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置或者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存储、处置和监管。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监管。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全国性管理工作;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危险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九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机动车辆、设备和包装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和专业资质。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依照安全、环保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不得发生泄漏、飘散、遗撒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等处置方式应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属性和危害程度选择,采取先进、适用、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存储和处置,不得倾倒、掩埋、焚烧、排放、拆解或者随意转移。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应当控制危险废弃物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和报告有关情况。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3篇)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3篇)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通用3篇)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篇1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成立了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
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
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册”、“医疗废物转移多联单”等。
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和统一管理流程,保障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管理: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口罩、帽子、手套,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收集转运医疗废弃物时,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转运。
3、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易于清洁、消毒。
5、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6、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应及时报告。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丢失(或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关部门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二、职责1.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具有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资质单位,对危险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
2.由生产车间负责厂区内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包装、运输。
3.由库管员负责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储存。
4.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平时的监督检查。
三、内容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2023修正版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1. 引言危险废弃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和处理危险废弃物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2. 相关法律法规2.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要求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2 《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管理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废弃物的分类、运输、标识、储存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3. 危险废弃物分类与标识3.1 分类危险废弃物根据其危险性质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有害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易燃物质和爆炸品等几个大类。
每类危险废弃物都有其特定的处理要求和标识。
3.2 标识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废弃物必须进行正确的标识。
标识中应包括废物名称、危险性质、应急处理措施等信息,以便相关人员在处理和运输过程中能够及时了解废物的危险性和处理方法。
4. 危险废弃物管理措施4.1 生产单位生产单位是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其应制定专门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储存和处理。
4.2 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是危险废弃物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输单位必须具备专业的从业人员和有资质的运输车辆。
4.3 处置单位处置单位是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地点,其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设施和技术,确保危险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处置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以确保其具备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资质。
5. 危险废弃物处理技术目前常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技术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和焚烧等。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危险废物处置流程(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环境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形态的废弃物。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承担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制度,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废弃物管理水平。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生产第八条从事可能产生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或者方法确定其产生的废弃物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并将确定结果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减量化计划,采取改进工艺、改善设备、提高回收利用率等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记录危险废弃物的名称、特性、数量、来源、去向、管理措施等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和管理情况。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包括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其属性、特性或者致害程度,具有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需依法进行专门管理的废弃物。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国际合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运输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弃物管理方案,明确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和交接要求。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环保的收集和运输,与具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并持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证。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和交接要求的执行。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并持有危险废弃物运输许可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环保的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保障危险废弃物运输车辆及其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备案登记表2、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许可证申请表3、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许可证4、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许可证申请表5、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许可证【法律名词及注释】1、危险废弃物:因其属性、特性或者致害程度,具有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需依法进行专门管理的废弃物。
2、收集单位:具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依法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相关行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爆、易腐蚀或有传染性等性质的废弃物。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原则是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和安全化。
第五条国家鼓励危险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利用和控制措施,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弃物的台账,记录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危险废弃物的登记、申报和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输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审批,取得危险废弃物运输资质。
第十二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安全可靠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保证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污染。
第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环境不受危险废弃物的污染。
第十四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弃物的运输记录,包括危险废弃物的名称、数量、起始地和目的地等信息,并保留至少五年以上。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对运输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章利用和处置单位的责任第十六条利用和处置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弃物利用或处置的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进行危险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置活动。
第十七条利用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起危险废弃物的接收、利用和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环境和人员安全。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弃物是指经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处置等过程后,因其化学、物理性质或其它特征,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减少危险废弃物产生和危害;2. 依法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3.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共治;4. 追溯负责,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认定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按照其危险性分为四个类别:1.物理性危险废物;2.化学性危险废物; 3.生物性危险废物; 4.其他危险废物。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认定,并编制危险废弃物名录。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和贮存环节中应当加强监管,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作业指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当根据其危险性及特性,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鼓励危险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限制危险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下设相关调查监测机构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监测和报告。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罚则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危险废弃物分类认定标准附件二:危险废弃物运输审批申请表附件三:危险废弃物处置许可证申请表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保护法律文件。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一、概述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各方。
二、定义1.危险废物指含有或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固体、液体、气体、淤泥、污泥等物质。
2.收集指将危险废物从产生场所或储存场所收集到废物转移站或其他收集点的活动。
3.转运指将危险废物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置场所或其他收集点的活动。
4.处置指将危险废物加以处理,达到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
5.监管指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监管、检验、评估等管理措施。
三、管理要求1.收集要求(1)危险废物应在产生或储存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包装、标识。
(2)危险废物的收集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不得泄漏、散落、外溢。
(3)收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收集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
2.转运要求(1)转运前应查验车辆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废物是否符合分类、包装、标识要求。
(2)运输途中应按照相关规定,保持车辆稳定,避免发生泄漏、散落、外溢等情况。
(3)应急预案要及时完善,如遇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处置要求(1)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和含量选择合适的处置方法,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
(2)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废弃物处理工艺规定,并且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修缮。
