征收的墙体材料 (8)10.2建材产品 (8)10.3综合利用发电 (9)10.4废旧物资 (10)10.5污水处理 (11)11.旧货 (11)11.1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1)11.2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1)11.3旧货和旧机动车 (12)12.民政福利 (12)12.1福利企业 (12)12.2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13)12.3残疾人用品 (13)12.4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 (13)1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优惠 (13)第一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1.农业产品1.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暂行条例》)●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014-2015年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4-2015年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目前对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分支机构。

2、月销售(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怎么理解?营业额是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为扣除减除项目后的计税营业额。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均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受经济类型、经营行业和经营规模的限制。

具体有如下几类情况:(1)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

(2)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

(3)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其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我是增值税纳税人,该优惠政策对我单位的规模行业有限制吗?对于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才可免征增值税;而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不分规模行业均可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中所述小微企业不等同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条件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条件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条件增值税是一种现代综合性消费税,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进行商品和服务的征税。

在我国,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特定行业的发展,政府也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享受条件。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这类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否申请免税资格。

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征收和上缴增值税,但相应地也无法抵扣已购进的增值税。

免税政策使得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减轻,进一步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我国进口贸易的发展,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进口贸易中涉及到的增值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1.免征增值税:根据《进口税收优惠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进口商品,如进口文物、进口公益性、公共教育、科学研究、公共文化活动用品等,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减免增值税:对于进口环节中的一些特定企业或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的政策。

比如,对于鼓励技术进口、鼓励新能源汽车进口等特定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的政策。

3.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优惠:政府还对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一些减免优惠。

根据具体情况,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者特定产品,可以降低增值税税率,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三、创新型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我国对创新型企业实施了一系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创新型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孵化器等。

对于创新型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减免增值税: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性服务等相关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的政策。

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技术创新。

2.委托代征增值税:对于一些创新型企业,可以委托其他企事业单位代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3年中国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2023年中国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2023年中国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根据您给出的题目"2023年中国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我将按照文案的形式为您撰写一篇相关内容的文章。

以下是正文:2023年中国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税收政策一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吸引更多外资,中国政府不断推出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汇编2023年中国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明晰的指引。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中国政府对新技术企业给予了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

符合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在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更长时间的税收优惠。

2.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为推动创新创业,中国政府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以按照所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技术入股等。

对于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技术成果,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4. 优先发展的行业税收优惠政府对优先发展的行业,如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也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这些领域投资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高新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中国政府推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人才在特定场合取得的个人所得,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个人所得税。

2. 就业创业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在创新创业领域就业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或延缓缴纳政策。

3.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支持农民工的就业和创业,政府为其提供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农民工在特定场合取得的个人所得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 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税收优惠政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其支付的利息给予税收优惠。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免征(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1)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胶粉。

(3)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3.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4.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5.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6.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编印说明&——精选推荐

编印说明&——精选推荐

编印说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充分利用税收调节职能作用,优化经济结构,鼓励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张性的财税政策,对保障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根据我市国税系统的工作实际和税法宣传的需要,市局编印了《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供我市广大国税干部学习和工作中使用,也方便纳税人能够迅速、全面、准确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更好地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

本汇编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车辆购置税和税收征收管理;第二部分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依据。

