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置或者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存储、处置和监管。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监管。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全国性管理工作;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危险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九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机动车辆、设备和包装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和专业资质。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依照安全、环保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不得发生泄漏、飘散、遗撒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等处置方式应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属性和危害程度选择,采取先进、适用、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存储和处置,不得倾倒、掩埋、焚烧、排放、拆解或者随意转移。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应当控制危险废弃物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和报告有关情况。
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确保废弃物的正确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使用、储存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环节。
二、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应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 生产、使用、储存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废弃物的安全操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异常。
3. 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意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
三、废弃物分类和储存1. 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确保不同类型的废弃物不混放。
2. 废弃物应储存在专门的废弃物储存区域或设施中,确保密封性和安全性,并标明废弃物的种类和储存时间。
3. 废弃物容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1. 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环保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2. 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措施、设施防护措施和环境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废弃物泄漏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和减少危害。
2. 应急处理人员应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 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向员工和周边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指导。
六、监督检查和罚则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废弃物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对于违反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等。
3. 企业内部对于违反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应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弃物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含有有害物质,或者因含有有害物质而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感染性等危险性,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废弃物。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坚持防治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方向,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设立危险废弃物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的管理、监督和执法。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以前的有关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由危险废弃物管理部门依法负责。
第三十六条危险废弃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危险废弃物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危险废弃物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危险废弃物名录附件二:危险废弃物登记表附件三:危险废弃物运输通行证样本附件四:危险废弃物处理场所规范附件五: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本附件六:危险废弃物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七:危险废弃物处置费用确认函附件八:危险废弃物安全操作规程附件九:危险废弃物紧急应急预案附件十: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评估报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环境保护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固体废物管理和污染防治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困难1:危险废弃物的分类鉴定难度较大,造成管理难度增加。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有用途的化学品。
包括: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渣、废液、废气等;2. 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变质、损坏的化学品;3.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化学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具有以下特性:1. 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等;2.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3. 需要特别防护和处理。
第三章废弃物的产生与储存第六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废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记录制度。
第七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按照危废的性质、数量、储存条件和期限,合理选择储存设施。
第八条危废储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防泄漏、防腐蚀、防爆炸、防燃等安全防护措施;2.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 储存设施应位于安全区域内,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地、重要设施等;4. 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理第九条运输危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条运输危废的车辆、船舶、铁路 container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设施;2. 按照危废的性质、数量、运输路线和期限进行运输;3. 随车携带危废运输安全手册、应急处理设施和药品等;4. 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留、装卸,确保安全、迅速到达目的地。
第十一条处理危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弃物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贮存、分类处理。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危险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处置量等。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
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采取防泄漏、防流失、防污染的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按照危险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流失、不污染环境。
四、危险废弃物的贮存与处理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应选择合适的贮存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的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二)能够有效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能够有效减少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二)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环保要求;(三)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产生新的污染。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2.3.1爆炸品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2.3.3易燃液体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____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环境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形态的废弃物。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承担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制度,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废弃物管理水平。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生产第八条从事可能产生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或者方法确定其产生的废弃物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并将确定结果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减量化计划,采取改进工艺、改善设备、提高回收利用率等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记录危险废弃物的名称、特性、数量、来源、去向、管理措施等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和管理情况。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包括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其属性、特性或者致害程度,具有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需依法进行专门管理的废弃物。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国际合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运输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弃物管理方案,明确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和交接要求。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环保的收集和运输,与具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并持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证。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和交接要求的执行。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并持有危险废弃物运输许可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环保的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保障危险废弃物运输车辆及其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备案登记表2、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许可证申请表3、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许可证4、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许可证申请表5、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许可证【法律名词及注释】1、危险废弃物:因其属性、特性或者致害程度,具有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需依法进行专门管理的废弃物。
2、收集单位:具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目的、范围、责任和流程等。
二、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在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四、责任与义务1.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情况。
2.生产、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3.相关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性质、特点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禁止私自倾倒、随意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五、流程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储存a.生产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储存区域,并确保储存区域安全、整洁,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b.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储存,不同性质的废弃物应分开存放,避免发生交叉反应和泄漏事故。