(3)应对处置过程中的污染进行监控和评估,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
四、执法监管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应受到切实的执法监管。
2.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处以相应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附件:1.…2.…法律名词及注释:1.…2.…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2.…。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运输、利用、处置和监管。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危险性、毒性、可再生性和可回收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推进危险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废弃物的性质、来源、去向等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三)源头减量,促进危险废弃物减量化生产和使用;(四)资源化利用,推动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无害化处置,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六)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储存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考虑减量化生产和使用,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二)优先考虑选择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技术和产品;(三)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分类制度,促进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体系,保障危险废弃物的安全收集;(二)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点,方便危险废弃物的就近投放;(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收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储存设施,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储存;(二)严格遵守储存容器的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的不泄漏、不外溢;(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储存地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和利用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运输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可靠。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爆炸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减量化、资源化的方针。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保障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依法加强监管和监督,建立健全监测、统计、信息公开的制度。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危险特性和来源分类。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应当通过合格的专业机构进行认定,并在废弃物的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标识。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应当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以便公众了解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应当在某些特定的场所设置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与收集】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废物按照类别进行储存、包装和标识,并严格控制废物产生的数量。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与符合资质要求的废物收集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及时、安全收集。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收集记录,确保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六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相关行政部门。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的运输标准和规定,并向运输工具上粘贴和悬挂相应的标识牌。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一、引言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是环保领域的重要议题,不规范的废弃物管理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危险废弃物的定义根据《法》的规定,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刺激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危害特性,且可能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三、危险废弃物分类根据危险性质和来源不同,危险废弃物可分为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
不同种类的危险废弃物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和处理方法。
四、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4.1 收集和储存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和环保。
危险废弃物应妥善分类、标识和包装,避免混装混运。
4.2 运输危险废弃物的运输需有专门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污染环境。
运输过程中要保障职工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4.3 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采取科学的处理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废弃物处理厂必须持有合法资质,确保处置过程中不会给周围环境和居民带来危害。
4.4 监管与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对违法者要依法处罚,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合理管理和处理。
五、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意义危险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意义重大,不仅可以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还可以有效利用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六、结论危险废弃物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
只有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管和执法,才能有效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以上是关于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一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危险废弃物管理提供参考。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处置和使用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定义:(一)危险废弃物指因含有或者黏附有有毒、有腐蚀、有爆炸、有燃烧、有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具有其他有害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废弃物。
(二)危险废弃物包括产生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废弃物、生活废弃物以及环境修复、重建过程中的废弃物。
第四条国家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危害程度,将危险废弃物分为一般危险废弃物和特别危险废弃物。
第五条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要求:(一)加强危险废弃物的源头减量,促进危险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二)建立和健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三)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监测、排放控制,控制危险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四)开展危险废弃物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五)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一)一般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详见附件一;(二)特别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一)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收集工作;(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当建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和设施,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存储和运输;(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危险废弃物不会泄漏和污染环境。
......附件一:一般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附件二:特别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规范。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针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废弃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一般原则和主要措施。
一、废物分类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第一步是对废物进行分类。
根据废物的特性,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
目前,主要的分类标准包括:毒性废弃物、腐蚀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易燃性废弃物等。
通过分类,可以更好地了解废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方法。
二、废物收集和包装危险废弃物应当在产生环节就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包装,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
收集和包装的方法一般包括:使用密封的容器、标注相关危险性信息、采取防漏措施等。
废物的收集应由专门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收集设施。
三、废物贮存与运输危险废弃物需要进行贮存与运输。
贮存场所应当设施完备,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废物应按照类别、特性分别贮存,避免不同类别的废物相互干扰。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如选择专用运输工具、限制运输速度、防止废物泄漏等,以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损害。
四、废物处理和处置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是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处理和处置方法一般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
物理方法包括固化、焚烧、蒸发等,化学方法包括中和、氧化等,生物方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进行降解处理。
在选择处理和处置方法时,应充分考虑废物的特性和量,并根据相应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废物监管与污染防控危险废弃物的监管是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废物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加强对废物污染的防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意外。
六、环境教育与宣传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因此,开展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至关重要。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一、概述危险废弃物是指含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性质或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管理。
三、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危险废物名录》的分类,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1.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如废镉,废酸等;2.危险化学品的副产品或废弃物,如氯化氢废水、氰化物废水等;3.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含有油脂的污水、废矿渣等;4.医疗卫生废品,如医疗废水、化学药品剩余物等。
四、危险废弃物的管理1.危险废弃物的产生(1)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2)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管理体系,确定责任人,并设立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域。
2.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存储(1)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存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收集和存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职工的健康造成影响;(2)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存储应当具有分类、标识、包装、封存、盘存等措施。
3.危险废弃物的运输(1)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应当遵循安全、科学、节能、环保的原则。
(2)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选择符合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并在运输中设立有危险废弃物标志、企业名称、联系人等信息的标识。
4.危险废弃物的处理(1)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禁止采用未经安全论证的处理方法。
(2)危险废弃物的具体处理方法,应当根据危险废弃物类别和数量、处理技术等因素确定,并应当设立专门的处理设备或场所。
五、监督管理(1)相关部门应当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对危险废弃物产生、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各环节合法合规。
(2)对于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六、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如下:1.《危险废物名录》;2.企业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存储场所规范;4.危险废弃物运输监管规定。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随着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本文将从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分类、管理原则和措施等方面展开,旨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以下为详细内容:一、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化学、物理等性质具有毒性、腐蚀性、致癌性、放射性等特征,并且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弃物分为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和气体废弃物三类。