本汇编收集税收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二○一○年二月十日目录第一部分行业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一)资源综合利用 (1)(二)福利企业 (2)(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3)(四)医疗卫生 (5)(五)宣传文化 (5)(六)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政策 (6)(七)民族贸易 (7)(八)黄金 (7)(九)废旧物资 (7)(十)模具产品 (7)(十一)简易征收的政策 (8)(十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 (8)(十三)修理修配 (9)二、消费税 (9)三、企业所得税(一)免税收入 (9)(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9)(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10)(四)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11)(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1)(六)小型微利企业 (11)(七)高新技术企业 (11)(八)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 (12)(九)资源综合利用 (12)(十)加计扣除 (13)(十一)创业投资企业 (14)(十二)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 (14)(十三)税额抵免 (14)(十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27)(十五)动漫企业 (27)(十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27)(十七)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7)(十八)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28)(十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 (28)四、出口退税 (28)五、车辆购置税 (30)六、税收征收管理(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优惠政策 (31)(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优惠政策 (31)第二部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50)《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 (5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 (56)《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60)《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6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 (6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92号 (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049号 (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7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042号 (7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 (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7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7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7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7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7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 (7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 (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 (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8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8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9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9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1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1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10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10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10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 (109)《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1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1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1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 (1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 (11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 (116)《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 (1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 (1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 (1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1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1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1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 (1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 (1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1006号 (1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 (1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 (138)《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42号 (138)《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130号 (138)《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9〕119号 (140)《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18号 (141)第一部分行业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一)资源综合利用●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一)再生水。

中国税收政策汇编

中国税收政策汇编

中国税收政策汇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中国税收政策进行汇编和概述,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税收分类及原则一、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直接征收于纳税人个人财产和收入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则是通过货物和服务的销售税、关税等方式间接地征收于消费者,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二、税收原则1. 公平原则:税收应按照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公平地向纳税人征收。

2. 简单易行原则:税收制度应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

3. 稳定原则:税收政策应具有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对经济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中国主要税种及政策解读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中国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种税种,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交易。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同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3%的简易征收方式。

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各类收入征税的一种税种。

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中国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表进行税额计算,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档次。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事业单位所得(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征收的一种税种。

税法规定,企业应按照一定的税率对其实现的纯利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消费税消费税是在特定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种。

中国的消费税主要适用于酒类、烟草、汽车、化妆品等高档消费品。

根据不同商品的分类和规定,消费税的税率也有所不同。

五、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征收的税款,以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为主要目的。

资源税的税率根据具体的矿产类型、矿石品位等因素而定。

六、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对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地域和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有所差异。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号)。
(八)1、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
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缉拿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
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得超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
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
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
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
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X100%)X2。该政策执行期
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四)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售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收费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
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
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税收政策
(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
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岗)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
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南沙自贸区是中国自贸试验区之一,也是广州市南沙新区的一部分。

自贸区的建设发展对于南沙新区和广州市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来到南沙自贸区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下面,我将为大家汇编一些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新设在南沙自贸区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年限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在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具体比例根据企业所在行业、规模和投资额等因素来定。

这样的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其在南沙自贸区的投资意愿。

其次,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南沙自贸区还实行了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

这些税费是按照企业的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减少了税费的负担,可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其技术创新和发展。

此外,南沙自贸区对于创新型小微企业也推出了一系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创新型企业的研发支出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减少企业的税负。

对于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此外,南沙自贸区还实行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从事高级技术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的个人,在自贸区工作并按规定纳税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这项政策可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南沙自贸区工作和生活,促进人才的流动和集聚。

最后,南沙自贸区还实施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进口到自贸区的设备、技术等,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减免或退还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费。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进口成本,提高其竞争力。

总之,南沙自贸区的建设发展对于广州市乃至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前来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

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减免或优惠,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提升投资和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南沙自贸区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解析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解析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解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以降低企业税负,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对增值税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进行解析。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即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三计征增值税。

这种方法不仅简化了申报流程,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2. 跨地区扣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其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跨境,则可以依据相应政策享受跨地区扣税的优惠。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销售额中跨区域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减少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利润空间。

3.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我国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设备所产生的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比例予以退还。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二、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1. 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我国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实施了一系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如,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一定比例销售的农产品可以减免增值税;农产品生产销售专用发票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2. 金融保险等行业增值税减免政策我国对于金融、保险等服务性行业也实施了一系列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国内金融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保险服务,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金融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

3. 公益事业增值税减免政策为了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对于一些公益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提供的公益服务,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其中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对于企业和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展开论述。

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纳税人,他们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减按3%计征增值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享受少缴或免缴增值税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可以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和经济活力的提升。

2. 农产品针对农民和农业企业,国家在增值税方面也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和农民个人生产销售农产品减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等,对于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具有积极的作用。