c.废弃物储存区域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运输a.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b.运输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确保废弃物不会造成污染或危险。
c.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全要求,装卸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废弃物不会泄漏或造成损害。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和处置a.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条件,确保对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理。
b.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程控制、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环保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及分类第五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分为以下八大类:(一)废酸、废碱、废盐;(二)有机溶剂;(三)含有重金属的废物;(四)含有有机污染物的废物;(五)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物;(六)放射性废物;(七)化学武器废物;(八)其他危险废物。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利用第七条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建立危险废弃物管理档案。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承担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确保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利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危险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承担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废弃物处置活动。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弃物是指经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处置等过程后,因其化学、物理性质或其它特征,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减少危险废弃物产生和危害;2. 依法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3.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共治;4. 追溯负责,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认定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按照其危险性分为四个类别:1.物理性危险废物;2.化学性危险废物; 3.生物性危险废物; 4.其他危险废物。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认定,并编制危险废弃物名录。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和贮存环节中应当加强监管,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作业指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当根据其危险性及特性,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鼓励危险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限制危险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下设相关调查监测机构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监测和报告。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罚则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危险废弃物分类认定标准附件二:危险废弃物运输审批申请表附件三:危险废弃物处置许可证申请表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保护法律文件。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一般对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管理要求如下: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10)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1)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朮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一、目的1、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三、定义1、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四、职责分工1、安环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2、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包装和临时贮存。
3、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和管理。
4、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
5、安环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
五、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1、各部门应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特性和种类进行分类收集。
2、收集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具有防渗漏、防扩散等功能,并标明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和名称。
3、收集过程中应避免危险废弃物的泄漏、飞扬和混入其他废物。
六、危险废弃物的贮存1、公司设立专门的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危废间),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具备防雨、防晒、防风、防渗等功能。
3、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种类、特性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不同类别的危险废弃物之间应有明显的隔离措施。
5、定期对贮存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七、危险废弃物的运输1、运输危险废弃物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合同。
2、合同中应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环保要求。
3、运输车辆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器材。
4、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和事故。
八、危险废弃物的处置1、危险废弃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置,并提供处置证明。
九、应急管理1、制定危险废弃物泄漏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指对产生、利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规。
本文将从法律背景、管理要点和实践案例等方面,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
这些危险废物如果不进行科学、安全、环保的处理,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我国于2002年出台了《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修订。
随后,为了更加具体地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我国于2011年颁布了《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并在2018年进行了部分修订。
二、管理要点《办法》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处罚措施等内容。
下面将对《办法》的几个重要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1. 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管理,将其分为有毒有害废物、易燃可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多个类别,并指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对于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2. 生产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管理责任《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生产单位需要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分类、储存和标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运输和交付给处置单位。
处置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并保证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监测。
3.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办法》明确了监管机构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监管机构有权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确保法律规定的废物管理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三、实践案例为了更好地了解《办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下面将以某危险废物处理企业为例,介绍其遵守《办法》的经验和措施。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弃物的生产、经营、处置单位,以及相关监管机构。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支持,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分为有害物质、易燃物质、易爆物质、腐蚀物质、放射性物质等五类。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标记明确的标识,明确废弃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避免造成危险。
第八条企业应当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准确的分类和标识,确保废物的实质和危险特性得以准确识别。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运输应当选择合适的场所和运输工具,避免危险物质泄漏。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地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确保危险物质不造成泄漏和污染。
第十五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应当采取防雷防静电等措施,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十六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应当配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和应急措施,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应当遵循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当选择符合标准的再利用厂、焚烧厂或化工厂,并确保废物处置达到标准。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运输、利用、处置和监管。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危险性、毒性、可再生性和可回收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推进危险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废弃物的性质、来源、去向等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三)源头减量,促进危险废弃物减量化生产和使用;(四)资源化利用,推动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无害化处置,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六)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储存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考虑减量化生产和使用,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二)优先考虑选择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技术和产品;(三)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分类制度,促进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体系,保障危险废弃物的安全收集;(二)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点,方便危险废弃物的就近投放;(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收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储存设施,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储存;(二)严格遵守储存容器的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的不泄漏、不外溢;(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储存地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和利用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运输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可靠。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爆炸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减量化、资源化的方针。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保障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依法加强监管和监督,建立健全监测、统计、信息公开的制度。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危险特性和来源分类。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应当通过合格的专业机构进行认定,并在废弃物的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标识。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应当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以便公众了解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应当在某些特定的场所设置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与收集】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废物按照类别进行储存、包装和标识,并严格控制废物产生的数量。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与符合资质要求的废物收集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及时、安全收集。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收集记录,确保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六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相关行政部门。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的运输标准和规定,并向运输工具上粘贴和悬挂相应的标识牌。