二、危险废弃物的分类1. 固体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含汞仪器、废杀虫剂等。
2. 液体废弃物:包括废油漆、废溶剂、废水剂等。
3. 气体废弃物:包括废气体瓶、废气状物质等。
三、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要从源头上避免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通过改进工艺、优化产品设计、推行清洁生产等手段减少危险废弃物的生成量。
2. 综合治理:要采取综合的措施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包括分类、分拣、中间贮存和最终处置等环节。
3. 责任追溯: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溯机制,明确危险废弃物的产生者、收集者、运输者和处置者的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
4. 支持政策: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危险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财政资金和税收减免等支持。
四、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措施1. 资源化利用:对可回收和可利用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例如废铅酸电池可以用于铅回收,废塑料可以用于再生利用等。
2. 中间贮存: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分拣后,进行中间贮存,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最终处置: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最终处置,包括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以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 监测与监管: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监测与监管体系,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的主要废弃危险品为残留于铁桶、包装袋内的危险化学品原料、长期存放过期的产品、擦洗设备产生的废油布等,为避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和污染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1)由公司化验员确定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装入指定的容器内,确保操作安全。
(2)处置前废弃物就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未用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池泄漏,注意个人防护。
(3)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品,应当采取安全设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
(4)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选择科学的方法处置废弃物,如控制焚烧法、过量水溶解法、掩理法、中和法等,处置废弃物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必要时可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也可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6)对于公司无法回收的包装桶和袋子:a.公司转移它用时,要注意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以免发生反应或燃烧,造成中毒或火灾事故。
b.无法使用的包装桶和袋子,禁止出售给废品收购者;只有在对方有相关收购证明或本公司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残余的危险化学品经过处理,无危险时,才能出售给废品收购者。
c.清理用的废油布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热源和火源,并及时处理,严禁长期堆放。
d.存放过期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未处理掩埋,其应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监督下进行处理。
(7)清理过的危险废物要做记录。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对于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或组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物品的安全处理和处置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将制度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 安全处理和处置流程:制定详细的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处置流程,包括接收、分类、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危险因素的泄露或事故风险。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人类产生的废弃物数量日益增多,其中危险废弃物由于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逐渐成为人们的焦点。
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处理危险废弃物,减少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二、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和分类危险废弃物是指那些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威胁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等废弃物。
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我国将危险废弃物分为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所列的废弃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两类。
三、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
同时,必须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漏危险废弃物,不得将危险废弃物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处理。
四、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1、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如实填报危险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
2、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弃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必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记录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和处置方式等信息。
3、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从事经营活动。
4、应急预案制度: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从事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五、加强监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的监管力度,采取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同时,应当加强对新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排查和源头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六、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和处理意识。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危险废弃物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移出者责任]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第六条[运输者责任]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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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移出者责任]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四)(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核查和接受责任)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
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退运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核查后,发现有重大差异的,应当与危险废物移出者协商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或批准转移的环境保护局裁定。
危险废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处置该危险废物的,可以裁定由该危险废物接受者进行处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运的,由移出者承担该危险废物的退运及无害化处置责任。
第九条 [抛弃责任] 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的,由直接丢弃或遗撒者承担污染清除责任;丢弃或遗撒者不明或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由危险废物托运者承担责任,托运者不明的,由危险废物移出者承担责任。
因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单位代处置。
所发生费用依据前款规定责任主体顺序承担。
第十条?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照《固体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终止或变更的单位,遗留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由根据《固体法》第三十五条依法承担废物处置责任的单位或政府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转移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制定转移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申请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包括:1、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主要组分、物理化学性质、数量、来源;拟转移的目的、批次及时间;2、危险废物接受者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包括设施的地点、类型、能力及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方法;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及路线;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处置、贮存或利用协议,包括退运事宜的处理方式;(三)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废物接受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危险废物移出者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许可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转移。
(一)危险废物的接受者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利用处置拟接受危险废物能力的;(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行、合理。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批准移出。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不具备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但已规划建设的,移入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条?对申请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对申请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商接受地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被通知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在省、自治区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接受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应当依据当地实际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返还移出地和移入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作出规定。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经批准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一)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发生变化的;(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增加20%以上的;(三)危险废物的接受者发生变化的;(四)转移的危险废物的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方式发生变化的。
第四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规定第二十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并进行编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份数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运输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还给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据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需要返还给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量。
联单编号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至四位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字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为流水号。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移出者栏目,载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形态、运抵地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者核实验收签字后,自留一份存档。
其余各联交付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者禁止接收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危险废物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核实签收并加盖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条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接受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运输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档,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联单后,应当与自留联单一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者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后一运输者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移出者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者填写的运输者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并签字。
前一运输者应当保留一份后一运输者签字的联单。
第二十八条采用管道方式输送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不填写转移联单。
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医疗废物转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样式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联单(包括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为废物处置后五年。