这些措施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负,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农业生产和销售。

3. 子公司分拆子公司分拆是指母公司将部分资产或业务转移给其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针对此类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免征或减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这对于促进合理的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具有积极的作用。

4. 科技企业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国家对科技企业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科技企业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可以减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

这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为科技企业的发展和研发创新提供了支持和激励。

二、增值税的减免办法1. 农产品加工销售针对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环节,国家实行了增值税的减免办法。

农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单位从事农产品加工、初级加工销售等环节,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免征或减按一定比例征收的政策。

这一举措可以降低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负,加强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发展。

2. 农村电网建设为了促进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国家对于农村电网企业实行了增值税的减免办法。

农村电网企业购进的电杆、电线等相关设备可以免征增值税,从而降低了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税负。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类政策汇编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类政策汇编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类政策汇编——整理至2014年12月一、国债利息(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2号)(二)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公告)(三)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四)关于对政策性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财税政字[1998]4)二、权益性投资收益(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二)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三、非营利组织收入(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二)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 011]59号)(三)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四)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五)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四、农林牧渔收入(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48号公告)(二)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 6号)(三)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 10年第2号公告)(四)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 57号)(五)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 008]149号)(六)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五、公共基础设施(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 55号)(二)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三)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四)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五)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六、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一)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二)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三)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四)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五)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七、技术转让所得(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二)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3]72号)(三)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四)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五)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八、小微企业(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4]58号)(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三)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四)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五)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4号公告)(六)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七)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八)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85号)(九)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十)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08]650号)(十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九、高新技术企业(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2]27号)(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三)<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四)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10]157号)(五)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六)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七)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八)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十、研究开发费用(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二)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地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十一、安置特殊人员(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二)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三)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四)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十二、创业投资(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1号)(二)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三)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四)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十三、国定资产加速折旧(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 4号)(二)关于完善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三)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2]27号第七条和第八条)(四)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八条)十四、资源综合利用(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二)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九条)十五、专业设备投资抵免(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二)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三)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四)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十六、文化企业(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二)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三)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6号)(四)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五)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六)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七)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十七、优惠管理(一)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二)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四)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五)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六)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最新优惠政策汇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最新优惠政策汇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最新优惠政策汇编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税收鼓励与照顾,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

近年,我国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推动科技的进步,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详细的总结说明。

企业所得税优惠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4、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8、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在生产的,可作为不征收收入。

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汇编

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汇编

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汇编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和服务交易环节中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在很多国家中,增值税是主要的税收方式之一。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各国都会实行一定的退税政策。

以下是关于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的汇编。

一、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对出口商品所涉及的增值税,一定比例进行退还给出口企业或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者。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可以有效提高出口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劳务和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到销售产品所涉及的增值税中。

这种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生产和运营活动。

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政策对于销售额较小的企业,很多国家实行了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使小规模企业避免复杂的增值税计算和纳税流程,减轻其财务和税务负担。

四、农业生产者专项退税政策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很多国家实行了农业生产者专项退税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对农业生产中涉及到的增值税进行退还,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益。

五、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对环保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六、进口环节退税政策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进口贸易,一些国家实行了进口环节退税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对进口商品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退还,降低进口成本,增加进口贸易量。

七、区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很多国家实行了区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西部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增值税主要的退税类型包括出口退税政策、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政策、农业生产者专项退税政策、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退税政策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发展。