施工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施工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危险废弃物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和环境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施工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
2. 降低施工危险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护环境资源。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四、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危险废弃物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2. 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施工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存储和处置工作。
3. 环境监测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4.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废弃物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管理内容1. 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废弃物的性质、来源和危险程度,将危险废弃物分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不同类别,并按照国家标准对其进行分类标识。
2. 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危险废弃物应按规定分类存放,特别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应采取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存储位置应明确标识,设立防护栏杆,保证安全存储。
3. 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混装混运,确保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挥发、不散发有害物质。
4.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方法和标准,不得随意倾倒或混倒到非指定地点。
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填写相关的处置台账。
5. 废弃物的监测和检测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废弃物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影响。
6. 废弃物管理的培训对参与施工的各类人员进行危险废弃物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废弃物管理意识和能力。
六、监督检查1.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推动整改工作的完成。
2. 严格落实现场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 对施工人员的废弃物管理行为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企业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1. 前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企业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对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的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内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以及与外部单位合作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2. 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确保危险废弃物在企业内得到安全储存、运输和处置;- 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 符合法规和政府监管机构的要求;- 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责任和义务3.1 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3.2 各部门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分类准则进行分别收集和储存;- 及时上报和通知相关部门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置信息;- 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储存、运输和处理;- 参与危险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对危险废弃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4. 危险废弃物管理流程4.1 危险废弃物收集和储存:- 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定特定区域的危险废弃物收集和储存场所;- 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进行合理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相应的警示标志;- 危险废弃物储存区应设有专门管理人员,保证及时清理和维护。
4.2 危险废弃物运输:- 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合适的包装和保护措施,确保废物不会造成任何泄漏或事故。
4.3 危险废弃物处理:-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的法规和标准进行;- 优先考虑危险废弃物的减量、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如有必要,应委托合法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5. 监督与检查5.1 企业应建立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对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5.2 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加强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危险废弃物管理素质。
6. 法律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企业为了保护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份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详细阐述了管理目标、管理范围、责任分工、管理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一、管理目标1.确保危化品废弃物的安全处理,防止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2.促进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3.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
4.完善危化品废弃物监督检查制度,保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仓库、运输车队、使用部门、废弃物处理单位等。
三、责任分工1.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2.储存仓库负责按照标准规范,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废弃物发生泄露等事故时能及时处理。
3.运输车队负责运输过程中废弃物的包装、装卸和交接工作,并保证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丢失。
4.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分门别类收集,确保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分离存储。
5.废弃物处理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并落实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督检查要求。
四、管理措施1.危化品废弃物的减量化:对于可通过替代品、回收利用或改变使用方式等手段减少废弃物产生的,应当尽量采取相应措施。
2.废弃物的储存和包装:废弃物应当储存在密闭、防火、抗腐蚀的容器中,并进行正确的标识和分类分区存放。
3.废弃物的运输:废弃物运输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专用车辆和包装,并制定运输应急预案。
4.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应当经过预处理后,在符合排放标准的设施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排放物符合国家标准。
5.废弃物管理的记录和报告: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记录废弃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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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一)完善申报登记等管理制度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辖区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于次年1月上报上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年初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二)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防风、防雨、防渗的“三防”措施。
2.贮存场所外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的警示标牌,危险废物包装桶(袋)上应粘贴标识标签,并确保相关标识标牌信息完整。
3.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分别堆放,液态和半固态的应采用桶装,固态废物可用编织袋盛装;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超期贮存需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5.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并确保帐物相符。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转移,并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制定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均应制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同时,每年要根据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二、加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工作
(一)强化环评审批
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应当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
对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以及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
和处置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管理计划等进行核查,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
(二)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动态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根据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档案台账,如实记录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
要把排污申报登记、年度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与专项危险废物执法检查相结合,认真校核台账数据,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对整改情况做好跟踪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工作。
对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坚决打击,从严查处。
对贮存场所不符合要求、超期贮存、标识不全、台账混乱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