汽车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汽车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汽车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目录一、增值税 (1)(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 (2)(三)不动产进项税额加速抵扣 (3)(四)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4)(五)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5)(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七)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9)(八)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10)(九)道路、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 (11)二、企业所得税 (13)(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3)(二)西部大开发优惠 (16)(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7)(四)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8)(五)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19(六)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七)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22)(八)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转结年限 (23)(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26)三、个人所得税 (27)(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27)(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9(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30(四)技术入股递延纳税……………………………………31(五)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32(六)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免 (33)(七)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征 (35)(八)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转增股本分期纳税 (37)(九)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纳税 (39)(十)重庆市企业改制和科技成果转化分期纳税政策 (40)(十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41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2)(一)纳税有困难的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2)(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3)(三)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房产税优惠……………44(四)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45五、印花税 (46)营业账簿印花税优惠 (46)六、环境保护税 (46)(一)环境保护税免税情形…………………………………46(二)环境保护税减税情形…………………………………48七、土地增值税 (49)土地增值税免税情形 (49)八、车船税 (50)节能汽车、新能源车辆船舶优惠 (50)九、车辆购置税 (53)(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3)(二)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54)(三)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5)(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56十、契税 (56)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56十一、综合性优惠政策 (58)(一)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58)(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59)(三)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政策………………………………………60(四)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61)(五)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62)附: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 (63)(一)出口企业的概念 (63)(二)出口货物的定义及视同出口货物的范围 (63)(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64)(四)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办法………………………65(五)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规定…………66(六)提供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退(免)税办法的规定………………………………………………………67(七)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规定……………67(八)航天发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规定……………69汽车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资料

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资料

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一、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并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省大数据产业可能会涉及以下鼓励类项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第(三)“贵州省”中: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7、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八“信息产业”中: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4、网管监控、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5、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6、物联网(传感网)、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与建设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9、IP业务网络建设10、下一代互联网网络设备、芯片、系统以及相关测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11、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12、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13、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14、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15、支撑通信网的路由器、交换机、基站等设备16、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17、数字移动通信、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18、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19、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8微米以下集成电路制造,及球栅阵列封装(BGA)、插针网格阵列封装(PGA)、芯片规模封装(CSP)、多芯片封装(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20、集成电路装备制造2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23、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24、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25、半导体照明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26、打印机(含高速条码打印机)和海量存储器等计算机外部设备27、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等离子显示屏(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28、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29、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盘片制造30、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生产31、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32、信息安全产品、网络监察专用设备开发制造33、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34、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35、医疗电子、金融电子、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传感器电子等产品制造36、无线局域网技术开发、设备制造37、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38、卫星导航系统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39、应急广播电视系统建设40、量子通信设备41、TFT-LCD、PDP、OLED、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专用设备42、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等43、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44、防伪技术开发与运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2、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3、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4、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5、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及服务6、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7、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8、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9、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10、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11、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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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汇编doc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增值1.农业产品1.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下列物资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暂行条例》)●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截了当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旧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5]第052号)1.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连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

享受免税优待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财税字(1999)198号)2.农业生产资料2.1饲料●免税饲料产品范畴包括:(一)单一大宗饲料。

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其范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

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

指依照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时期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格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

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时期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平均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

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平均混合物。

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依照本地区的具体情形确定。

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2001年8月1日前免税饲料范畴及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治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

(财税[2001]121号)2.2有机肥产品●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一辈子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要紧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三)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要紧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

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的后续治理,不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形进行核实。

凡经核实所提供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备案证明失效的,应停止其享受免税资格,复原照章征税。

(财税[2008]56号)2.3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下列物资免征增值税:(一)农膜(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要紧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三)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1]113号)2.4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一辈子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

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三)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资质认定。

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未取得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免税。

(五)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免税政策纳税人的后续治理,不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形进行核实,凡经核实产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停止其连续享受免税政策的资格,依法复原征税。

(财税[2005]166号)3.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8年7月1日起:(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样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运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税[2008]56号)4.农村电网爱护费●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爱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爱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管。

(财税字[1998]47号)●农村电管站改制后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爱护费应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02]421号)5.自来水●自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自来水公司2002年6月1日之前购进独立核算水厂自来水取得一般发票的,可依照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后依6%的征收率运算进项税额,经所属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抵扣。

不含税销售额的运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征收率)](国税发[2002]56号)6.医疗卫生6.1避孕药品和用具●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暂行条例》)6.2医疗卫生气构●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进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截了当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的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待:对其取得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复原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操纵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气构的税收政策(一)对疾病操纵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气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二)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治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同意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监床检验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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